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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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买方:
卖方:
第一章总则
1.1 术语定义
详细设计文件(用于制造的施工图等文件)
用户:
1.2 范围
1.2.1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项目非标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标准及特殊要求;安装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包装及运输等内容;具体供货明细按详细设计文件要求。随着设备设计阶段的推进,设计文件可能需要适当的修改,卖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影响设备交货期和质量。
1.2.2 买方需采购的设备清单见合同。
1.2.3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在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
输及服务项目中,卖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取得买方
的书面确认。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2.4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技术协议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
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秩序:
- 采购合同 -
技术规格书
- 详细设计图纸文件 - 附加的技术文件 - 行业标准规范 - 制造厂标准
如
果本协议与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令的某些要求,或标准规范之间的某些要求有冲突 时,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执行。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的非标准设备的检验和试验, 但并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全 卖方接
受买方和 /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验。 卖方不得将非标准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等进
行转包。语言及计量单位: 在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买方对卖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减轻或取消卖方对所供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卖方所供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按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HG20652《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JB/T4731 《钢制卧式容器》 ;
JB/T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
HG20580〜HG20585系 列标准; 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1.2.5 部责任 1.2.6 1.2.7
1.2.8
务。
1.2.9
(1) (2) (3) (4) (5) (6) (7)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GB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NB/T14002.1〜4《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GB/T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5《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7)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2《固定料仓》;
(18 )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制造厂标准;
(20)包装运输标准;
(21)详细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中的工程图。
第三章材料
3.1 材料
3.1.1 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1)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要求等应符合1.2.9条相关中国材料标准中的规定。(2)主要材料供货厂商清单:
(3 )以上表中材料供货厂商如有变更需最终由买方确认。以上材料应附有包括化学成
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4)满足非标准设备详细设计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3.2 材料检验合格证和材料复验
(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原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2 )卖方对原材料在制造前必须按GB150和TSG R0004规定的要求进行复验,并出具
盖有检验专章的复验检查记录报告。复验内容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力学和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检验、表面检验及焊接材料的复验。焊接材料对焊接试样的焊缝金属作化学成份分析,对试样作射线照相试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
3.3 材料代用
受压元件和附件使用的材料应按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
关规范的要求。
3.4 材料识别与标记
对于复验合格的材料应作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应将该标记(包括材料出厂时原有
的标记)移植到零件的明显部位上。
第四章制造
4.1 非标准设备制造应按详细设计文件执行。
4.2 非标设备原则应整体出厂,设备图纸中所有的零部件焊接由卖方承担,包括内外支撑件的焊接。
4.3 对于超限运输及分段运输的非标设备,卖方应提前28天向买方提供运输及包
装方案
第五章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5.1 卖方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供货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5.1.1 设备及设备附件
(I)设备本体及支撑件(支座、裙座等);
(2 )设备内件的连接支撑件(在设备热处理前焊接在设备上由设备制造单位完成)
(3)不锈钢的表面处理;
(4)绝热保温支撑件;
(5)静电接地板;
(6)吊耳、吊柱;
(7)铭牌及铭牌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