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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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4年教学教研计划(五篇)

小学2024年教学教研计划(五篇)

小学2024年教学教研计划一、深化课堂教学研究工作1、充分发挥本校数学领域优秀教师及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数学教师的教学能力。

积极组织与兄弟学校之间的联合教研活动,深入探讨课堂教学效率问题,探索集体备课活动的新模式。

2、提升教学质量的核心在于日常课堂教学。

本学期,我校将持续开展每周四的教研活动,采取理论学习、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以确保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研活动将遵循听课、交流、反思的流程,通过公开课的听课、讨论与评议,以及课后的教学反思,不断优化教学方法,推动教育改革,共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实施课例多次研讨的教研模式,以促进深入研究和探讨。

(1)每位教师需围绕所确定的校本教研主题开展一节汇报课,并在课前进行说课,课后进行教学反思。

(2)同一教研组的教师共同备课、听课、评课。

(3)教研组内教师共同讨论交流,确保做到“三个一”:提出至少一个优点、指出至少一个不足、给予至少一个改进建议。

(4)授课教师在吸收同组教师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教案的二次修订。

二、提升教师备课质量1、着力提升教师的备课能力,坚持提前一周完成备课工作。

教案编写应规范化,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及教师个人特点,设计出既实用又易于教学和学习的教案。

教案设计需体现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过程、知识生成的路径、基础知识的训练方法、能力的培养方式以及学生积极性的调动策略等多方面内容。

小学2024年教学教研计划(二)在____年上半年,我校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当前,我们正处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关键时期。

为了持续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校将在____年秋季学期继续秉承以下原则与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一、指导思想本学期工作将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落实“农村小学四项规范达标”为着力点,突出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强化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学科联片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有效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 月31 日年满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管理特色,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的后备梯队。

同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遴选培养工作,每批遴选约100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

三、实施周期每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

四、遴选范围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省级骨干校长的遴选范围为在岗正职校(园)长。

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已入选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原则(一)竞争择优。

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二)师德为先。

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

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学校学科组建设方案

学校学科组建设方案

饶阳店中心校学科教研组建设方案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核心素养”概念的提出,新课程、新课标的正式实施,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和创新教学方式,打造优秀教师群体,强化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关键就在于教研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研一体化,教师学科素养和教学素养发展提升,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达到全面发展、共同提高,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教研组是学校教学工作基层组织,是教学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

教研组的工作质量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

加强教研组建设,是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校本教研,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各教研组在各校教导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制订实施学科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二)教研组的职责1、组织业务学习把教研组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引导教师确立“终身学习”“团体学习”等观念,把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每周固定时间组织业务学习,安排好学习内容及形式。

2、加强团队建设各教研组要尽快组建“奋斗共同体”,每学年的9月前形成完整的学科建设报告,要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内容包括:(1)学科宣言或学科使命及内涵解读,统领本组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2)优秀教师代表发展情况。

(3)组长履职情况(体现感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4)队伍建设情况(梯队建设、职称晋升、业务比赛、典型事迹)。

(5)校本教研情况(教学质量、教研活动、教研成果),(6)特色建设情况(课题、项目和成果,例:本学科的学业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的校本化研究)。

3、强化规范化管理教研组要组织教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根据课程标准以及教学实际,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学科备课、上课等常规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加强对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矫正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质量检测评价等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省教育装备的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贯彻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意见》(教基[1999]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目标要求在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要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实验教学,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上档次、上水平,提高教育装备的整体水平,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各大中城市为先导,逐步向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和山区、贫困地区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以示范学校和等级学校为中心,向各级各类学校幅射。

示范学校和省、市、县(区)一级学校、规模较大的独立高中、完中、职中、初中要求建有独立实验大楼(科学馆),其场室建设由以下几部分组成:㈠、专用室1、各学科实验(训练)专用室,主要有:⑴、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自然)实验室⑵、音乐、美术、艺体(舞蹈)训练室⑶、语言实验室可满足一个班学生每人一个座位上课。

⑷、天文地理气象观测室(站)⑸、生物标本模型专用室⑹、校史与文物陈列室或历史博物馆2、劳动技术课训练室(选配1-2种或综合室)包括有金工、木工设备的训练室;有烹饪实习室;有自行车、缝纫机、摩托车等的装配维修室;有花卉植物栽培工具和器材的操作室或其他结合本地实际的劳技室(或场地)。

3、计算机室⑴、计算机网络教室有满足一个班学生每人一台的多媒体计算机;有计算机网络,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教学活动、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⑵、多媒体电子教室⑶、多媒体电子备课室4、多功能电化教室有视频展示台和液晶投影机等设备。

5、视听(电子)阅览室有各种视听阅览软件,如多媒体教学软盘、光盘、教学录像带、录音带、电影片、幻灯片等。

6、电子软件资料室有制备视听辅助教材的基本设备,如录像带编辑机、扫描仪、光刻机、幻灯片制作设备,卫星电视节目转录设备等。

广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汇总

广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汇总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学校(公章):1.2.1建立在校长领导下, 以专职心理教师为核心,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值 I R*他评分自评分核查途径及评分说明1.组织领导(11分) 1.1 科学规划(2分)1.1.1 有详 细、科 学、符合 学校实际 的3年以 上心理健 康教育发 展规划。

1查阅 资 料。

1.1.2有近三个学年的心理1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查阅资 料。

少1 个学年材 料扣0.5 分,直至 扣完。

2 查阅资1.2工作机制(2分)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料。

1.3.1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 1 查阅1.3工作机构(3分)育工作指导机构。

资料。

1.3.2每学年召开1次以上1查阅资专题工作会议,有会议纪料。

无会要。

议纪要得0分。

1.3.3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 1查阅资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料。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相关工作档案完备。

1.4.1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检查、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4规章制度(4分)查阅资料。

缺1 个方面制度扣0.5 分,直至扣生>完。

1.4.2有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查阅资料。

缺1 个方面制度扣0.5分,直至 扣完。

查阅资 料、访 谈。

每个 因素1 分。

持A 证教师每 少1名(或持 B 证教师每 少2名) 扣0.5分 直至扣 生 >完。

2.2.1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 2 查阅 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 资2.2师资培训(5分) 培训。

料、访 谈。

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2.条件保障(23分) 2.1教师配备(4分)2.1.1有专 2查阅职心理教 资 师,不同 料。

学段各有专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1000人以下的中学、1200人以下的小学有兼职心理教师)。

2.1.2持有A 证教师5名以 上(持有B 证教师20名以 上);全校50%以上的教 师持有C 证。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 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2 2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粤府〔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现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成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跨入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重点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并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

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大体相当。

2.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公办学位建设。

到2025年,全省新增33万个幼儿园公办学位、375万个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30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到2030年,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粤教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9〕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各地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状况,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基础办学条件评估,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找准缺口。

根据办学标准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和附属设施,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指导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资源,确保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

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相关规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加大对实施走班制教学基础办学条件不足的薄弱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通过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到2021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二)提高优质学位供给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粤教教研〔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粤教教研〔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目标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焕发教研机构生机活力,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创新教研机制,落实教研任务,强化教研保障,提高教研水平,建成富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新时代教研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完善教研机构及其职能职责1.完善教研机构设置。

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地级以上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

县(市、区)在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教师发展中心过程中,应保持教研机构的完整性与独立性,可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教研机构与教师发展中心并行。

2.健全教研机构职能职责。

各级教研机构要紧紧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一目标,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切实履行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发地方与校本课程、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教学研究、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等职责。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落实政策规定。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重视。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建章立制。

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健全心理辅导伦理规范、安全责任、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队伍建设4.配齐配足教师。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每十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教师。

心理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以专兼职心理教师为主组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团队,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专职教师的梯度性专业培训和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保证专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兼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

培训经费由学校负担。

三、教育教学6.开齐开足课程。

学校必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

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案与课件等。

7.开展系列活动。

学校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讲座和主题(专题)教育活动。

专职教师或外聘专家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年级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周(主题月)”活动,班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全面XX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学生心理社团。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10月14日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教师工作室由珠海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直属学校三级共建,按照区域管理、服务学校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有改革创新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被评为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市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粤府办〔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

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8%以上和92%以上,各地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5%以上。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升幼儿园保教品质,建成更多条件良好、管理规范、科学保教、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建成更多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科学、信息化水平高、师资队伍优良、学生发展全面的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

二、主要措施(一)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

1.科学测算学位需求。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 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 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 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 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 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 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 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 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 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 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 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 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 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 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第一条创建示范教研组活动的对象包括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各学科教研组,即按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中规定课程的学科教研组。

第二条按课程教学要求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教师专业资格与课程匹配。

第三条有建制完善的学科教研组,有本学科专用的办公室或适合本学科特点的专用室内活动场地。

第四条教研组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开设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开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必须开设丰富的选修课。

第六条教研活动时间有保障,教研活动形式有效可行,有健全的教研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评价激励机制,并能有效实施执行。

第七条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和教研活动需要的学科教学资源和教研资源,学校经费用于教研活动和教师专业发展开支有足够权重。

—1 —第八条教研组有本学科教学教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学段、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教研组有教师可持续专业发展制度,有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教研组重视教学资源开发,有全组、校际共享的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教研组教学工作和谐,教研学术氛围浓厚,坚持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定期举办专题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活动,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形成教学特色。

第十二条教研组有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教师在教学教研中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第十四条教研组制度化开展校际开放教学教研交流活动,在区域教学教研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教研组重视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有一项以上省、市立项研究课题,多项县、校立项研究课题;教研组每年有论文(教学设计、课例等)、成果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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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第一条创建示范教研组活动的对象包括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各学科教研组,即按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中规定课程的学科教研组。

第二条按课程教学要求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教师专业资格与课程匹配。

第三条有建制完善的学科教研组,有本学科专用的办公室或适合本学科特点的专用室内活动场地。

第四条教研组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开设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开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必须开设丰富的选修课。

第六条教研活动时间有保障,教研活动形式有效可行,有健全的教研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评价激励机制,并能有效实施执行。

第七条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和教研活动需要的学科教学资源和教研资源,学校经费用于教研活动和教师专业发展开支有足够权重。

—1 —
第八条教研组有本学科教学教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学段、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教研组有教师可持续专业发展制度,有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教研组重视教学资源开发,有全组、校际共享的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教研组教学工作和谐,教研学术氛围浓厚,坚持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定期举办专题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活动,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形成教学特色。

第十二条教研组有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教师在教学教研中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第十四条教研组制度化开展校际开放教学教研交流活动,在区域教学教研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教研组重视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有一项以上省、市立项研究课题,多项县、校立项研究课题;教研组每年有论文(教学设计、课例等)、成果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

第十六条教研组有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程开发计划,校本课程丰富并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学生学科素养较高,学业成绩较好;学生、—2 —
家长对本学科教师评价较好。

第十八条教研组在区域教学教研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有在区域范围威信较高、影响较大的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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