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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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

《有关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 59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鹰府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赣府字〔2015〕16号)、《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正处级的批复》(赣编办文〔2015〕86号),在江西师范大学鹰潭学院的基础上设立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江西师专),为鹰潭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

(二)承担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学历教育,培养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层次的小学、学前教育师资和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三)承担成人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和基础师资培训、技术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四)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提升教学创新能力,革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开展社会服务,注重学校潜能的挖掘和创新思想的培育,积极回馈社会,为鹰潭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人才的培养和服务。

(六)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教文化等特色文化的教学与研究,传承并发扬其特殊的文化教育功能。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题一、填空题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3、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

4、教育评估是对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

6、学生有获得学金权,学金权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7、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教师、学校的侵犯后,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8、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

9、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10、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11、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2、在现行的国家预算体制中,财政列支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

13、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实行(低价、微利)政策,并对一些发行量小的教科书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补贴)政策。

1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

15、现代化教育手段包括(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电化教育和卫星电视教育播放与接收)在内的电化教育。

16、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

17、我国对留学人员和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8、对公派留学的原则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19、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

高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暂行办法[整理版]

高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暂行办法[整理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高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厅[200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实施《暂行办法》总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暂行办法》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文件。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机构设臵,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经省政府批准正式设臵(不含筹建)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将着重做好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对高等职业学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经费预算形式的重新核定工作(在校标准生人数,以三年平均在校生人数计算)。

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就学校各类机构的设臵、职能的配臵、人员编制的核定、领导干部的配备和人员的管理等做出规定,增强机构编制的法制意识,强化机构编制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

二、认真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三定”工作当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高等职业学校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的设臵及其职责任务;人员编制总额及其各类人员编制核定比例、职位设臵及定员、定岗情况;校、系(院)两级领导干部职数的核定及配备意见;各类机构人员编制的计费预算形式。

各高等职业学校在“三定”工作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学校原有的各类机构进行清理,尤其要重视各类机构的职能界定。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机构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及其他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或变更)。

第三条学校机构设置遵循合理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机构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负责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学校的机构分为实体性机构和非实体性机构。

第六条实体性机构是指有清晰稳定的职能范围、学校为其提供固定编制和运行经费的机构,分为二级、三级机构。

二级机构指学校直接管理的下设机构,按处级机构管理。

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科研机构也可不设行政级别。

三级机构指二级机构内设下一级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三级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

第七条非实体性机构是指学校不提供编制和经费的内设机构,包括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非实体性机构不确定行政级别。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应挂靠在学校实体性机构内。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实体性二级机构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编办或相关单位提出机构设置初步建议。

(二)论证。

由编办或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发规处)就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或法律依据,机构名称和类型、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需求等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

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立由编办负责组织论证,学院、教学科研、学术机构的设立由发规处负责组织论证。

(三)审批。

编办或发规处将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发布。

经审定批准设立的机构由学校发文公布。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000年三月十五日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司法部关于部属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部属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部属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8.08.27•【文号】[88]司发人字第238号•【施行日期】198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部属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88]司发人字第238号1988年8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为解决高等学校目前在机构和干部任免方面存在的失控现象,使高等学校的机构设置较为科学合理,同时也为各学校在合理定编工作中有所遵循,国家教委最近专门发文对普通高校的机构设置提出了意见。

为贯彻这一意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现就我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机构设置提出如下原则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部属普通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层次为校(院)、处(部、室)、科三级制。

二、鉴于部属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尚未达到五千人的规模,因此不设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职务(包括不设其中的单项职务)。

个别院校必须设置这类单项职务的,需报部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部批准,各校可设校(院)长助理一至二人(正处级),协助校(院)长工作。

三、中国政法大学设置的研究生院,主要代表学校领导和协调;各系(所)的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其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按司法部党组“(88)司发党字第35号批复”执行。

研究生院为副校级,设院长一人(由副校长兼任),副院长二人。

四、参照国家教委确定的“高校党政管理机构限额标准”,部属普通高校可按附表规定的限额设置处一级党政管理机构。

在限额以内增设或调整机构,各单位可不再报部批准。

由学校根据各核情况自行决定并报部备案。

凡情况特殊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限额以外增设处级管理机构的,须报部批准后方能筹备和成立。

五、部属高校系、研究所的设置,以及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要求建立相当处一级的业务机构的,须报部批准后方能筹备和成立。

最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xx年11月28日教育部令第31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七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七)学校经费的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传播文化知识的重要机构,其组织结构和编制标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和管理效率。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学校的机构设置应当与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定位相适应,不得存在冗员和空缺,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的机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求,合理划分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健全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其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当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相一致。

学校的机构设置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各类人员和资源,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同时,学校的机构设置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求,合理设置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和管理效率。

再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当注重内外协调和协同发展。

学校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学校与外部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也应当密切,积极吸纳外部资源和力量,促进学校的内外协调和协同发展。

最后,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当注重灵活性和创新性。

学校的机构设置应当注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灵活调整机构设置,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同时,学校的机构设置也应当注重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和管理效率,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与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相一致,注重内外协调和协同发展,同时注重灵活性和创新性。

希望各高等学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测量”是学业评价的一种特殊手段,它()。

A.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B.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C.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D.特别适合对美术、音乐等学科进行评价【答案】 B2、决定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和规模的主要因素是()。

A.政治B.经济C.文化D.法律【答案】 B3、1978年,我国的第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是()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室。

A.北京大学B.南京大学C.厦门大学D.山东大学【答案】 C4、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一般认为是()。

A.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排斥B.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两个独立的部分C.以专业教育为主,通识教育为辅D.通识教育是专业教育的延伸与深化【答案】 D5、维持和巩固高校师生道德关系是靠()。

A.成就感和义务感B.责任感和义务感C.是非感和义务感D.亲近感和责任感【答案】 B6、“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体现了()的教育目的观。

A.教育无目的论B.社会本位论C.科学本位论D.个人本位论【答案】 B7、最早将形成性评价的概念引入教学领域的学者是()。

A.布鲁纳B.斯金纳C.布卢姆D.奥苏伯尔【答案】 C8、根据专业学科的二级学科,按水平层次划分为若干类,再根据不同学科点的现状、发展趋势配置不同数量的高、中、初各级岗位。

这种方法属于()。

A.学科法B.任务法C.结构法D.整体法【答案】 A9、美国学者马丁特罗提出,当一国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与适龄入学人口比率高于()时,属于普及高等教育阶段。

A.70%B.65%C.55%D.50%【答案】 D10、教学计划管理包括()。

A.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监督、评估等环节B.教学计划的监督C.教学计划的监督与评估D.教学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答案】 A11、实行中央集权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最典型的国家是()。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30题)1、学校领导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人际关系、校风、学风、班风是一种()。

A.显性课程B.隐性课程C.核心课程D.活动课程【答案】 B2、与注入式教学相对立的是()。

A.个别式教学B.愉快式教学C.启发式教学D.渐进式教学【答案】 C3、教案常规项目的主体部分是()。

A.教学目的B.重点和难点C.导入新课D.讲授新课【答案】 D4、“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

”首先提出这个论点的是()。

A.柏林大学B.霍普金斯大学C.剑桥大学D.威斯康星大学【答案】 D5、高等教育内不同教育程度和不同教育水平学校之间的比例关系是()。

A.教育层次结构B.教育科类结构C.教育形式结构D.教育能级结构【答案】 A6、根据教学关注阶段论的观点,年轻教师初上讲台一般关注的是()。

A.自我表现B.学科内容C.学生反应D.物理环境【答案】 A7、根据比格斯的研究,学习动机可分为三种类型:工具性动机、内在动机和成就动机,这三种动机分别对应于哪三种学习策略()A.再认策略、意义策略和组织策略B.意义策略、组织策略和再认策略C.再认策略、组织策略和意义策略D.意义策略、组织策略和目标策略【答案】 A8、《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法律C.地方性教育法规D.教育规章【答案】 A9、大学这种组织形式的首要特征是()。

A.专业性B.学术性C.多学科性D.严密性【答案】 B10、高校战略管理常用的“SWOT分析法”的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组织的()。

A.优势-机会-劣势-威胁B.机会-威胁-优势-劣势C.优势-劣势-机会-威胁D.劣势-威胁-优势-机会【答案】 C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为()。

A.学士、硕士、博士三级B.硕士、博士、博士后三级C.协士、学士、硕士三级D.协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答案】 A12、规模大、学科全、层次高的高校一般倾向于采用的组织结构是()。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发布时间:2023-01-17T00:57:49.682Z 来源:《中国教工》2022年第18期作者:史国义[导读] 内设机构的规范、科学设置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史国义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100[摘要]内设机构的规范、科学设置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为了给当前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一些思路,本文通过对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发现,高校的内设机构常见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教辅等四类。

当前内设机构设置时存在机构臃肿、数量繁多,合署现象普遍,调整频繁等问题。

笔者提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应坚持的两条原则,以及规范、科学的设置内设机构和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两条建议,以期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高校;内设机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建议1 引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

近年来,高校教育事业在国家和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同时也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设机构的规范设置变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2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的现状高校内设机构是指校内常设的实体机构,一般不包含非实体机构和非常设机构,通常设置处级和科级两级。

高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暂行办法

高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暂行办法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高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厅[200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实施《暂行办法》总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暂行办法》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文件。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经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置(不含筹建)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将着重做好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对高等职业学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经费预算形式的重新核定工作(在校标准生人数,以三年平均在校生人数计算)。

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就学校各类机构的设置、职能的配置、人员编制的核定、领导干部的配备和人员的管理等做出规定,增强机构编制的法制意识,强化机构编制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

二、认真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三定”工作当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高等职业学校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任务;人员编制总额及其各类人员编制核定比例、职位设置及定员、定岗情况;校、系(院)两级领导干部职数的核定及配备意见;各类机构人员编制的计费预算形式。

各高等职业学校在“三定”工作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学校原有的各类机构进行清理,尤其要重视各类机构的职能界定。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学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教学与科研的叙述,错误的是()。

A.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B.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C.二者是有机的统一体D.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答案】 A2、学生在学习环境(包括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体系)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性或非计划性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这类课程称为()。

A.核心课程B.隐性课程C.显性课程D.活动课程【答案】 B3、开设跨学科课程或建立跨学科专业体现了高等教育课程发展的()。

A.综合化趋势B.多样化趋势C.人文化趋势D.科学化趋势【答案】 A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学习过程阶段的是()。

A.注意定向阶段B.获得和保持阶段C.练习和强化阶段D.记录阶段【答案】 D5、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是()。

A.课程设置B.培养目标和规格C.教学环节D.教学反思【答案】 B6、有关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阶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终身的B.有阶段的C.创新的D.以上全是【答案】 D7、民族精神教育和成才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中的()。

A.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B.政治课教学C.校园文化D.思想品德课教学【答案】 D8、根据层次构成可将课程分为()。

A.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B.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C.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D.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答案】 D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为()。

A.学士、硕士、博士三级B.硕士、博士、博士后三级C.协士、学士、硕士三级D.协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答案】 A10、教育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

A.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B.教育的两大基本规律C.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D.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答案】 D11、制定教学计划的出发点,也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归宿的是()。

A.培养目标B.课程设置C.时间分配D.学年编制【答案】 A12、在教学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教学计划、方案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的评价是()。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高效的学校组织机构和管理规定能够为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提供指导,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探讨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

二、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学校管理的基础。

学校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行政部门和教学部门。

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教学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教师队伍的管理。

此外,一些学校还设置了学生事务部门、学术研究部门等。

三、学校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分工,责任明确。

每个部门应有清晰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以避免工作交叉和责任不清;2)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利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3)信息流通畅通,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调。

四、学校管理规定的制定学校管理规定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充分参与的过程。

首先,学校应该成立一个管理规定起草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行政人员等共同组成。

其次,这个小组应该搜集和分析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讨论。

最后,小组根据研究结果起草管理规定,并向全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的管理规定。

五、学校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管理规定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2)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发展指导;3)教师的招聘、考核和培训;4)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5)行政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规定等。

这些内容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确保管理规定的实施和执行。

六、学校管理规定的执行学校管理规定的执行是管理规定的关键。

学校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执行机制,确保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首先,学校应落实责任,确保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对管理规定的执行负责;其次,学校应定期对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规定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最后,学校应建立一个监督机制,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国办发[1998]10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国办发〔199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机构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及其他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或变更)。

第三条学校机构设置遵循合理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机构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负责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学校的机构分为实体性机构和非实体性机构。

第六条实体性机构是指有清晰稳定的职能范围、学校为其提供固定编制和运行经费的机构,分为二级、三级机构。

二级机构指学校直接管理的下设机构,按处级机构管理。

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科研机构也可不设行政级别。

三级机构指二级机构内设下一级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三级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

第七条非实体性机构是指学校不提供编制和经费的内设机构,包括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非实体性机构不确定行政级别。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应挂靠在学校实体性机构内。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实体性二级机构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编办或相关单位提出机构设置初步建议。

(二)论证。

由编办或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发规处)就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或法律依据,机构名称和类型、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需求等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

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立由编办负责组织论证,学院、教学科研、学术机构的设立由发规处负责组织论证。

(三)审批。

编办或发规处将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发布。

经审定批准设立的机构由学校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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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和办学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机构编制的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内部机构设置要科学、规范、合理、高效,避免资源浪费和办事效率低下。

第三条高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不求上下对应,能合并的要合并,职能相近可采取合并或合署办公,宜于设立职能岗位的工作尽可能不设独立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要扬长避短,突出特色。

第四条高校内设机构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独立设置的系和二级学院作为学校内部的处级办学实体,承担相对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级学院内可按专业性质设系,也可根据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设立科研所(室),负责教学、科研等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高校教辅机构要按照精简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一般应作为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机构的附属机构;个别确需按内部处级机构设置的,一般应与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机构合署办公。

第六条高校内部机构设置要实行集中审批,归口管理。

第二章标准、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机构数量。

10所骨干大学的党政管理机构限定在19个之内,一般本科院校限定在14个以内,专科学校限制在10个以内。

第八条本科院校的二级学院数量要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师人数确定。

新设二级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般要在1000人以上、教师超过80人,有3个以上系。

第九条学校新设立的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两个以上专业,每个专业全日制学生一般超过200人,专任教师达到20人以上。

第十条学校新设立科研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创新研究团队(专职研究人员5人以上);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应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若干项,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国内先进以上研究成果若干项;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基本满足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用房和较先进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新机构和现有机构撤并、名称变更等都要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成立高校机构设置审批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科技处、师教处、组织干部处等处室参与此项工作。

机构设置审批办公室定期研究、审批高校机构设置事宜。

第十三条成立高校机构设置咨询委员会,作为高校机构设置审批办公室的咨询机构。

邀请高校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咨询委员会通过匿名评审、网上咨询、函审等形式,为高校机构设置提供合理化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审批的程序如下:学校呈递机构设置请示件及相关材料到厅高校机构设置审批办公室(下面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和咨询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汇总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办公室行文通知机关、高校。

第四章报送材料要求
第十五条高校要根据前第七、八、九、十条所要求的条件组织相关材料,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办公室将不受理新的机构设置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新的机构,学校要报送下列材料:成立新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新机构的前身运行状况,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规模,科研成果,省内外知名度
等。

新设科研机构需同时报送第十条所要求的内容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现有机构撤并、名称变更要呈递请示文件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学校机构设置除报送书面材料外,还要报送电子文本。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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