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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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

(b)一般人员400元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开售价优惠45000元。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公司。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一)借款人民兹向贵公司借得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10年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位于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附贵公司“员工购买住宅奖助办法”申借,借款人声明恪遵该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依该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连带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万元),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此致

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立约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公司(下称乙方)为设定抵押借款事宜,议定条款如下:

(一)借款金额:甲方贷与乙方元。

(二)利息:无

(三)清偿期限:

(四)违约金:万元(房屋优惠价款)及应追收利息。

第一条贷款系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申贷。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内如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三个月时,或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三年离职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偿的贷款即时一次偿清,并依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追收利息。

(五)抵押标的物,乙方申贷第一条款项,系为购置下列房地,并愿将下列房地提供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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