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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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件汇编(2020版)前言“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下,“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新时代新的要求。

在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具体标准规范出台之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迫切需要改革创新过渡时期的管理体系,强烈要求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原管理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切实提高东莞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并为今后与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无缝衔接打下基础。

根据2019 年第3 次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东莞当前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2010年5 月版的《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改调整,并新增了交通、市政等方面内容,深化细化建筑设计等规范,形成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

为便于查阅和使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现行条文进行梳理,并将生效的条文汇集形成《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件汇编2020 版)》。

文件汇编包括《补充规定》(条文+条文说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 年 5 月版)》保留条文以及《东莞市密度分区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作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前“过渡期间”的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文件汇编颁布之日起,原《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 年5 月版)中第一章、第三章(部分标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以及历次发布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其它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文件汇编解释权归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今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完善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将及时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规范,对《技术规定》进行全面系统修编,制定符合东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技术规定。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袁德和、梁荣业副组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院长:王明昌高级工程师总规划师: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项目负责人: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副总规划师周俊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葛永军城市规划师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覃原高级工程师罗红波城市规划师田长远城市规划师王飞虎城市规划师梁峥高级工程师陆巍高级工程师陈郊工程师陈晚莲工程师协编单位: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长安镇规划所: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5)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6)第四章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6)第一节城镇空间分区 (6)第二节不准建设区 (7)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8)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9)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9)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10)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11)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3)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14)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5)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15)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6)第十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6)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6)第二节景观规划 (18)第十一章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19)第一节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19)第二节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1)第十二章市政设施规划 (22)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2)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2)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23)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24)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25)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25)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26)第十三章城镇防灾规划 (27)第一节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27)第二节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28)第三节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28)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28)第一节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28)第二节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29)第三节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30)第四节近期建设用地供应指引 (30)第五节重大设施项目与实施时序 (31)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3)第十六章附则 (34)附录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34)附表1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汇总表 (42)附表2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平衡表 (42)附表3 规划高速公路及城镇主次干路一览表 (43)附表4 配建停车场指标 (44)图纸目录01 区位图02 建设用地现状图(2003年)03 城镇土地利用区划图04 空间结构示意图05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图06 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2003年-2005年)07 用地布局规划图(中期2010年)08 用地布局规划图(远期2020年)09 城镇中心区控制范围示意图10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11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12 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13 居住用地规划图14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图15 生态及景观结构图16 绿地系统规划图17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图18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一)19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二)20 雨水工程规划图21 污水工程规划图22 电力工程规划图23 通信工程规划图24 燃气工程规划图25 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26 远景用地布局示意图27 远景长安、虎门规划协调示意图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东莞市长安镇实际情况制定。

东莞市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最新版

东莞市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最新版

东莞市总体规划规划方案前言东莞市是中国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南接深圳市,东邻惠州市,北靠河源市,西与广州市、佛山市交界。

作为珠三角地区的一员,东莞市在过去几十年间迎来了快速的经济发展,成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份全新的总体规划规划方案,以使该市未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符合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和要求。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从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城市安全和生态保护出发,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长期的、系统化的城市规划方案。

根据东莞市现有城市形态和特点,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以下总体规划:发展战略1.突出“创新引领、质量优先、开放协作、绿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新型城市;2.确立“一轴、四带、十三区”的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东莞市核心轴线综合提升,推动全市城镇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城市面貌1.重点发展规划,优化城市路网布局和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交通的高效便捷与绿色智能;2.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市全方位、多元化的世界级生活品质。

环境治理1.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治理环境污染,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打造适宜人居的生态城市;2.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品质。

具体规划1.坚持“质量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以“科技兴市”作为龙头产业,全面发展科技产业和服务业;3.重点发展临港产业,规划临港新区,建设引领自由贸易、高端制造、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的现代化国际产业新城;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5.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交通的高效便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6.加快推进城市生态绿化和环境治理,加强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品质。

结语总的来说,东莞市的总体规划规划方案非常可喜,这份规划方案只是东莞市政府为明天制定了一个可行和可操作的发展路线,未来,还需要东莞市交通、建筑等各行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总体规划方案,为东莞市未来的城市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对于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广东省东莞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东莞市土地资源现状东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岸,地理位置优越,土地总面积约 2465 平方千米。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土地利用结构方面,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高,主要集中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农用地面积相对减少,尤其是耕地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有限。

从土地质量来看,部分地区存在土壤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态功能。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1、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为东莞市的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空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生态用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良好的生态系统。

三、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1、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布局城市中心区、各镇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2、工业集中区划定专门的工业园区,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3、农业保护区将优质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为农业保护区,严格保护,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4、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平衡。

四、土地利用的具体措施1、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提高建筑容积率、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3、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防止耕地流失。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四章城市性质第五章城市规模第六章城市总体结构第七章居住用地规划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九章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第十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一节道路系统第二节道路交通设施第三节公共交通第十二章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第一节绿地系统第二节城市景观第十三章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五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六章环境卫生规划第十七章给水工程规划第十八章排水工程规划第十九章燃气工程规划第二十章供电工程规划第二十一章电信、邮电工程规划第二十二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一节消防工程第二节人防工程第三节防震减灾工程第四节防洪工程第二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二十四章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第二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二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东莞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组编著,1996年);3、《东莞市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局,1989年);4、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00年);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6、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说明(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0年)。

第三条规划修编重点:1、研究粤港协调和综合发展中东莞市的区域定位和发展职能问题,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策略;2、调整和控制东莞市区土地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式;3、提出各类城市用地、综合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发展战略;4、提出市域和市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

东莞新规划 城市中心区布局一核三心三轴四片

东莞新规划 城市中心区布局一核三心三轴四片

东莞新规划城市中心区布局一核三心三轴四片东莞市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作为东莞市政府的所在地,未来将如何发展?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入批前公示阶段,涉及用地总面积2.97平方公里,将打造成东莞城市中心区。

将弥补中心区控规空白作为东莞市政府所在地,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以下简称规划区)是东莞市政治、文化、商贸中心,是东莞城区的几何中心,在东莞“强心”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

规划区范围北至体育路——簪花路,南至四环路(三元路),东至东莞大道,外延包含新世纪豪园、火炼树住宅区西侧空地、西至胜和路(元美路),规划用地总面积2.97平方公里,均为城市建设用地。

公示内容透露的这次控规编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中心城区地位及提升城市品质,弥补中心区控规空白,完善中心区规划体系,实现东莞城市中心区控规全覆盖。

控规对此片区的定位为,东莞市行政文化商务中心,新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市中心区。

【空间布局】将以元美公园为绿地核心据介绍,该片区将构建以行政文化商务办公为主,配套齐全的现代化、生态化的城市中心区;建设便捷的中心区交通枢纽和活力十足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以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建设,塑造完美的城市空间形态;以打造高品质的公共空间环境,创造连续、舒适、安全的步行系统,形成点面相结合的生态绿化体系。

对于该区域的空间结构,控规用“一核、三心、三轴、四片”概括。

一核指的是中心公园(现元美公园)公共绿地核心;三心指的是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及商务中心;三轴指的是东莞大道、鸿福路两条交通景观轴线,行政文化中心公共服务轴;四片指的是行政文化中心片区、东北部综合服务片区、核心商务区及一个居住区。

【用地规划】该区域规划两所新幼儿园根据控规,该区域建设规模总量控制在370.95万平方米(不含市属储备用地建设),毛容积率为1.3,由于其中心城区的地位,将根据配套设施的承载力对建设规模适当进行弹性控制。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6款,建筑间距图示见第十一章《附录四》第1款。

第二十四条一般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北)45°以内(不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东西向的间距在老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

2.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多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二十五条多层居住建筑有厅房开窗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5倍(旧区改建不小于0.4倍);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m。

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并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点式居住建筑的东(西)侧有厅房开窗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东西向的间距不适用前款规定的山墙间距,应按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控制。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别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第二十七条对建筑密集的旧城进行改造,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按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可按以下规定适当缩小:(一)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朝向为南北向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6倍。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建议书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建议书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建议书》标题打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路、S358交界处与潮莞高速、莞深高速松山湖收费站之间的道路,路段全长只需10公里。

建议内容1、物流运输意义非凡近日,一则消息吸引了深圳、中山市民的广泛关注,中国采招网发出了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工程招标讯息。

这预示着论证讨论了10多年的深中通道工程今年就要上马。

有人据此分析,随着深中通道若干年后建成通车,深圳中山将开启“同城化”时代。

年初,中山市委全体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也支出在交通设施建设上,重中之重是要推进深中通道项目建设,在通过国家发改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照A 3方案年内动工建设,并加快做好配套路网对接工程。

今年准备在全市打通1320条村路。

另一方面通过招标公告显示,拟建的深中通道工程项目位于珠江下游核心区域,北距虎门大桥约30公里,南距港珠澳大桥约38公里,直接连接珠江口东、西两岸深圳和中山两市。

项目跨越珠江口内伶仃洋海域,全长约24公里,其中海中段长度约22.4公里,深中通道建成后,中山与深圳之间只需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

深中通道A3方案规划图据了解,深中通道在建成后将实施免费通行,东莞西部城镇经广深高速直达深中通道而连中山、茂名、珠海等市和前海自贸区、西部空港区。

而东莞的松山湖景生态园、大朗、黄江、塘厦等东南部城镇以及惠州的惠阳、大亚湾片区距离深圳CBD的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与深圳前海自贸区、深圳大空港区的对接将会越来越边缘化,这对莞城的发展极为不利,与“一带一路”、“同城化、一体化”的建设战略显然偏线。

若打通与深圳主干道-光侨路(双向10车道)之间的断头路连接至G94莞深高速与S20潮莞高速交界处的屏山出入口-屏安路,松山湖景生态园、大朗、黄江、塘厦等东南部城镇经光侨大道至深圳前海自贸区、西部空港区只需50-60分钟,而距离中山则只需一个半小时,西南至阳江、茂名则更大大缩短之间的距离。

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

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

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附件:东莞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目标多年来东莞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大规模开发建设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但同时也造成了城市空间的混乱~无序及缺乏可识别性~使东莞城市形象受到破坏并丧失自己的个性。

本次规划要结合东莞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城市景观作出规定和安排~为创造反应东莞本身自然历史文化特点~具有整体感、层次感与序列感的城市空间形象提供指引~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规划成果包括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准则~以便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三条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东莞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象规划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技术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次规划工作限定为2002年4月1日,2002年11月30日~承接单位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并将成果送达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第五条承接本规划单位被视为承认指引所有条款~并按本指引规定条款完成东莞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象规划工作。

第二章原则、内容第六条范围东莞城主城区~面积约240平方公里,第七条原则1、城市空间形象规划需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在对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

2、东莞有1700多年可考历史~具有丰富的水系~山脉丘陵景观~又是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规划要结合东莞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反应城市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3、城市总体形象规划在突出个性特征的同时也要有多样化。

即城市形象的表达方式要丰富多彩~不能淡而无奇。

4、城市空间形象规划~需得到社会公认~包括市民、投资者、外界的认同第八条规划内容即基本要求一、总体格调及分区风貌1、目标城市总体格调是由每个分区的特征所组成的~人们对城市的印象是对各分区印象的综合。

构成分区的城市意象要素越一致~城市的总体格调就越明显。

[整理]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

[整理]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

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初稿)第一部分绿道慢行道一、组成绿道慢行道包括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绿道红线范围内的登山路径等。

二、色彩新建绿道慢行道统一采用暖色系,以彩色沥青为主要面材。

软基路面以及可能发生水淹的路段可以考虑使用暖色透水砖。

其他因条件限制不宜采用彩色沥青的,可采用暖色调彩色水泥或暖色调压模水泥。

改建路面两侧应加上暖色标注线,中间按照规定距离(见后章节)加暖色自行车标识。

登山径应尽可能使用当地产建材,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减少高档大理石用量。

三、选线城市以及社区绿道的主要功能仍然是满足休闲需求。

不应将其与城市公共自行车道以及慢行道混为一谈。

其关系是在城市以及社区绿道建设完成后的基础上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道以及城市慢行道系统。

因此,城市以及社区绿道选线因该贯彻“轻松惬意、舒适安全”的原则,优先满足休闲出行需求。

选线原则有:(一)绿道应尽量利用有较好绿化基底的道路系统,以保证景观效果。

社区绿道应保证有行道树可以遮阴。

(二)应与区域绿道连接成网。

应在镇(街道、园区)内形成独立环线网络,尽量贯穿镇中心区、各主要居民点,为居民提供出行便利。

(三)绿道应尽量串联连接社区公园、绿地、广场和景区等公共休闲场所;(四)绿道应考虑与公交系统良好对接。

(五)绿道应在原有景观基础上优化升级,避免大拆大建。

(六)绿道选线应结合镇(街道、园区)原有环境整治工程计划以及宜居城乡建设工程计划统筹开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四、设计(一)一般宽度1、原则上绿道与车行道之间应设置1.5米以上绿化隔离带,自行车道宽2.5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自行车道与人行道间有1米以上绿化隔离带。

2、用地条件受限的,应保证绿道与车行道之间有绿化隔离带或安全防护栏,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3、登山径宽度在1.5米以上为宜。

(二)类型宽度根据自行车行道与人行道的关系可分为分离型、并行型、混行型三类。

东莞区域规划调整方案最新

东莞区域规划调整方案最新

东莞区域规划调整方案最新简介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部,是中国重要的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区域规划进行调整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介绍东莞区域规划最新的调整方案,包括城市布局、交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布局调整为更好地适应东莞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区域规划的调整将主要集中在城市布局上。

首先,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原则,东莞市将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

例如,将中心城区作为商业和文化中心,围绕中心城区发展产业园区,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的新格局。

同时,东莞还将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发展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交通发展调整在东莞市的区域规划调整方案中,交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东莞市将加大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

首先,东莞市将加快轨道交通的发展,修建新的地铁线路,并完善地铁与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衔接。

同时,东莞市还将鼓励绿色出行,建设更多的自行车道和步行街,提倡市民骑行和步行,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

此外,东莞市还将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在交通管理和安全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调整随着东莞市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的关注点。

东莞市将通过调整区域规划,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东莞市将建立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对企业和工厂的环境监管,严禁违规排放。

其次,东莞市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东莞市还将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对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倡绿色种植和有机农业。

总结东莞区域规划调整方案的最新动态涵盖了城市布局、交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加强交通发展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东莞市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提升。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东莞市将迎来更加繁荣和美好的明天。

东莞的城市规划如何?

东莞的城市规划如何?

东莞的城市规划如何?一、城市规划的背景东莞是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

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东莞的城市规划经历了多年的积累和不断调整,旨在打造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

二、科学规划与城市布局1. 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东莞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共交通体系的建设,推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优化城市交通流动。

同时,完善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确保城市运行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

东莞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配置资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在城市更新和重建过程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实现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3. 智能化城市建设。

东莞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等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绿化工作1. 加强生态保护。

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城市规划中设立生态红线,划定生态保护区域。

加大水体治理力度,改善水质,推动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

2. 大力推进绿化工作。

东莞市将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绿地面积。

通过植树造林、园林景观等手段,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环保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人文历史遗产保护1. 保护历史街区。

东莞市政府注重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修复了一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

通过维修传统建筑、改善街区环境等措施,使历史文脉得以延续。

2. 丰富文化活动。

东莞市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传统节日庆典、艺术展览等,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推动东莞文化的发展。

五、未来发展展望东莞的城市规划将进一步深化,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未来,东莞将加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能力,打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2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8)一、土地利用现状 (8)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2)三、土地利用形势 (13)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6)一、市域发展战略 (16)二、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7)三、土地利用目标 (18)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优化 (20)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二、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23)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5)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30)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0)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三、重点镇(街)土地利用指引 (38)第六章重点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41)一、自然保护区空间管制 (41)二、水体空间管制 (42)三、生态绿地空间管制 (44)四、工业用地空间管制 (46)I五、廊线空间管制 (51)第七章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52)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3)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53)三、提高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 (54)四、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55)五、储备耕地后备资源 (55)六、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体系 (56)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57)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加强用地布局引导 (58)二、推进“三旧”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59)三、优化整合工业用地 (60)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0)五、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1)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67)一、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 (67)二、中心城区发展布局 (69)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71)四、中心城区生态绿地建设 (74)第十章土地整合与集聚 (75)一、“四整四聚”方针 (76)二、“四整四聚”措施 (77)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81)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81)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81)三、重点建设项目 (82)II第十二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85)一、生态主轴 (85)二、生态廊道 (86)三、生态绿核 (86)四、重点生态保护区 (86)五、生态节点 (87)六、网络状绿化带 (88)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0)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提高规划法律效力 (90)二、加大规划宣传,营造依法用地、规划用地的社会氛围 (90)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和指导机制 (91)四、运用经济调控机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91)五、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92)六、加强规划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和谐用地秩序 (93)七、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94)附表 (95)III附图:1、东莞市地理区位图2、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3、东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4、东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5、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6、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7、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年)8、东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9、东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IV前言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地处东经113º31´-114º15´、北纬22º39´-23º09´。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23—2023)目录一、现状与挑战 (1)二、原则与目的 (3)(一)指导思想 (3)(二)规划原则 (3)(三)规划目的 (5)(四)指标体系 (5)三、重要任务 (5)(一)水环境保护 (5)(二)大气环境保护 (13)(三)固废污染防治 (16)(四)噪声污染防治 (19)(五)辐射环境监管 (21)(六)生态环境保护 (22)(七)循环经济发展 (29)四、保障措施 (34)(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34)(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健全减排“三大体系” (36)(三)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38)(四)保障环保资金投入, 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40)附表1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43)附表2 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及其水质保护目的 (44)附表3 城市污水解决工程建设方案 (45)附表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46)附表5 城乡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工程方案 (46)附表6 东莞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47)附表7 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表 (48)一、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并采用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乡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 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就, 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我市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我市仍以外源性经济为主, 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 产业升级转型的积极性不强, 自主创新能力偏弱,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主线性转变, 产业构成大多是传统的高污染行业, 结构性污染突出。

二是水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

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规定,并结合东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五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1-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七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第八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九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2.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3--4-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平水道、太阳洲东海、洪屋涡水道上溯-望牛墩新联桥段、东江南支流东城大王 万江黄粘洲段两岸的新建建筑退让距离为35m。其余50m宽以上的河道两岸新建
建筑退让距离为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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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 的区域。
般,或与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点为主的用地。 五类居住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他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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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R1、R2
R1、R2、 R4
R2、R3、 R4、R5
R2、R3、 R5
R2、R3、 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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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 表3.1 幼儿园: 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
。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幼(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 院落和出入口。
社区健康服务站:建筑面积200-500㎡,服务规模1-2万人。少于1万人口的 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 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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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建筑基地面积以
道路红线内的面积为准。 (一)多层建筑为2000㎡; (二)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 (三)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
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予以建设。 (1)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是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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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文 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1年1月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委托单位: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院长: 王静霞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院总规划师: 王景慧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院长: 李 迅 高级城市规划师王凤武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总规划师: 范钟铭 高级城市规划师王祖毅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 刘 泉 高级城市规划师杨律信 分院顾问总工、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 曾 宇 城市规划师乔继明 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魏天爵 城市规划师蒋朝辉 助理城市规划师朱文华 高级城市规划师周建民 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郝天文 工程师马林涛 助理工程师洪昌富 高级工程师王瑞石 高级工程师王召森 工程师何林林 高级城市规划师秦晓昂 城市规划师孔彦鸿 工程师曲 毅 高级城市规划师刘永合 工程师东莞市参加人员: 朱 川 局长、城市规划师卢沛超 副局长、城市规划师叶伟南 副局长李天海 科长、城市规划师刘林宏 科长、城市规划师雷劲松 助理规划师吴志刚 规划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邱 磊 规划院所长、高级规划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2)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 城市性质 (5)第五章 城市规模 (5)第六章 城市总体结构 (5)第七章 居住用地规划 (8)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9)第九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10)第十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2)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3)第一节道路系统 (13)第二节道路交通设施 (15)第三节公共交通 (17)第十二章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18)第一节绿地系统 (18)第二节城市景观 (19)第十三章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20)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2)第十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23)第十六章环境卫生规划 (24)第十七章给水工程规划 (24)第十八章排水工程规划 (25)第十九章燃气工程规划 (26)第二十章供电工程规划 (27)第二十一章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27)第二十二章城市防灾规划 (28)第一节消防工程 (28)第二节人防工程 (28)第三节防震减灾工程 (29)第四节防洪工程 (29)第二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30)第二十四章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 (31)第二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2)第二十六章附则 (3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东莞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组编著,1996年);3、《东莞市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局,1989年);4、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00年);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6、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说明(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0年)。

第三条规划修编重点:1、研究粤港协调和综合发展中东莞市的区域定位和发展职能问题,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策略;2、调整和控制东莞市区土地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式;3、提出各类城市用地、综合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发展战略;4、提出市域和市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规划原则:1、与周边城市整体协调发展;2、市域城乡共同发展;3、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目标;4、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市域现状4区28镇,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是指市属城区、东城、万江、篁村4个区和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总面积237.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15 年,远景为2015年以后。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第七条 规划在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9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4.3:54.7:41.0。

社会保险覆盖率在95%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普及高中教育。

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30万人左右。

第八条 规划在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15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 3.2:51.3:45.5。

建立高层次的城市产业结构体系,国家重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基地基本形成。

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20万人左右。

第九条 规划2015年全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23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2.3:47.7:50。

产业的外向型发展和贸易仍是城市经济的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研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00万人左右。

第十条 经济发展战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动力,电子通信、机械制造和轻纺工业为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推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高层次发展。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战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设全国基础教育强市,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培育和塑造融优良传统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都市社区环境;逐步形成与产业国际化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高效的政府调控和社会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整治环境污染;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历史古迹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土地开发,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按照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调整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规划2015年市域内形成以东莞市区为主体,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格局。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四条加速发展东莞市区(中心城)和虎门、常平两个副中心城,以及石龙、塘厦、长安、厚街、樟木头等重点城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协调、高效的市域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规划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80%,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320万人左右(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六条规划2015年全市形成主次明确、分工协作的城镇职能结构。

东莞市区: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商贸服务中心,公路枢纽,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发展基地。

虎门:市域西部发展中心,珠江两岸交通枢纽,综合性工业及商贸旅游城镇。

常平:市域东部发展中心,广东省重要的铁路枢纽,工业及外贸仓储基地。

塘厦:市域东南片区发展中心,外向型加工工业基地。

石龙:珠三角水铁联运中心之一,高新技术加工区。

厚街、长安:综合性轻工业加工区。

樟木头:外向型加工业区和度假旅游区。

清溪、凤岗:综合性外向型加工工业区。

麻涌、沙田:滨海港口工业城镇。

石碣、茶山、横沥、谢岗:铁路沿线工贸城镇。

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高埗:综合性加工业区,三高农业基地。

大岭山、大朗、黄江:外向型工业城镇,生态旅游区。

寮步、东坑、桥头、企石、石排:外向型加工业城镇。

第十七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见表3-1。

表3-1 2015年东莞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等级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城镇数量(个)城镇名称城镇人口总值(万人)I >40 1 市区(含城区、东城、篁村、万江)80 II 20-40 5 虎门、常平、长安、厚街、塘厦 130III 7-20 9 石龙、清溪、樟木头、凤岗、寮步、麻涌、茶山、大朗、中堂110V <7 14 横沥、石碣、望牛墩、高 埗 、东坑、企石、石排、道滘、大岭山、桥头、黄江、谢岗、洪梅、沙田70合计 29 320注:城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八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维持现状“一中心多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和“一个中心连接东西两翼”的城镇发展形态。

以东莞市区为市域发展中心,加速发展以常平为东部副中心的广深铁路城镇带和以虎门为西部副中心的西部城镇带。

特别重视发展位于穗深港经济走廊中的西部城镇带。

第十九条按照中心城、副中心城、重点镇和一般城镇的四级等级序列,加速市域城镇化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除继续极化发展中心城区、常平和虎门两个副中心外,进一步加速发展塘厦、长安、厚街等现状经济实力强、地理位置优越的城镇。

扶持麻涌镇区的临港开发,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市域西北部的城镇发展极。

第二十条重视市域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1、公路建设:形成“六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六横是望石(北环)高速公路、莞沙高等级公路和莞桥高等级公路、清塘高速公路、环珠高速公路、深圳大外环高速公路;四纵是沿海快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从深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

高等级公路与一、二级公路组成畅通的公路网系统。

2、铁路建设:完善常平铁路枢纽工程,改善石龙站用地紧张及配套交通拥挤的现状。

3、轻型轨道交通建设:随着穗深之间城镇发展及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规划预留基本沿107国道走向的轻轨用地,以便适时建设广深之间沿107国道的轻轨客运系统。

4、港口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分工、抓住重点、分期建设的原则,逐步把东莞虎门港建设成为华南沿海港口群中的综合性、地方性港口。

从长远看,虎门港与广州港新沙港区应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充分发挥虎门港的优良港址和腹地条件。

5、给水工程:必须打破行政界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水厂,实行就近和联合供水;严格保护本地水源,充分发挥东江水源中跨区、镇大型供水工程的作用。

6、排水工程:全市根据水利条件划分为五大排水片区,即山乡片、埔田片、丘陵片、水乡片、沿海片。

山乡片区包括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及谢岗等镇,属石马河流域,现状雨水及山洪多通过明渠或暗渠汇流后自流排入石马河排出。

丘陵片包括黄江、大朗、寮步、大岭山、东城、莞城等镇区,地形为丘陵地带,大部分雨水及山水都通过天然泄洪河道由南至北自流排入黄江河、寒溪河排出。

埔田片区有桥头、企石、石排、常平、东坑、横沥、茶山等镇,雨水多由电排站提升排出。

沿海片包括沙田、虎门、长安、篁村、厚街等镇,排水采用自流与电排相结合方式。

水乡片由石碣、高埗、万江、中堂、望牛墩、麻涌、道滘、洪梅和石龙等镇,雨水采用分散排放方式,就近自流排入水体。

全市分为三个排污片区。

东部排污片区地处东深沿线,接纳污水的水体均为下游各镇的生活水源,规划要求污水全部进行二级处理后排放;中部排水片区为缺水山区,污水按二级处理排放,远景可考虑三级处理后回用;西部排水片区位于珠江入海口狮子洋沿岸,采用一级处理后水底分散排放的方式处理污水。

力争在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总体环境规划》中要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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