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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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

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材料、试件、试块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1、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将见证和取样人员岗位资质证书进行备案。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实时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必须和取样人员分别在见证取样送检报告上签字,并随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一起送至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应实时进行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⑤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和取样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盖章。检测单位必须检查委托单以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⑥见证取样人员对试样样品的随机性、真实性负责。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及时做好业有关水准点、坐标轴线控制点的复核、验收接受及保护工作,并做好有关书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施工前,对接收的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全体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阅读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和施工措施,并认真参加施工图纸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召集对现有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工作,拟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保证各分项工程质量措施,落实质量交底的制度,列出监控部位及监控要点。

3、项目部根据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制订一个更具体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每道工序的事前交底,中间验收及最后验收环节的要求,严格执行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及时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中每个分项直至每个工序的施工质量,来保证最终的工程质量目标。

4、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对本岗位的质量要求明确了解,从管理体制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5、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计量工作和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抓好工程施工的硬件的同时,必须抓好软件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6、建立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6.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6.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

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项目经理确认,最终评定表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6.3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各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6.4对本工程按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的质量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质量处。

7、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必须及时真实,互检必须严格,交接检如发现质量问题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每道检查验收都必须有记录有负责人、责任人签字。班组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模板工程自检评定表,填写报验单。根据报验单质检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彻底消灭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处理制度:

进场原材料

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式样在取样次数中均匀分布,鉴证的式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鉴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如果厂商有异议,应找到改进厂商不可试验结果,可按仲裁程序对保存样品送到仲裁资质检测中心仲裁。

工艺检验试件

对于钢筋的各类接头,在接到检测机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报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重新双倍取样,送检,经双倍取样试验合格时按合格出具报告,如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出具报告,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对于制作人应清退出场不在录用。并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及其上报制度,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混凝土试件

对于混凝土试件,在接到检测机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首先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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