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证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制定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
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法制定。
2.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仓库的建设、使用、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仓库安全。
3.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其管理职责,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二、仓库建设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在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易受水浸区等禁止区域。
2. 仓库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仓库的结构稳固、防火设施齐全、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
3. 爆破器材仓库内必须设置严格的区分区域,明确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器材混放,确保安全。
三、仓库使用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非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禁止私自存放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2. 仓库的使用必须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存储、取用登记制度,确保器材流向可追溯。
3. 仓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四、仓库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质量和数量。
3. 仓库内必须设置适当的温湿度控制设施,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发热等现象,保证器材质量。
五、防火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防火灭火措施的有效性。
2. 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在仓库内进行气体灌装、器材维修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 仓库内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持员工对火灾逃生和防火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防盗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控制仓库出入口,确保仓库安全。
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资质要求: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范围储存民用爆破器材。
2. 人员管理: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质、性能和安全管理要求。
3. 仓库设施要求:仓库应具备以下设施:(1)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建筑,具有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盗等功能;(2)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等;(3)设有专用储存区,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4)仓库内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 库存管理:(1)入库登记:入库前,应进行物品验收,核实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入库登记。
(2)储存管理: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
(3)出库管理:出库前,应核实出库凭证,核对出库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出库登记。
5. 保卫管理:(1)24小时值班:仓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出入库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出入库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姓名、单位、事由等信息。
(3)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火种带入仓库。
三、应急处置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2. 其他事故:发生其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仓库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仓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585-5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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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各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各级爆破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行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1 临时爆破器材保管库主任职责1.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1.2 督促检查爆破保管员的工作;1。
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1。
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
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或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2.1 负责验收、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2。
2 对无《爆破作业证》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2.3 做好爆破器材的堆放以及仓库的通风、照明、防火和防雷工作;2.4 掌握熟悉爆破器材的报废和销毁方法;2。
5 做好库区和库内的安全工作。
3 保管员安全职责3.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3。
2 经常检查本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3.3 库区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熟悉使用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3。
4 严禁超量贮存,炸药与雷管不得存于一个库房内;3。
5 禁止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6 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 值勤员职责4.1 做好昼夜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库区内;4。
2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烧火,熟练使用库区的各种消防器材;4.3 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入库人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手机、BP机等火具和火种;4。
4 做好交接班的登记工作;4.5 协助爆破保管员做好爆破器材收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消防管理员规则5.1 库区必须建筑消火栓、蓄水池,保证消防用水,必须装置避雷设备;5.2 在库区内禁止明火作业;5。
3 仓库安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
4 爆破器材保管、摆放要有序,严禁私存乱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同库保管;5。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五条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六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各项目部: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标准版)14.1一般规定14.1.1爆破作业单位均应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库。
14.1.2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储存爆破器材。
14.1.3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14.1.4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
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14.1.5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14-7的规定。
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序号产品类别最大允许储存量1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2黑火药3000kg3工业导爆索50000m(计算药量600kg)4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5塑料导爆管100000m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私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19、爆破器材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二、爆破器材的运输与装卸1、爆破器材运输时应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运输情况,并派专人押送.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2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禁止在雷雨或暴风雨时进行装卸;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有明显的信号警示;8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3、运输爆破器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超过二层;2爆破器材在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3炸药与雷管严禁同车运输;4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并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箱内壁应衬有软垫,内部空隙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5由专门押运员沿途押运,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6运输前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状况,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的人员驾驶;7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4、在进行人工搬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有关规定.三、爆破器材的使用与销毁1、爆破员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随时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3、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4、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在作业地点放置和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准放置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2雷管或起爆体不准与炸药放在一起;3由专人看管爆破器材;4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处加工药包;5可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6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1.5m,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m;7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8在夜间或井下时,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5、爆破器材销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2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4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仔细检查,确认无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5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6销毁方法包括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销毁时必须清除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7在确认雷管、导爆索、炸药能完全爆炸时,允许用爆炸法销毁,严禁用焚烧法对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等进行销毁;8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9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四、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设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各级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落实到人.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3、爆破工作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4、爆破班长和库主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5、严格监督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对于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应制定其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做到有奖有罚.7、切实落实各工作岗位上人员的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8、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9、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10、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11、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3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了事故;e、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12、严格遵守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项目工区长施工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6、对架、网、塔吊、井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7、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等负直接职责.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9、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并作好记录.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班组长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3、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4、经常检查现场安全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教育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8、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爆破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作业,不准违章作业.遵守爆破器材的领用和退还等制度.严防丢失、被盗,严禁擅自处理.施爆后作好爆破施工日记,清理爆破现场,当日核对爆破器材消耗并作好记载.对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还库管员保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3、服从项目经理指挥,接受安全员监督,保证安全施工.4、爆破员必须做到“三不准”:警戒和安全防护工作不落实不准起爆;爆破材料变质、失效不准使用;雾天、雷雨、夜间不准爆破.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规定的爆破作业,爆破员有权拒绝施爆.5、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如实反映现场爆破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6、爆破后,及时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盲炮应严禁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处理,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妥善解决并报主管人员.7、有权拒绝不符合爆破安全法规的生产指令.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和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的合理化建议.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押运员岗位责任制1、押运爆破器材时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起点、路线行进.2、必须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装卸,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一车船混装混运,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烈日曝晒爆破器材,并用密封车装运.3、认真检查运载工具,保证完好状况和消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使用柴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蓄力车装运爆破器材.4、必须随车押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速,不准负载加油,严格控制运载数量,不得超量、超高、超速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地带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桥涵、隧道、交叉路口停留,做到专车装物,专职押运员押送.并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5、押运爆破器材时,驾押人员严禁吸烟和用火,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严格防止静电.6、押运爆破器材必须紧固在运载工具上,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7、爆破器材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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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标段爆炸物品管理,强化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控制,层层分解相关责任,加大爆炸物品考核奖罚力度,项目部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安厅、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和集团公司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xx年十一月十二日-12的品种、数量发放,并在限定的区域、部位使用;库房保管员要建立清晰、准确的收、发、存台帐,待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全部原始台账及档案资料,交安质环保部存档。
7、各单位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核定的当班使用量,由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审批单》,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对签字,并经架子队队长(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公安分处或安质环保部审批后,由爆破员、押运员2人共同负责领取当班使用量,并随车直接护送至爆破作业现场。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1、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管员要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
2、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和完善的报警、视频监控系统。
3、储存库内应放臵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进行记录。
4、储存库内的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5、储存库内爆炸物品应在标示标牌上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且标示明显、准确、及时。
6、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30厘米,库房内要通风良好,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7、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牌,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垛间应留有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
2024年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2024年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的运营,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是指专门负责储存、管理和保管爆破器材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和保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并依靠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和可靠。
第五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仓库的日常运营。
第六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第七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和保管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章仓库的建设与设施第九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建设在远离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地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
第十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配备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爆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建筑的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性。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设立保安巡逻制度,保证仓库的安全。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当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安全要求进行分类。
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储存要保持整洁,防潮、防尘,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十九条爆破器材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库登记、库存管理、报废处理等。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进出库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库存管理应当保持准确,并在计划外使用后及时更新库存。
第二十二条爆破器材的报废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199-11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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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宏厦一建矿建第六项目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一运输1、从事运输、装卸炸药和雷管的作业人员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
装卸雷管时,禁止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从事炸药、雷管运送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天。
应经常对涉爆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3、民爆物品的井下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4、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车内运输。
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与机车和押运员乘坐的人车(尾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少于3m,并不得与其它物料混装、混运。
5、运输爆炸物品的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秒,列车前后必须挂有“危险”字样的警示标志,车尾必须挂红灯。
6、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车,有专人护送,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列车尾部所挂的专用人车(尾车)内。
严禁与其他人员同乘。
7、运送炸药、雷管的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
8、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完好绝缘胶皮板,每车只能装一层电雷管,装炸药时必须低于车厢高度。
9、禁止用顶车方法运送炸药、雷管。
10、装卸人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
11、用罐笼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12、乘罐笼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不准其他人员搭乘。
1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下井。
14、人工背运爆炸物品时,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
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雷管,分别装在硬质绝缘的专用箱内并上锁。
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
严禁放炮员或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15 放炮员和背药工必须同行,相隔不超过5m。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53号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
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生产第八条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严格管制。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办法前言在现代社会中,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和使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军事科研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
然而,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一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一旦不当使用或储存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民用爆炸物品按其使用范围和用途可分为烟花爆竹、烟火剧道用品、民用爆破器材、枪炮、军工爆炸物等。
此外,按其爆炸方式可分为燃烧和爆轰两种,而燃烧又可分为缓燃和急燃两种。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基本原则在决定安置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时,必须考虑现场环境、物品种类和数量、周围建筑物以及储存设施等因素,并根据储存物质的不同特性确定储存措施和管理级别。
具体而言,储存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库房应离消防设备、电源、通风等设施近,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和相关警示器材。
2.库房建筑可以是混凝土结构、金属、木质等材料,但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物品的重量和力。
3.应选用防火隔热材料,保证库房内外安全距离,以降低火灾的危险等级。
4.库房应随时清理防止杂物、火源等情况的存在,保证储存区域的清洁卫生。
5.应制定相应的储存纪律,做到分类储存,仓库内部按照库存清单系统排布;定期检查储存环境,检查储存物品是否有变化。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储存区域的防火措施储存区域绝对禁止吸烟、点火,对库房内外都要设有防火隔离带,库房内设有火灾报警设备,保障使用人员利用扑灭器等设备安全撤离并实施灭火;库房内外要设有消防栓或喷雾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2. 使用者的资格与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遵守工作操作规程,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做到熟知使用手册和事故处理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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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135-39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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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
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
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
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1、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
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爆破器材的管理1、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
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爆破器材的使用1、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
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
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
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
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
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1、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奖励与处罚1、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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