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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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周红波市长黄进平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吴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石文怀副市长魏凤君副市长黄家林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淼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成员:刘志烈市政府秘书长黄延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主任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世平市工信委主任李宁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管局局长梁展市园林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顾南峰广西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尹志民广西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邹晖广西电网公司基建部主任林刚广西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何际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高武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江革力南宁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南宁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对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推进等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审批南宁电网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等,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召开各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协调组(一)办公室成员及职责主任:陈承林(兼)黄延(兼)副主任:蒙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俏梅市工信委副主任陶今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伟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李素艳市规划局副局长闭百华市城管局副局长韦昌全广西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梁卫宁广西电网公司财务部副主任高武东(兼)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南宁供电局。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汇总)目录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1.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南府办〔2014〕96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2.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南编〔2013〕5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为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调查立项、征地拆迁、管道迁移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督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3—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5——6—表三:支出决算表—7——8—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1—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2—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注: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13—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72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4.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5.4万元,增长34.42%。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环保、公安、价格、安监、城管、林业和园林、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南府办函[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目标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现将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一)设立公务委员(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市房产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南宁供电局局长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二)设立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人员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文件另发)中抽取。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履行规划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报审事项及方案进行审议、决定。

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方案审定或评估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增聘该领域的其他相关专家及市民代表参加。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南府发[20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广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市政管线设施工程:(一)城市信息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信箱、地下通信管网、现代通信网络系统、军用通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能源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城市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架空线、地下电缆线、高压电杆(塔)、变电站、变压器、开闭所、分接箱、配电房等;2、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水泵站、加压站、水厂及其它供水设施等;3、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4、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南宁地铁:十年放飞地铁梦想

南宁地铁:十年放飞地铁梦想

在南宁地铁建设史册上,必将记下这样一些重要时刻:200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开始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从那时起,南宁放飞地铁梦想;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5)》,广受关注的南宁地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12月29日,南宁地铁1号线工程全线开工,邕城人向地铁生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南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头号工程。

这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广大市民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

这是南宁市通过投资拉动增长的重点项目。

2016年,婉若游龙的地铁1号线,将成为南宁新一轮腾飞的推手。

南宁交通格局、经济版图、生活方式、时空观念,将因地铁而巨变!兴建地铁这是南宁人的睿智选择沿着历史轨迹,回溯南宁地铁建设从立项到落地建设的艰辛历程,一段逐梦之旅难以忘怀。

事实上,早在2002年,南宁建设地铁的构想开始浮出水面。

当年,南宁市就已经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建设轨道交通系统的目标。

地铁是城市政府解决公共交通困顿的优先选项,被视为城市形象升级的符号。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南宁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和提高城市交通条件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项目建设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轨道办主任唐咸兴说。

目前,南宁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已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显得尤为突出,加上机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和外来客商的日常生活。

建设轨道交通可以缓解城市交通紧张局面,有效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和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南宁市有条件、有必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而且这个项目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贺大州认为,南宁市已经完全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能力。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一、总则(一)为规范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及移交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更好地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标准: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

(三)本细则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和参加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

二、职责划分(一)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与工程的建设同步形成、积累,组织、协调、指导参建单位按合同条款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编制、整理项目工程档案。

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营评审及国家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供货)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3.提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确保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任务。

(三)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设备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的形成与工程的建设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和南宁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南府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发〔2008〕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南宁交通建设,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努力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掀起南宁市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南发〔2008〕21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8〕100号)精神,决定成立南宁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黄方方市长副组长:刘长林常务副市长周家斌副市长成员:卫自光市政府秘书长张鸿市长助理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覃善开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雄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高新市建委主任陈世平市经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礼新市水利局局长陈晓玲市文化局局长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农冰市环保局局长韦志鹏市林业局局长黄毅市招商局局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朱林玉市审计局局长韦秉中市广电局局长揣小勇南宁供电局局长廖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蔡亦南市效能办副主任杨维超武鸣县县长黄国建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刘为民兴宁区区长黄建宁江南区区长赵禹鹏青秀区区长黄宁邕宁区区长孙志强良庆区区长边作新西乡塘区副区长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交通建设工作,拟定全面实施交通建设的政策措施,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交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交通建设工作,对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督察考核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南府规〔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7日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范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市轨道建设及运营单位”),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进行综合开发,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按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综合开发土地范围内,依法可采用作价出资以外的其他有偿供地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也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主管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审批工作,并授权市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职责分工的原则,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互相配合,保证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我市目前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是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原则1.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是推进优先发展公交,构建现代公共交通系统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优化我市城市空间和形态布局,促进城市有序扩展,是加快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超大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

自国务院批准同意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以来,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高度切实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抓紧抓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各种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

近期目标,到2015年建成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工程,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十”字形基本骨架网。

中期目标,到2020年完成1至2条辅助线路建设,形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网。

远期目标,2020年后,修建其他线路,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覆盖面,形成较完善的轨道交通线网。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7
•【字号】南府办[2008]189号
•【施行日期】200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
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及时协调解决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城建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08年第五次城建重点工程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该协调小组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高新市建委主任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振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瞿赐麟市建委副主任、市城建重点办主任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三、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中需市领导决策的重大问题,由协调小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审定。

四、协调小组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报市领导签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0.1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的专项监测管理,保障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职责,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在南宁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可靠、信息化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实行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

施工监测是指施工单位委托的施工监测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对工程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的监测工作。

第三方监测是指监测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的监测工作。

本办法中监测单位的基本定义为:施工监测单位:由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比选或谈判)方式自主选择的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自主选择的监测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工程所有监测工作的管理。

2 参建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负责对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监测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运转体系及工作质量,主要包括人员、设备、仪器、监测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的人员、设备、仪器、监测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选取过程,审定选取结果。

负责建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考评制度。

负责建立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有详细的监测设计,即须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并针对施工工法、支护结构状况、周围岩土体状况、交通组织以及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围环境条件制定各工况条件下监测项目、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及预警值、报警值、控制值等控制指标,并提出有关标准和要求。

地铁工程项目各主要职位及职能部门职责

地铁工程项目各主要职位及职能部门职责

地铁工程项目各主要职位及职能部门职责本文档旨在介绍地铁工程项目中的各个主要职位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以下是详细内容: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地铁工程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全过程。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 处理与项目相关的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 与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2. 设计师设计师负责地铁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线路设计、站点布局和装修设计等。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标准制定设计方案;- 绘制施工图和设计图纸;- 协调与其他设计师、工程师和相关方案的沟通;- 参与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修改。

3. 工程师工程师在地铁工程项目中负责工程施工和技术支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和技术支持;- 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施工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质量检查;- 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5. 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地铁工程项目中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策略;- 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管理采购进度和供应商关系;- 质量把关,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以上是地铁工程项目各主要职位及职能部门的职责介绍。

不同职位间的协作能够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并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地铁工程建设。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南办发[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100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资布局,突破国企发展瓶颈,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3〕12号)和《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南府办〔2013〕7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加快提升、重大项目加快布局的契机,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集聚资源、整合重组、分类发展,形成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良好格局,强化监管、创新体制、培育人才,形成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迸发的体制机制,实现国有经济发展规模扩张、质量提高、效益提升,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优化布局原则。

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划转,推动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管理团队集中,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的布局。

(二)突出主业原则。

力求突破国有企业原有发展模式和规模瓶颈,做大做强主业,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按整合资源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培育8家主业突出、分工明确的集团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东府〔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规划设计管理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五章控制保护区管理第六章应急和事故处理第七章考核问责第八章附则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东莞市域范围内由东莞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及其附属与配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是全市轨道交通发展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及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规划、建设、开发等各个阶段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规划建设、资源开发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园区、镇(街)、各部门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和TOD开发相关事项均应先报市TOD轨道办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由市TOD轨道办报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南府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南府发〔201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新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周红波同志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

张文军同志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政府法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政府督查、公共资源交易、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管理、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左右江革命老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部湾办、数字化办、粮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含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威宁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交投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产投集团、南宁大地飞歌集团、南宁农工商集团、南宁金融集团)、编办、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联络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地铁项目各主要岗位及职能部门职责

地铁项目各主要岗位及职能部门职责

地铁项目各主要岗位及职能部门职责3.2.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代表我方实施施工项目管理,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等目标制定和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等,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负责人员调配、聘用、奖罚管理、对外协调、财务及合同管理等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接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3.2.2项目副经理(分部负责人)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是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队伍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负责组织落实成本控制计划、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措施、创优规划等;负责落实劳动力及物资设备等的配置计划及管理;负责组织阶段性质量验收,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处理。

3.2.3总工程师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抓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制定重大的技术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负责组织复测及日常施工测量,收集内业资料,形成竣工资料;负责组织“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工程交验后的服务;负责预算的编制及对业主验工;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编制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核算;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物资与设备的调查与询价;负责制定总体劳力、设备及物资计划;参与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参与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参与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与调整。

3.2.4分部技术负责人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分部负责人及项目总工程师开展工作,主抓分部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本分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参与制定重大的技术方案,参与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负责组织分部复测及日常施工测量,收集内业资料,形成竣工资料;负责分部成本计划编制,成本控制核算;参与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参与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0•【字号】南府办[2004]135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4]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及印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改造投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责。

2、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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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机构
2005年8月南宁市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南宁市轨道办”)专门负责组织、指导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项目融资以及公司筹备等工作。

南宁市轨道办设在市发改委,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投资开发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市轨道办于2005年11月底在市政府1#楼10206号房挂牌办公。

市轨道办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负责部门实施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投融资,人才培训和引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相关政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业主单位,在南宁市轨道办的领导下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轨道办内设综合组、规划组、筹资组、工程组、政研组等五个小组,具体如下:
1、综合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轨道办日常文秘工作和对外联络,争取项目进入各级规划,编印工作简报,组织考察学习、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负责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报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研究,研究制定轨道公司方案,负责各类活动的后勤工作。

2、规划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评审和协助报批,组织建设规划环评、沿线土地利用和线网周边建设控制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3、筹资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开展项目资金筹措研究和筹资方案落实,组织开展项目财务管理和运营模式以及投融资方案研究,票价、票证管理研究,负责项目招商宣传、接待和洽谈,制定利用外资、社会资本的方案等。

4、工程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论证和报批,组织项目环评、地震安全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编制、评审和报批,组织制定项目用地计划、上报土地预审及拆迁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和公交衔接方案,组织施工准备及设备招投标工作。

5、政研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国家和各地区发展轨道交通的扶持政策、土地政策、征地拆迁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制定南宁市轨道交通相应配套政策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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