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医院医保管理规定标准
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翻江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翻江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翻江中心卫生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翻江中心卫生院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翻江中心卫生院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四、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翻江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必须用钢笔书写,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2、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回处方;3、每张处方限三日量且不能超过五种药品,慢性病可开七日量,并实行处方限额管理;4、毒、麻、限剧药品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笺,其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常用量;5、处方当日有效,若超过期限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方可调配;6、处方应每天装订成册并统计张数、金额等,按月装箱保存;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2、门诊部工作制度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4、药械科工作制度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5、医务科工作制度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6、计算机室工作制度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结算制度一门诊的费用结算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二住院的费用结算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上传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医保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1、政策宣传制度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2、培训制度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翻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保险奖惩标准违纪处罚标准:1、处方使用:工伤、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上出现自费药品,扣发工资20 元;2、用量: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两周量;由科主任签字把关;处方超量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 无科主任签字把关者,扣发奖金 50 元;3、开药原则: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出现违规、不符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 50 元;4、大额处方管理:不得出现大额处方〔超含500元〕,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出现未审批的大额处方每次每项扣20元;5、处方书写: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2处方内不得缺项;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例:单位剂量 x 总量/每次使用剂量、途径、用法;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10 元;6、门诊病历;l患者看病必须建门诊病历;2开药、检查、治疗必须在病历中如实记载;①不建病历扣工资100元,并补齐;②无如实记载每次每项扣发工资 20 元;违纪处罚标准:7、自费药或部分自付药使用原则:凡使用自费药或部分自负的药品时,必须在住院患者应用自费或部分自负项目签字表上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使用意见或单位同意报销的有效签章;违规者每项扣发工资50 元;医疗保险奖惩标准:8、病历费用检查1严格将费用与医嘱核对,以医嘱计价为准,在出院前将不符的药物退还或补充;2严格核对各项检查单、化验单,以回报单作为收费的依据;因此应及时追回报告果,并贴在病历上;在出院前将未做的检查,及时取消其收费;3出院带药必须写在临时医嘱上,否则拒报;9、不许出现作假情况:用药、检查、治疗时必须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者包括写假病历号、假诊断、假化验单等;不许隐瞒事实或阻挠院方和上级医保中心正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作假者扣发所在科室500元/次;曝光于社会,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发所在科室收入,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翻江中心卫生院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职工医保患者本人的社保IC卡及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卡及身份证、户口簿;2、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其医疗卡交付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出院后交还给患者,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补足押金,否则一律不准外借;城乡居民医保将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医保办进行身份识别后做好医保相关登记工作,并交复印件;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1、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押金收取标准500元/人次:2、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及用费情况进行追收押金;3、制定收缴押金数额的依据: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2、通知患者将社保卡或医疗卡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3、经确认后的医疗保险患者,其押金金额可以出现负数,当住院押金不够时,仍可进行录入;但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押金按照100%收取,不能出现欠费现象;4、科室有责任对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进行监控,对欠费及押金不足的患者进行追缴,当出现患者欠费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病人交费,如不交费可采取控制欠费的措施;凡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欠费,其欠费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与追收;5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自费内容如下:1、使用自费药品或使用不符合适应症药品及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自费药品,个人要先负担10%的费用;3、进行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等特殊检查,个人负担30%的金额;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1、对于直算患者补偿款由本院出纳发放;。
福州市医保增减员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保险号:
档案号:变更情况:增( )或减(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一份由单位留存。
三、增减类别及提交材料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离职证明
四、请各单位自行保管劳动合同随时备查,如有不符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只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恕不提供查询,请单位妥善保管。
〖201110〗二、本表于每月6日至25日申报(节假日不顺延;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从申报次月正式生效。
4、退保(指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1、新参保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登记表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登记表
(2人以上需录入报盘)。
3、停保(指调动、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机关事业单位:调令、工资核定表。
(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
企业:身份证复印件
2、续保(指已参加福州市五区七县市的参保人员) 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5人以上需录入报盘)。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以上准确填写并已了解相关政策。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省外转入:1、按新参保办理( 省内转入:从受理次月即 福 州 市医 保 中 心审 核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2、转入前在福州已参保参照省内填写( 月开始按现工资 年
日期:
年
月
日
)。(选择打∨)
元参保缴费。 月,为正常调动( )或新考录(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 参 保 人员 信 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单位保险号:
身份号证号码
转 入 前原 1、全称: 参 保 地医 保 经 办机 构信息 2、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通信地址及邮编:
重要提示:1、 跨统筹区转移人员办理退休时,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2、本省跨统筹区转移人员,转移前后缴费中断的,须在转入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由单位代扣),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支付;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未及时申报按申请时间计算),在转入地办理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3 、省外转入人员(已在本统筹区参保除外)按首次新参保办理。4、单位已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单位又办理该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该参 保人员转移关系转入后,原中断月份至单位办理减员当月的医保费仍将在原申请办理参保单位补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本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住院床号登记核对表
住院床号核对表
床号16 3月28日 3月29日 3月30日 3月31日 4月1日 4月2日 4月3日 4月4日 4月5日 4月6日 4月7日 4月8日 4月9日 4月10日 4月11日 4月12日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15日 4月16日 4月17日 4月18日 4月19日 4月20日 4月21日 4月22日 (注:在院打√,出院打× ,做好出入院床号登记、核对,切记不可一张床同时住两个患者情况!及时做好病例书写工作,切记!切记!切记!) 床号17 床号18 床号19 床号20 床号21 床号22 床号23 床号24 床号25 床号26 床号27 床号28 床号29 床号30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报销流程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到医疗保险窗口提交报销材料;2、材料不齐全的,社保机构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3、不符合条件的,社保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4、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窗口对报销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报销条件的,5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审核报销时间]1、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前)到医疗保险窗口审核报销。
费用报销适用范围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经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文[2000]298号)4.《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1]16号)5.《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退休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71号)6.《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7.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一、医疗保险管理类1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永久〕1.1 参保登记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1.1.1 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1.2 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1.1.3 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1.1.4 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1.1.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1.5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1.6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2.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2.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2.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2.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2.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2.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3企业单位类(F类)1.1.3.1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3.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3.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3.4 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3.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3.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3.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4部队单位类(H类)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4.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4.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4.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4.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4.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4.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2 变更登记1.2.1单位变更报告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3 注销登记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1.3.2人员安置方案1.3.3资产清算材料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1.3.6 人员工资表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 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2.1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2.1.1.1 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2.1.1.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1.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1.3 省人事厅调令 /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 /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 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2.1.1.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2.1.1.1.5 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2.1.1.1.6 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1.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1.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2 行业单位类(E类)2.1.1.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2.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2.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2.4 单位的工资单2.1.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2.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2.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3 企业单位类(F类)2.1.1.3.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3.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3.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3.4 单位的工资单2.1.1.3.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3.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4 部队单位类(H类)2.1.1.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4.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4.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4.4 单位的工资单2.1.1.4.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4.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2.1.2.1 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2.1.2.2 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2.1.2.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2.4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2.1.2.6 单位的工资单2.1.2.7 单位的公示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2.10 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2 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2.3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2.3.1.1 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2.3.1.2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2.3.1.3 《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2.3.2.1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附件1
XXX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姓名性别年
龄
单位(住址)
医院名称
病区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联系电话参保人身份证号
——以上信息可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患者与身份证相符,就医医院病区确认盖章。
(公章需压左边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病区护士长签名:
年月日
说明
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使用,请患者就医医院给予配合,核对该住院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后给予盖章确认。
请参保患者在报销时务必携带此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报备表
〖201708〗
本人或代办人签字: 市医保中心意见:
年
月Hale Waihona Puke 日盖章:备注: 1、请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此表,不得涂改。
年
月
日
2、根据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中毒、火灾、交通事故、医疗 事故、工伤、打架斗殴或其他刑事、民事责任事故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提供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须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报备表
表号:FZYB40003-2 制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参保人 姓名 代办人 姓名 就诊医院及科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办人与 伤者关系 医院诊断
身份证号
详细描述受伤原因(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是本人(或代理人)依据事实填写,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 实准确,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本人承诺: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2018年)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流程 (3)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相关表格 (7)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汇总 (11)学生自己把保参父母在家才心安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2017年12月)一、参保对象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元/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线。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019年福州市职工医保交费多久可以报销.doc
2019年福州市职工医保交费多久可以报销篇一:20XX职工医保指南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XX年9月)1、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什么?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限如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3、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的人群有哪些?(1)已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2)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3)本行政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福州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4、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何规定?(1)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32.28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月缴费金额为343.23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月补缴金额为294.20元。
5、如何缴纳职工医保费?(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携带经审核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至相应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及医保与地税对应关系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医保首次增员)
用人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 姓 民 名 族 年 □在职人员 人员分类 □退休(退职)人员 批准退休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 通讯地址 起止时间 个人工作简历 (含上山下乡 、参军等经 历) 月工资或养老 金(退休金) □ 已婚 □ 已生育 □失业保险 年 月至 □ 未婚 □ 未生育 □医疗保险 年 月 工作单位名称 所在岗位 年 月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月 户口性质 性 别 □城镇 □农村 □男 年 □女 月 顺序号: 档案号:
一寸彩色照片
出 生 日 期
日 参加工作时间 职 务
元 女职工婚育情况
已参加的社会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保险项目 异地(含省医 □已参保□未参保 异地参保时间段 保)参保情况 以上情况本人如实填报。
已审核,以上填报内容真实。
参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用人单位盖章) 月 日
备注: 1、视同缴费年限指2003年12月前(街道集体企业计算到2007年11月),原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2、身份证复印件请附表后。 3、本表格请按人员录入的顺序排序。
福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
附件二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
(本表格一式两份)
备注:1、请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此表,不得涂改。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打架斗殴或其他
刑事、民事责任事故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提供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须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地点:
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层;
台江分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金源大广场对面)。
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
(1)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须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证明》;(2)、未经转院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在住院之日起10日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报备手续(可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化管理机构或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3)、外伤患者需提供书面的受伤情况说明、《外伤性疾病确认书》、《保证书》、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待遇科)
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
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或参保地
电话
就诊医院名称
电话
医院级别
病区(科室)
床号
住院号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核对确认左边身份证件与住院患者一致,本次住院医疗费用___________元。经治医生(或科主任)签名
年月日
经治医
报销类型(由报销人员确认):□异地安置□转院转诊□自行转院□其他
附:参保人员报销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基本材料: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新农合参合证原件;(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4)疾病诊断证明书;(5)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6)长短期医嘱;(7)患者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卡正面与身份证并列复印;(8)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福州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表号:FZYB11201-2制定: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保险号:
3、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若缴费年限不足,应按规定补缴,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帐户。
4、社会保障卡(福州市民卡)首发卡在海峡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及社保卡代办网点申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用人单位全称:
〖201507〗2、申请跨统筹区转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填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保中心、用人单位留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后(A4纸复印)。
参保人员登记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福州市职工基本。
福州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福州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一、报销流程
1、在医院、诊所就医时直接刷社会保障卡支付即可;
2、在未使用医保卡的情况下,在报销规定范围时间内备齐资料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审查,即可报销成功。
二、报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单据、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和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5、特殊情况报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址: 3、外伤须另提供外伤住院刷卡申请表,所需表格可从文件报表栏下载。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应由经治医生及时填写本表,经审核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此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2、出院后持本表、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及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