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2)是指对煤矿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所涉及的各类安全标志的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煤安标志是为了保障煤矿和煤炭企业生产安全而设立的一种重要管理措施,用于标识和提醒人们关于安全警示、禁止行为、注意事项等内容。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标志设置要求:规定了各类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标志形式以及标志颜色等要求,确保标志的显著性和易辨识性。

2. 标志维护管理:对标志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进行管理,定期检查标志的完好性和清晰度,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标志。

3. 标志使用管理:明确标志使用的范围和目的,禁止私自更改、遮挡、拆除安全标志,确保标志的有效性。

4. 标志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煤安标志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各类标志的含义和作用,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遵守意识。

5. 惩罚机制:对于违反标志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同时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通过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煤矿和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3)是指对煤矿安全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煤矿安全标志是指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根据安全要求和规定,为了提醒和警示人们注意安全,设立的各类标志和标识。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各部、室、矿、队、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

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

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模版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模版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标志使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安全中需要使用的各类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统一规范使用。

第四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煤矿标志应当在煤矿各个场所、设施、设备上按照规定的标准、尺寸、颜色和形状进行布设。

第六条煤矿标志的布设位置应当明显、易于识别,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煤矿标志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定并获得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煤矿标志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九条煤矿标志管理应当与员工培训、安全宣传等工作相结合,确保员工了解和正确使用标志。

第二章煤矿标志的分类与用途第十条煤矿标志分为以下几类:(一)安全警示标志:用于警示人员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区域。

(二)指示标志:用于指示人员正确的行动方向和安全出口等。

(三)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员进行危险行为。

(四)警告标志:用于警告人员特定的危险或注意事项。

(五)行业标志:用于表示所属煤矿的标识。

(六)其他标志: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标志。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警示标志主要用于提醒工作人员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区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布设在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煤矿指示标志主要用于指示人员正确行动方向和安全出口等,应当布设在明显的位置。

第十三条煤矿禁止标志主要用于禁止人员进行危险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布设在禁止区域的入口处、出口处等明显位置。

第十四条煤矿警告标志主要用于警告人员特定的危险或注意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布设在对应的区域。

第十五条煤矿行业标志主要用于表示所属煤矿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布设在煤矿各个场所、设施中。

第十六条其他标志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布设在适当的位置。

第三章煤矿标志的设计与布设第十七条煤矿标志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其清晰、明确、易于理解。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标志包括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信息标志、设施标志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煤矿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明确易懂;(二)准确精细、醒目显眼;(三)统一规范、整齐有序;(四)无损坏、不褪色;(五)设置合理、数量适当。

第六条各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标志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确保煤矿安全标志的正确设置和使用。

第七条煤矿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正确使用煤矿安全标志,不得擅自修改、遮挡或拆除。

第二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第八条煤矿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布置,确保能够起到有效的警示、禁止、指导作用。

第九条煤矿安全标志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标志的含义和用途;(二)安全生产第一位,标志设置要合理;(三)遵循统一规范,标志布置要有序。

第十条煤矿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制定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警示标志用于警示煤矿从业人员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一)警示标志应醒目、明确、易懂,能够提醒人们警惕,危险正在附近;(二)如有类似情况出现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行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一)禁止标志应醒目明显,易识别;(二)标志上的文字要简练明了,不能引起歧义。

第十三条指令标志用于指导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提醒注意事项。

(一)指令标志应准确明确、简练易懂;(二)标志上的文字和图案要清晰,不可模糊。

第十四条信息标志用于提供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一)信息标志应简洁明了、内容准确;(二)标志上的文字和图案要清晰醒目。

第十五条设施标志用于标明和指示煤矿内各类设施的位置和作用。

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煤矸石综合利用厂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更换,确保安全标志的准确、醒目、完好,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分类与设置第四条煤矿安全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 安全警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危险,预防事故发生。

2. 安全指令标志:用于指示矿工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指令。

3. 安全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矿工进行危险行为。

4. 安全提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安全事项,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标志设置位置明显,易于矿工看到。

2. 标志颜色鲜艳,形状规范,易于识别。

3. 标志内容简明扼要,符合实际情况。

4. 标志设置与矿井布局、作业环境相协调。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第六条煤矿安全标志的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安全标志的采购、安装、更换、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第八条安全标志的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标志材质、颜色、形状、内容等符合要求。

3. 具有合格证明和售后服务保障。

第九条安全标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标志设置位置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2. 标志安装牢固,不易脱落、损坏。

3. 标志安装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安全标志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检查标志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 保持标志清洁,无污损、褪色等现象。

3. 对损坏、丢失的标志及时进行更换。

第四章安全标志的更换与更新第十一条安全标志的更换与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更换。

2. 标志内容与实际安全要求相符。

3. 更换后的标志应符合原标志的设置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的更换与更新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煤安标志检查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检查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检查管理制度一、各单位职责1、安质科: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公司设备(产品)、仪器、仪表、材料等煤安标志的执行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机电运输科: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宣传、咨询、煤安证件真伪查验;负责设备、五小防爆电器、矿用阻燃输送带、矿用阻燃电缆煤安标志台帐的建立;健全各使用单位机电设备(包括电气小件)煤安标志动态流动帐,做到帐、物及安装地点相符。

3、通风管理科:负责建立通风仪器、仪表及本专业其它设备材料煤安标志台帐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科:负责新采购设备及矿用安全产品、材料煤安标志证书的收集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建立电话、通讯电缆及本业务范围内其它设备材料煤安标志台帐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6、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本专业分管范围内专用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台帐的建立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7、开拓掘进科:负责本专业分管范围内矿用产品煤安台帐的建立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18、生产技术科:负责本专业分管范围内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台帐的建立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行煤安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范围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109号文《关于各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所列煤矿矿用产品。

三、管理办法1、严把矿用产品到货煤安标志验收关,按照《目录》要求凡执行煤安标志的煤矿产品必须有煤安标志,并且出具有效的该产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签字,责令退货。

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由验收人员负责校对其煤安标志号是否真实。

否则,责令退货,并有权举报。

举报电话:0371-******** /2562、对矿用产品的验收不负责任,造成无标志产品或假冒产品进入我公司的,经分析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组织验收单位罚2000元。

3、发放单位发放矿用产品时,严格对照《目录》明细,严禁发放无标志产品,否则一次罚发放人500元/台(件),领用人员对领用的矿用产品对照《目录》要求,认真复核,确定无误后领用,否则一次罚领用人500元/台(件)。

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伪劣产品进入井下,执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范围第二条经营(采购)科的职责:保证采购的物资具备真实有效的煤安证。

第三条仓储科的职责:负责检验、保管煤安证书。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四条采购物资调研时期,必须把范围限定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的厂家内。

第五条物资采购到矿时,负责校验物资煤安证的真实性。

若属实,采购员则在煤安证上签字。

第六条保管员对需要煤安证的物资(清单见附件)负责复验煤安证的真实性,属实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否则退货。

第八条每月的25日,保管员把煤安证交与内勤。

内勤把煤安证的情况用电子表格进行登记,并且长期保存。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购入不具备真实有效的煤安证的物资时,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于500元和300元的罚款;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条煤安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仓储科负责解释,并于2014年五月十日开始实行。

附件: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一、电气设备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起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防爆发电机3.矿用泵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清水泵4.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检漏继电器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5.其他防爆电器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爆型电磁阀防爆照相机、摄像机隔爆电器外壳等二、照明设备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三、爆炸材料、发爆器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四、通信、信号装置1.通信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2.信号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五、钻孔机具及附件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波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波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六、提升、运输设备1.带式(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刮板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偶合器(含:易爆塞、易溶塞)2.提运设备人车(斜并、平巷)矿车(含:连接链、插销)煤矿用绞车矿用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帆综合后备保护装置七、动力机车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示器等)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八、通风、防尘装备〖JP3〗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及以下)局部通风机风速仪表风速传感器除(降)尘装置粉尘采样器粉尘浓度测量仪表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项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JP〗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氧气检测仪器仪表其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井下分站直流稳压电源风电甲烷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电力监测系统运输监控系统自然火灾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系统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4.其他安全装置紧急闭锁开关远程控制器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十一、支护设备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气垛支架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采煤机(含:电控装置)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充分不安全的工作场所,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稳定运营,对煤矿进行各种安全管理是特别必要的。

煤安标志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可以提示矿工注意安全并有助于矿工快速了解煤矿安全情况。

因此,管理煤安标志是保障煤矿安全的一个紧要环节,本文将探讨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为了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事故,保证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二、煤安标志的种类和作用范围1、煤安标志种类(1)警示标志:用于对不安全区域的警示和提示。

(2)禁止标志:用于对禁止做某件事情或进入某区域的提示。

(3)指示标志:用于对引导进入某区域和做某件事情的提示。

(4)安全提示标志:用于对安全注意事项的提示,如急停开关、应急通道等。

2、煤安标志的作用范围(1)工作面:工作面应设置了符合规范的标志标线,以提示矿工注意安全;(2)采区:采区应依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种类的煤安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3)井下:井下各紧要点位应设置相应的煤安标志,以提示矿工注意安全。

三、煤安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煤安标志的设置(1)标志应选用光亮易辨、精准无误的文字和图案;(2)标志应与所要警戒的对象相适应;(3)标志布设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标志位置应设置在眼睛简单发觉的位置,如顶部、地平面和设备上方;(4)标志的数量和大小、颜色、内容,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煤安标志的管理(1)订立标志管理制度,并实行安全检查;(2)定期检查标志的质量及是否损坏;(3)保证标志内容的精准,标志图案的规范;(4)设计新标志或更改标志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适时反馈安全责任部门。

四、煤安标志的维护和更新1、煤安标志的维护(1)对煤安标志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适时发觉和处理破损、错位和缺失等问题;(2)做好定期维护和保养,规定标志维护的时间和周期,维护后应有相关人员验收;(3)确保标志清楚可见,易于矿工识别。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标志标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标志标识管理。

三、标志标识种类及管理1.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矿井内的各类危险。

2.禁令标志:标志工作区域禁止做某些动作。

3.指令标志:标志工作的步骤、程序或方法。

4.照明标志:指示紧急设施和设备的照明。

5.防护标志:标志应用必要的防护装置。

6.洞口标志:指示矿井入口、出口及隧道编号等。

7.制动标志:标志制动的位置、方向及刹车信息。

8.其他标志:其他根据生产需要可在合理范围内设置的标识。

四、标志标识设计、设置、维护与制作1. 设计原则1.设计应简洁、明了、易懂。

2.设计应符合标准规范。

3.设计应结合场地情况和生产需要。

2. 标志标识的设置1.安全警示标志:宜设置在危险区域周边,且应易于识别。

2.禁令标志:宜直接面向被禁止的区域。

3.指令标志:宜设置在规程遵守的主要作业区域。

4.防护标志:宜标识防护区域已安装程序。

3. 维护与制作1.保持标志标识清晰可辨。

2.标志标识制作应符合安全规范。

3.标志标识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更换。

五、责任与管理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标志标识的具体设置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2.各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

3.生产管理部门对标志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六、附则1.日常维护和保养标志标识的费用由生产部门负责。

2.工作单位应确保标志标识的相关标准文件和其它资料齐全,并在有关员工中进行宣传和培训。

结论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是规范煤矿生产中用于标志警示、禁令、指令、防护等安全信息的标志标识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完善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标志标识的设计、设置、维护与制作应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并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标志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标志管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2.1 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并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标志。

2.2 标志制作、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具有合理的位置、形状、颜色和大小。

2.3 标志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整个煤矿生产过程中都要发挥有效作用。

2.4 煤矿企业的标志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和有效。

2.5 标志应持续更新,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三、具体要求3.1 标志划分按照标志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安全生产标志:用于提示、指引和禁止作用,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信息标志:用于传递各种信息,包括生产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及员工个人信息等。

3.装饰标志:用于美化环境、展示企业文化、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企业形象。

3.2 标志应用标志应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设施维护和员工生活等各个方面。

具体应用范围如下:1.安全标志:应在煤矿企业的设施、装备、生产场所、办公室、员工密集区、警示标识和指引标志等重要位置设置。

2.信息标志:应在煤矿企业的各个角落设置,包括生产现场、办公室、员工宿舍、卫生间、一线设备和管理区等。

3.装饰标志:应主要用于煤矿企业的门厅、建筑立面、会议室、员工关怀区等场所。

3.3 标志制作与安装标志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根据需要,制定规范的标志设计方案。

2.选择质量好、技术过硬的制作厂家,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制作。

3.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标志安装和维护。

3.4 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各级领导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2.组织制定的制度及实施细则,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实施。

3.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标志管理相关工作,如标志制作、更新等。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的煤安标志管理。

煤安标志包括标志牌、标志标识和标志标线。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第四条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煤安标志。

第五条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明显可见:标志要能够清晰明确地展示出来,不易被误解。

(二)易于识别:标志要容易辨认,不容易混淆。

(三)连贯统一:标志要统一规范,符合统一标准,保持一致性。

(四)符合要求:标志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入口标志:矿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上标明矿区名称、矿区性质和矿区负责人姓名。

(二)危险区域标志:煤矿危险区域和禁止通行的区域必须设置标志,标志上标明禁止通行或注意安全等警示信息。

(三)紧急出口标志:煤矿必须设置紧急出口标志,标志上标明紧急出口的方向和距离。

(四)应急设施标志:煤矿必须设置应急设施标志,标志上标明应急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八条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要求:(一)标志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图案。

(二)标志必须具有一定的防晒、抗水、耐老化和耐腐蚀的性能。

(三)标志应设置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显眼位置。

(四)标志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完好无损。

第九条煤矿煤安标志的设置应由专门的标志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煤安标志的管理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明确煤安标志的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煤安标志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和有关标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煤矿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警示标志的设置(1)煤矿应在生产区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警示标志醒目、规范、有效。

(2)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警示标志》(GB2894-2008)的规定进行设置,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

2. 警示标志的种类(1)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吸烟等。

(2)警告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如当心触电、当心滑倒等。

(3)指令标志:用于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等。

(4)提示标志:用于提供安全信息或指示方向的图形标志,如紧急出口、消防器材等。

3. 警示标志的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警示标志的统一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

(2)各车间、班组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

(3)警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脱落或丢失,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 警示标志的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各车间、班组应定期对本区域内的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
第1条井下机电设备、小电(MA)标志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凡列入矿用煤安产品目录的,必须取得煤矿安全(MA)标志。

对井下使用机电设备、小电的煤矿安全(MA)标志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新购置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小电无煤矿安全(MA)标志或纸质粘贴的煤矿安全(MA)标志,一律不得办理入库付款手续。

同时,有(MA)标志的必须上网核准后方准入库。

2.在办理设备、小电交接时,必须在交接单上注明有无煤安(MA)标志。

3.在设备、小电发放时,必须验收登记有无煤安(MA)标志。

4.使用设备、小电的单位间转交时,应进行煤安(MA)标志交接。

5.无煤安(MA)标志的设备、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6.在检修过程中损坏、丢失煤安(MA)标志每件罚款500元;刷漆涂盖或生产回撤过程中丢失、损坏煤安标志的每件罚款200元。

第2条采购(MA)标志管理制度
1.对供货厂家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索取煤安标志准用证。

2.根据《矿用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所采购的物资必
须带有煤安(MA)标志。

3.对采购的物资没有煤安(MA)标志或用纸质粘贴的不准提货。

4.对采购设备及小电的同时,将煤安(MA)标志转交验收人员或资产办公室存档。

5.所购物资在验收的同时,将煤安(MA)标志转交验收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存档。

6.采购员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产品目录和《矿用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煤安(MA)标志单位的信息。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监督管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可靠,并促进矿用产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标注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技术标识等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合理、准确、真实,能够直观展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五条生产、销售、进口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责任,加强对矿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测,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性。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的标志,并按照规定的尺寸、颜色等要求进行制作。

第九条对于伪造、篡改、冒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一)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四)矿井通风安全标志;(五)矿井排水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一)矿山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志;(四)爆破与起重安全标志;(五)排水与通风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用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第十四条生产煤矿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在矿用产品上清晰标注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并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标志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煤矿,并包括所有与煤矿有关的职工和管理者。

二、定义和缩写1. 安全标志:指用于警示、指引或提示煤矿职工和管理者,提醒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的标志。

2. 煤矿:指矿山或采矿企业,从事煤炭开采、运输和加工的场所。

3. 职工:指在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

三、安全标志的种类和用途1. 通行标志:用于指示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路线,包括出入口、避难所等标志。

2. 警示标志:用于警示职工和管理者面临的危险和安全风险,包括高压、易燃、高温等标志。

3.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职工和管理者进行危险行为,包括禁止吸烟、禁止靠近边缘等标志。

4. 提示标志:用于提醒职工和管理者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包括戴安全帽、佩戴防护设备等标志。

四、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1. 安全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规定进行合理设置,标志的内容应清晰易懂。

2. 通行标志应设置在人员和车辆流动的关键位置,确保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3. 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地点和安全风险区域的显眼位置,提醒职工和管理者注意安全。

4. 禁止标志应设置在禁止区域的入口处,并配有相应的解释说明。

5. 提示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提醒职工和管理者注意事项的地方,如工地、办公区域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指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的一项规范。

矿用产品是指用于矿山开采、运输和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产品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志的类别和用途:规定不同类别的矿用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标志,标志应能够清晰地表明产品的用途和安全信息。

2. 标志的设计要求:规定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和文字等。

3. 标志的安装和使用:规定标志应安装在矿用产品的显著位置,并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见。

同时要求使用矿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标志所示的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

4. 标志的检查和维护:规定使用矿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产品上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5. 标志的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进行,负责制定标准和监督执行。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维护标志安全的责任。

通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矿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同时,也方便了监管部门对矿用产品的管理和监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监督管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可靠,并促进矿用产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标注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技术标识等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合理、准确、真实,能够直观展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五条生产、销售、进口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责任,加强对矿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测,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为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混入煤炭生产过程中而引起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未取得煤矿安全(MA)标志的产品,严禁采购、验收。

3、在采购矿用产品过程中,必须在鉴定合同或协议时,对煤矿安全标志(MA)设备提出严格的质量要求,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标志与标识。

4、凡纳入安全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必须采购和使用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并妥善保管,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5、到货的矿用产品必须经机电队负责组织验收签字后,方可登记入库或发放使用。

6、机电队明确专人负责煤安标志的管理,建立煤安标志管理台账。

验收中要严格查验标识与煤安标志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编号一致、是否存在有证无标现象。

对于无法注明标识的产品(如裸露产品),可查验产品合格证上的相关资料核对(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是否与标志一致)。

7、入库的矿用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填写到货登记,并在卡片上注明煤安证编号,严禁无煤安标志的产品入库。

8、验收过程中发现实物煤安标志证号与证书不符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不得入库。

9、每季度组织一次煤安标志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拿出整改措施,上井后缺失标志牌的对使用单位每件罚款100元,并及时补办标志牌。

10、入库的矿用产品有关证件及时整理存档,漏写或丢失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各单位领用下井的设备前,经检查、试运转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三证一标志齐全,到机电队办理入井手续(防爆设备入井前,需经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

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不得领取与使用。

12、运输、使用过程中,严防煤安标志丢失。

设备管理员要注意经常性检查,一旦发现煤安标志丢失,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13、机电队每季度核对一次本单位在帐的煤安标志设备,必须帐物煤安标志相符,查出帐物不相符的煤安标志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使用单位罚款100-300元。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正式)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正式)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
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煤矿生产现场和相关区域。

2.2 公司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具体的标志管理细则,并在各生产现场公示。

第二章标志种类及规范第三条标志种类3.1 安全警示标志:用于提示和警示员工注意安全、加强安全意识。

3.2 指示标志:用于指示员工正确的行为和操作方式。

3.3 管理标志:用于标识不同区域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标志规范4.1 标志的设计、制作和摆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标志的颜色、形状、大小、字体和图形应明确、醒目、易于辨认。

4.3 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明显的警示功能,以红色为重要颜色。

4.4 指示标志应具有明确的引导功能,以蓝色为重要颜色。

4.5 管理标志应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以绿色为重要颜色。

第三章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标志设置和更换5.1 标志的设置应依据安全概念、风险评估和生产需求进行规划。

5.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明确、合理,便于员工察看和识别。

5.3 标志的编号及名称应与相关文件和记录相对应。

5.4 标志的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误导员工。

第六条标志的维护和保养6.1 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楚可辨。

6.2 发现标志损坏、褪色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3 标志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标志维护技能。

6.4 标志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更换和修复时间、人员和原因。

第七条标志的归档和备份7.1 标志的设计图纸、规范和使用手册等应进行归档保管。

7.2 标志的备份应保管至少两份,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7.3 标志的归档和备份记录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校对。

第四章标志的培训和宣传第八条标志培训8.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标志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标志的认得和理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设备管理,使各种入库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矿用产品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所有进库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
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准用证和正规的合格证明
及产品说明书。

第2条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
理入库手续。

第3条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
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第4条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由器材库转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并办理转交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