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
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一、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根本要求如下:1.必备条件〔1〕主持过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工程,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到达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工程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新产品开发工程,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开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股份公司重点科研工程或技术攻关工程,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工程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到达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质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工程总体或关键工程技术负责人。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创造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开展做出了突出奉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屡次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工程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标准的审查等。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号)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对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职业资格的评定。
第三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核心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
对职工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促使企业高技能人才结构更加科学,技能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带动各等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第四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社会认可相结合。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对象第五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技术等级范围是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股份公司生产一线的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加工等主体技术性的职业(工种)。
第六条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其他职业(工种)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对象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职能分工第八条股份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由股份公司主管副总裁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日常业务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根据全系统职业(工种)的主辅比例确定年度规划目标;(二)受理各集团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请、年度计划、年终复查;(三)高级技师的审核工作。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材料具体要求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一、外语考试(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下列相应等级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五年,含取证当年):A级:从事研究设计、情报和计算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B级: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PE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5.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16.取得第六条第5款规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
7.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计算机考试(三)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
其中,研究设计类参评对象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参加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
6.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2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材料具体要求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一、外语考试(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有效。
2.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统一出具合格证书,并加盖人力资源(职改)部门公章。
3.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根据考试报名情况自行设立考点,考试人员就近考试。
4.不具备组织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单位,可就近委托,参加其他二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PE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1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5.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十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可免试外语。
6.取得第六条第5款规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
7.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8.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施工生产一线项目部、指挥部工作满3年或累计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
9.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且与本职专业相关的专业类技术奖,经所在二级公司人力资源(职改)部门确认,由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可免试外语。
二、评审材料(三)评审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扫描,JPG格式)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1.建立高级工程师文件夹。
2.对参评对象进行排序,排序在评审材料中为唯一序号,要与数据库及分析表排序一致。
3.以排序的号码加参评对象姓名建立个人文件夹,例如:12张某某,2李某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
高级工程师评审量化标准一、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1.必备条件(1)主持过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股份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质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总体或关键项目技术负责人。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判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布、公平、公平的人才评判机制和鼓舞机制,制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治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治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都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操纵)、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治理)、运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治理(科研、安全治理、质量治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爱护、劳动定额)、治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畴:从事企业治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治理、合同治理、项目评估)、经济治理(经营治理、成本治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打算统计、物资治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咨询、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学研究、机械制造、资源开发、管理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或工程类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年度考核至少有三次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1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两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对企业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改革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提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第七条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获得省级三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中国铁建人(2008)53号2408
中国铁建人(2008)53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人〔2008〕53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章)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
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各级评审委员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三条股份公司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建和授权股份公司各成员企业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和监督评审工作,职改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政策咨询、条件审查、定期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的评审组织和活动。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按系列(专业)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评审与本系列(专业)不符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股份公司组建工程系列正高级及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授予具备条件的成员企业组建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报股份公司审批;授予具备条件的成员企业组建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简称执行委员)最低人数为:正高级、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人,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人,初级评审委员会不少于9人。
中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201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铁建总公司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总公司所属单位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总公司系统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范围包括: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档案、新闻、翻译、教育等(专业)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公路)、工民建(房建、给排水、暖通)、市政工程、通信信号(含电气化)、水利水电、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电力)、计算机(含硬件、应用)、材料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劳动定额、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消防、刑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工程(公安)系列评审范围。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计划统计、工程造价、物资管理、投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统计系列评审范围:专职从事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计划统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标准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鼓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气氛。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平安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筹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本钱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方案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参谋、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中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注:除评审表、考核表、大推荐表,其它表格材料和复印件均为A4纸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职改办发(2010) 1号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各医院、学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改(2010)002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现就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1、股份公司取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时废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职改〔2009〕002号)文件。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由股份公司职改办统一委托国资委进行评审。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下发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同时下发高级经济师技术资格证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后,在学历、资历方面具备经济师所需条件,可按集团公司社会考试的规定,审核聘任为经济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2、自今年起,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停止对大专证书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同时不再对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进行破格评审.3、今年股份公司暂停教育、卫生高级和档案中级的评审,集团公司暂停技校系列中级的评审,上述系列可按评审权委托地方评审。
高级职称由股份公司、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4、在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海外工作满两年,可免试计算机。
回国后参评仍需参加计算机考试。
5、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在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中,要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进行评审.二、评审工作安排1 >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适时召开初级评审会。
五月十日前初级评审结果名单及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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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3)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一年及以上。
2.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二条:(1)承担的科研任务,已通过省部级或股份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股份公司推广项目;或正在省部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
(2)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3)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质工程(包括优质样板工程,下同)、优秀软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国家级QC优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人;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投标、索赔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投标中标累计在2亿元以上,索赔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5)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省部级、股份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股份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论文。
(6)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第七条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七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中,必须具备1、3、4、6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属从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项增加一项。
2.在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奖励。
3.国家优秀设计三等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2项,或累计中标5亿元。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主笔撰写股份公司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5.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詹天佑大奖、成就奖、人才奖、贡献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股份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股份公司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科技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取得下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者:(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3)造价工程师;(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5)监理工程师;(6)注册安全工程师;(7)一级建造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0)注册测绘师。
7.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八条考评高级工程师: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
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经股份公司总裁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股份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
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九条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1.必备条件(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科研课题或主持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地、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目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测量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将科研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归纳绘制成图表,并完整准确地、合理地用于科研。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科研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一个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省部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部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二项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地、市级)下达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的评估能力。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写过省部级、股份公司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6)•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主持推广二项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在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均需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1.必备条件(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
(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察或现场调查、配合勘察施工的经历。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铁路或铁路枢纽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二项中型项目及以上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经验收合格的省部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