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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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完善廉政建设制

农村完善廉政建设制

农村完善廉政建设制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实现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村廉政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需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我对农村廉政建设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完善农村廉政建设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一、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是农村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

应加强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廉洁教育,培养他们的廉洁意识和道德观念。

可以通过开展廉政宣传月、廉洁文化节等活动,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和廉政文化艺术演出等形式,向农村干部和群众普及廉政知识,宣传廉洁文化,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道德水平。

二、健全农村廉政监督机制农村廉政监督是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廉政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廉政监察委员会,设立农村廉洁监察机构,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廉政监督中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农村干部廉政教育和培训农村干部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对象和执行者,他们的廉政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廉政建设的成效。

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廉政意识和法律素质。

可以组织农村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班,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律知识测试,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

四、完善农村廉政建设制度要完善农村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财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制度,规范干部职权和权限,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农村的廉政风气。

此外,还可以建立农村廉政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和化解农村廉政风险,加强对农村干部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范。

五、加大对农村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农村腐败行为要坚决予以惩治,维护农村党风廉政的纯净。

要建立农村腐败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对农村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农村正常的政治生态。

【工作总结范文】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

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党风室在委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按照“落实责任制抓龙头,重在教育抓引导,健全制度抓规范,强化监督抓经常”的基本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巩固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抓好反腐倡廉的抓手工作,围绕建立教育、网络、制度、考核、追究五位一体的抓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狠抓“一把手”这个龙头,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到位。

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分工落实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明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并组织召开市直部门任务分领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所站和村街,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到位。

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将《关于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各牵头单位将督查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措施“三到位”,为全年党风廉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证。

三是狠抓案件查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始终将责任追究作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有效抓手,坚持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违纪行为。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市责任追究案件35件,41名干部被追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局面的形成。

二、以树立良好党风政风为根本,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力度一是突出做好特殊时期的保廉工作。

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中央颁布实施的《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对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把《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规定》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党纪国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积极为推动大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基层干部队伍。

三、学习对象1、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

四、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规定》,以“十四个一”活动为载体,主要分“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完善机制、监督检查”四个阶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中办发[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下) 试卷100分答案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下) 试卷100分答案

1、陈冬生教授认为,越低档次的腐败利益越小,风险越大,且与农民的直接利益相关。

正确错误2、陈冬生教授指出,基层干部要找到一个合情、合法、合理的动态平衡。

正确错误3、陈冬生教授指出,不鼓励积极履职,而是利用权力设置障碍,这指的是积极腐败。

正确错误4、陈冬生教授认为,“七所八站”的各类职位不属于政府部门,因而不具备任何的权力性和行政性。

正确错误5、陈冬生教授指出,不管积极腐败还是消极腐败,都要制约,都要严厉打击,关键是要找出腐败的原因。

正确错误6、陈冬生教授指出,权力越大,地位越高,掌握的资源也就越多。

正确错误7、陈冬生教授认为,官员在职位上取得了成绩,仅仅是因为其卓越的个人才干。

正确错误8、陈冬生教授指出,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属于积极腐败。

正确错误9、陈冬生教授指出,权力越大、地位越高、掌握的资源越多,而精神追求却越来越低,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

正确错误10、陈冬生教授指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贵在落到实处,重在造福于民。

正确错误11、陈冬生教授认为,要将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落到实处,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无需进行宣传工作。

正确错误12、陈冬生教授指出,七所八站的职位带有权力性、公共性、政府性,甚至带有行政性。

正确错误13、中办、国办于2006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

正确错误14、陈冬生教授指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和舆论部门要形成“大宣教”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正确错误15、陈冬生教授指出,要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规定,需要适应三重转化,包括公社化向社区化的生活形态转化。

正确错误16、以陈冬生教授的观点,从体制上看,社会转型综合症之一是政治组织()行政化经济化政治化多元化17、以陈冬生教授的观点,从体制上看,社会转型综合症之一是行政组织()行政化经济化政治化多元化18、以陈冬生教授的观点,从体制上看,社会转型综合症之一是经济组织()行政化经济化政治化多元化19、陈冬生教授指出,腐败有三个层面,多吃多占属于下列哪个档次的?低档次的腐败中档次的腐败高档次的腐败极高档次的腐败20、陈冬生教授指出,要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规定,需要适应三重转化,包括生产式向生活式的()生存形态转化生活形态转化领导形态转化经济形态转化21、陈冬生教授指出,要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规定,需要适应三重转化,包括管理型向服务型的()生存形态转化生活形态转化领导形态转化经济形态转化22、陈冬生教授指出,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不包括()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县干部23、陈冬生教授指出,“主动利用权力去谋取私利”这属于()积极腐败单一腐败消极腐败多重腐败24、陈冬生教授指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中的“三资”不包括()资金资产资源资料25、陈冬生教授指出,上下勾结的利益链的特点是()行政化经济化政治化群体化26、陈冬生教授认为,腐败的两种类型是什么?积极腐败单一腐败消极腐败多重腐败27、陈冬生教授认为,“大宣教”全方位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需要以下哪些工作相互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教育舆论宣传28、陈冬生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主要表现在()内外勾结利益链上下勾结利益链行业勾结利益链城市勾结利益链29、陈冬生教授引述的社会上“三种不良风气”包括以下哪些?市侩习气江湖义气个体戾气政客风气30、陈冬生教授指出,党性修养有一个路线图,可以从以下哪几大关系入手?人与祖先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关系。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一、当前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村、镇站室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有的村、镇站室所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既无权,又无钱,没有腐败的土壤,加之平时琐碎的事情都很多,根本没有必要搞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走入认识误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经济发展,不敢、不愿抓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极少数村纪检干部有畏难情绪,被动应付。

(二)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受市场经济“效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忘记了党员宗旨,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

有的干部艰苦奋斗的意识日益淡薄;有的干部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集体财务;有的干部吃拿卡要,欺诈老百姓;有的干部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

(三)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不及时。

一是由于日常工作多,时间紧,少数乡镇、村对日常的工作、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示栏、公示牌建起来了,但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只有当上级通知要检查时才会勉为其难的上墙公布相关数据,一方面老百姓难以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老百姓怨声载道,认为是集体、国有资产流失,组织不敢公开。

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干部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财务审批不够严格,甚至有的支出凭个人说了算,难以做到公开、公正。

(四)有的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些年来,随着中央及省市区纪委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种规定、要求的出台,许多镇村都相继制定完善了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但许多制度都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效果不明显。

(五)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不到位。

一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比较软弱无力,只要群众反映不是特别强烈,查处问题时往往是避重就轻,有时还有走过场的现象,责任追究力度和效果不够大。

二是一些乡镇没有制定出对村党支部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仅仅是作为了“大党建”考核的一部分内容,并且考核也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与任用、薪酬未能很好挂钩,基层组织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很好的调动起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几点建议 及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几点建议 及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几点建议及方案1. 加强教育宣传,落实责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性需要在全体党员和群众中进行宣传和教育。

同时,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制。

建议:-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知识普及,推动全体党员和群众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

- 增加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加强违纪违法案例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打造廉洁文化,加强党员干部自身建设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设廉洁文化,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反腐斗争。

建议:- 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健全廉政教育体系,制定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形象。

- 加强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清廉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 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3. 推动村庄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村庄治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议:- 推进村庄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水平,促进村民自治能力发展,积极推动民主决策,加强规范管理。

-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村庄综合治理机制,整合优势资源进行针对性的工作开展。

- 加强村民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工作,公开透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4.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集中宣传。

建议:- 各级党组织定期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经验。

- 利用重点节点,例如农民节、愚人节等集中宣传,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激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

- 在村庄和社区设置广告牌、画报等反腐败宣传标语、口号,鼓励基层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腐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居委会)中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推进和谐郸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一)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经费和专款、事业费收支情况;(3)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收、预决算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4)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6)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7)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种补贴、救济、救灾粮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以及拨付发放情况;(8)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包括文件依据、纳入专户管理、上缴情况;(9)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必须站在勇于自我革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以先进文化启智润心,以高尚道德砥砺品格,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意见》指出,要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廉洁文化建设。

要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文化土壤,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要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引导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廉洁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

要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

要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廉洁文化,丰富廉洁文化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利用廉洁文化资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06•【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9月6日)《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近年来各地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实践证明,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是把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常抓不懈的一个有效机制,是在农村党的建设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使“三级联创”活动更充分地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更紧密地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在总结各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对“三级联创”活动的目标要求作了适当调整,把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建设的目标要求统一规范为“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新的“五个好”,将“三级联创”活动规范为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基层干部积极投身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农村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为在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鄂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11月8日鄂办发〔2006〕4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湖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农村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力保证。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把握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湖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7年4月18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现就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一)分层分类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教育主题,认真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针对不同主体和问题分层分类施教,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着重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使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和基层科队站所负责人,要着重加强党的宗旨和党纪条规教育,使其做到依法、热情、高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要着重加强群众观念和政策法规教育,使其做到民主、公平、廉洁;对农村党员,要着重加强先进性教育,使其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对农村流动党员,结合颁发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针对农村特点,编写专门教材,制作教育课件,并将其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颁布实施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周英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5月24日颁布施行。

《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14日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起草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起草的简要过程。

答: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关系重大,任务艰巨。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同时,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来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对于落实中央要求部署,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建村[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监察部、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纪发[2011]31号)要求,为保障村镇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现就村镇建设中贯彻落实《规定》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明确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19个不准”以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22个不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村镇建设管理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村镇规划、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管理职责的具体程序,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XX]32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办发[XX]33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工程,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结合我市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

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团结,职责不清,推倭扯皮,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班子发展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致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明显;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作风不够民主、办事不够公道、行为不够规范、方法比较简单,个别人甚至有违法违纪现象等。

在一些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基层站(所)干部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目标、任务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镇建立并实行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届中选任的“村两委”委员。

二、廉政谈话内容(一)宣传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提出勤政廉政的希望和要求;(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三)对农民群众反映涉纪涉法方面苗头性的问题,应提醒和教育整改;(四)听取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方面的认识和打算;(五)谈话人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三、廉政谈话的实施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纪委具体实施。

谈话人由镇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每次谈话要有2人以上参加。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廉政谈话的时间村两委委员当选后到任前,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组织实施谈话。

六、廉政谈话要求(一)镇党委、政府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书面通知新任干部,以便做好准备,接受谈话。

(二)新任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四)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五)镇纪委要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要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23•【文号】中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腐倡廉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

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对党风廉洁意见和建议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对党风廉洁意见和建议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对党风廉洁意见和建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

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经中央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

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

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

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

要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

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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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11月13日 18:28:03 来源:新华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

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经中央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

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

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

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

要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

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

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

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

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

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九)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

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

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

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

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县(市)、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

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十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央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安定和谐2006年11月07日 12:53:32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又专门召开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

中央领导同志在此次座谈会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据调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财务管理混乱、农村基层民主变形走样、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

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例如,土地权益受侵害已经成为近年来农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据农业部今年上半年接待农民信访的统计,反映农村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占信访总量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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