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组织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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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组织构架
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部(含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工作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含资金管理中心)为集团内各下属公司董事会
授权行使财务管理职权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范围: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财务核算、
预算管理、内部审计(限于对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及对下属公司的财务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能:实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功能,保证集
团公司财务正常运转;在整个集团公司资金运转的全过程中,发挥预算、核算、分析控制、监督等功能。
第五条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的成本核算和帐务管
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
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集团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
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第八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
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九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
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十条负责对集团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
行,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完成集团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集团财务部工作职权:
一、对集团公司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二、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集团公司领导反映。
三、对集团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
意
见。
四、有权对各成本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五、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公司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六、有权要求各公司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责任:
一、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二、对集团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三、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
四、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五、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六、根据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第二章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公司进行财务控制,各公司在条件许
可的情况下,应设立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或财务总监,代表集团公司股东权益,管理并监督本公司财务活动。
第十六条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人选由集团公司提名,各公司董
事会任命;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对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一、领导本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本公司财务活动;
三、协助本公司总经理工作,并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
四、执行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工作责任:
一、未履行监督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纵容他人侵占公司利益,未及时向主管机构汇报并造成后果的;
三、担保、贷款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操作,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九条考评与考核: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考评与考核由集
团公司财务部提出考评意见,所在公司董事会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三章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公司、分公司财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资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主要财
务管理人员(财务经理、主办会计)的任免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聘任。工资福利待遇比照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岗位标准执行,各公司列支费用;一般财务人员由各公司自行招聘,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考察业务能力后录用,工资待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各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隶属于各公司总经理领导,财务管理及相关业务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并做好本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公司设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岗位的,财务部门工作应对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相关业务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指导,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及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管理办法同上。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
计核算,并按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义务:合理
的帐务处理要求;中报、年报编制工作;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审计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具有组织对各公司进行财务会计知识、银行结算、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义务。
第二十五条考评及考核: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及考核按如下方式进行:各公司总经理对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财务基础服务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集团公司财务部从审计、配合工作、会计差错、工作质量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并与奖惩挂钩。设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考评、考核由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但事先必须经集团财务部就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评价。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合资公司财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推荐、各公司总经理提名,各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一般财务人员上任后,个人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工资待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各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隶属于各公司总经理或财务副总(财务总监)领导,业务管理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参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计
核算,并按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义务:合理的帐务处理要求;中报、年报编制工作;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等。
第三十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可参照集团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