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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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关键突破管党治党 全面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蹄疾步稳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关键突破管党治党 全面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总第222期 2016/02/182015年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一)注重质量效益提升,保持国有经济运行稳速增势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上海国资国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中有进,重在有进,大力拓市场、加快调结构、努力转方式、管理提能级,实现了“效益优先、速度稳健、质量优化”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快报统计,2015年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100.62亿元、利润总额3130.56亿元,累计资产总额15.9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18.8%和21.9%。

(二)坚持整体推进改革,形成国资国企改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协同推进机制。

成立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深化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机构,负责推进全市层面重点领域的改革。

二是责任落实机制。

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全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8个方面32项重点任务。

三是改革联动机制。

深化落实市国资两委领导全覆盖联系企业、服务改革的机制,协调推进改革。

四是政策落地机制。

继2014年以来,累计出台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配套的38个实施细则。

五是督促检查机制。

每季度、半年和年度开展工作督查,将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三)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增强国有企业整体竞争实力竞争类企业加快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绿地集团、上海城建、现代设计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华谊集团、临港集团等实现竞争类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功能类企业全力实施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国际旅游度假区、迪斯尼园区、临港先进制造业装备基地等重点功能区域建设按节点完成任务。

公共服务类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提高。

(四)有序推进平稳起步,国资流动平台运作初见成效坚持国资流动平台“部分国有股权的持股主体、国资运营的执行主体、部分一般性竞争领域国资退出的主要通道”的职能定位,通过公开透明运作,初步实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统筹资源和盘活存量的目标。

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推荐9篇

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推荐9篇

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推荐9篇外部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范文第一篇各位股东:本人某某,于2023年9月份,根据组织任命,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我自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执行董事在公司标准运行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和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某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各一名,本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会议召开情况某某公司2023年召开了两次执行董事会议,其中2023年4月12日,在某某公司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某某公司临时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某某、副总经理某某、财务科长某某某、办公室主任某某坤。

会议按照首题必政治的要求,由执行董事组织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湖南万安达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会议议事规那么〔送审稿〕》讲话和文件。

然后审议了《2023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总结及二季度方案》、《2023年一季度财务工作报告》、并研究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

2023年12月6日在某某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某某、副总经理某某、财务科长某某、办公室副主任某某。

会议首先由我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然后审议了《2023年度生产经营意向方案》、《某某公司新上劳务工程方案》、《某某公司机构合并方案》、《某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营销工作管理方法》等四项议题。

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我做出决定。

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能够认真组织执行董事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

对公司开展的重要事项如年度生产经营方案,重要工程投资方案,公司根本制度等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确保了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沟通,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重要方法

沟通,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重要方法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其中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外部董事是企业出资人机构派出的代表,一般情况下不在企业坐班,因此掌握企业信息的广度、思考分析问题的角度,可能与企业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团队不尽相同。

外部董事要与企业内部董事共同履行好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就需要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尽可能形成一致看法和共同主张,要做到这一点,外部董事与履职相关方的经常性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有效沟通就重大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从而保障企业的管理工作效率和改革发展质量。

因此,沟通应该成为企业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和有效方法。

沟通是一门管理必修课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决定了人的言行和思想,并直接对社会和人际关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沟通,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重要方法沟通中要有同理心,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凡事要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思考和分析问题,而不能一味地考虑自我。

比如,在沟通交流具有一定风险的事项时,既要一五一十完整提示风险,也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给企业留出完善材料、查漏补缺的时间和空间,避免直接立即否定文/陈国庆响。

人际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的沟通。

沟通是传输和交流信息、思想、感情、需求的过程,也是求同存异、形成共识的过程。

领导干部要做好管理工作,需要上传下达、协调左右,也必须通过经常性沟通有效传递信息、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团队资源、促成良好合作,最终达成目标。

第一,沟通能力决定领导能力。

不同的人成长经历、工作经历、熟悉领域不同,对事物的认知和见解也不尽相同,唯有沟通才能统一思想、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高明的领导者无一不是沟通的高手,具有出色的表达能力、倾听能力和掌控能力。

第二,沟通基础决定合作基础。

人们常说,天下的事都是谈出来的。

有效的沟通,可以架起思想的桥梁、跨越认知的鸿沟,找到共同点,达成一致性。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序号监管事项子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主办处室适用对象1 重大投资监管事项《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后备案、定期报告及后评估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 战略规划管理事项《上海市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定期报告、中期评估及后评估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3 国资收益支持项目监管事项《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指引定期报告、中期检查、验收及调整变更的确认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4 资产转让管理事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产权转让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情况检查和抽查产权管理处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内部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沪国资委产〔2006〕362号)抄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和其他部门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资产转让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情况检查和抽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国有企业增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增资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增资情况检查和抽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5 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变动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事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规定比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规定比例《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国有单位通过除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以外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6 国有单位新开证券账户管理事项《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7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发产权(2007)109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事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检查评估管理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9 预算执行监管事项《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企业上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市国资委开展预算支出后评价工作;市国资委开展周期性资金检查工作。

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 刘春蕾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 索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大致可以划分 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具体
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越发凸 为探索阶段、攻坚阶段、推进阶段以 化,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
显,特别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及全面深化阶段。可以说,从 2015 设作为首要任务,明确了把党的领导
由于我国设立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权利比较大;而日本更多 依赖监事履行监督职能,其监事权利 比我国的监事会要大。二是在董事会 设置上,借鉴英美模式引入独立董事 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制度。如独资、全 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 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上市公司要求 独立董事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并设 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三是在监事会成 员构成上,借鉴了德国的“共同决策 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二)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 求、价值判断和治理理念,保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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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高水平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②加快区域国资重组整合 打造骨干型产业投资平台 ③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困境及对策建议 ④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到公司决策,容易导致企业追求控股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价值最大
产生。
化,不能有效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创
造力,甚至出现终极股东对中小股东
三、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 的“隧道挖掘”问题。
的主要问题
(二)董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职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文章在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管国企”)的治理结构中,外部董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作为独立的监管者和决策者,对于市管国企的经营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以明确外部董事的责权利,并提升他们在市管国企中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本指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外部董事的履职行为,加强对市管国企的监督,提升市管国企的治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指引明确了外部董事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议重大经营活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这些职责的明确化有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市管国企的合法合规经营。

指引强调了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外部董事作为独立监管者,应当保持独立思考和客观公正,不受利益集团干扰,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这一点对于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市管国企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引还对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遴选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外部董事的整体素质,也能够保障市管国企的长期利益。

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外部董事需要充分了解市管国企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为市管国企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外部董事还应当关注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积极推动市管国企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发展。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企业管理专家,我对《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充满信心。

这一指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规范市管国企的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外部董事加入国企,为国企改革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的颁布,标志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我县县属企业始终把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加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作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抓手,在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建强队伍上持续发力,全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一级企业及所属已建董事会子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有效发挥,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健全制度体系,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运行。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初步构建起务实管用的“1+19”制度体系。

提请县委、县政府印发《县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县政府国资委围绕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等9项制度,围绕规范董事会运行,制定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外部董事选聘管理等10项制度。

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了成熟完备的县属企业董事会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了董事会及董事行权履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董事会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建强董事队伍,支撑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职。

在选优配强县属企业内部董事的基础上,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为重点,明确县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或者外部董事占多数,由外部董事担任召集人。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着力推动董事会成员专业对口、经历多元、结构互补。

建立县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重点面向高校、央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遴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入库外部董事人才313人。

严把选用标准,综合分析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努力把懂经营、会管理、敢担当、善决策的人才选拔到外部董事岗位,着力打造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履职动力足的高素质外部董事队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16
•【字号】沪国资委法规〔2023〕233号
•【施行日期】2024.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
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国资委法规〔2023〕233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标题: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作为公司的外部董事,有幸参与并见证公司的改革和发展进程。

在此,我想就公司的发展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发展改革1. 加强战略规划: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我们需要更加明确和坚定的战略目标。

我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工作,明确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策略,以指导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

2. 提升创新能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我建议公司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鼓励员工创新,同时也要积极寻求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引入新的技术和思想。

3. 强化风险管理:在追求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风险的管理。

我建议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以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二、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1. 完善内部制衡机制: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制衡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其独立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水平。

我建议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升其决策效率。

3.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发展。

我建议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也要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上仅为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公司的发展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所帮助。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公司一定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谢谢![您的名字]。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版)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版)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2017版)序号管理事项子项主办处室管理措施1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企业改革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重要子企业改制重组事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决定,但改制重组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

对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可以授权其董事会决定。

授权与否,通过公司章程体现。

2重大投资管理事项非主业投资规划发展处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办法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操作资产负债率超过70%企业的投资境外投资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操作3国资收益管理事项财务评价处企业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委核定并收缴国资收益;企业为多元投资的,国资委审核税后净利润分配方案并收取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国资委审批对企业留存收益使用4章程管理事项政策法规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参与制定或审核章程草案,并通过投票表决1 / 95领导人员任免及董监事委派事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经理班子成员副职成员逐步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任免前报市委备案外派董事、监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国资委委派6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业绩考核处、金融企业评价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薪酬结构和水平;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2 / 9处7股权和分红激励事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分配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规定操作张江股权和分红激励按照市政府《张江办法》和张江管委会等部门《实施细则》,企业激励方案报国资委前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市国资委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8领导人员出国管理事项因公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出国前报市国资委审批3 / 9董事监事工作处因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按照《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党委【2016】172号执行)9财务预算事项企业预算正式案财务评价处报市国资委核准企业预算调整案4 / 910财务决算报告事项财务评价处市国资委审批11发行债券事项财务评价处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操作12清产核资事项清产核资申请立项财务评价处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清产核资结果批复13国有股权内部整合事项无偿划转产权管理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市国资委《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产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非公开协议转让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5 / 9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操作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14国有资本权益变动事项国有企业增资产权管理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操作不实资产核销按照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不实资产核销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国资委《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操作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国有控股6 / 9上市公司配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15国有股权确权事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产权管理处按照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国有股转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国有股权质押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操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市政府《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操作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市政府《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操作7 / 9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操作16股权转让受让事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产权管理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操作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操作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估管理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8 / 9项目核准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18企业划拨、空转土地使用权处置事项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企业改革处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联合审批国有企业空转土地使用权处置9 / 9。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出资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出资人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

服从服务国家和XXX市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

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

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京国资发〔2017〕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不断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运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专业高效的原则,以规范运作为前提,强化战略引领,加强风险防控,做好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第四条董事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

董事有权获得履职所需的公司信息,通过董事会会议和其他合法方式对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出资人、任职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和董事的具体职权以法律、行政法规、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五条董事对出资人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研究思考公司的战略发展,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和市国资委组织的培训、会议,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的具体义务以法律、行政法规、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出资人或市国资委决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节董事长第七条董事长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行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各监管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显著提升高技能人才比例,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现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就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技能职工培养力度(一)建立健全技能职工培养体系。

企业要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将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产业升级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加强选育用留全周期培养体系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新技能岗位的开发,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企业主导的产教融合及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新模式。

积极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在沪技能职工中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保障技能职工培训资源投入。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统筹高技能人才培训(养)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新型技师学院、工匠学院等培训资源,提高职工技能培训质量。

紧贴一线岗位实际,善于运用新技术、开发新场景,不断丰富和创新职工技能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成效。

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拓展技能职工培养方式。

加强人力资源与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参训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009-05-26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五个文件(沪委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原则上外部董事应多于内部董事,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外,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外,根据《国资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选由股东方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经理人员除总经理外,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四)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每届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二、董事会的工作机构(五)董事会应设专门委员会,一般可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董事组成,其成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建议,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外部董事担任。

(六)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定。

外部董事工作2024年工作计划

外部董事工作2024年工作计划

外部董事工作2024年工作计划一、背景作为公司的外部董事,我深知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2024年,我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工作计划旨在明确我作为外部董事在2024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以确保工作的高效和有序。

二、工作目标1.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行业洞察,帮助公司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2.优化董事会结构:对董事会构成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董事会整体的专业性和决策效率。

3.监督公司运营:对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防范潜在风险。

4.提升董事会与股东沟通效率:通过优化信息披露和加强与股东的沟通,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工作计划1.深入了解行业动态: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收集和研究相关信息,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战略建议。

2.参与董事会决策: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供专业建议。

3.评估董事会结构:对公司现有董事会构成进行评估,提出增补或调整董事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4.监督公司运营:通过审阅财务报告、参与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5.加强与股东沟通:推动董事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同时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提升董事会秘书工作效率: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7.完善董事会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董事会绩效评估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董事会进行评估,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治理水平。

8.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9.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与其他监管机构保持良好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

10.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治理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外部董事职责。

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要求

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要求

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要求
近年来,外部董事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青睐。

外部董事的加入,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视野,促进企业管理能
力的提升。

然而,外部董事的加入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证企
业的长期发展,需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要求。

首先,外部董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企业应该针对自身行业
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外部董事的资格和经验要求。

在招募外部董事时,应加强对其背景和资历的审核,确保其专业能力和经验符合企业
的需求。

其次,外部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

企业应明确外部董
事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

外部董事应遵守公
司章程、股东决议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企业利益或与企业形成利益
冲突。

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外部董事评价机制。

外部董事的评价应
包括其参与企业运营的程度、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
表现等多个方面。

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外部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总之,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要求,是确保企业长期发展和稳定的关
键措施之一。

企业应明确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
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以提高外部董事的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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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2023年
一、前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董事的履职尤为关键。

为了更好地规范外部董事的履职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

二、外部董事的基本职责
1.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言献策,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审议;
2.监督企业经营活动,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履行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法定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
4.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议案、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工作进行评价。

三、外部董事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热爱国有企业,忠于职守;
2.具有深厚的行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和独立决策;
3.具备独立思考和审慎决策的能力,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与国有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

四、外部董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1.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2.要站在国有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各种利益相关方;
3.深入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4.始终保持独立意见,坚持原则,维护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

五、外部董事的履职报酬和保障
1.外部董事应有适当的报酬,但不能过高,避免形成利益冲突;
2.国有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外部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3.外部董事应履行职责并获得公平的报酬,保障其工作积极性和积极性。

六、外部董事的评价和考核
1.定期对外部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评价要客观公正,依据外部董事实际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3.评价结果将作为外部董事续聘和报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外部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1.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
2.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谋取私利;
3.在董事会议上积极参与决策,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为国有企业建言献策。

八、外部董事的退出机制和终止方法
1.外部董事能够自愿选择退出董事职务;
2.如果外部董事的行为严重违反国有企业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终止其董事资格;
3.国有企业董事会有权根据外部董事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终止其董事资格。

以上就是《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外部董事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指引,勤勉尽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也应当为外部董事的履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峻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外部董事的作用愈发重要,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过去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挑战。

国有企业也需要完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外部董事的履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
保障。

一、外部董事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拓展
国有企业的外部董事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
经营活动,他们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和决策者。

外部董事
在提供建言献策和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参与企业
的战略决策,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思路和方向。

在董事会上,外部董事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更具体和有效的改进建议,引领
企业的发展方向。

二、外部董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
外部董事应该注重与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团队和员工的沟通与合作,
了解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发表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外部董
事也应该善于与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沟通,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
源和支持。

外部董事还应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为企业
的整体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三、外部董事的报酬、保障和考核机制的完善
外部董事的报酬应该综合考虑其履职情况和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并避
免形成利益冲突。

国有企业应当为外部董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对外部董事的考核应该更加系统和全面,不仅应考虑其在董事会上的表现,还应考虑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实
际贡献和影响。

四、外部董事的继任和培养机制的建立
外部董事的继任和培养机制应该更加科学和系统,注重挖掘和培养具
有潜力和实力的人才。

国有企业应该与各类专业机构合作,对外部董
事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让更多的优秀人才
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外部董事的退出机制和终止方法的规范和规范
外部董事的退出应当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充分尊重他们的自愿选择,
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以便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和社会。

国有企业
也需要建立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终止机制,对严重违反企业利益和法律
法规的外部董事,应当及时予以终止,确保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稳定发展。

外部董事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和影响绝不
可小视。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
助于进一步规范外部董事的履职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竞
争力,为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希望各级
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实现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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