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u>计划生育政策法规</u>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作为一项涉及全民健康、社会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以及多种因素的政策,计划生育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鼓励晚婚晚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规》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未满足结婚年龄要求,应当提出适当的理由和证据,由司法机关准许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不满足结婚年龄要求的,法院不得准许结婚登记。
此外,政府还要求鼓励男女双方延迟结婚,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减少流动人口数量,达到抑制超负荷育人的目的。
二、确保责任育人政府鼓励男女双方确保择期适当的生育能力,尔后关注和细化家庭自主育人能力,以国家少生政策为引导,推动男女双方自主育人理念和责任感的萌发,推动社会共担育人的养育费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六点:(1)宣传计划生育,引导家庭自觉加以落实;(2)健全家庭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制,强化责任育人;(3)关爱和支持少儿孝顺养育;(4)提高家庭计划生育负责人素质,赋予育人责任人更多尊重;(5)拓宽社会福利政策的覆盖面,共享育人福利;(6)管控生育费用,适当降低育人费用压力。
三、实施少生政策少生政策是计划生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少生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计划生育,加强情感教育,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合理安排生育负担,完善便利生育服务,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婚姻法制安排,等。
少生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措施需要更加细致,政策需要更加规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公民育人提供更多的支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执行力度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需要多方面的参与,政府、公司、学校、社会团体、家庭以及个人都应参与其中。
政府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必须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积极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违法意识,维护生育权利的正常实施,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争取实现计划生育最大效益。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一)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指按照国家计划和法律规定,通过避孕控制和优生优育等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种政策。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被视为一项基本国策,一直以来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二、计划生育的法规和政策1. 宪法和婚姻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要从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出发,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发展。
而婚姻法则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夫妻应当自愿进行计划生育,不得强制生育和乱收费。
2. 计划生育法1995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法,该法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律责任和保护对象等。
其中,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原则,同时允许部分特殊情况下的二孩生育。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所处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 经济计划生育政策为了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经济上的手段,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奖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等。
以上政策法规的实施将为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保障,并有效遏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二)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1. 计划生育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避孕技术和不孕不育治疗技术等。
我国的避孕技术主要有避孕药、避孕环、避孕套、避孕注射等,其中避孕药是最常用的避孕手段,也是最安全、最方便的一种。
不孕不育治疗技术主要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体外受精等,这些技术的不断进步为各类不孕症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希望,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率。
2.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普及科学避孕知识、加强独生子女教育等。
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各级妇联、计生委、卫生部门等,都在积极推广科学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优生知识,同时也加强独生子女教育,提高家庭计划生育意识。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全面二孩政策》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问题,中国于2024年正式放开全面二孩政策。
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旨在促进人口平衡发展和提高生育率。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四、《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条例》
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旨在推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民主和科学决策,并加强计划生育组织和个人的权益保护。
该条例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等,并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家庭扶助、计划生育政策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办法》
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办法是针对特殊人群(如农村留守儿童、计划外生育孩子等)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规定了特殊人群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指导、评议、惩处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支持办法》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支持办法于2024年颁布,旨在激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夫妇按时生育、合理生育,并提供适当的经济奖励和支持。
办法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类型、标准和申报程序。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同时,政府还通过多种措
施推进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贵州省2021年计划生育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二)宣传教育为主,依法管理;(三)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四)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觉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第九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
第十条公民应当遵守以下生育政策:(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二)实行一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三)对少数民族和农村居民,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生育政策。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且孩子为残疾的;(二)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只有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女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只有一个孩子,且孩子为残疾的;(二)只有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致包括:再生育、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
一、再生育政策,含《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和川人法工函【2004】36号文件。
(一)第一个子女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项就是通宵说的病残儿鉴定,首先必须是第一个孩子,其次须年满四周岁。
办理程序是:1、夫妇双方申请,按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2、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到计生办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3、夫妇到计生办协助调查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6、病残儿到计生办初检7、近期母子合影2寸彩照两张8、听候具体鉴定时间的通知,一般为4月、10月中旬9、病残儿本人的病历资料10、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出具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证明(二)申请书格式病残儿鉴定申请书我是X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户住云顶镇XX村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X日与XXX(出生年月,现户住云顶镇X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结婚,当时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X,姓名XXX,该子(女)于XXX年月日因XXX病致残(先天性),病情症状为XXXX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特书面申请要求参加病残儿鉴定(三)申请表填写应注意的事项1、母子合影照上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必须写明该夫妇是否初婚,是不是该夫妇所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什么样的病列,写出“同意上服参加病残儿鉴定”字样,专干签名加盖村委公章3、凡已经生了第二胎又存活的对象,村均不得报送参加鉴定的名单,计生办也不得受理(四)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第一个小孩必须年满四周岁2、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其兄弟未婚育、未收养的且年满40周岁)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是亲生的独生子女)7、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8、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9、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子女年龄间隔程序:1、按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2、男、女双方到计生办协助调查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4、丧偶证明(村,当地派出所盖章)5、男、女双方气口所在的村出具婚姻婚育及有无收养子女情况的证明(该证明中不能有时间空档)6、妇方到服务站孕检或到县指导站检查并出具未生育证明(适用于女方第一次结婚的对象)7、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8、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男、女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两张(或合影照两张)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子女死亡的。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针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推行所制定的一
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通过调整人口出生和人口增长的数量和结构,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
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该法第三条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即晚结婚、晚育龄、少生育
和控制人口总量。
第四条规定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普及
宣传、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定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措施等。
第五条
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受益人,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夫妇和独生子女的父
母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早婚、晚育、少生育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
比如,规定女方婚龄不得早于20周岁,男方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
未经审批,
夫妇不能早婚。
对于女方怀孕生育的情况,规定应当按期生育,对超生的
情况,规定要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计划
生育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于计划生育的技
术服务、奖励和处罚等进行了规范。
总而言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定,对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法规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规定了计划生育
的基本要求和措施,以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合法、安全、自愿、全面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体是妇女和家庭,他们有权参与并决定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权知情、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不造成妇女和家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和费用,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接受岗位培训和教育,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精准、服务态度亲切、语言表达准确、信息发布及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024版计划生育完整版
计划生育完整版•计划生育基本概念与意义•国内外计划生育现状分析•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解读•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策略与措施目•计划生育工作成效评估与改进方向•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录01计划生育基本概念与意义计划生育定义及背景定义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背景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2011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6年,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所有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030201人口政策调整与演变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人口数量控制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通过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素质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推动了社会进步。
促进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对社会发展影响02国内外计划生育现状分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历程及现状计划生育政策历程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宣传倡导、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等手段,成功降低了生育率,实现了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
现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中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如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等,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许多发达国家在经历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也曾面临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
他们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地位、普及教育等措施,成功实现了人口数量的稳定。
发展中国家经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印度、巴西等。
他们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实施奖励措施等,有效降低了生育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在人口管理政策上,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采取正确的宏观调控措施,引导人们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生理健康生活方式,规范婚姻繁殖,控制人口数量。
它是实现“质量优先”减税人口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计划生育政策是由政府立法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全民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方案,是推动计划生育措施的法律依据。
因此,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考虑社会全局和群体利益,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主要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控制人口数量,其次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最后是落实社会责任。
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贯彻新中国宪法,根据检查和改进历史经验,制定一系列新的先规范,以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首先要控制人口数量,落实几何约束政策,实行有效的控制和调节措施,以促进人口结构的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和环境破坏。
控制人口数量也需实行相应政策,比如限制外来人口入境,贯彻家庭计划生育、“少生一孩”等政策,加强对多胎和单独生育的监督管理。
其次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要宣传计划生育知识,落实国家赋予全国人民的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营造计划生育的社会环境,普及生育和避孕的知识,把计划生育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最后是落实社会责任。
政府要加大宣传计划生育,弘扬节育爱子之精神,营造夫妻平等、尊重和相互支持的家庭环境;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升计划生育领域的人力资源;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推动企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比如加强社会保险事项的司法解释,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更加优厚的生活待遇。
总之,合理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确保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只有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实现计划生育的目标,不断改善我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一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2024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
条例不是每年都调整。
如果没有新条例出台,执行的就是最后一版条例。
想查条例的具体内容,建议查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
由于20世纪____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计划生育是指通过政府的调控,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幸福与福利。
为了有效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各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解读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其对社会与个人的影响。
一、计划生育的背景和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五、计划生育的影响与挑战六、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政策七、未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方向结语一、计划生育的背景和意义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幸福与福利。
在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下,资源的紧缺和环境的恶化将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人口数量的合理控制成为当务之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是中国对计划生育实施的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府的职责和人民的权利,以及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和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计划生育权利、禁止进行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等内容。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中国人口数量的控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1年,中国的人口总量达到了14亿左右,相比于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人口数量可控制在10亿以下,可以看出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
例如,对于单独两孩家庭的优惠政策、边境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
这些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五、计划生育的影响与挑战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使得中国能够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中,更是必须引起重视和管理。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殖权利和健康,我国颁布了《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此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02年实施,主要涉及计划生育的宏观政策、人口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这部法律为推行计划生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中重要的条款如下:1、国家实施晚婚晚育政策,提倡婚龄推迟,先结婚后生育。
2、家庭户口登记制度要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
3、禁止实行人口计划生育不负责任打压群众、以微薄罚款来迫使计划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计划生育法》,我国政府明确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基调,保障了人民的生殖权利和健康,建立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法律制度。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是《计划生育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范。
该条例重点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具体内容、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以及人口信息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部法律条例增加了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细则。
1、计划生育的具体内容条例规定,计划生育主要通过婚姻法规定的家庭生育制度、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优生优育,控制生育人口增长,促进人口合理结构调整。
2、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全面、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家庭计划生育用具、技术和服务。
同时,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普及婚育知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育权利等。
3、人口信息处理条例规定,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基础资料库、人口保健档案数据库和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库等,规范人口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等流程。
通过这些规定,条例为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加强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保障了人民的生殖权利和健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问题一直是国家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挑战,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人口问题并保障人民的基本生育权益,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人口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1980年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旨在规范和保护家庭婚姻关系。
在婚姻法中,也涉及到了人口控制的内容。
例如,我国规定男女结婚应当年满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准予离婚的情况包括一方有重婚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等。
这些规定都与人口控制有着密切的关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
该法旨在合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并保障人民的基本生育权益。
法律对于计划生育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计划生育的宣传普及、家庭和个人应履行的生育责任、计划生育措施等。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措施和补偿机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旨在明确人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中共中央关于顶层设计检查组有关情况的通报》,该文件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领导,推动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人口普查法人口普查是了解国家人口发展情况并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法》于2020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人口普查的目的、对象、终身保密原则等内容,保障了人口普查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人口普查的数据将为国家科学合理地制定人口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五、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以上几部主要的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法规与人口控制有关。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优生优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意见》等。
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效果的实现。
一、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个人、家庭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实施措施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的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2年发布实施,主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了管理和规范,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发布实施,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对其计划生育管理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管理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他们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2.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如计划生育协会、妇联等,承担着辅助政府监督的重要角色。
他们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群众参与的监督:群众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对象和受益者,他们的参与和监督意见的反馈对于政策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通过开展群众意见调查、听取反馈和建议等方式,关注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以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展和展望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结构得到了优化,妇女和儿童权益得到了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得以提高。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一、引言计划生育是国家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了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我国对计划生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细致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等。
1.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法律的目的、适合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内容。
2.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该章节详细阐述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可生育一个孩子等。
3.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该章节规定了国家对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支持和发展,包括人工流产、放置子宫内节育器等技术的规范和管理。
4.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该章节规定了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广科学知识等。
5. 第五章:计划生育组织与管理该章节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
6. 第六章:计划生育监督与管理与处罚该章节规定了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该法对婚姻生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阐述了婚姻的定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禁止通婚与限制通婚该章节规定了不得禁止的通婚和限制通婚的情况,包括近亲通婚等。
3. 第三章:结婚登记该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年龄要求、婚姻无效等。
4. 第四章:家庭生活该章节阐述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5. 第五章:离婚该章节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方式。
四、其他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计划生育:国家通过统一协调的方式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计划生育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
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2],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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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第14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22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35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37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自欠交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第14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15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16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避孕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1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18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17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瞻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病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19条对符合生育夫妻双方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除外。
第3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的、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3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反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计生双女户,其父母年满50-59周岁享受当地低保户补助标准;女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900元奖金扶助金。
2、独生子女自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之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并不低于20元的独生之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14周岁。
3、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每户每年可补助1人份的医疗参合费。
4、农村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可到当地"爱心救助超市"领取部分生活必须品。
5、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其子女在参加中招考试时,可享受增加10份的照顾。
6、独生子女领证伤残亡家庭(其女方年满49岁后):(1)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320元的扶助金;(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0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7、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其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再婚的,每年每户可救助600元至子女18周岁。
8、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多分给一份的优待。
三、关爱女孩关注未来"关爱女孩,关注未来"是事关国计民生、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
开展这项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和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男女平衡自然和谐平衡是一个自然法则,她给人以美感。
自然界是这样,在人类社会也是这样。
如果不加任何干扰,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构成一般是出生100个女婴,那么男婴就在103~107个左右,即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03~107。
到了婚育年龄,男女的比例就会保持基本平衡。
这样的结构,对保证人类社会的延续、稳定,人们生活的和谐,至关重要。
一旦这个平衡被破坏,那么带给人类的危害将是长久的。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
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达到117。
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20年全国将有三四千万男青年无女可娶,也就是说将有三四千万"光棍"。
缺少女性,生活会失去许多色彩。
大家都嫌弃女孩,最后恐怕连男人都没有了。
性别比问题,关系到人类的正常繁衍、生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注这个问题。
关爱女孩,关注未来!生男生女本是自然现象,顺其自然才是最佳选择。
那种人为地选择出生人口的性别,最终造成的是性别比的严重失调,会导致男女婚育人群结构的不平衡,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俗话说得好,"生儿子是名气,生女儿是福气"、"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女儿更能体会老人的苦、乐,关心和照顾比儿子更加细入微,越来越多的父母愿意和女儿、女媚一起共同生活,颐养天年。
在所有携带人类遗传讯息的23对染色体中,负责决定性别的是一对性染色体。
男子的性染色体中含有一条X染色体和一条Y染色体,女子的性染色体中2条都是X染色体。
含X 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女孩,含Y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男孩。
究竟是哪一条精子与卵子结合,纯粹是偶然现象,根本不存在哪一方面责任的问题。
至今还有不少人认为,生男生女决定于女方,没生出儿子,就把怨气发泄在女方身上,这实在是非常愚昧的。
女性权利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继承权。
1、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有法定继承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之间也有相互遗产继承权。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对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5、消除性别歧视,要从生育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
6、女孩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监护人负有送女孩入学的义务。
7、在入学和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女性。
女性要增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四、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一、哪些人不宜结婚?1、近亲不能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男女双方都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或狂躁、抑郁精神病的不能结婚。
3、双方家属三氏内患有相同隐性遗传病(如白血病、全色盲、青光眼、着色性干皮病、镰状细胞贫血症等)患者不能结婚。
二、什么是出生缺陷?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就已经发生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形态结构异常表现为先天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兔唇、四肢异常等,生理功能和代谢缺陷常导致先天性智力低下、聋、哑等异常。
三、什么是先天愚型?先天愚型是刚生下来的孩子中最常见的导致先天性痴呆的常染色体疾病。
此病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智力低下,有独特的面部和身体畸形,如眼距宽、低鼻梁、吐舌、肢体短小等,其中50%患儿伴有先天性心脏病,还常伴有消化道畸形、白血病,男性患者无生育能力,女性患者偶有生育能力,但所生子女中的一半可能会得和妈妈一样的病。
目前对此病还没有好的治疗方法。
四、什么叫开放性神经管缺损?开放性神经管缺损在出生缺陷中占很大比例,主要有无脑儿、显性脊柱裂等畸形,民间称之为"蛤蟆胎"、"怪胎"。
开放性神经管缺损是神经管发育过程中不能闭合所致,常造成死胎、死产、瘫痪。
影响神经管闭合的因素有孕期病毒感染、叶酸摄入不足或代谢异常、营养不良及遗传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