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经营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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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经营服务范围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本规范参照SB/T 10421-2007《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DB36/T 458-2005《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结合上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而制定。旨在引导上饶市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上饶市所有农家乐、渔家乐经营户。
本规范规定了农家乐、渔家乐经营户的从业资格、经营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人员等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份:通用符号
GB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家乐(渔家乐)
指农家乐经营者在农村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牧场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牧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农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 旅游者
为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要求者和接受服务的对象。
4、基本要求
农家乐(渔家乐)经营服务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经营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人员等几个方面。
4.1 从业资格
农家乐(渔家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4.2 经营服务场地
4.2.1 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部分区域应
进行硬化处理。无安全隐患,凡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场所和活动项目,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4.2.2 交通状况良好,机动车或船舶可通往。有停车场地,面积满足服务要求。
4.2.3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接待服务功能齐备。设施设备安全、方便、完好、运行稳定。
4.2.4 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4.2.5 垃圾处理、污水排放、饮食油烟排放应符合GB8978、GB18483要求。
4.2.6 有明显的规范标志和管理制度。
4.3 接待服务设施
4.3.1 厨房
位置合理,离暴露垃圾堆(场)、厕所、牲畜棚圈不少于20m
4.3.2就餐环境
a)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60m2;
b)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防尘。
c)就餐环境应符合GB16153标准。
d)饭菜要突出农家风味、地方特色。
e)优质保量,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营养丰富、丰俭随宾。
4.3.3 厕所
a)环境整洁,无污堆、无堵塞、无异味。
b)男女厕所应分设,有醒目的标识。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3.4 通用要求
a)饮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b)有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垃圾的措施和设施。
c)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d)有休闲娱乐项目,且健康、安全。
e)接待娱乐设施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环保、卫生和有效。
4.4 经营管理
4.4.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4.4.2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
4.4.3 具体要求:
a)有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b)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化。
c)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d)各种原料、辅料、调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
e)食(饮)具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f)应明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
g)上岗人员应佩戴标志。
4.5 从业人员
4.5.1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4.5.2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
4.5.3 接待人员注意服装整齐、微笑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4.5.4 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4.5.5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5、本规范由上饶市旅游局、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