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外贸易管制中的寻租_暴力冲突与国家权力流失_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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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外贸易管制中的寻租、 暴力冲突与国家权力流失 : 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视角 2 . 明中前期的管制放松。洪熙至弘治期间 ( 1425~ 1506), 朝贡贸易衰退, 私人海外贸易暗中发展起 来。永乐以来, 朝贡贸易虽然得到快速发展, 但是这种国家控制的贸易活动是以政治利益为目标的, 缺乏 经济效益。首先 , 招徕、 赏赐、 接待贡使消耗巨额费用, 而且沿途扰民。贡使团一般几百人 , 多时甚至上千 人 , 所带货物上千万斤 , 招待、 运输费用之巨可想而知 (李金明 , 1988) 。其次 , 私物 给价 过高 , 也给明政 府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如宣德四年 ( 1429)日本贡使所带苏木, 明政府给价竟然达到时价的 12 倍半 , 以至于礼部官员提出 民间贡纳有限 宜撙节财用 的建议。另外 , 明成祖遣郑和六次下西洋招徕贡 使 , 耗资巨大 , 仅前三次就花费白银 600 余万两 , 在明初白银极其短缺的情况下, 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 晁 中辰, 2005)。永乐之后 , 在财政压力之下, 明王朝的海外交往日渐保守, 开始限制外国贡使进贡的次数 , 减少赏赐、 降低接待的规格 , 私物 给价 也逐渐趋于时值, 同时又严禁贡使与中国百姓私下交易, 这样朝 贡的吸引力就降低了 , 朝贡贸易衰落下去。但与此同时 , 私人海外贸易却暗中发展起来。由于中国东南 沿海一带地少人稠, 宋元以来沿海居民即以捕鱼、 贩海为生, 严厉的海禁使得许多人无以为生 , 只有铤而 走险, 冒死出海。朝贡贸易的衰退, 使私人海外贸易的利润空间加大, 贸易活动增加。尽管这一时期政府 一再颁布海禁诏令, 但这些诏令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沿海居民通过贿赂官员, 或者冒充贡使, 获得出海 机会, 许多官员, 包括负责海防的卫所官兵也参与走私贸易 (晁中辰, 2005) , 私人海外贸易呈现出不可遏 制之势。正德年间 ( 1506~ 1522), 明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 开始对外国船只所带私物征税, 这标志着明 政府开始从海外贸易中获得税收收入。在税收的激励下 , 管理朝贡贸易的市舶司放松了对朝贡贸易的限 制 , 对朝贡时间、 贡使身份、 装载货物的核查放松, 中国海商亦可混迹其中, 私人海外贸易在半公开状态中 快速发展起来, 正德九年 ( 1514)一位反对抽分制的官员曾报告 : 近许官府抽分 , 公为贸易, 遂始奸民数 千架造巨舶 , 私置兵器 , 纵横海上 (王毓铨 , 2000) ,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海外贸易的规模已经很大。 3 . 明中后期贸易管制的重新加强。嘉靖年间 ( 1522~ 1567)明政府重新加强海禁 , 结果引发了长达十 余年的东南战乱。 1522年嘉靖皇帝继位后, 推行了一种极端保守的贸易政策 , 严行海禁, 使永乐以后暗 中发展起来的私人海外贸易受到很大打击。从嘉靖八年 ( 1529) , 广东巡抚要求放宽海禁允许通市的上疏 中可以看出 , 在海禁执行七八年间, 广州经济破坏严重 , 原先 旬月可得银数万两 的财政收入落空, 无力 应付军费开支, 不得不减少官员薪俸, 并 科扰于民 , 致使军民困乏, 百姓无以谋生 ( 李庆新, 2007) 。而 这一时期, 全球贸易的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 葡萄牙、 西班牙等西方殖民国家到达东方 , 它们控制 了南洋地区的贸易, 积极谋求与华通商。葡人在正德年间抵达广州, 与中国海商进行贸易 , 嘉靖海禁后 , 他们转向了海禁较为松弛的闽浙一代 , 继续从事走私贸易 , 并在福建漳州的浯屿 (今金门岛 )和浙江宁波 的双屿建立了据点, 作为贸易基地。走私贸易获得了地方政府的默许很快发展起来 , 当地的豪右大姓也 多有参加, 双屿港日益繁荣 , 到嘉靖中期, 已经俨然是一个繁华的商会。嘉靖十六年 ( 1537) , 葡萄牙人贿 赂中国官员 , 岁输两万金 租居澳门 , 以此为中转站 , 使东西方贸易量快速增长。葡萄牙人与中国海商 勾结走私, 引起明廷对海防安全的担忧。嘉靖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间 ( 1547~ 1549) , 明廷对闽浙的走私 贸易进行了严厉打击 , 以军事力量重挫葡萄牙人和中国海商 , 填埋了双屿港 , 擒获、 杀死葡萄牙人和中国 海商数百人 , 走私贸易遭到重创。明廷的强硬政策 , 引起私人海商集团的武装对抗, 引发了东南沿海长达 十余年的战乱。这场战乱 , 虽然统称 嘉靖倭乱 , 但实际上是中国海商集团以武力对抗政府海禁政策所 致 , 所谓的倭寇, 主要是中国海商, 真倭数量很少, 多为中国海商所雇用 ( 樊树志, 2000)。 4 . 明后期有限度的贸易开放。隆庆元年 ( 1567)明政府首次明令允许有限度的私人海外贸易, 此后中 国的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隆庆元年 ( 1567 年 ), 鉴于前期教训, 明廷开始部分开放海禁, 允许中 国海商到东南亚地区交易 , 这是私人海外贸易第一次获得政府认可, 史称 隆庆开放 。隆庆开放仍然是 世界经济* 2008年第 2 期 86

明代的海外贸易控制及其演变
明代 ( 1368~ 1644)的海外贸易经历了一个由严格的国家管制到管制逐步放松、 私人贸易得到发展的 过程, 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是政府有意识推动的 , 而是由于监督不足 , 私人海外贸易以非法形式在边际上逐 步滋生所致。终明之世, 私人海外贸易都没有获得合法地位 , 同时 , 朝贡贸易也没有被明令废除。明代海 外贸易制度的演变, 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1 . 明初严格的贸易管制。洪武至永乐年间 ( 1368~ 1425), 明政府推行了一种极端封闭的贸易政策 , 严禁私人海外贸易, 规定 片板不得下海 , 对私自出海者重罚 , 对外商品交流完全依赖政府控制的朝贡 贸易, 即周边国家以朝贡国的身份派遣贡使向中国皇帝 朝贡 , 中国皇帝向他们 回赐 。朝贡船只也可 附带私物在中国交易。朝贡贸易具有双重作用 , 一是作为一种政治活动, 满足了明朝皇帝 万邦老庭 的 虚荣心 , 二是作为一种国家垄断的贸易方式, 实现了中外商品间的交流。贡使所带货物, 分为贡品和私货 两部分 , 前者由贡使代表本国国王进贡给中国皇帝 , 中国皇帝赏赐回物 ,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 易货贸易。私物部分有两种处置方法 , 一是明政府 给价 收买, 二是允许其在指定的场所, 主要是京师 的会同馆和沿海的市舶司与官府指定的商户交易, 严禁私下交易。明初为了吸引外国来朝贡, 实行了 薄 来厚往 的优惠政策, 对外国贡使赏赐极其丰厚 , 私物 给价 高, 交易免税, 并有沿途免费接待、 免费运送 货物等优待 , 这样就吸引了外国朝贡者踊跃来华。朝贡贸易在洪武初年得到很快发展 , 在永乐 ( 1403~ 1425) 年间达到鼎盛 , 郑和下西洋的壮举即为朝贡贸易盛况的一部分。 世界经济 * 2008 年第 2 期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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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茹 行状况长期背离的局面。本文关注的正是这种背离对社会政治、 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 明代海外贸易的经验表明 , 大量非法贸易的存在促进了经济增长, 但同时也带来了官僚腐败、 社会暴 力冲突加剧等现象, 并导致国家权力流失 , 国家统治安全受到威胁。按照 B arzel( 2001) 的定义, 国家权力 是国家向私人 施加成本的能力 , 即国家凭借其暴力优势而拥有的界定、 执行产权并获取税收的能力 , 包括国家的行政、 军事、 警察、 司法、 税收能力等。国家权力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取决于国家界定产权的方 式和权力的有效性。国家可以凭借强大的权力来剥夺私人产权从而破坏经济增长, 也可以凭借其权力来 提供法律、 秩序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对于一个专制国家来讲 , 权力的流失的确可以减少基层社 会被剥夺的程度 , 但最终也会使经济体陷入无政府状态中, 经济增长所依赖的法律和秩序丧失。奥尔森 ( 2003)曾指出 , 即使最专制的政府也比无政府好 , 国家权力的流失最终会使经济体内包括统治者在内的 所有成员受损。基于中国当代相对成功的改革经验的研究, 大多强调了边际上的制度调整如何促进经济 增长, 又如何在经济增长的诱致之下 , 完成整体制度变迁。本文则提供了一个反例, 旨在表明这种边际上 启动的制度调整 , 如果没有正式制度跟进 , 会隐藏着什么样的危机。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产权经济学已有的文献基础上。在理论上, 本文与 Barzel( 1997) 较为接近, 都研 究了管制所创造的公共领域内的权利再分配, 不同之处在于本文关注的是这种权利再分配对国家权力的 长期影响。在分析方法上, 本文与 Chueng ( 1970)、G rossm an( 2000) 较为接近 , 都研究了在一个缺乏产权 界定的公共领域内, 个体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产权, 所不同的是他们的公共领域是由于缺乏国家产权界定 而产生的, 具有可确定的边界, 而本文的公共领域是由国家管制所创造出来的, 其边界随着国家管制程度 而变化。 本文第二部分是对明代海外贸易管制及其演变过程的描述, 第三部分以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分析了 贸易管制过程中的权利再分配 ; 第四部分分析了贸易管制所引发的国家权力结构变化 ; 第五部分为结论。
明代海外贸易管制中的寻租、 暴力冲突与国家权力流失:
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视角 郭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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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了明代长期海外贸易管制对社会政治 、 经济的深远影响。 在贸易管制的条
件下 , 私人从事贸易的权利被国家剥夺 , 私人总是会利用监督的不足 , 实际获取贸易权利, 这使得正 式制度在边际上被实际调整。 这种调整从短期来看的确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 但是从长期来 看, 则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和政治风险。 私人为竞争非法贸易租金所进行的寻租和暴力冲突, 会 导致国家权力流失 , 威胁到国家统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 关 键 词 贸易管制 暴力冲突 国家权力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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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茹 : 山东财政学院
济南舜耕路 40号
山东财政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250014 电子信箱: ernet @ sdu. edu . cn; y iluxiexing@ 163 .
com。 本文是国家教育部 2004 年重大攻关项目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与中国改革实践 ( 项目批准号: 04JZD 007) 的阶段 性成果。本文曾在 2007年中国留美经济学年会和青年经济学者论坛宣读。作者感 谢黄少安的 指导 , 感谢 龚强、 李增 刚、 王铮、 韦 倩、 文贯 中、 杨友才、 赵海怡、 朱慧以及匿名审稿人的评论与建议。作者文责自负。

引言
宋元两代, 中国的海外贸易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明朝建立之后 , 一改前朝做法, 实施了严厉的海 禁政策 , 规定 片板不得下海 , 禁止任何形式的私人海外贸易存在 , 对外商品的交流完全依赖官方控制 的朝贡贸易。由于宋元以来, 东南沿海一带从事海外贸易的人越来越多 , 海禁政策使他们丧失了赖以谋 生的手段。为了生计 , 他们总是会利用政府监督的不足 , 千方百计地出海, 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和本地经济 发展, 也在暗中默许这种非法贸易活动。这样 , 私人海外贸易在政府的严令禁止之下 , 暗中发展起来。 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 , 使中央政府的海禁政策被事实上绕开,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经济增长可以突破 正式制度的约束。明中期之后东南沿海一带的经济繁荣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与海外贸易的刺激是 分不开的。这种私人利用监督不足对正式制度在边际上进行调整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做法 , 与上世纪中国 改革开放初期制度变迁的模式比较类似, 如 Parr is( 1993) 曾将 戴红帽子 , 即乡镇企业挂靠在地方政府 名下得以存在的现象称作 创造性的骗术 。但不同的是, 改革初期私人在边际上进行的制度调整最终 获得了国家的认可, 乡镇企业后来得以摘掉红帽子而合法的存在。而明代非法的私人海外贸易, 始终没 有突破正式制度的障碍, 只是在灰色区域中被默许存在, 形成了关于一种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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