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

1、药品计划的报送。

村卫生室根据基本药物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月7日例会或每周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根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取。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

1、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负责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认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原则。

根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核办法》精神,按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的15%进行经费补偿。

4、经费拨付程序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的,按“三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的“三统一”药品,实行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存,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四、监督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的指导管理职能。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承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的月报统计,考核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偿经费。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的实施。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

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的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辖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规定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非基本药物以及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

三、适用范围

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五)药品的清查

由院长带头,每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西(中)药库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区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考核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在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实行药品“三统一”,规范政策执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1、公益性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挂钩。

三、考核对象

全区已经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并规范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所有村卫生室。

四、基础考核

药品三统一宣传

什么是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统一采购”是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目录、统一采购方式”;“统一价格”是中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标”。 实施药品“三统一”带来哪些好处? 实施药品“三统一”,一是取消中间环节,直接招生产厂家,并且通过企业竞价,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是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可以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实行100%全覆盖抽验和质量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为药品质量加了一道保险锁;五是严格的遴选,规范的程序,注重药物的可及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群众对药物的合理利用;六是促进企业能进一步调整结构,实现医药资源整合,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 实施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安全用药。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实施药品“三统一”,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群众利益,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农村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要贵。实施药品“三统一”,就是要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实施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医药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星峰村卫生室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一)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

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三、药品增补 1、药品增补是指对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增加剂型、规格或其他生产厂家品种。 2、临床科室要增补药品,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3、药品增补原则: (1)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产品。涉及同类或同种药品的比较,应综合考虑药品安全质量、生产企2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3)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兼顾特殊人群用药(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 4、药品增补须经药事会审核讨论,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的申请品种方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获得参加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50%(不含50%)以上专家同意,才可正式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新药引进

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县药品三统一 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2011年11月14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将*县近两个月以来在药品三统一方面所做的工作简要作以回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县现有乡镇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247所。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群众就医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我县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方面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9月14日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迅速拿出贯彻意见。9月16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县卫生局起草的《关于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急需解决事项的意见》。一是成立了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中心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隶属卫生局管理,人员由卫生系统抽调,拨付工作经费10万元,确保工作迅速开展。二是批准拨付“三统一”药品月周转垫付资金150万元,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统一支付。三是落实乡镇卫生院零差率后县级兜底补助资金,由卫生局、财政局协调解决。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流动板报、发放宣传单、举办药物合理使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药品“三统一”制度的认识,并

贯彻执行。促使医务人员尽快改变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安全使用,积极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我县的全面落实,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按时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结算工作 10月18日,我县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开始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印制了基层卫生院药品采购清单、药品配送入库清单、药品审核结算清单等相关表册。明确了工作流程及结算办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在10月底前对13所乡镇卫生院药房进行了盘库清点;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进行盘库清点,核实药品数量。从11月1日起,新配送药品实行统一结算,每个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药库,村级卫生室统一在卫生院领取药品,杜绝乱采购现象。此项工作已紧张有序开展,目前运行良好。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抓好落实 县“三统一”办公室制定了考核办法,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各自管辖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将药品集中采购与各项补助挂钩,并下发责任追究办法,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247所村卫生室,全部启动实施了药品“三统一”工作,均与配送企业签订了配送合同,覆盖100%。乡镇卫生院“三统一”中标药品配送率达到80%,村级卫生室药品配送率达到90%。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公示监督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了4次全面检查和抽查。基本药物规格、名称、计量、价格全部制作了公示牌,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公布了三级举报电话,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六、存在问题 1、少数村级卫生室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对经济利益追求偏多,还需宣传引导。 2、药品配送企业和“三统一”办公室协调配合不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订单传送和配送企业接收工作流程还不规范、高效,这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三统一”办公室对药品配送企业监管不到位,提出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一、药品的验收入库 1、凡购进的药品,药库保管员按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合法票据或随 货同行逐品种验收。 2、药品验收时应逐项检查以下标识:产品合格证、药品名称、产 地、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批准文号、供 应单位、购进数量及药品注册证号。 3、药品入库前应填写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应单位、购货数 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 4、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发票或随货同行所载数量、规格、质 量不符,须查明原因更正或退还,并在送货凭据上签字。 5、药品验收无误后,凭随货同行连同微机入库单及时办理入库手 续,最长不能超过三日。 二、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1、药品应按药品不同的性质及剂型特点在适当的条件下正确地 贮存与保管,并应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 药品的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当的贮存条件 及保管办法,防止药品变质或延缓其变质速度。 ①控制库内的湿度,保持相对湿度在45~75%。

②根据不同药品贮存条件,对其标示、“阴凉处”或“凉暗处”控制 温度不超过20℃。对其标示的“冷处”控制温度在2~10℃,可放入冰箱内(可调至2~10℃左右)。 ③一般药品贮存至室温:1~30℃即可。 3、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随时注意贮存期限。随时检查,特别是 对有效期短(半年或一年)随时填报效期药品登记本,定期报告,本着“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三、药品的养护、出库复核 1、库房保管员对药品进行科学的贮存与保管。 2、随时检查库存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库房温、 湿度的监测与管理,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3、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 记录,并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4、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拟定药品养护计划。循环抽查的周期一 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的药物应缩短抽查周期,并列出重点养护品种。 ①易氧化的的品种:恩氟烷、肾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敏)、乙烯雌酚、维生素E、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异丙嗪、盐酸氯丙嗪、维生素C等。 ②易水解的药物:硝酸甘油、阿司匹林、丙酸睾丸素、氯化琥珀胆碱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8818

YS—060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 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 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

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38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 总结、调整,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有可追溯的调整记录。 ﹙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宁安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药品“三统一”领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药械科负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各项要求,对药品用量大的品种进行跟踪,如发现违规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及时按规定上报中标药品采购计划,做好中标药品的使用与统计工作。 五、积极向临床宣传使用中标药品,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 六、确保合同签约率,计划上报率,非中标药品清退率,中标药品使用率和药品按规定加成率的目标。 七、及时按合同规定在60天内付清中标药品销售货款。 八、积极与配送企业签定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协议书,使中标药品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商洛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镇安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根本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使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要和质量安全,保证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工作内容 药品“三统一”分级实施。省政府出台药品“三统一”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市级确定配送机构;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 严格执行全省药品统一价格。省上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可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16133.html,药品“三统一”专栏查询),并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配送企业可在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5%的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上的品种必须从中标企业(可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16133.html,查询)采购,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

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购进进口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 1.为规范对进口药品的管理,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对进口药品进行系统的质量控制,根据《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购进进口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索取和审核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 3.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核对进口药品的合法性。 4.验收进口药品应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①验收进口药品应依据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资料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②进口药品内外包装的标签都必须用中文标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验收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批签发》。 6.验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 7.进口药品在库储存时间相对集中存放,保管员要认真核实进口药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调节控制库房温湿度储存条件,保证进口药品的合理储存。 8.加强对进口药品的养护管理,对新使用的进口药品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9.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统一负责急救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包括品种、数

量、外观质量、有效期、保存条件等)。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 度措施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本院所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参保目录。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药品三统一名词定义

名词定义 一、采购平台:特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16133.html,/),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 二、采购人: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三、申报人: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委托一家总代理,且是通关单上标明的报验单位或收货单位。不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人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做为授权代表,其他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四、配送企业:具务国家规定的配送资质和条件,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五、入围品种目录:指通过竞价议价后,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品种目录。 六、化合物实体专利药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公开公示中,可查询到的并在专利有效期的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 七、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公开、公示中,可查询到的并在专利有效期的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 八、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指2004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不包括获得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以国务院或科技部颁发的奖项证书为依据。 九、单独定价药品: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的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类单独定价药品。 十、优质优价中成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十一、国家一类新药:指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件上注明一类新药的药品。一类新药证书有正副本之分的,正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生产企业持有副本、科研机构持有正本的,副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无正副本之分的,以新药证书持有者为准。 十二、政府定价药品: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在报名截止时已制定并公布有效价格的药品品规。 十三、中药材GAP认证: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中药材GAP证书》。 十四、进口药品: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十五、排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为依据,按医药企业主要品种产量排名,主要品种产量未排序的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 十六、差比价:指同一通用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最新《药品差比价规则》为准。 十七、十省平均价:重点采集北京、安徽、湖北、山东、浙江、河北、江西、山西、江苏和广西等十省区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价的平均值。 十八、申诉:指申报人或配送企业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通过药品申投诉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16133.html,/HomePage/Shortcut3.html)提出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病房药品管理规章制度81519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附1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2.麻醉药品临床备用设立一定基数,标识规范。 3.麻醉药品使用后,凭空药瓶及专用处方领取。 4.麻醉专用处方应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启,麻醉专用处方应专柜上锁,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5.药品及处方上锁后的钥匙应由专人随身保管。 6.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签名。 附2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使用的利他林、氯胺酮等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2.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3.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方应由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专柜上锁,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4.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处方上锁后的钥匙应由专人随身保管。 5.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签名。 附3 高危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使用的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磷化钾、>0.9%氯化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剂为高危药品。 2.高危药品备用应设立一定基数,专人负责保管,每日清点并登记。 3.专柜设障放置,标识规范醒目。 4.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签名。 附4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使用的A型肉毒素、三氧化二砷注射液为毒性药品。 2.毒性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注明公药或床号姓名,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由医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一、管理组织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药剂科,王东兼办公室主任。 管理制度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我院二级甲等医院的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药剂科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新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定期向临床通报。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分管领导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情况,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医院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陕西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配送工作,开展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了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械招标采购目录修订和相关制度制定。 (二)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研究和讨论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省11个市,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制定了详实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了创建工作启动大会。汉中、榆林以药品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西安、咸阳、安康把诚信和不良反应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宝鸡、商洛按照《陕西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筹备药品安全应急响应演练。目前,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申报了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有效开展四项重点工作。 1、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一是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针对52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遗留问题,我省从严格标准入手,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按时上报药品实时监控数据。对停止经营超过半年以上,未提出申请或连续两次验收检

查不合格的不予以换证。申请换证企业必须符合gsp相关要求,超过6个月的未经营品种,核减相应经营范围。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新开办程序办理。 二是药品gsp认证工作。完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605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2家,零售企业593家。印发《关于开展XX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gsp追踪检查范围及工作要求,安排检查人员342人次,完成应追踪检查企业110家。 三是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新批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1家,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6家,受理审批各类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33件,核减经营范围2家,吊销配送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 2、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药品企业综合监督检查。按照“日常与重点,全面与专项,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工作思路,在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的同时开展综合监督检查,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gsp跟踪检查等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出动检查人员1248人次,共检查批发企业41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定期跟踪检查制度。 二是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检查记录,抽调专家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了动员培训,对全省配送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了配送企业积极开展电子监管扫码、上传、核注、核销工作,规范了基本药物配送和管理行为。 三是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对全省疫苗经营企业、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站的疫苗流通、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82人次,完成对全省16家疫苗经营企业、107家一类疫苗调拨单位、1326个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检查。探索建立了一类疫苗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喊叫水 卫生院文件 喊卫发[2010]063号 ★ 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深入学习实践药品"三统一"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就我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加强我院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建设为重点,通过培训和宣传学习实践药品“三统一”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根本要求,充分调动我院职工以及村医的积极性,使各项工作发展上水平,培训人员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为喊叫水医疗工作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奠定基础。 二、时间安排 1.学习培训工作主要集中在学习“三统一”活动第一阶段,从2010年4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2.宣传培训工作主要贯穿《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2009版)》全部内容。 三、主要工作 (一)学习培训工作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我院全体职工以及各村村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2009版)》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 (二)宣传工作 1.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做好有关学习实践活动重要会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报道。 2.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学习实践药品“三统一”发展观的先进典型,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三统一”药品发展方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努力找准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 3.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积极学习药品三统一重要文献,积极参与培训会议,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参加学习活动的情况。 4.加强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建设。我院要利用板报、宣

药品追溯体系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以具体产品为指向,利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类别、确认药品状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并查寻原因。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 3、范围:本公司经营的所有产品在公司流程内的来源去向。 4、目标:围绕产品追溯,要达成以下3个目标: 4.1 能够明确追溯产品经营流程中业务联系人员、本公司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 4.2 能够完整真实地追溯产品在本公司内的汇款采购、收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记录、回款记录。 4.3 能够确认产品实物状态。知道在库数量、销售数量、不合格品数量、生产批号、质量状况。 5、方法和措施: 5.1 针对人员的追溯 5.1.1 对于供货商,公司采购人员应该收集整理供货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的准确详实的联系方式、应该要求供货商开具的销售委托授权人员与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公司内采购人员有查验核实供货商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的义务。 5.1.2 对于购货单位,公司销售人员应该收集整理购货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的准确详实的联系方式,应该要求购货单位开具的采购委托、收(提)货委托人员与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公司内销售人员、库房管理人员有查验核实购货单位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的义务。 5.1.3 对于本公司业务人员,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人员基础信息档案。本公司发出授权委托书应与实际业务经办人员一致。质管人员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完善上下游业务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委托书授权人员和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应在质保协议条款中明确体现。 5.2 针对记录的追溯,以纸质记录和计算机系统记录展开 5.2.1 基础信息的追溯,主要包括供货方主体资格审核档案、客户资格审核档案、品种资料合法性档案审核的追溯,由质量管理部门整理提供。 5.2.2 业务流程记录的追溯,主要包括采购、收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记录追溯,由各岗位具体负责人员整理提供。 5.2.3 业务资金流向记录追溯,主要包括汇款、销售回款、发票登记验证、开出发票等记录追溯,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 纸质记录和计算机系统记录互相关联、互为佐证。各项记录的经办人签字和审核应清晰可辨。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患者基本用药,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定义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每个医疗机构应尽力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基本药物目录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2.建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在医院的药品目录及药品的电子账页中,对基本药物有明确标识。 (三)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 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学习,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宣传教育。 2.定期(每季度)对基本药物品规数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3.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各临床科室对基本药物发生的不

良反应(事件)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药剂科和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对上报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措施,保证用药安全。 4.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点评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