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陷阱规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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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九大套路十大陷进

售楼九大套路十大陷进

两年前,亲自体验了一次传说中如梦一样的买楼经历。

2017年前半年到2018年后半年,是西安房价突飞猛进翻一番又翻一番的时段。

当时,售楼的基本模式是销售团队在运作,先让有意向的顾客交两万诚意金,说随时可退,其实一缴,就把你套住了,根本就退不了,然后被迫去选房。

选房还不在售楼处,把你拉到一个很偏远的农家乐庄园,现场氛围跟传销没什么两样,什么信息都不讲,排号进去选,限时三分钟拍板,缴五万元定下来。

三分钟能选个什么房,等你糊里糊涂把钱交缴了,出来才回过神来,原来中招了,两个大巴拉来的人,有一半是房托。

再等你把合同签了,从此置业顾问电话再也打不通了,可是楼还是水中月,慢慢等着去吧。

有了这一次险恶的经历,便开始留心售楼的套路和陷阱,今天把这些经验分享出来,希望对看到的买房者有用。

销售团队售楼十大套路套路一:开盘都是人山人海在项目开盘时,活动现场都是人头攒动,可能是项目本身人气高,但也有可能是开发商雇佣的人。

正常来说选房过程会非常冗长,而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你认为买房不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失去理性被置业顾问牵着鼻子走。

套路二:首次开盘性价比高一般项目首次开盘定价会相对便宜,原因是第一次售卖会掺杂很多"关系户",这时候大家普遍认为,推出房源会是最优质的、价格也是最低廉的,买了一定"赚"!但是!要提醒您,一些体量大的项目后续房源的价格非常可能浮动不会太大,如果二期甚至三期开盘时间与一期间隔较短,价格基本不会变化太大,并且开发商不会把所有优质房源一期全部放完,反而一期开盘因为一些"关系户"的存在,优质房源反而难抢。

套路三:销控板已售房源有猫腻又是一个惯用套路,售楼处工作人员一般会对案场设置的销控板进行特殊处理,贴上"已售"标签的房源并不全是已经卖掉的房子,其中会有一部分是开发商自己的房源,或者某些房源原本就不打算销售。

眼见不一定为实,看房时大家要留心。

8大买房避坑指南

8大买房避坑指南

8大买房避坑指南
1. 地段选择慎重: 地段是购房首要考虑的因素,不仅要关注当下生活便利性,还要考虑未来发展潜力,比如周边规划、交通设施、教育资源、医疗配套等。

2. 开发商资质审核: 购房前一定要核实开发商的资质、信誉及过往开发项目的口碑,避免购买烂尾楼或产权不清的房源。

3. 五证齐全查验: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的楼盘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

4. 合同条款细读: 买房签合同时,一定要逐条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尤其是房屋面积、交房日期、装修标准、产权年限、物业费用、退房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5. 户型结构考量: 不仅要考虑房间数量、朝向、采光通风等因素,还要注意户型的实际利用率,避免出现大面积的走廊或过于复杂的布局导致空间浪费。

6. 实地看房考察: 实地考察样板房的同时,也要查看小区环境、物业管理、车位配比、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了解入住后的实际居住体验。

7. 贷款政策掌握: 提前了解银行房贷政策,包括首付比例、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避免因贷款政策变动而导致的购房风险。

8. 避免盲目跟风: 别盲目听信炒作概念或追涨杀跌,要有独立判断,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选购合适房源,切勿贪图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生活规划。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务必理性思考、多方调查,才能有效避开各种购房陷阱。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也是一项巨大的投资。

然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陷阱和误区,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为了帮助大家在买房时避开这些坑,以下是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认真看完。

指南一:明确购房需求和预算在买房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购房需求,是为了自住还是投资?是需要小户型还是大户型?是更看重学区还是交通便利?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预算,包括首付款、贷款金额、月供能力等。

不要盲目跟风或者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以免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指南二:选择合适的地段地段是决定房产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考虑交通、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环境、发展前景等因素。

如果是自住,要选择生活便利、环境舒适的地段;如果是投资,要选择有升值潜力的地段。

同时,要注意避开一些不利因素,如污染源、噪音源、高压电线等。

指南三: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选择一个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开发商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查看开发商的过往项目、口碑评价、资质证书等方式来了解。

如果开发商信誉不佳或者实力较弱,可能会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房、烂尾等情况,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指南四:仔细查看房屋质量在看房时,要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包括墙体、地面、屋顶、门窗等是否存在裂缝、漏水、空鼓等问题。

可以请专业的验房师进行检验,或者向已经入住的业主咨询。

同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的户型是否合理,采光、通风是否良好。

指南五:核实房产相关证件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房产的相关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如果证件不全,可能会导致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影响房产的交易和抵押。

指南六:认真阅读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一定要认真阅读,仔细理解每一个条款。

特别是关于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保修条款等重要内容。

购房合同的八大陷阱及对策

购房合同的八大陷阱及对策

购房合同的八大陷阱及对策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避开商品房陷阱的八个秘诀

避开商品房陷阱的八个秘诀

避开商品房陷阱的八个秘诀在如今的社会中,商品房成为了大多数人购房的首选。

然而,商品房市场的竞争激烈,也存在着一些陷阱。

为了帮助大家避开这些陷阱,本文将分享八个秘诀。

秘诀一:了解开发商信誉在购买商品房之前,了解开发商的信誉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查看开发商的历史项目、了解开发商的口碑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开发商的信誉。

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可以降低购房风险。

秘诀二:详细了解房屋质量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房屋的质量。

特别是要留意房屋的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确保购买的房屋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标准。

秘诀三:审查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影响居住体验的重要因素。

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可以通过了解物业公司的资质、查询物业管理的口碑等方式,审查物业管理的情况。

选择有良好管理的物业,可以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秘诀四:了解周边配套设施购买商品房时,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购房者可以了解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的情况。

选择配套设施完善的房屋,可以提高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秘诀五:明确房屋产权购买商品房时,明确房屋的产权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购房者可以查看相关产权证书、了解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确保购买的房屋具有清晰的产权。

同时,还要留意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避免购房风险。

秘诀六:了解楼盘规划购买商品房时,了解楼盘的规划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购房者可以查看楼盘的规划图、了解楼盘周边的环境规划等信息。

选择规划合理、环境优美的楼盘,可以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投资价值。

秘诀七:研究市场走势购买商品房时,研究市场走势是非常重要的。

购房者可以通过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研究楼盘的价格走势等方式,判断购房的时机和价格。

选择在市场低迷期购买房屋,可以获得更好的性价比。

秘诀八:理性购房最后一个秘诀是理性购房。

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理性判断购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大陷阱你知道吗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大陷阱你知道吗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签订购房合同是我们买房重要的⼀步,也是容易出错的⼀步,所以,警惕购房合同签订陷阱是很必要的。

陷阱⼀:在认购书⾥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定额度的定⾦,这是⽆可⾮议的。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陷阱⼀:在认购书⾥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定额度的定⾦,这是⽆可⾮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的贷款⽽⽆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般都只退购房款⽽不退定⾦,理由是买家没有履⾏合同,所以没收定⾦。

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的⿇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的,这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些⽐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并不是法⼈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系列的⿇烦,以后办理各种⼿续会很⿇烦。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是否是法⼈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的签字是⽆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份补充合同,主要⽬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在⼀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种⽅式。

网签购房合同陷阱

网签购房合同陷阱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房。

然而,购房过程中存在诸多陷阱,尤其是网签购房合同,购房者需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将为大家揭秘网签购房合同中的常见陷阱。

一、虚假房源信息部分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在网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如夸大房屋面积、美化房屋环境等。

购房者一旦被这些虚假信息所吸引,签订网签合同后,很可能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

二、合同条款模糊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责任,会在网签购房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如“按实际交付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等。

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三、面积差异购房者在签订网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房屋面积。

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故意模糊面积计算方式,导致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交房时间不明确一些开发商在网签购房合同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未明确交房日期。

购房者需警惕此类条款,以免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而造成损失。

五、贷款问题部分购房者因资金不足,选择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然而,这些贷款产品往往存在利率高、还款期限短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较大压力。

六、霸王条款部分开发商在网签购房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如限制购房者转卖、强制捆绑装修等。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七、虚假优惠部分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在网签合同中承诺虚假优惠,如低首付、零首付等。

购房者需核实优惠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八、违规操作部分开发商在网签过程中,可能会违规操作,如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挪用预售资金等。

购房者需在签订合同前核实开发商资质,避免陷入纠纷。

九、中介误导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误导购房者,如夸大房屋价值、隐瞒房屋瑕疵等。

购房者需保持警惕,避免因中介误导而签订不合理的网签合同。

为避免以上陷阱,购房者需做到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各项权利义务明确。

2. 核实开发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销售资格。

3. 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如面积、环境、配套设施等。

房屋买卖常见陷阱

房屋买卖常见陷阱

房屋买卖常见陷阱买卖房屋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陷阱和问题。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常见陷阱,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方法,以帮助读者避免可能的风险。

一、虚假房产信息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来引诱购房者。

他们会故意掩盖某些关键信息,以吸引购房者的眼球。

购房者应当保持警惕,提高辨别能力,对所看到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

可通过与房产中介、房东或第三方机构(如政府房地产部门)联系,以确保所收集到的信息的准确性。

二、过度承诺和不履行责任另一个常见的陷阱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过度承诺和不履行责任。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常常会做出各种承诺,以吸引买方。

然而,一旦买卖成交,卖方可能会违背承诺或未能履行责任。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买卖双方应当将所有协议和承诺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和合同纠纷买卖房屋过程中,违约和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

一方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后,不履行约定的条件,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每一项条款的含义。

如果对合同有任何疑问,应该咨询专业人士或请律师审查,以确保自身利益受到保护。

四、房屋质量问题购买的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例如结构不稳定、漏水、电路故障等。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购房者应在购房前进行全面的房屋检查,并与卖方讨论潜在的问题。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要求卖方在购买之前解决问题或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五、房屋产权问题房屋产权问题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购房者必须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具有清晰的产权证明,并且没有任何法律纠纷。

购房者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阅相关法规以及请律师协助来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

此外,购房者还应注意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担保等法律问题。

六、税务和贷款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税务和贷款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税费规定,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

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

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从 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

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律师提醒】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 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

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链家地产_购房合同陷阱

链家地产_购房合同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通过中介机构如链家地产进行购房。

然而,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可能隐藏着各种陷阱,让购房者权益受损。

以下是针对链家地产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进行解析,提醒广大购房者提高警惕。

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局用地计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许可证》、《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

如果五证不全,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二、公摊面积陷阱在购房合同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都应明确标注。

其中,公摊面积是购房者容易忽视的部分。

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导致购房者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

三、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可能会夸大房屋的优点或隐瞒不利因素。

购房者应保持警惕,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实房屋的实际状况。

四、合同陷阱部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可能对购房者不利。

例如,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者的权益将受损。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五、定金陷阱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

然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未按时签订正式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购房者应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因一字之差而造成损失。

六、交房陷阱开发商可能会在交房时出现各种问题,如房屋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交房标准,并在交房时严格验收。

七、物业管理陷阱物业管理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必须接受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且不得随意更换。

购房者应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和服务质量,避免因物业管理问题而影响居住体验。

总结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文件,购房者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合同陷阱。

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

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中介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中介行业中也存在着一些陷阱,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格外小心。

以下列举了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一、资金截留部分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手续期间的资金沉淀,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指定账户,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二、虚假购房人中介公司指使员工或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三、代办银行贷款诈骗中介公司利用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四、虚假租赁、销售信息中介公司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五、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六、虚构房产投资项目中介公司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七、虚构房源中介公司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八、伪造证件中介公司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九、房屋公摊面积不明确中介或售房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房屋公摊面积,导致购房者支付了大量公摊费用。

十、定金条款陷阱中介公司在购房意向书中设置定金条款,使得购房者难以在交易不成的情况下拿回定金。

为了规避这些陷阱,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3. 明确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信息。

4. 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将大额资金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

买房应该注意的事项 买房10大陷阱 售楼员10大恶行 购房合同常见3

买房应该注意的事项 买房10大陷阱 售楼员10大恶行 购房合同常见3

买房应该注意的事项买房10大陷阱售楼员10大恶行购房合同常见3买房10大陷阱广告与实际不符房产证迟迟拿不到少则几十万,动辄几百万,对于许多人来说,买房子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

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时,我们才意识到掉进了营销陷阱。

此次,我们就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频率较高的十个陷阱进行曝光并“支招”防范,希望购房者擦亮双眼,理性购房,谨防受骗。

陷阱一:广告与实际不符楼盘还未面世,广告已经漫天飞了,各种传单、彩页、楼书让购房者眼花缭乱,而楼书上的楼盘形象设计图,更是精美绝伦,只看一眼,就让人有购买的冲动,于是乎,大家被华丽地吸引去了。

解析:宣传彩页的内容可不代表楼盘的实际形象,一个靠笔写,一个靠手建,说的永远比做得好。

支招:应到实地考察项目,或者保留广告单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记录进正式的合同中。

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房产证迟迟拿不到在购房者买房时,开发商一般会承诺在交房后的一年或两年内办理好房产证,但有的小区都交房五六年了,房产证依然没有音信。

解析:房产证办不下来,那房子的归属可就不是你能说了算的!支招: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五证分别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陷阱三:“火爆热销”是假相经常有楼盘的门前,购房者排着队,拿着号,争先恐后的去交钱订购,售楼部更是“人满为患”,售楼员告诉你房子只剩几套了,不买就没了,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交钱买房。

解析:当你觉得真的只剩几套的时候,开发商的销售可能为零,你一来,破零了。

售楼部里坐着的可能是花钱雇来的职业“购房者”,而你,才是那个真正的猎物。

支招:理性购房,不要人云亦云。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位置好、交通便利、或者性价比高的房子。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第一項:關於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影本;或者提供社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

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1、影本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於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

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願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於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築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築面積不變。

依據合同開發商並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於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於房產證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並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1、五證齊全的專案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後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者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开辟商也常通过各种手段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所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往往忽视了审查房地产开辟商的经营资质,结果上当受骗。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辟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践中常浮现房地产开辟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还有相当一部份房地产开辟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欺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条件,选择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在与开辟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开辟商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查并应查看所有的原件,将证件的编号记载于房屋预售合同。

固然,由于房地产所涉法律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请法律人士为自己把关。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辟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 (免) 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辟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常因得不到开辟商的实际承诺而引起争议,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

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一定要看完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也是一项巨大的投资。

然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陷阱和误区,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给您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为了帮助您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以下是买房避坑的十大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明确购房需求和预算在买房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购房需求,比如房子的面积、户型、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预算,包括首付款、贷款金额、月供能力等。

不要盲目跟风或者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以免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例如,如果您是一个三口之家,那么两居室或者三居室可能比较适合您;如果您经常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那么靠近地铁站或者公交站的房子会更加方便;如果您有孩子即将上学,那么学区房可能是您的首选。

在确定需求的同时,要结合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计算出能够承受的房价范围。

二、选择靠谱的开发商和中介开发商和中介的信誉和实力直接关系到房子的质量和交易的安全性。

选择有良好口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可以降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

而选择正规、专业的中介,可以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帮助您顺利完成购房流程。

在选择开发商时,可以通过查看其过往的开发项目、用户评价、企业资质等方面来了解其信誉和实力。

对于中介,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专业团队的正规机构,并且要注意查看中介的服务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被不合理的收费所坑。

三、仔细查看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买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要确保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见的房屋产权类型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在交易和使用上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差异。

在查看房屋产权时,要查看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核实房屋的所有权人、面积、用途、抵押情况等信息。

如果是二手房,还要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是否被查封、是否有租赁等情况。

选择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选择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选择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陷阱选择中介需要一再小心,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掉入他们挖好的陷阱中去,不过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想要准确躲过中介的陷阱,先了解清楚这些陷阱的“真面目”才是关键,现在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同一房源多种价格中介在将一套房源拿到手之后,他们往往会把同一套房源标上不同的价格出售,比如本该是一套400万的房子,他们会将它标成390万、410万或者是385万等价格出售。

此外,他们还可能将房子的具体信息也编造成不同的版本,比如把本不是南北朝向的说成是南北朝向等。

二、拟定“霸王条款”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往往会看见“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按签订的定金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违约方需以房价的2%赔偿中介方”等类似的条款,实际上这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因为可能出现买卖双方没有履行义务并不是出于自身原因的情况。

三、“无中生有”多要费用中介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向买方或者是卖方索要费用,而这些费用都会是之前并没有约定好的,同时也在合同中没有注明过的。

但若是你不给,中介可能就会以不帮助其买房或者卖房相要挟,致使买方或者卖方不得不支付。

三、欺上瞒下吃差价一些中介若看到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然后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以获取中间差价。

这样的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会给卖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甚至可能会让卖家惹上纠纷。

五、挪用客户资金一些卖家将房源委托给中介之后,同时也可能委托中介代收房款,这时买家的房款就会划入中介公司账户,但是由于银行对中介公司的资金使用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所以,一些中介就可能出现私自挪用资金的行为。

一旦中介挪用资金,卖家仍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白白蒙受损失。

六、强迫使用“独家代理”卖家在委托房源的时候,中介可能会以“独家代理”的优惠更多,或者“独家代理”可以更快将房子出售出去为理由迫使卖家使用该服务。

常见的哪些陷阱以及避免落入陷阱的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哪些陷阱以及避免落入陷阱的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哪些陷阱以及避免落⼊陷阱的⽅法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会遭遇哪些陷阱呢?很多购房者是初次置业,买房之前没做充⾜的准备,落⼊购房陷阱是很难避免的,鉴于此,今天店铺⼩编就来跟⼤家分享⼀下买房过程中最常见的那些陷阱以及避免落⼊陷阱的⽅法。

常见的哪些陷阱以及避免落⼊陷阱的⽅法有哪些
常见的哪些陷阱:
赠送⾯积可能存假
很多开发商会打着赠送房屋⾯积的旗号招揽购房者,但是最后验房的时候却发现并没有赠送⾯积,这只是开发商的营销⼿段⽽已,那我们怎么来避免落⼊这种陷阱呢?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定要仔细查看,要求合同中要包含开发商⼝头承诺的优惠、合同⾥承诺赠送的⾯积是否合法、是否与规划相符。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哪些⽅⾯来规避购房陷阱呢
1、买房前做好充⾜的准备
对于买房时要注意的事项提前了解清楚,在购房的时候,要注意的细节⼀样都不能落。

当前的房产市场⾏情、房屋的产权问题、未来区域的发展规划等,这些问题都是重中之重。

2、选择正规的开发商
要选择规模⼤、诚信度⾼的开发商,这样遭遇购房陷阱的⼏率更⼩。

3、提前了解⾏情
房产投资是⼀笔不⼩的资⾦,很多家庭来说甚⾄是投⼊了全部⾝家,所以⽼板姓买房亏不起。

想要避免房屋的贬值,⼀定要对市场⾏情多做了解,能有基本的判断,为了防⽌购买后房屋空置的现象发⽣还应该同时咨询房屋租赁市场,以防房屋空置带来的损失。

如果以上⽂章⽆法全⾯的解决你的问题,⾯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店铺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买房房产中介委托书陷阱

买房房产中介委托书陷阱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通过房产中介进行房屋交易。

然而,中介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委托书陷阱,骗取购房者钱财,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帮助购房者规避这些风险,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房产中介委托书陷阱,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虚假房源陷阱部分中介为了吸引购房者,故意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待购房者上门看房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要求购房者支付高额看房费。

防范措施:1. 仔细核实房源信息,包括房屋产权、面积、户型、价格等;2. 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口碑等途径了解中介公司背景;3. 看房前与中介签订看房协议,明确看房时间、地点及费用。

二、吃差价陷阱一些中介在购房者与卖方成交过程中,故意抬高卖方价格,从中赚取差价。

防范措施:1. 事先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房屋的实际价值;2. 与中介签订委托书时,明确约定佣金比例和支付方式;3. 关注中介是否存在与卖方勾结的迹象,如故意压低卖方报价等。

三、虚假合同陷阱部分中介利用购房者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甚至伪造合同。

防范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害;2. 邀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3. 确保合同上的签名、盖章等手续齐全。

四、重复收费陷阱一些中介在购房者购房过程中,故意设置多个环节,重复收费。

防范措施:1. 了解中介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2. 在签订委托书时,明确约定收费项目和标准;3. 保留好所有缴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五、拖延过户陷阱部分中介在购房者购房后,故意拖延过户时间,导致购房者无法及时入住。

防范措施:1. 了解过户流程和时间,确保过户顺利;2. 与中介签订委托书时,明确约定过户时间;3. 关注中介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过户的迹象。

总结: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陷入房产中介委托书陷阱。

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明确、公平的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回购合同陷阱

购房回购合同陷阱

购房回购合同,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卖回给开发商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购房者提供了灵活的购房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陷阱,购房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损失。

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在签订购房回购合同时,购房者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局用地计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许可证》、《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二、公摊面积陷阱签订购房回购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合同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明确表述。

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

一些开发商可能会通过提高公摊面积来减小使用面积,从而降低购房者的实际收益。

三、定金陷阱在签订购房回购合同时,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

购房者需注意,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上存在差异。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没有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

四、认购书陷阱一些开发商会在认购书中设置陷阱条款,如规定买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购房者需仔细阅读认购书中的条款,避免因误解而造成损失。

五、面积陷阱在购房回购合同中,房屋面积应以产权登记的实侧面积为准。

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打擦边球,虽然建筑面积达到了标准,但公摊面积大大超过预定标准,从而造成面积陷阱。

六、价格陷阱购房回购合同中对于价格有严格要求,但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交楼时,将房屋的建设配套费用增加,或者是让购房者交清物业管理费用后再收取,从而造成价格陷阱。

为了避免购房回购合同陷阱,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

2. 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原件,并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

3. 在合同中明确公摊面积、使用面积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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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
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 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 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 变更、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 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 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 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 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 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 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 广告。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
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 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 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 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 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 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 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 较多纠纷。
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 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 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 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 麻痹大意。

拆招:

购房要看有没有抵押、共有等,注意 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弄清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状况。要合 法、彻底地办结过户手续,没有产权证的 不要买。此外,旧楼翻新的房屋在买卖时 可能会出现重复征税,需要警惕。
房主先租房再卖房 购房人买房不能 住

市民万博涛看中一套二手房,全部手续 办完了却住不进去。原来,房子被长期出 租,租金已经收了5年。万博涛给卖房人打 电话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住不上房也拿不 到租金,真是后悔莫及。
• 5、房产上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障碍。 • 如二手房被查封,在解封之前,该二
手房是禁止转让的。
图便宜吃大亏 七种不宜购买的便宜 房
• 慎之又慎,最好不买。 • 1、联合开发房。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
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 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 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 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 为商品房出售的,所以如若贪图低价便宜 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 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 •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 在所交易的二手房为公房时这种情形 多有发生,即卖房者所在单位仅仅只是将 该房产提供给卖房者使用,卖房
•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 • 如在二手房上设有抵押。我国相关法
律规定,如在房产上设有抵押,则在抵押 权人的权利实现之前或抵押权人放弃该抵 押权前,该房产不得自由转让。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
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 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 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 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
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 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 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 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 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 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 是极大的。
6、限制权利房。
•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
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力的房 子。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 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 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 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 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 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 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 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 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 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 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 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 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 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 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 “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 去捡的。
势明显,小户型、总价低、且为精装。以一环路高升桥为 例,从高升桥向一环路大石路口,两站路内集中了四个翻 新后投入使用的楼盘:汉庭、馨韵快捷酒店、加州派酒店、 光大国际酒店。而据记者了解,上个月开盘的加州壹号均 价超过7000元,在地段、户型都不具备明显优势的前提下, 不少消费者仍然不知作何选择。 业内人士指出,旧楼翻新的最紧要问题存在于土地使 用年限上,大部分购房者是在交房后办手续时才发现其陷 阱。以某地盘为例,改造之初为办公写字楼,产权只有50 年。据置业顾问介绍,之前该楼盘已经过11年使用,现在 的产权不到40年。如此一来,购房者买到手的房子使用年 限就明显缩短。另一方面,商业物业的水电气收费标准也 都高于住宅。
二手房交易流程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
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 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 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 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 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注意事项:
•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拆招:

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 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之前成立的租 赁合同。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 优先购买权,只有承租人不愿意购买的情 况下,房屋才能被卖予他人。
二手房产权转让细节多 稍不留神吃 大亏
• 1、“卖房者”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
况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1)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其正在使用二手房 或手中持有已经作废的房产证之便利,进 行欺诈。如承租人冒充业主,与买房者签 订合同;有些人在离婚时虽然法院判决该 二手房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仍持有已作 废的原房产证,与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 合同。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
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 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 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 产权, 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 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 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二、内部认购陷阱。
•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
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 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 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 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 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 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 (2)“卖房者”是“真正”的产权人,但
由于某种原因未登记或未过户。如继承人 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该二手房,但由于各 种各样的原因,未及时办理二手房产权过 户手续。 • 在此情形下进行交易,由于交易主体不适 格,不仅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且购 房者往往可能遭受诈骗。
• 2、卖房者仅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
•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
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 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 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 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 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
• 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购房陷阱规避(八)
制作者:尹科
旧房翻新以次充好 新房价买旧房
• 成都市西一环西门车站旁一家名为“加州
壹号”的楼盘在8月15日开始销售。令人惊 讶的是,该房子竟然连预售许可证都没有。 “我们这楼原来就有存在,是后来翻新 的。”销售现场的一位置业顾问坦然回答。

• “旧楼翻新”楼盘多以酒店公寓为主,普遍规律是地段优
•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
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 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 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 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
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 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 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 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 自己都要承担。
4、集资联建房。
• 这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
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 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 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 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 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商。
•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

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许多时候,二手房的所有人不属于一人,而属 多人,即所交易的二手房为共有房。而在交易的 过程中,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共有人与购房者进 行交易。而且该卖房者是在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 意的情形下擅自决定出售的。 与第一种情形一样,在此情形下交易,也会 因交易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因为: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出售必须得到 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尤其是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 当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时,则该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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