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学生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学生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为了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学生,使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制定本规定。
一、开学报到
1.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未按时办理报道、注册手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班主任及团总支、学工办请假。
2.因病请假的学生销假时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早操出勤
1.一学期内,累计旷操5次按旷课1节计算。
2.因事、病不能正常出操的学生要到负责早操工作的老师处请假。
3.对一学期内早操无事假、病假、旷操现象的学生给予院内通报表扬1次。
三、日常考勤
1.学生上课、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能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确有特殊情况,务必办理请假手续。
2.各班学习委员做好本班上课考勤工作,要对请假、旷课、迟到早退进行认真的登记并请任课教师签字,每周上报一次上课考勤登记表。
3.上课前或上课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向任课教师请假,学习委员将任课教师签注意见的假条连同上课考勤表一并上报。
四、宿舍检查
1.内务检查:由团总支、学工办老师负责组织学生会干部对学院学生内务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每个宿舍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在学生宿舍楼下。
2.夜间检查:学院团总支、学工办组织学生会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2~3次,检查时间为晚上10:30~11:30;检查时,不在宿舍的学生回来后要及时向学生会负责人销假,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对夜不归宿、酗酒、使用违禁电器、酒精炉等违纪的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周日晚点名
各年级学生每周日晚8点-9点,到所在宿舍楼层进行指纹签到。在此期间,
学生临时有事不能参加晚点名,需向相关辅导员请假,如果长期不能参加晚点名需到团总支、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此外逢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假期最后一晚进行晚点名。
六、谈话制度
1.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班主任、团总支、学工办老师、学院领导要及时和学生谈话。
2.学生有旷课、旷操等违纪现象及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由班主任负责与其谈话;受到学院警告处分、学校警告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与其谈话,并通知家长;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并通知家长;一年级学生累计欠10学分、其他年级学生累计欠15学分时,班主任要与学生谈话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学生获得大额奖、助学金或区级以上(含区级)奖励时,学院将情况以写信的形式告知家长。
3.每位学院领导联系3―4个班级;每位领导每学期与每个联系班级的3―5名同学谈话,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班会。
4.院领导和老师要做好谈话记录。
七、检查落实
1.每周一上午团总支、学工办的相关负责人公布上周考勤结果。
2.凡是涉及到记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和班级考核档案的材料,都要进行通报,通报前由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或班级考核档案。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开学报到,早操及集体活动缺勤),累积达到:
(1)4-5学时,或半天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6-9学时,或1天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4.一学年内受到院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的资格。
5.受到院级警告处分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入党(含入党校学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