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2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P24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P377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P69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
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主要探讨公共行政机构如何管理和实施法律,以及它们与公民、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行政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行政责任和争议解决等。
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行政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公正、透明、负责,并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平对待。
它规定了行政机构在制定政策、制定规范、执法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行政法的重点领域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执法法、行政合同法、行政财政法等。
此外,行政法也和其他法律领域有着紧密的关系,如宪法法律、民法、刑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限制。
行政法在各国的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行政法体系。
同时,国际行政法也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之间的行政行为和合作。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就是上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8、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13、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1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20、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名词解释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不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5、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8.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9.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10.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力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等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凭证等形式,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刚性效力的行为。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出一定的决策。
行政决定有明确的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一般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适用于广大群体。
3. 行政凭证行政凭证是行政机关为证明某一事实或者事项真实性而发给特定对象的书面凭证。
行政凭证通常具有书面形式,具有强制力和证明力。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等。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是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法律性的规定,用于约束和引导社会行为。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通常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
2. 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1.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具有一般性质的许可。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行政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和过程2.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3.行政法:有关行政权的授予、行使、监督及其补救的法律规范和原则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始终,用于指导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要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共同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5.合乎比例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为之并使其与行政目的均衡6.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公正的程序要求7.行政诚信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依诚实信用方法为之8.行政合作原则: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运用各自的禀赋共同参与社会治理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确认和调整的,因行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的行政主体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0.特别权力关系: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特殊的行政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而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1.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构成,控制行政组织规模的法律规范和原则2.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相应的行政活动,以实现行政任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3.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4.公职关系:公务员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所发生的法律关系5.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第三章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效力: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依其外形和内容所具有的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作用力3.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自始无效外,即获得有效性推定,在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之前,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其给予承认、尊重、支持,并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加以否定或抵抗的效力4.不可改变力:已成立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限制行政主体一方依职权随意对其改变的作用力5.执行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要求相对人自行履行或强制相对人履行设定义务的作用力6.不可争力: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排除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其提起争讼的作用力7.无效:行政行为作出之时,因欠缺法定的实质要件而自始全然不发生效力的状态8.生效:行政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开始产生形式效力9.有效: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具备或视为具备实质效力的状态10.失效: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主客观原因而不产生实质效力或产生后果归于消灭11.行政裁量: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情况下,对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进行选择的权利12.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所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基本要素13.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14.行政规则制定行为: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行政法律活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的行为15.行政处罚行为: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16.行政许可:行政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7.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约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生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组织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18.行政征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并在给予相应补偿情况下,将非国有财产收归国有的行为19.征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使用非国有资产或者劳务,并给予补偿的行为20.。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公务员义务: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越是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注:个人整理,如有遗漏,请自行查询相关资料~By Erika Chan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营化:民营化是指行政机关利用民间力量执行公共行政任务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相关概念:私有化:私有化是针对的是主体的所有权,就公共行政而言,是指将公共行政学组织或者人物转让给民间组织,之后就不再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了。
市场化:市场化是指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行政中来。
自由化:自由化是指政府放松管制。
严格而言,它们三者均不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范畴。
3、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的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能以个人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既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7、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做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8、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0、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自我管理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依法产生的作用,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行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
(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第六章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
第七章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
(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fǎlǜ)关系:是指现实行政过程(guòchéng)中的各种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自己的名义(míngyì)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3、行政委托:是指为了(wèi le)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需要,行政主体依法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4。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nàrù)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为。
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目的,强制形成行政上必要的状态的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2、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或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制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侵害并填补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行为。
1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更违法行为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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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6、公务组织法:设定公务制度,规范公务组织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17、社会自治法:设定社会自治制度,规范社会自治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8、委托行政法:设定行政委托制度、规范委托行政的法律规范总称。
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公务员义务: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越是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23、公务员权利:是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24、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25、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26、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27、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活动中对行政组织内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28、作为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9、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
30、单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无需相对人同意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
31、双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32、行政立法:享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结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34行政立法权限: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的分工和权限,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
35、行政立法原则: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是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36、法律保留原则:是指某些法律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染指,或非经授权不得就其立法,既行政行为不能以消极的不抵触为满足,还需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
37、行政立法程序: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行政程序。
38、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是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程序。
39、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没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为实施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有普遍与数理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
40、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
41、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42、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调整的事项范围。
43、行政许可主体:基于相对人申请,对相对人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者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4、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有权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
45、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46、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或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的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行政规范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
47、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通过赋予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肯定、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符合政府施政意图的非强制行性行政行为。
48、行政奖励纠纷:是行政主体因实施行政奖励或者不作为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49、行政救济: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纠纷,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50、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社会成员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1、申诫罚:又称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范围之内予以告诫和谴责,使其精神上产生压力,从而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认识的行政处罚。
52、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
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53、没收:是指行政主体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所有权以剥夺,强制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54、能力(行为)罚:是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55、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强制其停止生产活动或者营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形式。
56、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形式57、行政拘留:是行政主体对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限制其一定期间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58、一般程序: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标准程序。
59、听证程序:是指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行政机关组织的并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举行有调查取证人员、作为拟定行政处罚对象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60、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因特定的行政目的,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一定金钱的具体行政行为.61、行政征收的特征:(一)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征收的实质是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权(三)行政征收的实施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62、行政征收的内容:我国的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税和费两个方面,因此,我国的行政征收相应由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所构成63、税收征收:是指国家税务行政主体行使征收权,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
无偿地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税款的行政行为,税收征收是国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
取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64、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65、税收征收的主体:简称征税主体,它是指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权力,向纳税主体征收税款的税务行政主体66、税收征收的方式:税收征收的方式是指征税主体实施征收行为的具体形式,它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除此之外,税收征收的方式还有委托征收等形式67、税收征收的期限: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税务机关实施并完成税收征收的时间限制68、税收征收的时效:是指税务机关丧失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权利的时限,即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行使征收权,在多长时间没即丧失了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69、行政收费:行政主体为了填补国家因为特定的给付行为所增加的额外支出,依法向特定给付行为的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70、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是对从事某方面活动的相对人实施的察看,了解和掌握其守法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7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裁断的行为。
72、行政裁决的原则:指为确保行政裁决公正合理而必须遵循的准则。
73、裁决有据原则:即任何行政裁决行为的实施都必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包括裁决权的取得,裁决的程序,裁决标准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74、公平合理原则:即行政裁决行为的实施必须以纠纷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不偏袒任何一方。
75、司法终裁原则:即行政机关对有关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裁决,只起预决或初裁的作用,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终局裁决。
76、行政裁决的主体:指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享有制裁权或对相对人之间有碍行政管理秩序的纠纷拥有裁判权的行政机关。
77、权属民事纠纷: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78、赔偿民事纠纷: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他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侵权行为已被确认的情况下,在是否赔偿或赔偿数额上发生的纠纷。
79、补偿民事纠纷:指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补偿纠纷。
80、行政裁决的管辖:指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内的纠纷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裁决。
81、行政裁决的程序:指有关行政机关裁断纠纷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82、行政裁决的法律效果:指行政裁决行为的作出给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裁决主体自身带来的影响。
83、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84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85、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