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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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人指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发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称应完整准确,不应用简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全称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名称填写。如:××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应填写详细地点(××市××县××街××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指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如电梯工程,额定速度和额定载重量的电梯几部,是载客电梯、货运电梯还是病床电梯等,安装的部位、层高等都要一一写清楚。

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这是一个核心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分包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的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即是中标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双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用外币表示合同价款。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1款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如果双方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可填写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订立地点应填写双方签字盖章时所在的城市及区(县)。

承包人:分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2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分包工程所订立的合同,由通用条款第

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专用条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5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人选和职权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7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9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其具体人选和职权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10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分包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拥有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专业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须经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依法合并、分立或被其他单位兼并,都是分包人的合法继承人,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并继续履行合同。

1.11 分包人代表:指分包人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2 分包工程: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3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 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指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

1.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6 工程量清单:指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7 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18 计价依据:指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补充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等。

1.19 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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