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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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农业执法队 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队  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执法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执法队是依法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特设机构,执法队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严肃和高效。

第三条农业执法队的任务是承担国家农业法律监督执法职责,依法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保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业执法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服务管理和综合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业执法队设有队长和副队长,队长负责全面领导执法队的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六条执法队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分工协作,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农业执法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管理。

第八条农业执法队根据需要设立信息科、宣传科、监督科等职能部门,实施专门工作。

第九条农业执法队设立综合保障部门,负责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农业执法队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

第三章执法队员第十一条执法队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和农业知识,通过考核后方可参与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三条执法队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执法队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农业执法队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到案件、调查取证、制定执法方案、行政执法、处理处罚等环节。

第十六条接到案件后,执法队员应当迅速启动工作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七条制定执法方案时,执法队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执法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时,执法队员应当根据执法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处理处罚时,执法队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第五章工作职责第二十条农业执法队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农业生产秩序,防范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

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程序(一)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主体:陇南市武都区农牧局二、执法机构:陇南市武都区执法大队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下列步骤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

查清违法事实,视案情需要可进行检查、收集必要证据,并填制《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3.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4。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由当事人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5。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6.填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一般程序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

(1)受理: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报主管队长审批.(2)核查:对受理的案件,由主管队长签署意见后,交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可视案情需要制作《询问笔录》。

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
服务电话:0监督电话:1
二、市农委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巢湖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三、市农委行政强制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四、市农委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4、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0
监督电话:1
5、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6、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五、其他权力流程图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验收)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2、无公害农产品预审(初审转报)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土肥站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3、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或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告流程图
市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市农委行政许可流程图
1-1、市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站受理(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流程图)
(1)、产地检疫
承办机构:巢湖市植保站
服务电话:0
监督电话:1
(2)调运检疫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植保站

农牧执法队工作制度

农牧执法队工作制度

农牧执法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牧执法队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牧执法队的工作宗旨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农牧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普及农牧业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

(三)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及时处理农牧业纠纷,调解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矛盾和冲突。

(五)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农牧执法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农牧执法队由农牧业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执法队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第六条农牧执法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执法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具体执行执法任务。

第七条农牧执法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设施,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三章执法行为与程序第八条农牧执法队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执法人权利和义务。

(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制作执法笔录,并由被执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并告知被执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九条农牧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农牧执法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章执法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农牧执法队应当定期组织执法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四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四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査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算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水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水务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

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水务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审理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执行稽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已经过去的____年,____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为建设____“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根本的实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大队狠抓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净化农资市场、防止有害病菌的侵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和____-____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环境。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

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我队在执行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事前公开明确权责。

根据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以“三定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流程图、法制审核流程图等4项流程图,主动公示执法案卷管理、音像记录设备管理等9项制度。

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服务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事中公开规范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亮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指出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司法救济途径。

三是事后公开接受监督。

针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信息,通过“中国信用”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及时、准确、全覆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动执法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保障证据的客观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我队在执行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文书规范制作。

全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规范使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确保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文书记录。

结合执法实际又新增《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等行政执法基本文书,补充完善执法程序链条,使执法全过程更加详实、有据可查。

二是音像同步记录。

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从亮证表明身份开始,到后期调查取证、询问、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全过程同步摄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三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三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一支专业队伍,其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一、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方案、计划和工作任务。

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准确和有力进行。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控告等,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协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司法、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四、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推广应用先进的执法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五、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宣传教育。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依法加强对农业市场的监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加强对农业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农资、农产品、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农业市场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严厉打击农业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农业市场环境,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农业领域的执法工作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保障农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详细阐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执法及监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首要任务是执法和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村土地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农业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1. 执法检查和巡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对农业生产、农村土地利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

执法人员要调查取证,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农民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2.案件查处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采集证据,确立事实,然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3.对重大和复杂案件的处理在农业领域中,有时会涉及到一些重大和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大量资金,影响范围广泛。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需要依法依规组织人员处理这些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农业生产安全监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还负责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进行监督,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安全的环境。

1.农药、兽药和饲料的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质量监管,确保农药、兽药和饲料的安全使用。

执法人员要依法对农药、兽药和饲料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农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

执法人员要对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生产环境的监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应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监督,确保农民的生产经营环境安全。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2023-11-07•农业执法大队概述•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措施•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案例分析目录01农业执法大队概述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如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责与权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农业生产、流通、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监督检查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向农民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

宣传教育农业执法大队设有领导班子,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位,负责大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领导班子农业执法大队设有多个执法科室,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如种子执法科、农药执法科等。

执法科室农业执法大队还配备有技术、鉴定、文秘等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辅助人员农业执法大队的组织架构农业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农业执法大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信息,如群众举报、市场巡查等。

情报收集对被处罚对象执行处罚决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执行处罚决定一旦收到违法信息,农业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取证,如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立案审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立案审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违法物品等。

作出处罚决定020103040502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规定详细的执法流程,确保农业执法大队在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执法档案,对每一起执法案件进行记录,确保程序合法性。

010203处罚决定书应列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内容。

农业执法大队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权力滥用。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中央机构改革步伐的加速,改革力度的加强,改革工作的逐步到位,地方各级政府迅速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府。

为有效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我国中办与国办联合颁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部也在此背景下积极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这一文件,明确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案与改革策略。

要求对基层农业机构和所属单位积极进行改革,将行政处罚、行政监察、行政强制职能等等工作进行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相关人员集中行驶相应职能,以农业部门名义进行统一执法。

但从改革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现今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想要充分提升改革效果,必须积极解决这些问题。

一、改革存在的问题1、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基层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往往一般,我们是三个部门,农机监理、动检所、种子质量鉴定站,由执法职能合并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半路出家,其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普遍比较低下,且缺乏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培训,导致执法队伍想要提升自己,存在一定难度。

再者,执法队伍往往未系统的学习过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其思想与业务无法和新形势对农业执法队伍人员的能力需求相契合,继而导致执法水平不高、综合素养低下、执法不坚决现象频频发生。

2、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执法队伍未系统的学习过相应的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在进行农业市场检查工作时,发现问题后进行惩处时,被执行人往往凭借着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懂法律知识等原因,来推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逃避相应的处罚,继而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再者,很多农民缺乏法制观念,不懂得自我保护,在自身合法利益被侵犯后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3、执法和监管职责不明确有调查研究指出,现今很多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均涉及到行政处罚这一环节。

但与传统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方式存在一定差别,可应用的手段有政策扶持、行政许可以及市场调控等多种措施,并不单纯只是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执法督察规章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督察规章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督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农、科学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廉洁。

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督察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信息化管理和督办反馈制度,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水平。

第七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评估制度,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督察的执法程序第九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第十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应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应当依法保护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应当重视执法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督察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监督检查机构,依法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执法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建设(一)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渔政执法大队)的执法场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法场所一般由以下功能房间组成:1.办公室。

面积符合相关规定,设备配备参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目录》中的基础装备(详见附件)。

2.指挥中心。

配置显示大屏、监控终端、通讯终端,省、设区市、县三级联网,具备视频监控、远程会商、案情研判、指挥调度及指令下达等功能,实现上下执法联动。

3.询问室。

对案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房间,每个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间。

应当具备通风等基本条件,室内用电应当采用低压电源;应当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和询问记录、打印设备;门口放置手机屏蔽柜及小物品临时保管柜。

4.装备室。

集中保管执法装备和物资的房间,配备相应的储藏柜(架、箱)。

5.档案室。

保管案件卷宗、执法文书等的房间,设置应符合执法规范要求。

6.听证室(可兼大会议室)。

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具备案件受理、调解、听证功能。

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为了确保XX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监管”方针,坚持依法行政,抓宣传、打基础、建体系、强监管,努力构建农业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各项工作总体良好,现将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现状。

XX区属市辖区,农业执法工作方面的许多职能权责都与XX市农牧局共同承担,在执法权限方面主要是与XX市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执法。

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X、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XX区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XX 人,经XXXX年培训考试,全部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按规定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件,符合法定资格的XX人取得证件。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调动等情况,持有证件的X人现调离农业岗位,现有农业执法证件并在农业岗位上的X人,占总人数的XX%,其中,农业X人,畜牧X人,水利X人。

X、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XX区持有农业执法证件的X人,全部按规定审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使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现调离农业岗位X人,证件因上级部门未有相关规定,未进行变更、暂扣和注销。

三、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情况XX区现有农业执法人员XX人,持有农业执法证件并在农业岗位的X 人。

XX区没有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无正规的农业执法队伍、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执法人员全部为兼职。

XX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在执法权限方面主要是与XX市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进行协同执法。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XX家农资店(X家高毒农药经销店),就农资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执法规范化情况XX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在这些工作方面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在执法权限方面主要是与XX市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进行协同执法。

X、监管和规范农业生产。

在生产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职责和制度,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测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督管理,加强引导生产者做好生产档案的记录,检查农户田间档案记录,农药、化肥使用、安全间隔期等各种记录。

最新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范文

最新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范文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区农业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把“三项制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三项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举措。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承办,依靠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为切实提高各股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领导班子屡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三项制度〞工作,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具体事项,紧紧抓住政务公开为重点,落实了责任,要求各股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并安排专人负责三项制度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推进情况〔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标准了事前公示。

通过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的信息;。

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在农业局办公区行政执法公示栏公示了行政权利事项、流程、资料、执法流程、执法监督方式,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标准执法事前事中公示。

三是推动事后公示。

印发了?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那么?,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效劳平台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分等情况,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了行政处分案件及“双随机〞事项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2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2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总结报告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更是新修订的《农业法》的法律规定。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县编委批准于____年____月正式成立了。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群的好评。

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应具备的标准。

一、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效十几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

1、推行综合执法,突出执法主体。

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站、股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

2、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

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3、规范化建设达标。

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和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指1导,实现了执法体系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许可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十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农委领导十分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能不断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一些新问题。

三、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____年____月组建,机构编制____人,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县编委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编制明确和独立台帐。

有固定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分管领导____平方米,集体办公室____平方米,队长室____平方米。

在岗执法人员人数____人:。

照像、摄像、录音、电脑、打印、传真、复印等办案取证设备及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今年上半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部门职能,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并且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资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农资打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通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村口和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在农村中心集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农资辨识知识、维权办法等。

印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3320份,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

在全区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打假护农氛围。

二、市场排查。

我区严格按照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对全区20个农资市场进行了80次农资市场检查,共排查154家农资经营商户,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未种子备案和未审定品种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共32份,避免群众经济损失共5万元;调解农资质量纠纷3起,已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群众经济损失0.9万元;协助外地市调查农资案件1起。

截至7月15日,全区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农药除外)》178家;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农药经营许可证》5家。

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经营门店(非限制性)是否存在销售限制性高中毒农药,对于存在限制性农药情况,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上半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近130吨,高毒农药占比5%,环比下降1%,切实落实了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三、下半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小麦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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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二、责任人浏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三、行政执法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五)《农药管理条例》(六)《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九)《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十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十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四、农业违法案件查处相关程序和制度(一)农业行政执法程序(附件1)(二)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附件2)(三)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附件3)五、责任追究按《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4)的规定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程序2: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3: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4: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附件2:重大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农业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条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向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的简要说明、备案年月日等内容。

第五条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调阅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应予配合。

第六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改正。

第七条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该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保证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局行政监察室会同法制科具体负责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不定期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但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分为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和归档案卷检查两种。

第六条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执法文书填写制作是否规范;(六)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

(二)对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三)对由于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责令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对应当给予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八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4:浏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农业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承办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审查,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认定为错案的。

(四)《浏阳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过错责任的承担(一)由于案件承办人违法行政或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或敷衍失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事实不清,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四)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七条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一)情节较轻的,可由主管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的,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主管单位赔偿损失后,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按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执法检查的;(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权限实施执法检查的;(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四)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执法检查的;(五)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执法检查的;(六)不依法履行市场监督职责,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七)与违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在执法检查前通风报信或泄露工作秘密的;(八)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九)为违法经营者说情,使其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或者阻挠对违法者查处的;(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执法检查费用,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十一)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十二)其他违反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未取得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五)实施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六)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七)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八)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九)实施罚款处罚不使用法定票据的;(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十一)扣押或没收财物不出具通知书或者决定书及清单的;(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将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十三)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十四)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不予处罚的;(十五)不依法组织听证,或者违法收取听证费用的;(十六)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十七)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封存的财物的;(五)其他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三)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不依法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受理后不及时查处的;(二)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定的行政措施有违法情形,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的;(三)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四)在行政复议中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不如实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五)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申请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六)不落实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七)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的;(八)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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