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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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电子公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快公司网络办公应用的步伐,实现公司网络办公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实现网络办公自动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3.1对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通过计算机处理、拷贝、存贮和应用现代数据通信技术进行传输。

3.2公司机关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公司办公室是公文网络办公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全公司网络办公管理办法,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并督促下级机关网络办公工作。

3.3各单位办公室是电子公文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

3.4 公司保密室设保密员兼网管员1名,负责公司的网上收发文、收发文的技术指导及故障排除,确保网上办公渠道畅通及文件的排版和格式正确。

3.5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要实现网络办公,配备专(兼)职网管员(如条件不允许,使用电话线拨号上网),与公司机关实现网络传输。

4.工作程序4.1公司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包括:公司文件及传真电报、信函、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4.2公司机关每天上班后首先要打开电脑,进入IOA网络办公系统,及时查收网上发文。

4.3新中标项目要自项目上场一个月内开通网络,实现网络办公,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网络开通情况。

4.4如果条件允许,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保证IOA网络办公系统全天在线;如果条件不允许,也要保证每天早、中、晚各上一次网,查收网上发文,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向公司保密室反馈,并做好上网记录。

4.5电子公文处理和存贮,必须采用专用的计算机和存贮设备,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一般为办公室人员),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文件的保密性。

4.6电子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办理公文时要保存处理流程中的有关信息。

4.6.1收文管理流程:收文登记、收文拟办、领导批示、部门阅办、传阅、归档。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经2015年11月26日第1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2015年12月7日—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有效落实各级成本管控责任,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管理者对各项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手段,通过事前合理预测、过程实时控制、期中期末及时考核等方法,完成预期成本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节余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在建的国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和项目部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的不同,实行归口组织、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股份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负责全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二级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管控层,负责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的督导、监控工作。

三级公— 2 —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责层,负责所属各项目部成本目标的编制下达,后台管控,期中、期末考核兑现。

项目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执行层,负责执行各项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过程控制责任,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第六条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构建全公司成本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2.负责物资、机械设备(含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采购管理;负责组织战略采购、区域集中采购工作;3.建设、完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满足下属企业物资、机械设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网上采购需求,满足下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内部调配使用和机械设备租赁需求;4.负责组织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考核工作,发布专业及劳务分包商、物资和机械设备供应商合格、不合格供方名录;5.推进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6.与国家有关部委、造价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开展对直管项目及二级公司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3 —8.负责重大项目的变更索赔协调工作;9.督导、考评各管理层级成本管理工作。

中国中铁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

中国中铁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

中国中铁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的通知中铁股份外〔2008〕156号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境外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7]33号),股份公司制定了《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对应机构变更情况,及时成立、调整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并报股份公司国际业务部备案,切实做好境外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并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的通知(中铁程外〔2007〕187号)同时废止。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依据国务院《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和股份公司《关于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铁程外[2004]281号)等文件,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境外突发事件,保障股份公司境外公司、办事处、项目经理部等各驻外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驻外机构所在地的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境外突发事件包括境外发生战争、暴乱、军事政变、恐怖袭击、劫持、劳资纠纷、劳务人员罢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瘟疫和传染疾病大面积蔓延等事件。

第三条遵循原则股份公司各成员单位总部及各驻外机构,应分级分层建立相应组织,具体落实本制度。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境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境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应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的方针,增强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做好应对境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办发〔2013〕66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并党工委,各子、分公司并党委(党工委):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格式股份公司党委股份公司2013年4月27日― 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国资发〔2013〕35 号),结合股份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各级党政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股份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总部各部门(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 2 ―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股份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文效率,根据《集团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的公文,是集团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撰写、收发、核查、送批、传阅、核稿、保管、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文件处理人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公司的保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的经营信息安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本部”)、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与优化;(二)负责相关单位公文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归档及其它相关事宜;(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的核查、签收、评价、分送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内)发文的撰稿、核稿、流转、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和归档工作;(五)负责对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负责公文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七)负责做好其它公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文秘岗位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制度。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公文处理专业知识,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神华销售集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行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部门、所属单位做出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作出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办理事项,布置工作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定稿,上册)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定稿,上册)

一、文秘、接待、信访工作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集团公司办〔2010〕228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秘〔2008〕213号)同时废止。

二O一O年五月七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现对集团公司行政印章(即: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和领导名章)的制发、使用、缴销、管理等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制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印章的制发权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颁发印章表明对其性质、级别和权限的认可。

制发印章,须以单位的编制文件为依据。

(一)集团公司的印章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发。

(二)子(分)公司级单位的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发。

(三)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发。

(四)子(分)公司所属单位的印章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单位制发。

(五)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分别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制发。

(六)专用印章的制发:集团公司的钢印,最大不得超过4厘米,最小不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一)各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集团公司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子(分)公司单位(含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四)其他单位(含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中铁股份安全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施工企业安全产经济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公司施工企业安全产经济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2014﹞170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控长期以来罚多奖少的状况,运用激励机制原理,加大奖罚力度,强化层级管理,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并经10月27日第19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1 —真贯彻落实。

中国中铁2014年10月28日 —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层级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夯基础,保安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进一步调动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级管理、促进岗位履责、践行重奖重罚、秉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列从事基建业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铁一至十局、大桥、隧道、建工、电气化局、航空港、港航、上海、中铁武汉电气化局。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兼任时,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在基建业务板块有关施工企业试行后,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其它业务板块实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预奖励标准第五条 每个考核年度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安全生产预奖励。

— 3 —1.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15万元/人(税后)。

2.施工企业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100亿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预奖励额(税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生产预奖励额(万元/人,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15万元+(上年度基建营业收入(亿元)-100亿元)*5万元/(100亿元)3.当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不再适应本办法时,其实际考核计算天数以考核年度日历天数为基准(以任职令时间为准),核算其年度已任职时间的预奖励金额,剩余额度扣回。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经2015年11月26日第1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2015年12月7日—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有效落实各级成本管控责任,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管理者对各项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手段,通过事前合理预测、过程实时控制、期中期末及时考核等方法,完成预期成本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节余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在建的国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和项目部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的不同,实行归口组织、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股份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负责全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二级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管控层,负责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的督导、监控工作。

三级公— 2 —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责层,负责所属各项目部成本目标的编制下达,后台管控,期中、期末考核兑现。

项目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执行层,负责执行各项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过程控制责任,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第六条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构建全公司成本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2.负责物资、机械设备(含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采购管理;负责组织战略采购、区域集中采购工作;3.建设、完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满足下属企业物资、机械设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网上采购需求,满足下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内部调配使用和机械设备租赁需求;4.负责组织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考核工作,发布专业及劳务分包商、物资和机械设备供应商合格、不合格供方名录;5.推进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6.与国家有关部委、造价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开展对直管项目及二级公司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3 —8.负责重大项目的变更索赔协调工作;9.督导、考评各管理层级成本管理工作。

中铁股份安全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2014﹞18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生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险情,坚决遏制隧道坍塌事故,2014年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委联合颁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所有隧道工程。

针对我公司在建隧道数量大、覆盖地域广、不良地质风险高、易诱发“关门”塌方、瓦斯爆炸、突泥突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为更好贯彻“九条规定”,防风险、夯基础,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股份公司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中条款一一对应、内容细化,是隧道施工的强制性要求,要求各单位和隧道施工项目全体管理和作业人员,深刻领会《细则》要求,把每一条细则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企业管理和隧道施工项目管控。

本实施细则在隧道施工项目落实情况须纳入各级企业组织、股份公司各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片区稽查队稽查范围。

发现违反,各级须依规严肃问责。

本通知须发至所有项目经理部。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国中铁2014年12月10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公文处理办法》变化和公文格式规范问题

新《公文处理办法》变化和公文格式规范问题

(六) “会议纪要”的改动。 “会议纪要”后的标注改“出席人员”为“出席”,增列 “请假”、“列席”2栏。
(七)需要将所有“文件”“函”“纪要”“电报”“发 文拟稿纸”格式按新《办法》进行调整。 1.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红色小标 宋,字号36。 2.文件版头部分发文单位标识上方需要空三行(原模板是空 二行)。
新《公文处理办法》主要变化
(一)删除“主题词”。
2013年6月15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 法》正式启用,发文和会议纪要不再需要标注“主题词”。
(一)删除“主题词”。 有主题词的情况:
(一)删除“主题词”。
取消主题词的情况:
(二)联合发文。 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点) 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也 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
12.成文日期标注要规范。
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 发的日期,联合发文要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 日期。 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没有主送单位和发文单位署名 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纪要格 式);二是有主送单位和发文单位署名的公文,标注 在发文单位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 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的年、月、日均 用全称,年、月、日不编虚位,不简称。如2013年6 月6日”,不能写成“13年06月06日”。
13.印章加盖要规范。
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 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各级单位在印章使 用方面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 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规范;有 的联合行文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联合 行文只盖主办部门的印章而不盖协办部门的印章; 有的印章与发文单位标志不符。

中铁公文行文规范

中铁公文行文规范

公文行文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铁七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规范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种类一、决定。

适用于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公文,转发上级和不同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内部管理办法。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和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项目经理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或部门之间商洽工作,咨询、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常用公文格式:文件式公文、会议纪要、简报、签报、网络电报、便签。

文件式公文由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版记、页码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标识:(单位名称)文件发文字号:由(单位简称)+主办部门代字、发文年份、发文序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如“单位简称〔2010〕32号”。

网络电报编发电字号,编制方法是在发文字号的代字后加“电”字,如“(单位简称)办电〔2010〕32号“。

《会议纪要》流水号,由年份、序号组成。

签发人:上行公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附注处注明能对该公文咨询做出答复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审计(2016)2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为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已经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H程项目审计办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规定》、《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专业)分包,是指工程项目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内部控制、分包方选用、合同签订、结算和付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的境内外工程项目,股份公司实施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时可对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二)分包方的选用;(三)分包合同的签订;(四)费用结算和支付;(五)分包成本列支;(六)分包方考评;(七)分包方退出管理等。

第六条对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审查。

是否制定了分包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分包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股份公司、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分包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地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地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 2013? 37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深刻吸取2012 年“5.19 ”、“12.25 ”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爆炸事故发生,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逐步好转,股份公司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研究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 1 -红线》适用于所有爆破作业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等生产管理和指挥人员及物资、技术、安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负责人签字及联检联签制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发、领、运、用、退等各环节卡控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未尽事项或与国家、行业及上级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等有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一、资质卡控: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关行政许可及资质等级规定。

二、技术卡控: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门爆破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三、人员卡控: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其中保管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股份公司重新修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并经2012年1月13日总裁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501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党政工团组织要做到齐抓共管,分工负责。

第三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股份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工办发…2015‟257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评价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并党委(党工委),总部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铁建工办发…2013‟249号),引导和规范各单位(部门)做好公文起草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全集团公司公文质量,依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公文评价办法》(股份办发…2010‟39号),集团办公室制定了《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评价办法》,经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附件:公文评价标准说明中铁建工集团党委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9日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文评价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份公司报送公文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中铁建工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价组织机构第一条为确保公文评价工作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特成立公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文评价工作办法的制定、评价结果通报表的审议、奖惩决定及相关问题的解释。

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组组员:董(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技术中心、物资设备部、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组每季度(年度)对集团各单位(部门)的公文进行统计形成评价结果通报表,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3第二章评价范围及方法第二条评价范围每年度集团所属各单位主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及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的上行文;总部各部门起草的主送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包括总公司、总公司党委)的上行文以及对外部单位的平行文和对集团内部的下行文。

公文的形式同时包括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总部各部门上传至电子公文流程中的文件视同为正式公文。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干部(2016)5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各巡视督导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强化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进一步提高全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培训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实施、协调配合、按需培训”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全面覆盖、精干高效的培训管理体系。

第三条股份公司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源优先开发”的理念。

各单位要把教育培训作为企业发展的长远大计,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流员工,造就一流企业。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股份公司的培训管理体系分为股份公司总部、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项目部(含指挥部,下同)四级。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下级单位的培训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按照隶属关系接受管理。

第五条股份公司干部部是全公司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股份公司中长期人才培训规划;(二)负责培训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股份公司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起草拟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五)负责对股份公司总部业务部门、二级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评选表彰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理念和好的经验;(六)负责牵头组织高端人才培训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主要包括: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国际化人才,特级、一级职业项目经理,高层次专家人才以及其他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I等;(七)负责牵头组织全公司层面的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八)负责股份公司总部员工教育培训审批管理及总部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九)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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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
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印发时间,以文件印制的日期 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上行文“请 示”文种须注明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标引顺序应当先标类别词,再 标类属词,尾词标文种,最多不超过 5 个词。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 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公司办公室有权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 同级企业党政机构、公司各级党政机构与同级 党委、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确有必要,单位不宜 过多。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先签署意见,然后 协办单位依次签署意见。
五、上行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注明签发人、 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 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 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 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电报也应当有标题。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统称。 八、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 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附件页数 较多不能与主件一并装订,则应在单独装订的附件首页左上角注 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与主件一起发送。 十、文件式公文、信函式公文及普通传真电报,都应当加盖 印章,且印章应与发文机关标识(即文头)所示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系上报、下发会议纪要,由于涉及印章生效问题可采用“报告” 或“通知”文种办理。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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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奖惩事项; 8.其他需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的事项。 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信函式公文) 1.与股份公司不相隶属的单位联系工作,商洽、答复问题; 2.向下属单位布置具体工作,下达、调整单项任务计划; 3.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4.向下属单位通报情况,批评错误,表彰奖励先进; 5.其他需以股份公司名义行文的事项。 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文件》(文件式公文) 1.股份公司总部发布内部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规定性、审批 性及工作安排等事项(此情况下发文,由股份公司有关分管领导 签发); 2.向下属单位传达有关事项; 3.在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与下属单位及其部门 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业务工作,通报情况; 4.其他需以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 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XXXXX》(部门信函式公文) 1.在职权范围内与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的部门联系工作,询问 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业务工作,通报情况; 2.在职权范围内与股份公司外部单位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 3.其他需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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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一般不行文,工作需要时可以抄送。公
司各部门之间,有事当面商洽解决,一般不相互行文。 第十九条 在公司内部,部门向单位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用
“签报”。签报应区分“请示”、“报告”和“意见”,一般只送单位 分管领导,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会签;签报不盖章, 由部门负责人亲笔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 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 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 单位、印发日期、受控标识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及保 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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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十条 股份公司使用“中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信函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 有: 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 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 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 项;印发会议纪要。 四、通报 适用于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具体请示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公司党政机构在实 施领导、处理公务和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 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 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依法经营和 进行企业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 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贯彻党政分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 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 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 查。 第七条 股份公司和各子、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 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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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二、《中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信函式公文) 1.向下属单位党组织布置具体工作; 2.答复下属单位党组织的请示事项; 3.其他需以股份公司党委名义行文的事项。 三、《中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文件
式公文) 1.根据股份公司党委授权,传达党委指示,答复下级党组织
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四、信息、简报: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6; 五、签报: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8,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向
领导人书面请示、报告工作,可选文种有“请示”、“报告”和“意 见”;
六、普通传真电报: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9,适用于处理紧 急公务;
七、便函:可使用信函式公文用纸,不编发文字号。适用于 单位内、外处理一般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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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机构联合行文,排列顺序按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排 列。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 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第二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 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方式,但不得抄送其下 级单位。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意见”用于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用 于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 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用于平行文,所提意见供 对方参考。 第二十三条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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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开门见山,表述准确,结构严谨, 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字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 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 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 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 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 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 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 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 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公文格式一般分为七类(附件式样以行 政公文格式为例): 一、文件式公文: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1(平行文和下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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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 2(上行文); 二、信函式公文: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3(公司函)、式样 4(公
司部门函); 三、会议纪要:样式见公文格式式样 5,适用于记载、传达
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党组织的报告、请示, 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2.在股份公司党委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与下级单位党组织联 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工作,通报情况;
3.其他需以股份公司党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公文的形式及适用内容划分如下: 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文件式公文) 1.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 其他上级机关行文; 2.转发国资委和其他上级机关文件; 3.与同级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党群组织联合行文; 4.发布股份公司内部管理规章; 5.部署股份公司全局性重大工作; 6.下达和调整长远规划、中长期计划、重要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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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 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
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不得平列报送两个以上单位。上级单位向 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
第二十五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是不行文可 解决的问题,坚决不行文;凡能统盘解决的,就不零星行文;能 不转发的就不转发;确需执行的,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般不应照抄照转。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 件印发,可以“情况通报”(见公文格式式样 6)印发。
第十三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格式》(见附件)执行。
第十四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X297 mm),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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