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服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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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公司物业租赁服务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代业主或住户经营和出租物业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自主经营的物业租赁的管理。
3.2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代业主或住户经营和管理出租物业的具体事务,公司领导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批。
4程序
4.1物业租赁的分类
4.1.1按用途分类: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生产用房。
4.1.2按租赁性质分类: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4.1.3按租赁期限不同分类:
a.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b.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
4.2物业租赁
4.2.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杭州市物业租赁管理办法》,以招租方式向社会招租,并选择合适的租赁方。
4.2.2管理处编制《物业租赁合同》,在合同签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3 物业租赁合同
4.2.3.1《物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a.物业出租人与承租人名称、住所;
b.物业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c.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d.租金及交付方式;
e.房屋修缮责任;
f.转租的约定;
g.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h.违约责任;
i.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423.2租金按双方协议收取。
423.3签定的公房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应交租赁方一份、公司办公室一份,管理处、管理处财务部门留一份复印件。对于私房租赁,应交业主一份。
4.2.3.4合同更改
如有合同更改情况,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3.5管理处相关部门对公司所有已租赁的物业填写《物业租赁情况登记表》。
4.3物业租赁的管理服务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
a.房屋结构管理;
b.水、电、煤气的管理;
c.消防、安全管理。
4.4租赁费的收缴管理
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物业租赁合同规定收缴应收费用,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杭州市物业租赁管理办法》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租赁合同》
6质量记录
《物业租赁情况登记表》QR-7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