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城市规划
衢州市各商业中心布局规划
衢州市各商业中⼼布局规划商业中⼼布局规划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四⽚"的中⼼城市空间布局和衢州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趋势,衢州商业⽹点分为市级商业中⼼和市级商务中⼼、⽚区商业中⼼及社区商业(包括重点乡镇商业⽹点)三个层次;在规划期内,在中⼼城市建设市级商业中⼼和市级商务中⼼、三个⽚区商业中⼼、两个物流基地(含重点专业市场群)和⼋条商业特⾊街,以及符合社区服务半径的集中商业⽹点布局。
市级商业中⼼由⽼城区商业中⼼和西区商务中⼼两部分组成。
1、⽼城区商业中⼼到2020年,基本商业⾯积14万平⽅⽶。
主要由环⼗字街商圈、环南湖、环坊门街三个商圈组成。
环⼗字街商圈。
主要包括上下街、南街——新桥街和中河沿——蛟池街。
上下街将继续保持⽼城区的商业中⼼街的地位,调整优化⽹点布局,提⾼档次。
综合商业街进⼀步发展专卖店、连锁店和超市等新型业态,扶持现有的东⽅商厦、中百商厦、家电城、中银百货等重点商贸企业做⼤做强。
南街——新桥街继续培育发展旅游休闲业和⽂化产业,实现⽂化与商业的融合。
环南湖商圈。
主要包括环南湖区域和现⽕车站⼴场区域。
环南湖区域重点改善现有“东⽅”、“南洋假⽇”、“友好”等宾馆饭店的档次和服务⽔平;在劳动路、仁德路和狮桥街发展特⾊餐饮店;环南湖合理分布酒吧、茶楼、⾜浴、歌厅等休闲场所。
⽕车站南迁后,⽕车站⼴场和铁路客运⼤楼将改造为城市休闲娱乐⼴场。
环坊门街商圈。
该商圈包括中河沿、蛟池街、五圣巷、衢江⼤道等。
经营商品以服饰、床上⽤品、鞋类为主。
业态上以专营店为特⾊。
2、西区商务中⼼西区总规划⾯积约30平⽅公⾥,分三期进⾏建设。
西区⼀期:未来衢州市的城市中⼼区,由“⼀核、⼆轴、三带、四⽚”组成。
“⼀核”指由⽯梁溪溪⼝和两岸⽣态景观岸构成的⽣态绿核;“⼆轴”指沿花园路的东西向景观轴线和沿⽩云路的南北向景观轴线;“三带”指衢江和⽯梁溪构成的两条⽣态景观轴线和⾼速公路沿线绿带;“四⽚”指中⼼区、⽂教区、北居住区和南居住区。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衢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前言《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同意将衢州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涉及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区域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新要求和新理念,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改。
为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目标和用地布局的关键,是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任务 (1)第三条规划依据 (1)第四条规划原则 (7)第五条规划期限 (8)第六条规划范围 (8)第二章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9)第七条城市发展目标 (9)第八条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九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 (11)第十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11)第十一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13)第十二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4)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第十三条布局基本原则 (16)第十四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 (16)第十五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7)第十六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18)第十七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8)第十八条构建城市景观风貌 (20)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第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2)第二十条基本农田调整 (22)第二十一条标准农田保护 (23)第二十二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4)第六章城市用地规划 (26)第二十三条城市发展策略 (26)第二十四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26)第二十五条城市发展规模 (27)第七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规划 (28)第二十六条试点范围 (28)第二十七条开发利用原则 (28)第二十八条各区块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30)第二十九条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集约节约要求 (31)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32)第三十条土地用地分区原则 (32)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3)第三十二条一般农地区 (34)第三十三条林业用地区 (35)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5)第三十五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6)第三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37)第九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8)第三十七条管制分区类型 (38)第三十八条禁止建设区 (38)第三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9)第四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0)第四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1)第十章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 (43)第四十二条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 (43)第四十三条规划控制区 (44)第四十四条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措施 (44)第十一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7)第四十五条保护目标 (47)第四十六条保护范围 (47)第四十七条保护措施 (47)第十二章重点建设项目 (49)第四十八条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49)第四十九条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49)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51)第五十条法规措施 (51)第五十一条行政管理措施 (51)第五十二条经济措施 (53)第五十三条社会措施 (53)第五十四条技术措施 (54)第十四章附则 (56)第五十五条规划成果组成 (56)第五十六条规划实施日期 (56)第五十七条规划实施 (56)附表目录表F1 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7)表F1-1 衢州市中心城区(修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表F2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表F2-1 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表F2-2 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表F2-3 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2)表F2-4 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3)表F2-5 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4)表F2-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5)表F3 衢州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6)表F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7)表F6-1 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8)表F6-2 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9)表F6-3 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0)表F6-4 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1)表F6-5 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2)表F6-6 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73)表F9-1 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规划重点项目) (74)表F9-2 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75 表F10 衢州市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77)表F11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78)表F12 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80)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衢州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衢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衢政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6日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特色优势,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使全市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优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为和谐;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将衢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一)近期目标(2018—2021年)。
空间发展布局总体合理,生态保护格局基本确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迈入良性循环提升轨道,环境质量进一步稳固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大幅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城市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城市内涝等严重问题。
而海绵城市概念的提出,则为解决城市水资源管理及环境恢复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衢州市地处浙江省西部,自古便有“绿谷清隐”的美誉,但也面临着城市发展带来的挑战。
建设海绵城市,对于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1. 绿色规划:在城市整体规划中,优先考虑引入海绵城市理念,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
2. 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倡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减少地表径流污染,缓解城市内涝等问题。
3. 增加透水面积:鼓励采用透水铺装、透水砖等,增加城市透水面积,减少地表径流,提高雨水的渗透能力。
4. 联防联控:加强城市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跨部门的防控机制,实现城市防涝与减灾的有效整合。
5. 提高城市自然气息:保留城市绿地、湖泊等自然景观,推动城市生态多样性,提高城市的自然气息和人文氛围。
三、具体措施1. 挖掘潜力:通过深入研究城市地形、水系等情况,挖掘城市的海绵潜力,合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2. 绿色交通: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提倡鼓励居民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
3. 绿色建筑:倡导建筑工程采用绿色环保材料,提倡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4. 鸟巢效应:在城市绿地、屋顶等区域种植适宜的植被,营造“鸟巢”效应,借助植被的吸收作用,减少城市的热岛效应。
5. 雨水管理: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等方面,提高雨水的再利用率。
6. 联通水系:加强城市水系的连通,修复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打造城市绿色廊道,推动城市水系的生态恢复。
四、落实机制1. 领导支持:建立政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重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衢政办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88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级公园,广场绿地,河道宽度大于10米的滨水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对城市景观、生态有较大影响的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需控制区域的绿线,以及其它属市建设局直接管辖范围的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委托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处负责;其它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属各区建设部门管辖范围的委托各区建设局负责,市开发区范围的委托市建设局城东分局负责。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方位00-300300-600>600折减系数 1.0 0.9 0.95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城管规划】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管规划】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1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设立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综合考核,由城市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和智慧城管体系。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整理)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衢州市是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
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12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一、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1年~2005年,中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3、城市规划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规划管理职能的地域范围,面积640公里。
其范围为:现衢州城区(包括樟潭镇)、柯城、花园、万田、浮石、云溪、姜家山、汪村、廿里镇、石室、下张、黄家、长柱、坑口、横路行政区范围以及石梁镇、高家镇、湖南镇、航埠镇的部分行政村。
4、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总面积为140平方公里。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接轨东部,借力发展:接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省域东部的温台经济密集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
2、完善功能,辐射周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辐射赣、闽、皖等的欠发达地区,扩大经济影响腹地,实现区域资源配置。
3、工业立市,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4、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分区建设,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生态化建设,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衢州市区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文档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原则1、远近期结合,远期规划目标指导近期建设的实施。
2、城市供电电源以系统受电为主,电厂为辅。
3、简化城市电网电压等级、优化网络结构。
采用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四个电压等级,35千伏变电站及线路在现状基础上逐步升级,新建35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由220千伏/35千伏直配供电。
4、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且略有超前。
5、变电设施用地预留及高压廊道控制相结合,电缆通道的建设应与道路建设改造相结合。
6、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尽量布置在城市边缘,以架空敷设为主,并预留高压走廊。
高压走廊应避免城市中心区及重要风景旅游区。
必须深入城市中心的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在取得政府资金等方面支持的情况下,可采用地下电缆。
7、电网具备条件时,110千伏电网宜采用双端电源结构辐射或“T”接形式,在正常运行时还可以调节两个电源系统之间的负荷平衡,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相互间有转供能力。
二、规划指导思想1.科学规划,全面统筹。
用科学的发展观分析问题,用科学的规划理论指导设计的全过程,用全面、统一的规划指导今后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分部实施。
结合城市的发展,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规划。
2、立足现状,面向未来。
要立足于衢州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实施。
同时又要面向未来,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远近期规划建设相结合。
3、以人为本,创造和谐。
城市电力设施是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体系,应以人的需求为源动力,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的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通道,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和谐有序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和谐美居城市。
4、以点带面、持续发展。
城市电力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因此应积极推进电力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其也可为城市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和社会利益的均衡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衢江区廿里镇等 2 镇全域土地综 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村庄 规划方案编制、年度绩效评价、 整体验收服务项目 关于衢江区廿里镇等 2 镇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村庄规划方案编制、年度绩效评 价、整体验收服务项目的中标(成 交)结...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衢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的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 关于衢江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 划编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标单位: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022 年度街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 浙 江 省 测 绘 科 学 技
权登记项目
术研究院
486.5 126.5 116.5
2022-05-09 2022-08-26 2022-08-2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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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度衢江区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衢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衢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42.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8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创新省际合作。
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守牢衢江、江山、龙游等地粮食生产空间,夯实金衢盆地粮食生产基础。
严格落实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筑牢千里岗、仙霞岭等生态屏障,加强钱塘江等流域源头保护,修复改善水环境,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
提高中心城区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全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功能,形成网络化、组群式的城镇群。
衢州城市总体规划
中心城
区用地 规划(调 整)图
2、根据组团式城市结构, 组织一主三次四个公共活动 中心:
●主中心是以南湖广场为核心, 上下街为主轴构成服务全市的公 共活动中心。
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二)城市性质和规模
衢州市城市性质是“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生态园林城市”。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至2020年60万人。
(三)规划形态和结构
衢州市以衢江和乌溪江为景观和生态轴线的 四个城市组团,四个公共活动中心,一个干路 系统,五条楔形绿带的城市结构。
中心 城区 远景 结构 图
1、四个城市组团:
●中心区:具体指衢江以东以
南,乌溪江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城 市建设用地;其发展重点是商贸会展、 文化卫生、休闲旅游及居住等功能。
●西区:具体指杭金衢高速公路西 接线以东,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衢 江以西,常山港以北的城市建设用地; 其发展重点是文化教育、商业金融、 行政办公、生活居住等功能。
“一环”:
市区 空间 管制 规划 图
●市区空间管制规划
明确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 禁建区四类区域的范围和综合管 制措施。
明确六线的保护范围和综合管 制措施:
城乡建设用地“红线” 水系保护“蓝线” 绿地保护“绿线”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 基础设施用地保护“黄线” 地质灾害防治“黑线”等
市区综 合交通 发展规 划图
三轴:市 域应以衢州 城区为核心, 形成“衢州
市 区 规 划 图
2.市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2354.1平方公里)
●规模预测: 规划市区人口总规模为103万人,其
中城镇总人口85万人。
●空间发展战略: 中心集聚,梯度开发,发展中部,
保护南北。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构衢州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构衢州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衢政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构衢州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现就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衢州市区农民转移集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的重要意义以人口集聚为导向,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的城镇化、增强发展动力的现实举措,是夯实生态本底、补齐环境短板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民生工程。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补齐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来抓,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异地转移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转移集聚农民的居住问题。
(二)坚持集聚导向,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资源配套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基本思路,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集聚。
(三)坚持科学管控,分区分类管理。
以全域生态功能区建设为载体,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坚持综合配套,市区一体推进。
强化市区“一盘棋”意识,注重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优化农民转移集聚空间布局按照全域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在空间布局上引导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农民向市区、中心镇转移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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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契机,如行政区划调整,原衢县撤县建区,拓展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浙赣铁路的电气化改造使铁路南移成为现实,这将打破铁路分割城市南北两区的屏障,使老城新区连为一体;市域“井”字形高速公路框架的规划构筑,区域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衢州市政府确立了“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的发展战略等。
这些因素对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结构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2002年5月,市政府组织进行了新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单位为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历时两年,经过规划纲要、规划多轮方案论证完善,其间得到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于2003年3月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于03年5月经市人大、市政府常务会议论证通过,04年5月,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4]81号”文件,批准通过了《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至此,本轮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2年~2005年,中远期—2006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3、城市规划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规范管理职能的地域范围,面积640公里。
其范围为:现衢州城区(包括樟潭镇)、柯城、花园、万田、浮石、云溪、姜家山、汪村、廿里镇、石室、下张、黄家、长柱、坑口、横路行政区范围以及石梁镇、高家镇、湖南镇、航埠镇的部分行政村。
4、城市总体规范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总面积为140平方公里。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接轨东部,借力发展:接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省域东部的温台经济密集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
2、完善功能,辐射周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辐射赣、闽、皖等的欠发达地区,扩大经济影响腹地,实现区域资源配置。
3、工业立市,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4、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分区建设,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生态化建设,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市域户籍总人口预测规模:2005年247万人,2020年262万人。
市域城市化水平预测:2005年为38%,2020年为60%。
2、区域空间结构根据衢州市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构筑“三轴一点”的产业与城镇发展格局。
三轴:市域应以衢州城区为核心,形成“衢州城区-龙游镇-湖镇镇”、“衢州城区-须江镇-贺村镇”和“衢州城区-航埠镇-天马镇”三位为一体发展轴线,向东、西南和西北轴向推进。
一点:开化县以城关镇为中心,点状重点培育。
3、城镇体系空间组织“一心、两区、三轴”的城镇空间网络一个中心城市:以衢州城区为中心,形成市域城镇人口和产业极核。
三条城镇发展轴:沿“Y”型的三条交通、产业发展轴形成相对密集的城镇分布带。
两个城镇点状分布区:远离主要交通线,城镇密度相对较小,城镇之间联系松散的地区。
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北部的中低山区。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从高至低依次为市域中心,各县域中心,中心镇,一般镇。
五、市区发展策略1、分区管制: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进行分区引导,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集聚建设:优先发展中心城市,有重点的发展乡镇,积极引导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工业用地向城镇集聚。
3、设施共享:促进城镇之间设施的共建共享,对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通道进行预留。
4、互动发展:通过中心城市与其他城镇间的协调,共同发展,加快地区现代化。
六、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1、城市性质衢州市城市性质是“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规模衢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005年为35万人;2020年为60万人。
近期人均建设用地一百平方米,2005年衢州城区用地规模为35平方千米,至2020年城市用地为70平方千米,考虑到衢州市的具体发展情况,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具体要求,按90平方米进行控制。
3、城市发展目标至规划期末将衢州建设成为浙、赣、闽、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七、城市形态和结构1、城市形态本次规划确定为由老城片、花园岗片、衢化片、城东片四片用地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形态。
2、城市结构结合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形成以衢江和乌溪江为景观和生态轴线的四片城市用地,三个公共活动中心,两个物流中心,一个干路系统,五条楔形绿带的城市结构。
四片城市用地:老城片—由衢州老城及城南新区组成,其功能是组织传统商业、文化、闲游及居住等功能;花园岗片—组织城市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居住等功能;衢化片—功能以化工园区为主,保留原居住功能,结合其西侧的衢州高新技术园区,用地向西、向南发展;城东片—北侧用地以衢江区的行政办公和居住为主,南侧为以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区。
三个公共活动中心:主中心以衢江为轴线,由花园岗片和老城片的公共服务设施共同构成。
两个次中心一个位于花园岗的南部,由文化娱乐、旅游服务设施、体育设施等组成。
另一个次中心在城东片区,由衢江区区政府及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组成。
一个干路系统:衢州城区形成一环、一纵、两横的干路系统。
一环是指以东、西高速公路连接线为基础经衢化北侧形成勾通四片城市用地的快速环路;一纵是指由环城东路及原衢化公路构成勾通城市南北的主干路;两横:由环城南路和三衢路形成两条城市东西向主干路。
两个物流中心:在城东、城西布置两个物流中心,其中城东由工业用地、铁路货场、高速公路连接线结合,组成工业原材料及产品的物流中心;城西在汪村与城市商业设施、对外公路、市场园区结合组成商业性物流中心。
五条楔形绿带:第一条是由城南烂柯山风景名胜区和乌溪江构成的城郊风景林地,由东南向西北伸入城市;第二条是利用机场净宽控制区,以生态林地为主,由东北向西南伸入城市;第三、第四条是利用常山港、江山港进入城市成为衢江的条件,构筑两条由西南向东北伸入城市的绿带,第五条是老城片与衢化片之间的永久性生态绿带。
八、城市综合交通1、城市对外交通公路:衢州市公路网由公路主骨架、一般公路组成,公路主骨架由“两纵两横十连”组成;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公路的公路系统;在衢州城区内,规划布置5个客运站,三个货运站场。
铁路:近期完成浙赣铁路南移工程。
规划远景在开化、常山、衢州城区预留衢景九铁路的线路用地。
水运规划:近期疏浚衢江航道,兰溪至樟潭航道达到4级航道标准,通行500吨级船舶;建成龙游港区、衢州港区(樟树潭)500吨码头;樟潭至常山港航道达到6级航道标准,通行100吨级船舶,建成常山港区500吨码头。
航空规划:规划期内保留现有机场;规划将机场搬迁作为城市发展远景目标,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机场搬迁。
2、城市道路交通布置联系花园岗,衢化、沈家三片区的快速环路,红线宽度为50米。
规划布置三纵四横的主干路骨架系统:一纵是老城区利用原环城东路及衢化路,规划布置南北向主干路;二纵是在城东片东部规划布置联系衢江区和工业园区之间布置南北向主干路;三纵是花园岗片西部,布置花园岗片,衢化片南北向主干路;一横是利用铁路南移后留下的铁路路基,在老城片南北之间,规划布置主干路;二横是利用原三衢路构筑东西向主干路;三横是在环城南路基础上,向东西延伸构成主干路;四横是利用衢化南侧主干路。
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规划确定原古城城河外延50米范围内,总面积为2.09平方千米的老城区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
2、名城历史风貌整体保护以古城区为主体、古城墙为主脉,突出以南宗孔庙为代表的57个文物古迹点和水亭街、北门街两片历史街区,形成点、线、面有机联系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格局。
3、历史地段的保护水亭街历史街区:保存街道两侧民国时期的建筑风格;北门街历史街区:修复钟楼原貌,恢复古城标志性构筑物。
4、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两类保护。
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规划目标:把衢州建设成风景优美、环境宜人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近期人均绿地达到9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城市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达到省级园林城市设计标准。
远期人均绿地达到16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城市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2、沿衢江、乌溪江建设沿河带状公园,衢江、常山港、江山港、乌溪江两侧设置宽度50米以上的滨江绿带,石梁溪、庙源溪两侧设置宽度20米以上的滨水绿带,城区内的小河流两侧绿带宽度至少10米以上。
3、衢城区与衢化区之间设置生态防护绿带,南北宽度不少于一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