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培训笔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强制法培训笔记
按:干部室根据3月27日和28日在工人文化宫听课情况整理了刘博老师的培训重点,按照《行政强制法要义问答》的顺序进行了摘录。由于时间有限,疏漏和错误在所难免。欢迎热心同志校订补充,并返发给我们。我们将把更精确的版本再次发给大家。另外,特别提示大家注意对《行政强制法》法条的掌握,最基本的东西都在法条上。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第一章:行政强制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一)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三)《行政强制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主要问题:(1)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明确;(2)具体形式繁多,有多种表述,缺乏规范;(3)没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措施,甚至授权、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缺乏程序性规定,随意性较大,合法权益造成侵害;(5)缺少必要的手段,致使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
(五)起草《行政强制法》总的指导思想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
(六)《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理念:1、行政权与公民权和谐共存;2 、行政权与司法权良性互动;3、中央地方共享强制权设定;4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同等保护;5 、不枉不过保证公正与效率并重;
(七)可以设定行政强制的法律渊源: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这就意味着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地方省级人大分别享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八)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九)《行政强制法》中的重要制度:1、行政强制设定制度;2 、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
4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
5 、行政强制行为责任制度。
(十)《行政强制法》采用“申请人民法院为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
(十一)《行政强制法》的主要特色和亮点:1、《行政强制法》体现了更多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2 、《行政强制法》共有28处“不得”的禁止性规定;3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严谨的程序。4 、《行政强制法》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要求
(十二)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十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形式,其中《行政强制法》对于责任形式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十四)在德国,税收、行政规费、罚款等公法上的金钱债权由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在德国,行为、容忍和不行为义务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在德国,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使用得最多的是代执行
(补)该法第一章第1条立法目的规定中得到集中体现:既要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章5、6条中规定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和教育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8条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国家赔偿权
第二章14、15条规定了行政强制设定事先应采取听证会
第二章:什么是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表现在:具体性、强制性、物理性、从属性、侵益性、非处分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特点:暂时性、保全性、单向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执行性、从属性、强力性
行政强制的功能:辅助功能、预防功能、恢复功能、维护功能、制止功能。
(三)行政强制是政府权力直接面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的领域,也是最直接表现“政府形象”的领域
(四)比例原则,也称为最小损失原则
(五)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1违法行为、2防止证据损毁、3避免危害发生、4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六)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七)特殊行政强制实施条件: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 、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行为为前提,无须以当事人存在可以履行的义务为必要前提,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存在的一种义务的执行即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决定。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使公共利益得以保全,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义务履行人履行义务。3 、起因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必然与行政相对人的不履行义务有因果关系。行政强制执行的发生与行政相对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有必然的联系。
(九)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人利益上的损失。2、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法的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针对违法相对人,又可以针对违法嫌疑人或没有违法的相对人。3、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作用不同。行政强制较多表现为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和威胁,行政处罚表现为对违法相对人权利的剥夺。4 、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形式主要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实施上的交错和差别。
第三章:行政强制有哪些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必考)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戒严实施机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盘问、留置、约束、立即拘留、拘留审查、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
(3)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是法律、法规规定频度最高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3、扣押财物
扣押的财物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者指定第三人保管。扣押的主要特点是:(1)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保全证据。(2)对象时可以动的财务,不能移动的只能就地查封。(3)扣押的财务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者指定第三人保管。
4 、冻结存款、汇款
对象是当事人的账户资金,包括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有《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海关法》4部法律规定了冻结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就是现行许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
1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性执行)、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性执行)。
2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分类:执行罚;强制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义务的代履行(代执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其他强制执行。
3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对物(财产)、行为和人身自由共三种类型。
4 、根据强制手段对被强制义务人作用形态的分类:间接强制、直接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