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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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四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四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四章专利法考点15 专利法概述(★★★一级知识点,选择、简答、论述)1.专利权的客体:【选择、简答】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人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并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如新的医药产品或新的建筑材料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获取某种物质或实现某种效果的方法或手段,如培育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实用新型:例如带有花纹的轮胎。

粉末、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就不属于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依托于产品的外观,气态、液态、粉末或颗粒状的物质就不能成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形状、图案和色彩是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单纯的色彩不能称为外观设计。

2.发明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发明人。

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成为发明人。

3.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对于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现有技术,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

2.形式的法定性。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它公司均消灭。

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等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担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受罚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自我交易的规制;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没笔记)

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没笔记)

考试分析★★★★★★★★★★★★★考试结构1、“识记”为20%识别和记忆经济法律概念及经济法律原理2、“领会”为30%:领悟和理解经济法律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经济法律知识考试结构3、“简单应用”为30%法律分析和论证4、“综合应用”为20%多个经济法领域的综合法律分析和论证,考试方式150满分100分,602:3:3:2。

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20120多选521065302102021020考试技巧123注意:123各章要点第1章第2章各章要点第3章第4章各章要点第5章第6章各章要点第7章第8章各章要点第9章第10章谢谢第一章公司法考点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财产企业法人★1、依法23全部财产4企业法人。

考点2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调整公司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组织法与行为法2私法--3实体法。

考点3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设立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二、设立行为(★1234申请设立登记。

考点3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三、公司成立1设立后23准则主义例题1)ABCD【正确答案:C】考点4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标志。

二、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题2()ABCD【正确答案:D】10考点5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司股东或发起人1234考点5 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多选/1234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多选/简答2008,32)1公司制定的;2公司执行的;3及内。

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概念(★★选择/ 12A+B=A二、公司分立的概念1(原A 存续)2(原A 消灭)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A =A+B A =B+C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三、公司合并的程序(★★选择/1代表2/32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310日内30日内430日内45日内四、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效果(★★选择/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登记合并变更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承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 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 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讲义(打印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讲义(打印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授课讲义(内容资料请勿外传)二○一一年三月导论一、教材内容体系第一部分市场主体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二章公司法第三章破产法第二部分市场规制(管理、行为)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五章工业产权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部分宏观调控法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第四部分社会保障法第十一章劳动法第十二章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其特征有:1. 是经济组织。

2. 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 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 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分类1. 传统分类——依据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2010.10. 名)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 流行分类——依据组织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国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9.1. 名)。

特征:1. 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 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 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例题 1.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2006.10. 多)A. 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B. 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 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 调整竞争关系E. 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二)法律渊源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渊源的制定主体。

1.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2.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4.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5.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 (考前重点考点)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 (考前重点考点)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目录《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2章公司法 (4)《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3章破产法 (1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4章合同法 (15)《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第1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3、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招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依法成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2022年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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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多选、简答】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信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单选】合同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单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多选】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多选】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单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简答】异议股东可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 (1)公司 5 年连续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使公司存续的。
2022 年自考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多选】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 体法。 【单选】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单选】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多选】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 定性。 【多选】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多选】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多选】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 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简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多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简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 (2)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处置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指点笔记整理 详细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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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第1章公司法,第1节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律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和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无担保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为5年,或者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营,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是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清还。

公司董事高级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一步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二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处置公司的财产。

三自我交易的规则。

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则。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一、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二、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和新义因时制宜的原则,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开源和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流转制度,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而行政管理制度中又分为4个,自然资源规划制度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资源自然资源的许可制度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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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④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11、承诺的意义。

】(109页)【12、承诺的有效条件。

】(109页)①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③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3、承诺的撤回。

】(109页)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4、合同成立的时间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09-110页)。

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④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5、合同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酬金。

⑥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16、《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拟定人的限制性规定。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公平地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如果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普通条款。

【17、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18、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

而条件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19、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合同【 20、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③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1、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113页)【22、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四、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23、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时间。

】【24、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一、质量不明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执行政府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一方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务人负担。

【25、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以及三个种类的概念。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只指在双务合同,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以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止自己的履行。

【26、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照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要件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

3、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限、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27、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期限。

】撤销行使的要件:因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所区别。

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主观条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行使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取消。

【28、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事由。

二、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母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9、合同转让的形式。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

她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0、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1、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

】清偿、抵消、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主体、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效力。

)免除、混同。

【32、我国提存的机关。

】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

)和提存部门。

(一般为公证机关)【33、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是指在缔约过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得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5、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违反保密义务。

四、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五、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违约人相对人有过失。

3、约定的免责事由。

【37、预期违约的概念。

】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38、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违约金。

3、定金。

4、损害赔偿。

【39、约定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0、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42、借款、租赁、承揽、运输合同概念和性质。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者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九章金融法【1、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那些。

】1、存款准备金。

2、基准利率。

3、再贴现。

4、再贷款。

5、公开市场业务。

【2、商业银行设立的依据。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商业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比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6、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2、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3、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7、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8、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

【10、我国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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