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海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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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管道建设的选线通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管道建设的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的距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完成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二)根据上述评估(评价)结果制定管道通过的安全防护方案,提出工程防护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三)安全防护方案通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提出方案是否适当可行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五、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方案委托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六、申请示范文本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附后。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名称(全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年月日
申请承诺
申请企业承诺:
一、本企业已具备申办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条件;
二、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5号字;
3.申请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按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及文件;
5.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6.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7.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8.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文件清单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
限制区域防护方案申请表
申请资料、文件附后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
防护方案审核意见表
经办人:签发人:审核机关(盖章):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