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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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以市政府全面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房(库)硬件设施建设,提高软件管理水平,通过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确保所有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药房(库)的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全面达到省级村卫生室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药房(库)建设在发挥农村医疗服务网功能中的重要作用,要以此次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为契机,切实强化对村卫生室药房(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村卫生室药房(库)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村卫生室药房(库)的设施设备满足农村居民的用药需求。
2.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市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药房(库)面积符合使用药品的需求,要加大药房(库)硬件建设的投入,根据药械
储存保管的需要,添置必须的药架、地架、空调和温湿度监测设备等,保证药械陈列、储存所需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药械购进质量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认真执行,切实规范药械使用行为。要认真组织涉药械工作人员加强药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药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使用药械的质量。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村卫生室药房(库)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大对其使用的药械质量抽样检验监测的力度,防止不合格药械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