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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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运作的基石,是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断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每个企业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例如,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可以给予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等,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公司福利待遇。

2. 在安全事故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将获得个人表彰和奖励。

例如,在事故发生时主动冒险救人,有幸免于难的员工可以给予特殊荣誉,奖励金或晋升机会等。

3. 部门或个人共同努力,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通过集体奖励来鼓励。

例如,设立“安全生产卓越团队”,奖励团队成员特别福利、晋升机会、集体旅游等。

二、惩罚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例如,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降低待遇或解聘,罚款等。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疏忽大意、违反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即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惩罚并记入档案。

比如,疏于检查设备的负责人将受到警告、罚款、降级、终止合同等处理。

3. 针对违规操作、酗酒、吸毒等涉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员工,要立即停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辞退等。

4. 隐瞒事故、虚报事故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的,要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三、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有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1.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操作要求和责任。

2. 建立健全的事故备案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的记录和隐患的排查。

3.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每个员工入职时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 强调事故报告和隐患排查制度,员工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对上报的员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根据国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以下奖惩规定,旨在促使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奖励规定:
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可获得荣誉称号、奖金等奖励;
2. 员工提出并成功实施安全生产改进方案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4.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嘉奖和奖励;
5. 通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规定:
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事故隐患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严禁伪造、隐瞒、篡改和销毁安全生产记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4. 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5. 对于有恶劣行为且对他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罚。

三、奖惩执行机制:
1. 设立奖励和惩罚监督评估机构,定期检查和评估奖惩执行情况;
2. 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在内部公示,以形成有效震慑;
3. 奖励和惩罚力度应当相对应,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4. 奖励和惩罚应当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杜绝任意性和不公正的行为;
5. 奖励和惩罚决策应当由合法授权的领导或决策机构进行,并保留相应的备案材料。

以上奖惩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发展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考核细则。

以下是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一)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优秀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2%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良好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1%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三)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合格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0.5%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四)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持续三年达到优秀,给予负责人或者团队奖杯,并发放奖金。

(五)他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受到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获得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罚(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罚款5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四)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五)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开除等。

(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但不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七)未按照规定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八)安全责任区域发生连续三次及以上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撤职或者降职处理。

以上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规定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内部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第四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六条奖惩措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优秀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有限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先进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适当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合格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基本要求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以警示他人。

(五)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个别情况可进行通报批评。

(六)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加强对其监管和培训。

(七)辞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本单位将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督促持续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八条对于受到惩罚的人员,本单位将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据。

第十条本单位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上述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发布实施。

签字(单位领导):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1. 奖励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奖励,例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 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表彰。

- 对于发现并成功防范事故风险的个人,可给予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2.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经济处罚。

-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停职、降职、解雇等严厉处罚。

- 确保处罚措施公正公平,并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3. 实施细则:-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建立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事故发生。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 通过考核和评价来评估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现奖: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卓越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4. 安全生产个人技能比赛奖:对在安全生产技能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形式。

5.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通用奖励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尤其是在事故预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以下奖励:a. 美好员工奖: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b. 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c. 安全生产标兵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卓越的员工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2. 对于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岗位或团队,可以给予以下奖励:a.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奖金和奖状。

b. 安全责任明星奖:对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部门、岗位或团队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牌、奖金和奖状。

第二节赞扬奖励1.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发现并及时汇报安全隐患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赞扬和嘉奖,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对于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或任务的岗位或团队,应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以激发其持续改进的动力。

第三章惩处第一节通用惩处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a. 扣除相关奖金。

b. 调整岗位,限制晋升机会。

c. 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对于隐瞒安全隐患、虚报事故数据或其他损害企业安全形象行为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作出相应通报。

第二节大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a. 解除其相关职务。

b. 向法律机关报案,配合进行调查。

c. 给予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____%,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对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

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

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____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奖励规定:1.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执行,未发生任何事故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个人或集体奖励;3. 勇敢救助他人,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个人或集体嘉奖;4. 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5. 提出卓有成效的安全生产改进建议,被采纳并实施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个人或集体奖励。

二、惩罚规定: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部门或班组,要按照相应责任划分进行追责,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丧失生命的事故责任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3. 工作中渎职不尽责,对安全隐患漠视或不及时报告的责任人员,要予以相应处罚;4. 擅自修改、拆卸、遮挡安全设备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装备的责任人员,要予以相应惩罚;5. 违反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责任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员工清楚知道奖惩措施的具体要求和目的,形成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意识。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二)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并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提及的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过程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奖励政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的个人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改进措施,减少安全隐患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措施: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可以给予荣誉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可以给予晋升或晋级机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2.单位奖励措施: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可以给予荣誉奖励,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可以给予税务、财务等优惠政策。

三、惩罚规定1.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对于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降职、撤职、解聘等。

四、责任追究1.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被曝光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

2.对于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根据“一岗双责”原则进行追责。

3.对于封锁、妨碍或阻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奖惩规定,各地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2)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 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贯彻实行“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____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班组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工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共同维护工厂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五条奖励形式:1. 表彰奖励;2. 经济奖励;3. 荣誉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3.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4. 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工厂安全生产;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勇于担当,成绩显著。

第七条表彰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授予“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经济奖励:1.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安全生产有显著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3. 对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工厂安全生产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九条荣誉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评优、评先等优先考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三章惩戒第十条惩戒原则:1.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惩戒形式:1. 警告;2. 记过;3. 留用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惩戒条件: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隐患;3.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4. 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情况;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奖励与表彰第五条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第六条奖励可以包括以下形式:(一)嘉奖信: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的员工进行嘉奖,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安全行为。

(二)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落实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表现,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资助。

(三)荣誉称号: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赋予其荣誉称号,如“安全标兵”、“安全先锋”等。

(四)旅游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优胜团队或个人将获得公司给予的旅游奖励。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并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第八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名其他员工获得安全工作奖励,提名应当附带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公司将对提名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

第三章处罚与惩戒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或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惩戒。

第十条处罚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警告:对于轻微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以便作为今后处罚的依据。

(二)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记过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一年。

(三)降级: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降低岗位职级或待遇的处罚。

(四)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罚。

第十一条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处罚时,公司将注重以下原则:(一)重罚重奖:对于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它以奖励激励和惩罚约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

下面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励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企业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该制度可以根据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人员,并给予奖金、荣誉证书、表彰信函等奖励。

2. 安全先进个人、团队奖励企业可以设立安全先进个人、团队奖励制度,每年或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并给予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奖励,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

3. 安全思想创新奖励为了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创新意见和建议,企业可以设立安全思想创新奖励制度。

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思想创新,给予奖金、提升职位等奖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4. 安全培训奖励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可以设置安全培训奖励制度。

凡是参加并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发放学习证书、奖金或个人积分等。

二、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纪律处分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制度,并进行公示和告知。

对于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降低绩效考核等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可以解聘、追究刑事责任等。

2. 安全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对于没有履行安全责任,或者履行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 安全生产考核扣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隐患、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并将扣分结果公示。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一、奖惩规定: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项目部:工程达标后奖励制度1000-____元;班组:班组集体奖励金额平均每人____元;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____元。

二、违章处罚规定:无专项用电方案、照明回路未分开、布线混乱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用电未经安站验收的工地三、对违章者的处罚:1、总公司安质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开具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转交总公司财务科,由内部银行代扣。

2、对于多次违章不改的违章者,建议除处罚外,应消除出场或下岗。

3、对违章者处罚项目,总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再由项目部落实到违章者。

四、考核办法由总公司安技科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考核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2)是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的一套规则。

以下是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的一般内容:一、奖励方面1.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优先的思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章奖计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

第二条奖励内容:奖励对象根据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程度,可获得以下奖励:1. 安全奖金: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全奖金。

2. 荣誉称号: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示范部门等荣誉称号,还可颁发奖牌、证书等。

3. 事项奖励:给予参与事故防控、隐患排查等特定安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事项奖励。

4. 奖励假期:给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额外的奖励假期。

第三章惩处第一条惩处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

第二条惩处措施:对于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的对象,可进行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记过:在员工档案中记录警告事项,并限制晋升、加薪等。

3. 调岗或降职: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职务。

4. 绩效扣减:在员工考核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影响其绩效评定。

5. 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后果的员工,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四章法律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实施中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章附则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4.1奖励的范围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六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六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奖惩管理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1.奖励方式。

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

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

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____元,记功一次____元,记大功一次____元。

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____元,记过一次扣薪____元,记大过一次扣薪____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____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____%)。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1.嘉奖(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6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6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一、目的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1、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2、奖励基金的提取。

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____%-____%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4、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

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5、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____%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____%用于安全管理,____%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

6、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____元;奖励单位____元。

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4)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7)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8)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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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填空题: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

3、本规定本着“抓小防大”“防微杜渐”的思想,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从严考核”的原则,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4、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5、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6、省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基层单位、生产车间等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7、一年内发生2次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8、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9、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生误操作事故、有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一星期内到省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11、本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2、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13、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14、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15、对经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二十五项反措核查等检查中已确认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导致设备异常运行,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从重处分。

16、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17、各单位应制定对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异常情况进行处分的实施细则,并报省公司备案。

18、省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问答题:1突出贡献奖励条件:1)、避免一次人身伤害事故者;2)、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者;3)、制止一次误操作、误下令或继电“三误”事故者;4)、处理事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或意见,实施后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提高经济运行水平者。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向省公司申报,省公司经审核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2、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公司,下同)籍处分;(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4)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500~3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6)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7)对省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

(8)发生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参照以上条款进行。

3、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4)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6)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7)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8)对省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4)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6)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7)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8)对省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外包工程非本企业员工该类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本企业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对本企业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以上条款进行。

5、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4)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6)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7)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8)对省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外包工程非本企业员工该类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本企业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对本企业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以上条款进行。

6、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6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学习一年处理;(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学习6个月处理;(3)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4)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省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外包工程非本企业员工该类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本企业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对本企业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以上条款进行。

7、发生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6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3)对事故责任班组、车间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4)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8、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3)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4)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9、发生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一类障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通报批评,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3)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通报批评,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4)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通报批评,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10、对事故责任单位党委书记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原则上与行政正职相同,由省公司党组会做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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