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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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中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对上海的启示

全球治理中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对上海的启示
管 不力 则是 导 致跨 国洗 钱 、恐 怖 主义 、跨 国逃 避税 、毒 品泛滥 、跨 国走 私 等全 球 性 问题 滋生 和蔓 延 的重 要 原 因。
针对 金 融 的核 心敏 感 地 位 和 金融 风 险全球 化 问题 , 些 学者 提 出 了金 融 可持 续 发展 的战 略 。他 一
们认 为 ,可 持续 发展 涉 及 到 人 类社 会 的许 多领 域 , 生态一 一 经 济— — 社 会复 合 系统 的均 衡 与和谐 是 的进 步 , 中 , 其 经济 系 统 的可 持 续 发展 处 于 主导 地 位 , 而金 融 的可 持 续 发展 又 处 于 经济 的核 心 。@ 国 际金 融 风险 与 金融 危机 等 国 际金 融 问题 的 全球 治 理 治理 对 于构 建 公平 合 理 的 国 际政 治经 济秩 序 , 促
就 全球 化 问题 的本质 和 内涵 而 言 , 全球 治 理 的重 点应 是 通 过各 种 制 度合 作 和 非制 度 合作 来解 决 经济 全球 化所 带 来 的各 种 负 面效 应 。 值 得注 意 的是 ,当代 世界 经 济 明显 呈 现 出 经济 金融 化 、金融 自 由化和 金 融全 球化 的特 征 , 济全 球 化 的 弊端在 一 定 程度 上 集 中表 现为 金融 风 险和 金 融 危机 的跨 国 经
Hale Waihona Puke ② 白钦 先、杨涤:( 1 ( 世纪新 资源理论 :关于国民财富源泉的最新研 究) 2 ) ,中国金 融 出版社 2 0 版 ,第 9 06 9页。

19 ・ 0
进 国 际社 会的 可持 续发 展都 有 重大 的理 论 和现 实意义 。由美 国次 贷危机 引 发的 2 0 年金 融危机 , 08 再
全球治理 中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对上海的启示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上)关键词: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内容提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把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金融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防控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需要和必然反映。

从目前来看,加强和健全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等方面,是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关系着国际间利益的分配,我国对每一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都应视其情况,研究和采取恰当的策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多个金融改革方案,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层面: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和英国等)的改革方案,主要国际机构(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的改革方案,G20峰会的努力与成果。

这些方案都是在对金融危机深刻检讨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包含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防范未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客观需要,[1]同时也突显出金融规制与监管的国际发展新趋势,可能构成国际社会未来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新地貌。

纵观这些方案,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十分强调国内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需要有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配合才能取得成效。

究其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如果只有各经济体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改革,而没有国际社会共同一致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那么,必然会出现规制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即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从规制监管严格的经济体转移到规制监管松弛的经济体,造成金融规制和监管的短板,出现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的地域转移,并造成国际间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实行严格监管的经济体的金融业的衰败。

而金融机构在规制和监管松懈的经济体开展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反过来又会冲击规制和监管严格的经济体,使这类经济体在遭受自身金融业竞争劣势甚至颓败的同时,又不能幸免于难。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与挑战,并探讨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在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在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三、法律问题的主要表现1. 法规体系不健全:尽管各国纷纷出台了金融监管法规,但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如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等。

2. 监管机构协调不足: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3.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国家在执行金融监管法规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违法成本较低,无法有效遏制金融风险。

四、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挑战1. 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传导:随着全球化的推进,金融风险更容易在全球范围内传导,对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金融市场创新与监管的矛盾:金融市场不断创新,但监管制度未能及时跟上,导致监管与市场创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 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管合作:由于金融市场的跨部门、跨地区性,需要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五、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1. 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法规,填补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衍生品、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

2. 强化监管机构协调: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3.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 推动金融市场自律:鼓励金融市场参与者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金融风险。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也对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一、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不断增加,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日趋完善。

目前,各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和金融合同法律制度等方面。

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方面,各国普遍设立了证券法、期货法、银行法等法律,以确保金融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各国建立了健全的金融监督机构和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管。

此外,还加强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在金融合同法律制度方面,各国法律建立了完善的金融合同法律制度,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金融法律制度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金融法律制度的衔接性和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现有的法律制度往往存在衔接不完善的问题,导致监管和执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金融法律制度的监管手段和措施需要创新和完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演变和新的金融业务的涌现,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已经不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创新和改进。

再次,金融法律制度的国际协调和合作亟待加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国金融交易和资本流动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需要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和协调,以应对跨国金融风险和犯罪。

三、对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加强金融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各国应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法律框架,加强各种金融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监管和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理解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理解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理解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市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对于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是确保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进行理解和探讨。

一、背景介绍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是在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传统监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成为了一种必然和逐步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

金融创新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监管机构需要同步创新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1. 监管科技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已经开始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监管机构需要通过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效果,完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

2. 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是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着力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加强对金融机构权益的保护,防范金融风险。

3. 强化信息披露与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

4.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性不断增强,金融监管也需要加强跨机构、跨国家的合作。

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也需要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以应对全球性金融风险。

四、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挑战与对策1. 技术创新带来的挑战技术创新往往较快,而监管制度的创新比较滞后。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建立起监管创新的机制。

2.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新趋势——从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变迁来看

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新趋势——从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变迁来看

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 ⑤可 以避免 因监管机构 的不同而 带来 的监督 程度 和监管力度的差别 ; ⑥有助于加强x  ̄ / ,g业经营金融集团的监管。 ( 强 调 外 部 监 管 与 自律 监 控 的结 合 四) 金 融 监 管 可 以 通 过 不 同 的 方 式 来 实 施 , 要 包 括 政 府 的 外 部 监 管 和 主 金 融 机 构 的 自律 监 控 两 个 方 面 。 19 9 8年 2月 ,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公 巴 布了《 于内部 控制制 度的评 价原 则》, 出了评价银 行内部控制制度 的 关 提 1 4条原则 。这些原则及 于监 管 当局对金融 机构 内控制 度进行 监管 以及 健 全 内控 制 度都 具 有重 要 的指 导 意 义 。 ( ) 五 强调 金 融监 管 的 国 际 协调 与 合作 2 O世 纪 9 0年 代 以来 , 融 监 管 的 国 际合 作 取 得 了前 所 未 有 的发 展 。 金 长期 以来 , 巴塞 尔委员会一 直努力在两个领域 内展 开工作 , 一是制定共 同 的监 管 最 低 标 准 , 各 国监 管 当局 遵 循 , 供 以求 达 到监 管 标 准 最 低 限 度 的统 二是划分东道 国与母 国的责任。19 9 7年 , 巴塞尔委员会推 出 了适应 国际金融 市场发展 的新文 件 一《 行业有效监 管核心原则》 银 。同时 , 国际 货 币基金组 织致力 于把 l O国集 团( I) BS 多边安排 的成功监管扩展到越来 越 多的对金融体 系有重要作用 的新兴 国家 , 以加 强国际金融 体系。在充 分合作基础上 的全球化监管 已是 大势所趋 。 三、 对我 国金融监 管制 度改革 的启示 我 国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国家 , 对 而 言 , 融 监 管 立 法还 比较 薄 弱 , 对 相 金 面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 的新 的变化 , 当前我 国金融立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 ( ) 融 监 管 在 重 效 率 的 同时 还 要 兼 顾 安 全 一 金 金 融 监 管 要 处 理 好 安 全 和 效 率 关 系 , 两 者 并 重 。金 融 创 新 能 够 推 要 出 新 的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金 融 资 产 , 市 场 工 具 多 样 化 , 助 于 建立 一个 发 达 使 有 的金融市场 , 同时金融创新也带来 了巨大 的金融风 险 , 监管不 力, 但 如 则 会有害金融市场 。尤其对于发展 中国家来说 , 融创新 还停 留在初级 阶 金 段 , 展 潜 力 巨 大 , 金 融 过 程 中 , 须 处 理 好 风 险 防 范 与金 融 创 新 的 关 发 在 必 系, 既不能以风险为 由抑制金融创新 , 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 。 ( ) 管体 制 须 不 断 完 善 以避 免 落 后 于 金 融创 新 二 监 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是分业 经营 、 分业 监管 的体制 , 币监管职 能 货 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 , 机构 监管职 能由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行使 。这 种 分 业 经 营 、 业 监 管 的 体 制 已不 应 国 际 金 融 的 全 球 化 的 现 实 。在 金 融 分 场 E益 全 球 化 及 金 融 创 新 产 品 E益 复 杂 的 今 天 , 统 金 融 场 之 间 的界 限 t l 传 已经淡化 , 市场金 融产 品 日益普遍 , 跨 跨部 的监管协调 和监 管合作显得 日趋重 要。因此 , 国必须加金融监管方 面的立法 , 我 确立新 的金融监 管 体制 。金融监管逐渐 实现 由分业 监管向统一监管 的过渡及由机构性监管 功能 性 、 目标性 监 管过 渡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各国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一切经济事务的 权利,有权自主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管理本国 的经济资源。
遵守国际条约和惯例原则
遵守国际条约
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和国际金融领域的相关条约和协定,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 定。
遵守国际惯例
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各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的通行规则和惯例,促进国际金融交易的规范化 和便利化。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目录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改
革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实践
01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定义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跨境支付与数字货币
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跨境支付和数字货币的使用,这对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跨境监管合作和反 洗钱等问题。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改革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跨境金融 风险和挑战。
完善国际金融法律规则
修订和完善国际金融法律规则,以适应全球化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需求,提高金融市场的 透明度和公平性。
02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与 信息分享
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监 管合作和信息分享机制,共同打击跨 境金融犯罪和非法活动。
03
促进金融科技与法律 的融合发展
鼓励金融科技与法律领域的跨界合作 ,推动金融科技在法律框架内的合规 发展,为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提供新的 解决方案和思路。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与中国的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FI CAI C P T ROFH AN N I AN I . OM U E U A  ̄
金 融信 息化 论 坛
20 0 6年 3月 1 l 第 3 0E 期

实 行 业 务 审 批 制 。这 样 ,当不 同 金 融 机 构 业 务 日益 交 叉 时 , 项 新 业 务 的 推 出 通 常 需 要 经 过 多 个 部 门 一

高 金 融 运 行 效 率 的 同 时 , 不 断 地 对 现 存 的 金 融 秩
序 、金 融 监 管 的 制 度 造 成 冲 击 ,为 金 融 体 系 带 来 了 很 多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 至 破 坏 了金 融 安 全 。 甚
1 .金 融 创 新 改 变 了 金 融 监 管 运 作 的 基 础 条
大 增 加 了 监 管 的难 度 。金 融 创 新 是 将 诸 多 风 险 以 不
同的组合 方式 再包装 , 种 组合 后 的风 险相对 于传 这 统 金 融 业 务 显 得 更 加 复 杂 ,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难 以控 使
推 出 新 的管 理 制 度 、 作 方 式 、 品 和 服 务 , 而 达 操 产 从 到 风 险 与 收 益 的新 的 平 衡 点 , 望 有 限 的 金 融 资 源 希 得 到 更 合 理 的 配 置 。金 融 创 新 在 推 动 金 融 发 展 、 提
3 .金 融 创 新 导 致 金 融 监 管 主 体 的 重 叠 与 缺 位 并 存 。现 行 分 业 监 管 过 程 中 , 都 采 取 机 构 性 监 管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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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调 整 。 与 金 融 创 新 的 发 展 保 持 同 步 ,已 成 为 监 管

国际金融创新监管法律机制研究

国际金融创新监管法律机制研究

美 国次贷 危机 已经演 变成 为一 场金 融 危 机 , 很 体 系 的安全稳 定 问题 。 并 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一场全球性 的经济危机 。 这场 ( )国际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律机制带来 的 一 危 机 已经 导 致 了全 球 知 名 的多 家 银 行 破产 或 被 政府 挑 战 接管 , 引发 了各个国家证券市场 的连续暴跌 , 动了 搅 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都是为防范一般 的金融交 从大国到小 国的几乎所有货币币值 的剧烈波动 。 国际 易 的风 险而 设计 的 , 对 于 国际金 融创 新这 一 新生 事 相 上普遍认 为 , 目前危机还在蔓延 , 其严重后果还 会进 物而言 , 现有 的金融监管模式略显 陈旧, 不适应 国际 步显现。 现行银行的监管体制建立在具有国际广泛 金融创新发展变化的需要。 各国国内的立法对于金融 共 识 的监督 标 准 和最小 干预 理念基 础 之 上 , 并形 成 了 创新这一块还极不完善 , 有的国家虽有规定但是涉及 巴塞尔 协议 I I的成 文规 范 。[ 行 的银 行 监 管模 面 窄 , 广大 发 展 中国 家在 这方 面 的立法 几 乎还 是 空 与 I 1 觋 而 式 显然 已不 能适 应 日新 月异 的金融 创新 。 金融 创 新 和 白。 国际层 面来 看 , 目前 为止 还 没有有 效 的统 一 监 到 金融监管是一对孪生兄弟。 为及时疏导和控制金融创 管组 织 。金 融创新 是 一 把 “ 双刃 剑 ”它 能够 发挥 活 跃 、 新 过程 中累积 的系 统性 风险 , 旧有 的 金融 监 管模 式 改 交易、 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功能 , 也能凭借杠杆效应掀 革势在必行。 笔者从 国际金融业创新经 营的大背景下 起金融波澜。闭 我们可 以从 目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入手 出发 , 探讨 监管 国际金融 创新 的法律 机制 。 进行分析 ,美 国的次贷危机与金融创新有密切联 系, 而在 该次 危机 中所 暴 露 的监 管法 律 问题 , 如何 完 善 对 完善监管国际金融创新法律机制 融创 新监 管法律 机 制也 具有 很 大的启 示意义 。 金 ( 二)国际金融创新使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机制完 的必要性 善 成为必 须 金 融创 新 加 剧 了 虚拟 金 融 资本 对 利 润追 逐 的投 近 三十年 来 , 对金 融领 域影 响最 大 的就 是 金 融 全 机性 , 易于诱发金融泡沫 , 导致经济和金融动荡 , 另一 球化 和金 融创 新 。金 融 自由化是 金 融全 球 化 的前 提 。 威力巨大的金融资本使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 正是 由于众多国家放松了金融管制 , 特别是放松资本 方面 , 项 目的管 制 , 而 促进 了金 融全球 化 的进 程 。可 以说 家经济主权 的控制与影响增强 ,发展中国家在金融、 从 贸易开放等诸多问题上不得不妥协 , 否则会遭到国际 金融 自由化本身即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 , 这种制度 的创新又为 8 年代金融业务 、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 金融 资本 报复 。各 国金融 当局 纷纷 调整 了金融 监管 政 0 的创新提供了宽松 的环境 , 金融领域发生 了革命性的 策法规。 国内, 在 一方面放松过严的金融监管政策 , 扶 持本 国金 融 业 的发展 , 以适 应 日趋激 烈 的 国际银 行 业 变化 ,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 在金融创新 、 金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 , 与金融监管 竞争; 另一方面 , 不断修改和完善金融立法 , 谋求建立 实践的要求相 比,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机制是极不完 种新 的适 度的监管法律 、 法规体 系, 来保证激烈竞 善、 不成熟的 , 不足 以应对风险 日益提高 的国际金融 争中金融业的稳定。但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 国金 一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

金融危机的发生暴露了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漏洞和不足,引发了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新审视和改革。

本文旨在研究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的挑战与困境,探讨未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际金融监管问题1. 监管缺失与过度复杂化金融危机揭示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缺失和过度复杂化问题。

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的复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监管漏洞;另一方面,部分国家过于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2. 跨境金融监管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跨境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

然而,由于各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跨境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面临诸多挑战。

3.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金融危机中,部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些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甚至通过不当手段规避监管。

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与完善1.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针对跨境金融监管的挑战,各国应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跨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政策等措施来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2. 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3.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各国应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监管职责、权责分明、加强监管力度。

同时,应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确保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保持一致。

四、未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1. 推动全球统一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应推动全球统一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通过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各国之间的差异和冲突,提高跨境金融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与监管

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与监管

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与监管互联网金融在近年来迅猛发展,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的法律与监管也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

一、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德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传统金融行业面临着诸多挑战,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通过互联网,德国企业和个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金融活动,从而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二、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1. 金融监管机构德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负责,分别是德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和德国联邦银行。

前者负责监管银行、保险、证券和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后者则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

2.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德国要求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包括对企业的经营模式、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

同时,德国还加强了对企业的风险披露要求,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水平。

3. 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德国积极推动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的发展,为此制定了相关法律和监管措施。

该国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德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并遵循相关的安全和保护规定。

此外,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也受到德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德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1. 监管合规要求德国要求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监管合规要求。

例如,投资咨询公司必须获得德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并遵守资本要求、合规要求和消费者保护规定等。

2. 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德国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以及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企业的数据处理行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和要求。

3. 争议解决机制德国建立了争议解决机制,用于解决金融纠纷和消费者投诉。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法律定位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法律定位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2 7卷 第 1 1 3 期
21 0 1年 6月
湖南 财 政 经 济 学 院学 报
Jun lfHu a ia c n cnmi nvrt o ra o n nFn nea dE oo c U i sy s ei
l 2 Ⅳ0 31 f 7 . .1
J n 2 ; 管模 式 ; 能监 管;社会监管 监 功
【 中图分类号】F3. ;I 2.8 【 803 ) 22 文献标识码】A 【 9 文章编号】29 — 31(01 3 0 1 0 05 16 2 1 )0 — 04— 5


引言
监 管职 能。这种模 式主 要 以英 国为代表 ,受其 影 响
国际金 融 监 管模 式 法律 定位 的发展 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刘 刚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 摘
10 1 ) 30 2
要】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有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多元化金融监管模式和以英国、日本及韩国为代表
的一元 化金 融监 管模 式两种法律定位。借鉴 主要金 融市场国 家金融监 管模 式的法律 定位 的发 展 过 程 ,我 国金 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 融监管模 式法律定位 ,应 当顺 应一元化金 融监管模 式潮 流、构 建监 管者之 间有效的协调 机制、充分发挥社会 监管的作用 、健 全对监 管者的外部监督 机 制 和学习他 国金 融监 管模 式法律定位的成功转型经验。
金融监管具有 很强 的专业性 和技 术性 ,其成熟 经验在 国际上具 有通 用性 。加强对 其 他 国家 金融监
的有 日本和韩 国等 国家 。一元 化金融监 管模 式 的监 管主体一般不 是一 国的 中央银行 ,而是特设 的从 事
管模式法律定位 的制 度发展 史研究 ,得 出我 国可 资 监管职能 的专 业机构 ,如英 国的金 融监管 局 、 日本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监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首先回顾了金融危机背景,然后概述了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及当前面临的挑战。

二、金融危机背景与影响全球金融危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其中包括金融市场的不透明性、过度杠杆化、不健全的监管制度等。

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深刻反思。

因此,加强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共同关注的重点。

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健全的监管制度能够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降低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四、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4.1 监管制度不完善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立法层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国监管制度差异较大,导致跨境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分配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此外,司法层面存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国际合作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4.2 监管套利现象严重由于各国监管制度存在差异,部分金融机构为逃避监管而进行跨境转移资产、转移定价等行为。

这种监管套利现象削弱了监管效果,增加了金融风险。

同时,跨国金融机构利用各国法律漏洞进行避税、逃避制裁等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国际金融秩序。

五、解决法律问题的建议5.1 完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应建立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加强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符合国际经济形势的金融监管政策。

其次,应完善执法机制,明确权力分配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国际中的国际金融法与金融监管

国际中的国际金融法与金融监管

国际中的国际金融法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是指规范国际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

在现代全球化经济格局下,国际金融领域的跨国交易和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国际金融法的建立和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而与之相伴的,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与贯彻。

本文将探讨国际中的国际金融法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其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性国际金融法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金融法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众多,交易复杂多样,需要有一套公正、公平、透明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各方的权益,同时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其次,国际金融法是全球金融合作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国际金融法规范了跨国金融交易和合作的行为准则,促进了各国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最后,国际金融法对于国际金融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金融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难免会出现分歧和纠纷,国际金融法为解决这些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路径。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国际金融法在其内容和适用上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国际金融法的适用范围广泛。

它涵盖了货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次,国际金融法具有国际性和全局性。

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金融领域的交往越来越频繁,需要有国际性的法律来调整和协调各国的行为。

再次,国际金融法的适用主体多元。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组织都有其相关的金融法规,这就需要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

三、金融监管与国际金融法金融监管是指各国机构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的规范、监督和控制。

与国际金融法密切相关的,是各国针对金融业的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其次,金融监管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防止投资者被误导或受到损失。

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的关系

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的关系

金融法 律监 管不 同于泛 指的金 融监 管、 公司 内部的 监管 、 新 势 必会带 来灾 难和 不幸 。金融 创新 须臾 也离不 开金融 法律 监 国 家行政 金融 监管 , 也不 是普通 的 国际经济协 约 , 是指 国家立 管 , 它 它 否则 金融 创新就 会导致 金融 风险 。 此次 美 国次贷危机 不仅拷 法机关 或 国家行政 机关 ( 或授权 组织) 为保 证金 融体 系的安 全运 问了我 国现 行金融监 管立法 的缺失 , 同时也将 如何认识金 融创新
的发展 就没 有金 融监管 的发 展。 持续 的金融 创新 在推动 金融发
法规的层 级高 、 用范 围广 、 适 制定程序 严格 , 用金融 法律监 管方 展 、 高金融运 行效率 的 同时, 采 提 不断地 对现有 的金融秩序 、 金融监
式可 以使监管 活动 更具权 威性 、 一性和 规范性 。 因此 , 统 金融 法 管 的制度 和规范 造成冲 融创新 规制的主要 手段 , 金融监管 活动 的趋 的新 的金融产 品和服 务隐藏着 很多不 稳定 因素 , 而 需要新 的规则加 势 也应 是朝着 金融法 律监管 的趋势发展 的 , 是各国一直 努力 的 这

面 有一个 清醒 的认识 , 把金 融创新 的风 险置于 可控 范围 内。 市
金融 监管 是金 融监督 和 金融管理 的 总称 。它 是 指政府 通过 场 经济 不是万 能 的, 它存在 缺 陷和失灵 , 一个有 序市场 的基础 是 特定 的机 构对 金融 交易行 为主 体进行 的某 种限制 或规 定 。金融 法 制和 监管 。因此 , 融运 行过程 中 , 金 必须 注意 防止金 融风险 的 监管 本质上 是一 种具 有特 定 内涵和特 征 的政 府规 制行 为 。金 融 积 累及其 向金融危机 的转化 , 必须加 强对金 融活动 的 日常法律监 监管有 狭义 和广 义之 分 。狭 义 的金融监 管是 指 中央银行 或其 他 管 和调控 , 及时发 现金融 运行 中的 不稳定 因素 , 扭转 金融 市场的 金融监管 当局依据 国家法 律规定对整 个金融业 实施 的监督管 理。 广 义的金融 监管在 上述涵 义之外 , 还包 括 了金 融机构 的内部控制 和稽 核 、 同业 自律性 组织 的监管 、 会 中介组织 的监管 等 内容 。 社 无序 状态 。 总之 , 次危机再 一次 明确 告诉我 们金融创新 与金融监 管二 本 者之 间是一对天 生的孪 生兄弟 , 没有 金融法 律监管 制约的金融 创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是指由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它的主要目标是监管金融市场的运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及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也日益复杂多样化,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制度的高度关注。

因此,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必要条件。

二、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基础金融监管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法规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法规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法、金融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

三、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制度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金融监管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各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全面覆盖原则:金融监管应涵盖所有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无论其规模大小和类型。

3. 风险控制原则:金融监管应重点关注金融市场的风险,采取措施避免和缓解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4. 创新与稳定的平衡原则:金融监管应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5. 国际合作原则:金融监管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金融风险。

四、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包括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个层面。

宏观监管主要关注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和稳定,微观监管则着重监管金融机构的运营行为和风险管理。

1. 宏观监管:宏观监管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和监测系统性风险,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这包括对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

2. 微观监管:微观监管主要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性。

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与完善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是保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首要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和规范,以保障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体系创新与完善的现状和趋势。

一、金融监管体系创新的背景金融监管体系创新,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丰富。

与此同时,金融欺诈、洗钱、腐败等问题也日趋严重。

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二、金融监管体系创新的方式金融监管体系创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以下是一些有效途径。

1.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来监测和预测金融市场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同时,还可以通过线上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 强化市场准入门槛和风险管控将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这样可以减少市场垄断和不规范行为。

同时,也可以采取风险控制手段,例如,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控制力度,降低金融风险。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漏洞,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例如,加强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监管,强化对信托、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金融骗局和风险事件。

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金融体系跨越国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也很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完善。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之一。

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协调,维护国际货币金融秩序。

近年来,它也逐步扩大了监管范围,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

2. 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国际性监管机构,它负责制定银行监管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强化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

2310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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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创新 与国际金 融监管理念创新
金融创新 能带来显著 的经 济效 率 。首 先 , 各种 创 新金融工 具的使用 与组 合 以及 金融 市场 的创新 , 速 加

收 稿 日期 :0 6-0 20 3—1 3
比 较有代表性的金融创新概念 是从制度经济 学的角度定 义
的, 除了工具 、 服务方式与市场创新 外 , 还包括金融 体制的创新。( 李
引 言
与新 金融市场 。 金融 创 新 引起 了金 融 市 场 、 ① 金融 工 具、 金融 服务方 式 乃 至金 融结 构 的 巨大变 化 , 使得 各 国的金融 市场与金 融活动 紧密 联系 在一起 , 接推动 直 了金 融全 球化与 自由化 的迅速 发 展 。与 此 同时 , 金融 的 自由化与一 体 化必 然 要求 冲破 地域 性金 融管 制 的 藩篱 以获得更大 的发展空 间 , 而冲 击 了国别金 融制 从 度壁 垒 , 动 了各 国金 融 政 策 和 法 规 的调 整 J 推 。此 外, 金融 的 自由化也 意味着 金 融风 险 的加 大 。为维护 金融体 系的安全与稳 定 , 国纷 纷加快 了金 融 监管法 各 治建设 。因此 , 以金 融创新 为“ 在 龙头 ” 的金融 全球化
0e . 0 6 t .2 0

法学论坛 ・
金融创新 与国际金融监 管法律制度新发 展
吴永 辉
( 门大 学 法学 院 , 厦 福建 厦 门 3 10 ) 6 0 5
摘 要 : 市 场机 制 的条件 下 , 融创 新不仅 可 以促进 金 融 自由化 , 在 金 而且 也能促进 金融 监 管法律制度 的发展 。
在金融创新浪潮 的推 动下 , 国 出现 了一场金 融监 管法律 制度创 新的 浪潮。金 融监管 法律 制度创 新表 现为金 融监 各 管法律理念 的创 新、 主体创新 、 管模式 创新 以及金 融监 管运行 方 式的创 新。而金 融监 管法律 价值 目标 的重 新定 监 位 、 构的创建 、 机 审慎 监管立法的 完善 以及监 管执 行的 国 内国际的协调 与合作 , 步形成 了较 为完善 的新型 审慎金 初 融监 管模式 , 同时也使我们 能更加 有效地应对和促进 了持续不断 的金 融创新 。 关键词 :法律价值创新 ; 监管机构创新 ; 融监管模式创新 ; 金 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 : F9 2 D 6 文献标识码 : A

上海金融监管立法的制度创新特点

上海金融监管立法的制度创新特点

上海金融监管立法的制度创新特点
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监管制度一直是中国金融监管改
革的重要领域。

上海金融监管立法的制度创新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金融监管体制
上海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转变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

同时,上海成立了金融监管局,集中协调监管工作,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此外,上海还组建了金融稳定委员会,加强了金
融领域综合性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二、推动开放创新
上海立法推动开放和创新,实行境内外一致性监管,为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提供法律
保障。

上海制定出台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开放和创新,
例如赋予金融企业更广泛的经营自主权,推动金融机构互联互通,支持创新金融业态等。

三、落实合规监管
上海立法强化合规监管,推行严格执法和自律管理。

上海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建立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和处罚,从而有效提高了金融监
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沟通互动
上海立法加强与境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推进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交流。

上海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如“一带一路”金融协调机制、国际组织
合作、区域金融合作等,为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化和开放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综上所述,上海金融监管立法的制度创新特点主要表现在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推动开
放创新,落实合规监管和加强沟通互动四个方面。

上海在金融监管立法方面的不断创新,
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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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摘要: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等金融实践活动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积极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希望在最大限度的享受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带来利益的同时,有效地将金融风险降至最低。

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从金融监管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际金融实践活动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这正是本文选题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金融全球化;系统性风险前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内与国际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

金融全球化的形成是经济、法律、科技、政治乃至思想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和资本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提出了金融服务国际化的要求。

对效率的内在不懈追求与外在竞争压力的加剧,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业务范围、更新服务方式以及改善服务质量,以更好应对国际范围内的竞争。

与此同时,金融的自由化与一体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规的调整。

此外,金融的自由化也意味着金融风险的加大。

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各国纷纷加快了金融监管法治建设。

因此,在以金融创新为“龙头”的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积极回应与更好促进金融创新,也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的有序进行,各国纷纷进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构与改革。

因而,经济领域里的金融创新浪潮也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

一、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的影响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初见端倪,年以后迅速推进,年代至今则进入了高潮阶段。

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法律两者一直是密切相关的,金融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作为上层建筑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显著的变化回顾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从“政府全面干预”法律监管,到“安全优先”的法律监管,再到“效率优先”的法律监管,都反映了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

金融全球化作为一种新经济金融现象,金融机构有了更加广阔的竟争空间,为了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抢先占领金融市场、追求最大利润,规避有关国家的法律监管,金融机构往往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这就增加了有关国家进行金融监管的难度,强力的冲击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基础,因此,对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探讨,对完替金融法律监管具有时代意义。

金融全球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金融市场一体化近年来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等的交易效率,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跨期、跨品种和跨区域的套利机制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世界几大主要股市的股指、重要国家的利率基本保持同步变化,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正在形成一个全时区、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市场,这些现象均说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当前各国所执行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国际收支的调节和国际储备的管理,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不得不共同处理的问题。

如年月墨西哥由于比索贬值而引起的金融危机最后导致了一场全球美元危机年月因泰国放弃泰株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引发泰国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一场亚洲金融危机。

于是,各国中央银行不得不超过国家界限,从世界总体范围内观察和处理原本仅仅是属于一国的局部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从而使金融政策逐步超越一国界限,变成一种国际性的政策行动。

(三)金融监管规则统一化随着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活动按全球同一规则运行,同质的金融资产价格趋于相同”,“各国金融市场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国际金融活动有章可循。

如果将金融归入经济范畴,将法律归入政治上层建筑,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论断,金融全球化就为全球监管规则统一化提供了客观经济基础。

金融监管规则统一化的标志是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建立,由于国际银行制度的混乱以及各国对银行监管的差异,使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不平等的竞争,也承担着不同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原则、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对金融业全程监管的核心原则。

最近又提出了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及执行程序的评价,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来促进银行运行的安全、高效的新监管协议。

二、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改革1913年《联邦储备法》的制定和美国的中央银行建立,标志着世界近代金融监管的开端。

继美国建立和形成联邦储备系统之后,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借鉴美国的做法,但又紧密结合本国地区金融体制和金融运作的实际情况,相继建立起了各自的金融监管体制。

各国的监管体制随着世界金融的发展在不断的探索。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美国是典型的“多层分业监管体制”。

美国政府承担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职责的机构在联邦一级,有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宅贷款管理总局、存款机构总署及全国信用社管理总局。

此外,由于美国实行双轨银行制,每个州又都设有自己的银行监管部门,州立银行如果获得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者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的资格,还必须遵守有关的联邦条例。

这样,仅对存款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就有家联邦级机构和一家州级机构。

按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出的伞型监管体制为解决监管机构过多、体系过于庞大、信息沟通时间过长、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该法案保留了已有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不变、但是监管职能进一步集中整合到美联储手中,联储担任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主要职责,具体表现为:1.美联储成为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联邦机构,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功能监管权被授予其他适当的监管者商业银行的活动将服从货币监理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相应的周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投资银行业务,而州保险监管者将监管保险活动。

2.《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任务及目标,规定美联储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人,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管联邦储备体系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控股公司子公司的风险可能超越法律实体和业务领域的界限。

联邦储备系统监管的具体介入程度要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的联合程度而定。

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各类金融机构由功能监管人分头监管,即证券、保险、货币监理署等监管部门按业务功能分别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定子公司。

依据有关法律,联邦储备系统还将与国际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确保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最大限度的消除监管空白。

3.对于这种多层分业监管体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特别要求联储、银行监管机构与各州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特别是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指令的协调。

对综合经营的金融行业实施监管,在任何国家恐怕都是一个难题。

而要在美国实现这个目标,更是难上加难。

“这不仅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外,还涉及联邦监管机构与州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即使是联邦级的监管机构,也是机构极其复杂,机构职能交叉与重叠。

”刀为此,法案明确了“功能监管”的原则。

按照该原则,对金融实体由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承担“基本”监管责任,联储系统充当综合监管者,对这个机构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应对混业经营的复杂局面。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2000年6月,英国历史上对提案修改次、创下修改纪录最多的立法—《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获得英国女王正式批准。

该法案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最重要的是为英国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金融体制改革框架。

这次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修改确立了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遵循效率优先和最低成本的基本原则,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用“量体裁衣”式的有效金融监管,把握好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尺度的“严”与“宽”“松”与“紧”,改变过去只强调风险而过多限制市场的法律规定,撤销了法律设定的对金融业务范围的各种限制,促进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自由竞争者。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规定,英国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1.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金融服务监管局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其内部职能设置分为金融监管专门机构和授权与执行机构两大块,监管方式从较多的行政干预转变法制化监管。

在1998年06月01日以前,英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体制,涉及到英格兰银行、财政部、贸易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及九家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监管职能。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规定,金融服务监管局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并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行使其全部监管职能,但它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它的经费收入完全靠对监管机构的收费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英国唯一的、独立的对英国金融业实施全面监管的执法机构,拥有制定金融监管法规、颁布与实施金融行业准则、给予被监管者以指引和建议以及籍以开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准则的功能。

2.英国专门成立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并与金融服务监管局同时开始运作该机构能够确保金融服务监管局能正确行使《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也为了制止其在金融监管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读职行为,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金融服务监管局与别监管者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

“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确立了对监管机构的新的制衡机制,避免了金融监管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无疑能促使监管机构认真依法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对监管机构公正执法的信心,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一)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对一个国家来说,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金融机构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风险,市场风险,还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其他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发生危机,将直接损害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正是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金融监管才应运而生有效的金融监管要通过制度来保证。

使其公开化、透明化,从而具有效率,正因为法具有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使得金融监管体制离不开法律的作用回顾从年以来的金融法制建设过程,中国在四个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金融法律体系1.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已经相当体系化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在内的许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和法规都已经颁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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