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粉管道技术协议 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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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1.1.1工程名称:#3、#4锅炉送粉管道安装及其支吊架制作、安装

1.1.2施工地点:4×330MW机组锅炉组合场、锅炉30m以下安装区域

1.2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分包范围:送粉管道、可调锁孔、弯头、闸板门、气动门、膨胀节、取样装置、吹扫装置等及其支吊架制作、安装与焊接。

1.2.2工作内容:设备的开箱清点、编号、检查、清理、验收;设备的卸车、现场倒运和设备的保管、保护;设备的解体检查与检修、安装、中心复核、整体气密性检查、整机组168小时试运配合;配合各级验收需要的人力、工器具、脚手架准备等;所需场地的平整清理、组装平台的搭拆;专用工具的制作、保管;安装用临时爬梯、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安全设施的搭设及拆除;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的处理,配合验收;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等。

1.3工程概况

本工程每台炉有5台磨煤机,每台磨煤机出口有四根煤粉管,共20根,分别为四角燃烧器的同一层输送燃料。双芯可调锁孔布置在平台下面磨煤机出口(业主变更到12米上方),煤粉取样器安装在12m方便操作的位置。煤粉管的入口安装闸板门装置,出口安装气动插板门。

1.3.1单台炉送粉管道等主要工程量:

1.3.2供货状态:送粉管道的煤粉闸门装置属于磨煤机厂家配供(含法兰),补偿器为外购件,其他管道等为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现领用、制作、安装。送粉管道支吊架为设计院设计,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制作、组合、修整、安装。甲方根据图纸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无法制作的(如支吊架的螺纹接头、螺母等),由甲方负责采购,使用时乙方从甲方处领用。

1.4工艺要求

1.4.1安装工艺要求

1.4.1.1安装工艺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篇DL/T5210.2-2009)

1.4.1.2对口间隙均匀,断头气割表面修理平整,对口错位小于1mm,且折口小于1/200。

1.4.1.3法兰连接处加好密封垫,并涂抹密封胶,做好风压试验,防止漏粉发生。

1.4.1.4闸板门、锁孔、插板门、取样装置安装方向一致,美观大方。

1.4.1.5验收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报施工记录、封闭签证等竣工验收评定资料。

1.4.2焊接工艺要求

1.4.

2.1焊缝形式及尺寸需要符合图纸规定,管壁需打坡口,焊接过程中随时检查,防止管道变形。

1.4.

2.2焊接前应将焊缝15mm~20mm范围内清理干净,至金属光泽。

1.4.

2.3焊接质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996年版)中B1焊接工程要求及DL5007-92《火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中Ⅱ焊缝要求。

a.焊缝外观圆滑过渡,接头良好。

b.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m。

c.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引弧等缺陷。

d.焊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内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设备保管

乙方必须负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加工件等自到达现场至机组移交前的保管、防护、维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图纸、设备说明书、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技术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保护的设备,进行全过程保管、维护工作。设备、材料、加工件运至现场后,按规划整齐放置,底部垫好,注意防雨防潮,设备不得叠放超高。对不稳定的材料、设备要采取必要的防倾倒措施,确保设备人身安全。应特别注意小型精密设备、设备箱件的保管维护。由于乙方保管和维护不利,造成设备、材料、加工件等缺损、丢失、锈蚀等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发生的设备购买、修理、更换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0~3000元/次的罚款。

2.工期要求:

2.1总安装工期计划按甲方工期要求执行

2.3工期说明

2.3.1工期应满足滨州供热电厂关于锅炉点火冲管要求和山东电建一公司滨州供热项目工地及锅炉施工处关于锅炉动力场试验的工期要求。

2.3.2滨州供热电厂提出缩短工期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物力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对工期的要求。

2.4工期控制奖惩

2.4.1甲方设立工期奖励,如能在设备供货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按期完成,乙方将获得全额奖励,如能提前,将获得额外奖励。

2.4.2乙方施工工期应满足工期要求,每阶段工期内乙方劳力、机械工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如不能满足该工程的安装要求,每拖延一天,扣罚总承包额的0.5%。

2.4.3当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没有能力按期竣工,将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将本项目(或部分项目)收回,且甲方不对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也不承担支付乙方在本项目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的义务。而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

2.4.4 由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日期拖延,乙方应在以后施工中设法满足整体工程工期要求。

2.4.5 由于天气的原因造成可能使日期拖延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增加人力、物力等以保证安装工作的按期完成。

2.4.6 乙方队伍要有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对可能出现设备供货不及时及图纸到位不及时等现象造成的待工、窝工要充分考虑,合理安排,自主承担,费用将不因此而调整。

预留总工程承包款的3%~4%作为文明施工抵押金,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文明施工达到甲方要求抵押金如数退还,否则予以扣除。

3.施工中的力能供应: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压缩空气

3.1施工电源甲方提供二级电源盘,由二级电源盘引出的小电源盘及移动电源盘由乙方自备

3.2施工水源施工区域施工用水甲方已布置,可以保证施工和消防用水

3.3施工用气本工程施工中氧气、乙炔由乙方提供

4.人、材、机械配备要求

4.1乙方应按照甲方在劳力方面的要求和计划,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起重工、架工、电焊工、操作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最少需用人数分别为:安装工:15人;起重工:5人;架工:5人;电焊工:10人。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能力满足施工要求,焊工必须具有该施焊项目证,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焊工应经工地焊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安装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个人安全防护能力,并经体检合格适应本工种范围内施工作业活动(如高空作业);必须按要求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设备材料保管员等人员;乙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各工种人员情况或资质证书,若项目中标,各方面人员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将处以500元/人次罚款,且在处罚发生三日内按时到位。在其他劳力方面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将提出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同时派出相应施工人员补充到乙方内部进行施工,相应的人工费等将在结算时扣除;若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甲方补充人员将继续留在乙方内部,直到满足甲方要求时为止。

4.2乙方应按甲方方案要求自备除钢材、电焊条等焊接材料、检测材料、防腐油漆外足够满足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消耗性材料及辅助性材料(包括措施性材料)。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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