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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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乡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乡党委、乡政府公文收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党政办公室拟制公文,由乡党建办负责人审阅把关,然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处理。

第二条:各业务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公文写作规范起草文件,起草后上报乡党建办进行统一审核登记,然后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后,方可发文。

第三条:所有的公文由文档管理人员每天早上11时、下午5点钟前接收,做好公文登记工作并粘贴处理单,呈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提出拟办意见,文档管理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送分管领导按要求承办;紧急或有时间要求的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公文要及时通知承办人。

第四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须电话或短信报告分管领导,并做好专门记录。

第五条:乡党委、政府上报或下发文件,需粘贴文件签发单,由分管领导会签后,呈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上报或下发文件必须将原稿和打印件交党政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六条:呈送领导批阅的公文,党政办应按公文内容缓急要求,急件急送,速送速批。对于传阅文件,由文档管理员负责传阅工作,传阅后交办公室收档。

第七条:所打印的文件一律由文档管理员进行统一印发,杜绝私自打印。

第八条:文档管理员不能及时接受文件,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误处理,扣5分并罚款100元;行文上报或下发,不经过分管领导会签的,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误处理,扣5分并罚款100元;不经过文档管理员私自打印文件的,不及时登记文件,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误处理,扣5分并罚款100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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