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详解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X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XXX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XXX教诲事业。
激情、协作、义务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
有实践经历、本性特长凸起并愿意分享成功经历与失败教导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涵需求。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7.有权通过正当路子和方式对本会构造机构及工作举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基转义务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本章程;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
第十二条入会的步伐(创始会员除外):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大学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的发展与进步,建立和发展北京大学校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校友会是在校友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进、奉献。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民主自治,公开透明。
第五条北京大学校友会的活动范围为全球,以北京大学的校友为主体,兼顾其他校友。
第六条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北京大学校友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北京大学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项、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管理校友会的财务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校友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会员是指在北京大学注册学习的各类学历教育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其他经校友会认可的校友。
第十四条加入校友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经过校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校友会会员享有参预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校友会的管理与决策。
第十六条校友会会员有义务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校友会会员有权利提出对校友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并有权利参预校友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校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九条校友会会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由理事会确定,并及时向会员发布。
第二十条校友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校友会章程范本.doc
校友会章程范本.doc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加强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社会的广泛影响。
三、继承和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积极提出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过沟通实现对校友这种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四、高举民族振兴的旗帜,号召所有的校友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时刻不忘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母校、热爱自己的亲人,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增强专业技能,开阔眼界、勇于创新,为祖国的繁荣和富强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设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校园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为:一、组织校友进行学术活动、经验交流、市场开发、文体活动等。
二、协同各地校友配合母校作好招生和就业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毕业生学生到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受学校的委托,跟踪调查历届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征集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校友的联谊活动,协助学校搞好校友返校。
五、收集、整理校友名录和交流资料,建立校友档案。
六、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友交流座谈会。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本校的历届毕业生和在校的学生及教职工。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口头或书面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友登记表》;第八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实行监督;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四、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五、优先取得本学校校友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校友会理事;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四、讨论和决定校友会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
学校校友会章程
学校校友会章程一、引言学校校友会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促进学校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校友与母校的关系。
它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校友们可以共同回忆过去的岁月、分享成功经验、共同发展。
本文将就学校校友会的章程进行探讨。
二、组织宗旨学校校友会的宗旨是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校友会应致力于增进校友之间的感情,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和支持,为校友们营造一个和谐、积极的交流平台。
三、会员资格学校校友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母校的校友和相关社群的成员。
校友会应确保会员资格的广泛性与公正性,并在加入会员时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和验证。
会员资格的认定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校友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
四、会员权益学校校友会的会员享有参与校友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会议、讲座、座谈会等活动,接收校友会的相关信息和资讯,并享受校友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和服务。
校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或限制会员的权益。
五、组织结构学校校友会的组织结构应包括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席团成员以及各个委员会成员。
校友会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副会长由主席团成员共同推举选出。
各个委员会由会长和副会长任命负责,各自负责校友会的不同领域工作。
六、职权和责任校友会会长负责校友会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组织校友会活动和会议,并代表校友会与其他校友组织和学校进行联系和合作。
各个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协助会长推动校友会的发展,并依照章程规定完成相关任务。
七、资金管理学校校友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来自学校的拨款和校友捐赠等。
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任何关于资金使用的决策都应经过会员讨论和投票决定,并由主席团成员进行监督。
八、会议与决策学校校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形式可以是线下聚会或线上视频会议等。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个委员会的报告和意见,讨论校友会的发展计划和活动安排,并进行重大决策。
会议决议应以多数人同意的原则作出,并进行书面记录。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篇:校友会章程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泼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第一章、宗旨第一条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
是校友会联系广阔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效劳北京青年校友,组织特色活动,联系北京校友,最终成为母校、北京校友会、年长校友与年轻校友之间的桥梁。
第二章、任务第二条1、通过校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效劳活动,凝聚广阔青年校友;2、向母校反应在京年轻校友学习和工作情况及需求。
3、联络青年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开展;4、帮助年轻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5、创造条件,加强年轻校友与年长校友,北京校友与外地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三章会员第三条 1、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2、北京校友年龄低于35 岁(理事可放宽至 40 岁)。
拥护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具有青年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超过规定年龄自动退会。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分会的章程和执行分会的决定;2、关心分会的工作,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分会和校友效劳;3、保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开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4、为母校的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年分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理事 30 名左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理事中产生。
第七条青年分会下设秘书处,志愿者部。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吸收会员,处理档案、活动筹备等工作。
志愿者库由副会长负责,为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藏人才,培育热心校友。
第八条青年分会理事会每届 2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上海校友会章程
上海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由母校或所属校友组织(以下简称“母校”)认可并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联络、服务和推动母校校友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校友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精神,增进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校友的个人发展。
第三条校友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友间的交流、聚会、会议、培训、公益活动、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建设等。
第四条校友会的财务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费、捐赠、赞助、公益活动募集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校友会的名称为“上海校友会” ,简称“校友会”。
第七条校友会的工作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会员是指符合校友会入会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选择并被推荐为校友会工作机构的成员;3.要求校友会提供相关服务;4.参与校友会事务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校友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2.积极参与校友会的活动和事务;3.维护校友会的形象和声誉;4.及时缴纳会员费。
第十一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符合校友会入会条件的个人,可向校友会申请加入,并按规定缴纳会员费;2.会员有权自愿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校友会的工作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并指定相应的主任。
第十六条每个专门委员会职责由理事会制定,主要负责校友会特定领域的事务,例如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公益事务等。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一、总则1.1 校友会名称:北京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1.2 校友会的宗旨:校友会是由北京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的发展和服务社会。
1.3 校友会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校友楼。
1.4 校友会的章程是校友会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校友会的组织形式:校友会为自愿组织,由会员自行组织和管理。
2.2 校友会的会员:校友会的会员包括北京大学的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及经校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2.3 校友会的机构设置:校友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等机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会员大会决定。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1)参预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2)获取校友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3)参预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享受校友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
3.2 会员义务:(1)遵守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利益;(2)积极参预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为校友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3)按时缴纳会费,并支持校友会的各项事业。
四、机构职责和权力4.1 会长:负责校友会的整体工作,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会议,代表校友会参预相关活动和事务。
4.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务时行使会长的职权。
4.3 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信息发布等。
4.4 财务部:负责校友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
4.5 活动部:负责校友会的各类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包括学术讲座、聚会活动、公益活动等。
五、会员大会和理事会5.1 会员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2 会员大会的职责:(1)审议和通过校友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选举产生校友会的领导机构;(3)审议和通过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中学校友会章程
一、名称:
二、性质:本会是校友的群众性组织。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政府文教部门的领导。
三、宗旨:
(1)联络校友感情、交流工作和事业发展的经验,互帮互助。
(2)发扬爱祖、爱家乡、爱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祖四化建设、发展家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四、会员:
(1)凡中学历届校友、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登记入会。
(2)凡愿加入本会的国内、外校友和港、澳地区的校友,可亲自到来或函寄回校友会,即发给会员费证,承认为本会会员。
五、组织:
(1)校友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本会的决议机构。
校友代表是由各地校友分别推选产生,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制定、修改章程,协商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商讨校友会重大事宜,并作出决议。
(2)校友会设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
正、副会长。
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人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3)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正、副秘书长兼任),干事若干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4)校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
(5)校友会在各地设立校友会,分会与校友会保持密切联系。
六、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力所能及的有关任务。
(3)推荐发展新会员。
校友会章程
XX 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加强 XX 大学学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员、校友、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建立泛博学员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现商机、互助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和学员事业风貌,发展成立“XX 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以构建多区域,多层次的联谊平台。
使本会成为深圳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共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本会是在大学校内注册的学员组织,接受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定名为:第四条本会是发起、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是培养 21 世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材不可或者缺的一个环节。
第五条本会指导方针为:精诚团结,勇于奉献;提倡参预,平等互助;诚信合作,放眼未来。
第六条本会的目标旨在努力提升品牌和吸引力,充分赋予学员发挥的舞台,发挥校友的资源。
本会是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1、宏扬母校光荣传统,倡导以经商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学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一起分享成功经验;2、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3、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材交流及学术技术交流;4、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各种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为中外各行业的合作项目或者交流事宜开辟渠道;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6、提供新课程、新知识和各种重要信息,这些课程旨在加强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提供一个加强校友之间互相认识与了解的平台,并满足知识更新的终身学习要求。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爱国爱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1、本人系大毕业人士;或者曾经在大学学员所推荐的商业知名人士或者政府官员;2、派出的为本会服务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经济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4、热情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特聘,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学生校友会章程
学生校友会章程一、引言学生校友会是在学校校友关系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生校友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运营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学生校友会的正常运作,为广大学生校友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组织形式学生校友会是一个由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以学生校友身份为核心,以校友之间的友情和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基础。
三、会员资格1. 任何在本校完成学业的学生都可以自愿加入学生校友会成为会员。
2. 学生校友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比如参加校友活动、享受权益等。
四、组织结构学生校友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各分支机构以及学生校友会总会。
1. 主席团负责学生校友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2. 秘书处负责记录学生校友会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管理。
3. 各分支机构负责在不同地区或领域开展校友会活动。
五、会员权益1. 学生校友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聚会、讲座、座谈会等。
2. 学生校友会会员有权享受学校提供的校友福利,比如校友优惠、就业推荐等。
3. 学生校友会会员可以通过学校校友会的网络平台了解校友的最新动态,与其他校友进行交流。
六、义务与责任1. 学生校友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学生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学生校友会会员应尊重学校和学校校友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七、活动策划与组织1. 学生校友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座谈会、论坛、讲座等,以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学生校友会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组织一些特殊活动,比如校庆活动、校友返校日等。
八、财务管理1. 学生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透明合规。
2. 学生校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的审批和监督。
九、会员管理1. 学生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并保存会员的相关资料。
2. 学生校友会应定期更新会员名录,并向校友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是为了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校友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目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校友活动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的内容。
一、制定目的:1.1 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校友会章程的首要目的是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校友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促进彼此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
1.2 促进校友事业发展:校友会章程的制定旨在为校友提供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通过组织各类职业发展活动和资源分享会,匡助校友在事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1.3 宏扬北京大学精神:校友会章程的制定也旨在传承和宏扬北京大学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引导校友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校友会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校友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和管理校友会的运营。
2.2 分会/分支机构:校友会章程允许设立分会或者分支机构,根据地域或者行业特点组织校友的活动和交流,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2.3 秘书处:校友会章程规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和协调校友活动,维护校友会的日常运营。
三、会员权益:3.1 参预校友活动:校友会章程保障会员有权参预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聚会、讲座、研讨会等,以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2 职业发展支持:校友会章程规定校友会将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和资源分享等,匡助会员在事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3.3 社会公益参预:校友会章程鼓励会员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提供相关的公益活动和资源支持。
四、校友活动:4.1 年度校友大会:校友会章程规定每年举办一次校友大会,邀请校友回校参加,共同回顾和展望校友会的发展,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4.2 职业发展论坛:校友会章程规定校友会将定期组织职业发展论坛,邀请校友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分享经验和见解,为校友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2023中学校友会章程(完整版)
2023中学校友会章程(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 (2)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4)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第一中学校友会”。
第三条:本会是由第一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是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友会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校友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章程是校友会的活动准则,对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______校友,增进友谊,加强交流,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促进母校和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______内。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第八条:校友会的活动内容:1、协助学校组织校庆活动和开展“校友日”活动;2、组织本校友、教职工开展联谊活动;3、加强各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4、展示、推广母校办校成果,争取校友对母校的关心和支持。
5、鼓励校友奋发图强,创造业绩,对需要帮助的校友给予精神鼓励和可能的物质资助;6、编辑出版面向校友发行的内部报刊,建设并管理面向校友的“______校友会”网站;网址XXXX7、建立校友交纳会费制度并进行统筹管理;8、负责校友回母校的有关接待和联络工作;9、其它有关属于本会的任务。
第九条:活动原则1、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范围内,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2、本会活动遵循自主、自愿性原则、非营利性原则和维护母校、校友利益的原则;3、本会接受母校的直接指导。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会会员由______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和曾在______各个时期工作过的教职工组成。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第一条校友会的名称为XXX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旨在团结、联系毕业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和交流,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校友会遵循以爱校、爱生、爱校友为宗旨,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校友在促进教育发展、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校友会是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校友会实行会员制度,入会是自愿的,会员有权利义务,会员权利和义务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原则,维护校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和谐校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会长为校友会的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校友会向外界沟通,任期为3年。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校友会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与荣誉会员在校友会的权力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了解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尊重校友会的决策,遵守校友会纪律。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校友会对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权利,不参加会议,无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校友会的规定,退出校友会,校友会不得对其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需报备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校友会的财务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对外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失控和贪污腐败。
第五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九条校友会主要活动包括联谊、聚会、讲座等形式,促进校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资源共享。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一、引言学校校友会是一个由学校毕业校友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
其目的是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园文化传承与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校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各方面的权责。
二、组织结构1.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所有入会校友组成。
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会员大会可以讨论并决定学校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2.理事会:由学校校友会选举产生,负责学校校友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对学校校友会的热情。
3.分会:根据地域或专业划分,设立相应的分会,以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分会可以借助学校校友会平台,组织校友聚会、学术交流和公益活动,扩大校友会的影响力。
三、会费和资金管理1.会费:会员在参加学校校友会活动时,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及时向会员公示。
会费收取的用途包括支持学校校友会的日常运作和举办各类活动。
2.资金管理:学校校友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开支透明、合理高效,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财务报告。
四、职责与权利1.联系校友:学校校友会为学校的校友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保持与校友的联系。
通过定期的校友活动、邮件、微信等方式,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
2.服务校友:学校校友会应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包括职业发展指导、创业支持、学术交流、社交活动等。
通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帮助校友在各个领域得到帮助和支持。
3.回馈母校:学校校友会应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发展中去,为学校提供各类资源和支持。
可以通过捐赠经费设立奖学金、资助科研项目等方式回馈母校。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1.会员权益:所有加入学校校友会的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权益,可以参与校友活动、享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
2.会员义务:作为学校校友会的会员,应该维护校友关系的和谐与团结,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学校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
二中校友会章程
二中校友会章程第一篇:二中校友会章程校友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校友会定名为桂阳二中校友会。
第二条本校友会是历年毕业于二中的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本校友会名义上不存在固定物理组织形式。
第三条本校友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校友会会员要求积极向上。
第四条本校友会的宗旨是为广大母校学子提供生活学习上的帮助,联系二中校友,团结友善,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民主办会,陶冶生活情趣,锻炼组织和交往能力,开展为各校友服务为目标,并联合校友作为后备力量支持母校的建设,以及为各位提供一个学习和发展自我的舞台。
第五条校友会组织原则是自愿性原则,以服务校友为前提。
第六条校友会在定期内举行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主要是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校友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第七条校友会每一段时期进行问卷调查,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校友会的实行条件做出相应的调整,并调整结果向会员公布。
第八条召开会员例会,会议主要由各组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第九条校友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违背校友会章程及其他特别规定情况。
第十条开展活动前须详细撰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第十一条校友会的业务范围是:1.负责草拟校友工作办的计划、总结,处理校友来往信函。
2.负责与各地校友保持联系,做好校友间、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
向各地校友宣传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通报校友会活动情况及校友情况。
3.负责组建各地校友会并指导各地校友开展工作。
安排人员参加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联络校友,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工作和接受校友捐赠工作。
5.广泛联络校友,围绕学校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校友热爱母校、情系母校、回报母校的积极性和热情,为学校发展做贡献,6.征求校友录,协助母校编辑校史资料和《二中校友通讯录》。
大学校友会章程
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了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共同促进大学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特设立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法律地位校友会是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非营利组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第四条服务对象校友会的服务对象包括本校所有毕业生和老师,以及其他通过审核的校友会会员。
第五条组织宗旨1.加强校友之间的沟通与联络,促进校友间的友谊和交流;2.维护校友权益,为校友提供必要的服务与帮助;3.支持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为学校提供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4.建立与其他校友会及校园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主席团1.校友会设立主席团,由校友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3.主席团负责校友会的全面工作,包括活动策划、资金管理和决策等;4.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成员应出席并履行职责。
第七条秘书处1.校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2.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其余成员由主席团委派或招募;3.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会员管理、档案管理、会务管理和联络工作等。
第八条分支机构校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组织校友活动和服务校友需求。
分支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管理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九条活动组织校友会可以根据需求和资源情况,设立各种活动组织,如文艺团队、体育俱乐部等,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交流平台。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会员条件1.校友会以该校所有毕业生和老师为基本会员,其他校友会员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2.会员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守校友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3.会员有参加校友会各项活动、享受相关服务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费制度1.会员享受校友会服务需缴纳会费,费用标准由主席团制定;2.会费的使用需公开透明,用于校友会活动、服务的经费支出;3.校友会会费的征收和使用均需要经过主席团批准和会员大会监督。
大学校友会章程
大学校友会章程一、简介大学校友会是由母校校友组成的社团组织,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本章程旨在规范大学校友会的组织架构、成员资格、权益与义务、运作方式以及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事宜。
二、组织架构大学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会员资格大学校友会会员分为毕业生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毕业生会员需持母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并申请入会。
特邀会员是大学校友会选拔的具有突出贡献或特殊优势的人士。
四、权益与义务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社交交流、享受校友资源及优惠等权益。
同时,会员也有义务维护校友会形象,在合法权益范围内支持并参与校友会工作。
五、活动组织大学校友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主题讲座、座谈会、文化沙龙、户外运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友谊。
六、资源共享校友会将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校友提供就业、创业、招聘等服务平台。
同时,积极与母校合作,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七、资金运作大学校友会将通过会费、捐赠以及合作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等多渠道筹措经费。
经费用于组织活动、改善会员福利、帮助学校建设和资助困难学生等方面。
八、分支机构大学校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地区分会、行业分会等,以便更好地服务校友。
分支机构依托母校校友会的管理和资源,开展具体项目和活动。
九、理事会选举理事会主要负责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三年。
选举程序公开、公正,并遵守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十、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会员投票通过。
章程的修改必须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减损会员权益和校友会的正常运作。
十一、纪律与责任各会员应遵守大学校友会的章程,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形象。
校友会有权对违反章程或损害校友会利益的会员进行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校校友会章程
学校校友会章程校友会是一所学校中非常重要的组织之一,它旨在维系学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校友会章程是校友会发展和管理的基础,为了明确校友会的宗旨、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下面将对学校校友会章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章程的目的和宗旨学校校友会章程的目的在于确立校友会的宗旨和总体指导原则,以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宗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校友与学校的联系,传承学校的精神,推动校友合作与发展。
二、校友会的组织架构校友会的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包括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各个特定事务委员会的设置。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并负责制定校友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秘书处是校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活动、维护校友数据库和管理会费。
特定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特定的校友事务,如职业发展、文化交流等。
三、会员的条件和权益校友会的会员应有明确的条件和权益。
通常会员应为该校校友,具备良好的声誉和行为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
会员享有参与校友会活动、享受各项福利、充分利用校友资源的权益。
同时,校友会也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会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校友会的活动与项目校友会应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校友聚会、讲座、座谈会等。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一个平台,让校友们互相学习和分享经验。
此外,校友会还可以组织一些公益项目,为社会作出贡献。
五、财务管理与透明度校友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校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会员公开,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此外,校友会也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校友会的发展和活动。
六、校友会的合作与资源共享校友会应积极与学校及其他组织合作,共享资源,以推动校友会的发展。
与学校的合作可以包括校友资源的共享和学术交流,通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可以扩大校友会的影响力和合作范围,为校友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七、校友会信息管理校友会应建立和维护完善的校友数据库,及时更新校友的联系信息和职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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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江南大学校友会”。
英文译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AJU。
第二条本会是由江南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江南大学的繁荣、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富强和进步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的科技协作、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国际交流和信息咨询以及校友联谊等活动。
2、加强同各地江南大学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
3、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做好接受、使用海内外校友的捐赠和资助的管理工作。
4、举办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的各种活动。
5、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江南大学校友:
1、凡在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江南学院、江南大学、无
锡大学、无锡职业大学、无锡教育学院、无锡纺织工学院、无锡工业专科学校化工专业、无锡轻院纺织分院、无锡纺织职工大学、无锡纺织工业学校、无锡纺织职工中专学校、无锡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大学(1947—1952))等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曾在江南大学(含以上所覆盖各校及东华大学无锡校区)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江南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江南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校友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四)协助本会筹集校友会基金。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
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校友代表,各地校友分会会长,各学院校友分会会长组成。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原则上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理事代表和各地校友会会长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
设秘书长1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
校友会设秘书处,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干部,挂靠江南大学社会资源处。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2、学校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校友及热心人士的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质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出纳和会计人员。
会计不能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11年12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