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对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刑法保护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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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对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刑法保护定性分析
虚拟财产与网络虚拟行为具有密切关联,例如,网上购物所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不仅仅局限于网络支付行为所伴随着的网络货币支付或是网络虚拟物品等等,同时也包含着许多信息类产品,例如,游戏账号、账号等级以及游戏货币等都属于典型的虚拟财产,这部分虚拟财产受法律的保障,刑法有必要将虚拟财产列入到保障爼单,使得虚拟财产纠纷的处理更为高效,更具方向性。文章首先针对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与阐述,以下为详细叙述。
一、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有一泄的必要性,但也有人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质疑,部分研究人士认为虚拟财产属于虚拟存在的,同时也无法创造有效的经济价值,认为虚拟财产不必实施刑法保护。接下来我们对虚拟财产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进行分析,可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所带来的网络经济繁荣越发显着,推动了经济的进步,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这一过程中,常伴随着虚拟财产的纠纷与矛盾,有必要对苴实施有效的刑法保护,纳入到刑法保护范围,使得虚拟财产不受他人侵犯。仅以2006年为例,我国付费网络游戏玩家已超2000万人,并且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髙达104亿元,这一过程中将伴随着大量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如若产生纠纷,部分虚拟财产交易者的个人利益未能得到保障,将会产生严重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有必要将虚拟财产纳入到刑法保护范畴,使得社会经济的运作更加稳健、更加快速[1]。
二、虚拟财产的属性
从法律角度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进行分析,可以总结为以下2点,第一为人为控制, 第二为带来一左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多出现在游戏运营环节,游戏玩家通过购买游戏装备等进行虚拟财产支付,整个过程中体现了虚拟财产的支配性,归玩家管理与应用[2]。虚拟财产虽说具有一左的虚构性,但是,与现实中的货币交易相等同,同样具备交易性,玩家在游戏中购买或岀售游戏装备,将会带来一左的经济利益,甚至是伴随着物质利益,整个过程中均与支付行为密切相关,玩家需要通过虚拟支付的方式获取游戏装备,同时也体现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性。针对虚拟财产的属性有相关的研究人员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第一,债权观点。持债权观点的学者在分析虚拟财产属性的过程中认为虚拟财产主要是债权的凭证,认为玩家与服务商之间具有一左的合同关系,因此可基本认泄虚拟财产具有债权的属性,在完成虚拟财产交易后服务商需要尽其义务,将虚拟游戏装备等转让给游戏玩家,并得到
服务商的应用与管理许可,应用过程中都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左从而维护债权关系的稳定性[3]。
第二,知识产权观点。也有研究人士持有知识产权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可以纳入到知识产权的范畴,这些研究人士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服务运营商的智力成果,游戏玩家通过支付行为获取虚拟财产,整个过程中具有一立的创新性,并且需要由虚拟网络物品作为载体, 这些虚拟财产理应受知识产权着作权的保护[4]。
以上两种观点针对性的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问题,但泄性上仍旧存在不足,甚至有片而的问题,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不具备现实性意义。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具有密切联系,有必要对其实施有效的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问题应全而分析,或根据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加以探讨,虚拟财产不仅仅是地位与权力的象征,更加是特殊的财产类型,在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过程中应与实际相结合,体现刑法保护的现实性,首先不对苴财产属性作深入分析,从现实性角度加以探讨,吉克隽逸虚拟财产属于网络购物行为的产物,玩家通过支付货币的形式,以网络购物为载体, 获取相应的虚拟物品,虚拟物品具备一左的经济价值,同时虚拟物品对于现实社会的发展及经济的进步都具有一泄的促进作用。如若部分玩家用户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例如,虚拟财产丢失等问题,那么就要对其实施针对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值得被探讨,同时实践性也相对较强[5]。
三、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思考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有一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对虚拟财产实施刑法保护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明确价值认左的重要性,直接关系着网络游戏玩家最终所获取的赔偿数额,因此,在对虚拟财产实施行为保护的过程中,应当从物质上进行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与认左, 精神上的价值判断相对较难,但并非不具备评估意义,文章首先针对刑法保护中的价值评估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第一,根据玩家所投入的费用对虚拟财产进行估价。游戏玩家在货币支付的过程中将会
获取一定的虚拟物品,这些虚拟物品是典型的虚拟财产,整个过程中玩家不仅会投入大
量的金钱,同时也会产生许多网络游戏费用,如若玩家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那么此时
就要对玩家的金钱投入做进一步总结与评估,使得虚拟财产的评估更加准确,利于纠纷
的解决⑹。此时,可以结合玩家投入游戏的实际费用加以评估,通常情况下,玩家在网
络游戏的过程中会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随着时间的延长,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会不断
的提升,但是由于玩家投入金钱与时间的精力存在差异,因此价格评估具有一左的浮动
性。建议运用行业交易惯例进行圧价,或结合游戏玩家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实施综合性
评估,这样的评估方式具有一立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解决了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
后,在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进行量刑,整个过程中,要求网络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技术支
撑,从而确保有些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不法分子的侵犯。这一过程中,首先可以通过仲
裁或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不饿未能达到和解目的此时方可利用刑法进行介入,虚拟财
产的刑法保护具有一左的特殊性,在量刑的过程中应本着慎刑、轻刑的原则,可通过罚
金行来进行惩处,以维护受害者的个人权益。
第二,将网络运营商的实际左价作为衡量标准。虚拟财产的价值界泄过程中应从网络运营商的定价方而入手,使得虚拟财产的价格评估更加准确,更具统一性,整个过程中应与网络运营商相联系、协调,根据网络运营商的营销模式,以及较为可取的价格界定标准, 再根据玩家的心理接受程度,进一步确左价格。整个过程中不可单纯的从马克思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而是要通过综合且系统化的评估方式,给予玩家以针对性的刑法保护,从而减少玩家的个人损失。
(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定性
第一,定义为盗窃罪。虚拟财产具有一泄的经济价值,应根拯经济价值的评估结果,
决定是否满足盗窃罪的相关标准。盗窃罪的龙性应满足属于动产的要求,虚拟财产属于动产范用。另外盗窃罪的左义应确保盗窃物品为有体物,虚拟财产是特殊的物品,与天然气以及电力资源具有一左的相似性,如若虚拟财产丢失金额较大,那么此时应根据盗窃行为进行左罪处罚。
第二为抢劫罪。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若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进行分析,虚拟财产丢失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样可将其泄义为抢劫罪实施定罪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围绕主要针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相关课题进行分析与探讨,阐述了相应的观点,希望本文所作分析为有关的业内研究人士带来借鉴,提高对于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方而的重视,确保玩家的虚拟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