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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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英文名称是:Fudan EMBA Fellow Association,缩写FDEFA。

第二条本会是由复旦大学EMBA校友和在读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挂靠在复旦大学校友会下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复旦EMBA同学(指校友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同学”)之间、同学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团结,加深感情,继承并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复旦EMBA同学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同学服务、支持同学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同学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二)为同学提高个人素养和水平提供交流与学习机会;

(三)协助与支持同学发展自身的事业;

(四)组织同学参与学院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理事会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学院、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旦EMBA校友或在读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秘书处讨论提议并报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本会的公选是指所有会员参加通过通讯或网络

方式表决。

第十七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所有会员负责。

(一)本会理事由特邀理事、当然理事、班级理事三种途径产生;

(二)班级理事以班为单位,每班一名,班级理事可以由班级同学推荐,也可自荐,经适当程序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

(三)特邀理事由理事会邀请对同学会贡献大、有一定社会声望的同学担任。

(四)当然理事由同学会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五)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每年对任期届满的理事,由秘书处组织改选。

第十八理事会职责: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工作。

(三)决定秘书长的任免。

(四)审议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一)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两届。

(二)执行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任两届。

(三)副会长由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四)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由德高望重的校友和同学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由会长会议提名,并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委托一位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会议制度,由会长、执行会长、副

会长组成,为本会日常决策机构。会长会议每年视需要召开若干次,由会长召集,主要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讨论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执行机构。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副秘书长一至三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秘书长为总会当然副秘书长。

(三)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秘书处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

组织实施。

(五)秘书处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并由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章财务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个人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同学会会费由同学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入会会员每人3000元。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不再收取会费,但可向所属会员收取年费和专项活动经费,收取标准应报备总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使用:

(一)同学会总会活动支出,包括校友论坛、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等;

(二)每年协助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举办一次正规活动的支出;

(三)会费收取和管理,由同学会秘书处负责,并制定实施细则报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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