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国讲义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跨国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税收政策也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存在差异,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运营时往往会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原因及解决方案。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在跨国企业的跨境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规则,导致同一项经营活动被多次征税的现象。
例如,一家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需要缴纳各国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但由于各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同一笔收入在多个国家被同时征税的情况,这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各国都有权对其进行征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国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划分,容易出现重叠的情况。
2.税收规则的差异。
各国的税收政策和规则存在差异,例如所得税税率、抵扣政策、税收优惠等,导致同一笔收入在不同国家被征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
3.利润移动。
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减税,可能会通过利润移动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或免税的国家,从而导致在其他国家被重复征税。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国际税收协定、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税收基础依据协调等。
1.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规定跨国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
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各国政府可以协商解决跨国企业的税务问题,例如确定所得的来源国和居民国,避免重复征税。
2.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是指各国政府之间共享税务信息,以便更好地监管跨国企业的税收行为。
例如,各国政府可以共享企业的财务报表、股东信息、税务筹划方案等,从而更好地识别利润移动等行为,防止重复征税的发生。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 境内所得500万美元,来源于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 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 国税率为30%。P基于如上所得向B国缴纳所得税25万 美元,向C国缴纳所得税30万美元。在A国实行分国限 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税额过程如下: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从法律角度讲。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 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义务负担,违背了税 收中立和税负公平这些基本的税法原则。
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结 果,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从事跨 国经济活动的人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 人员的正当流动、交往。正是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 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 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征
1.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即对同一所得两个国家同时 行使征税权;
2. 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即两个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同一时期的同一纳税对象征税;
M公司向B国缴纳税款额 = 500万美元×30% = 150万美元
P公司从M公司获取股息 = (500万美元-150万美元)×50% = 175万美 元
该项股息分担M公司所得税额 = 150万美元×175万美元/(500万美元150万美元)= 75万美元
P公司由M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175万美元+75万美元 =250万美元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强化实践应用研究
加强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实践 应用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国际 税收合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 决方案。
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共 同推进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研
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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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企业在对方国家缴纳税款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规定了税务争 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此外,该协定还强调了加强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以共同打 击偷税漏税和维护税收秩序。
04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税收规 则的不适应性,增加了国际重复征税 的风险。
需要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以适 应数字经济的特性,减少国际重复征 税的发生。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对国际 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 战。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加剧。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设立避税天堂等方式避税,对国际税收公平和 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税收抵免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不 同国家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税收抵免的形式包括直接抵免 和间接抵免,具体形式根据国 家之间的税收协定而定。
避免税收协定冲突
避免税收协定冲突是指在国际税 收协定的框架内,通过合理安排 税收协定的条款,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的发生。
为避免税收协定冲突,需要明确 税收协定中各国的税收管辖权, 并合理分配税基和税收抵免等条
国际社会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加 强税收信息的共享和税收争议的解决。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案例3:甲国某公司派一技术人员到乙国从 事技术咨询,时间长达200天,该技术人员 在乙国工作所得的工资是由在甲国境内的雇 主支付的。甲国税务当局可能会因为这笔工 资的支付地在甲国,根据支付地标准而判定 其来源地在甲国而对其征税;乙国政府则认 为这笔工资是此人在乙国工作取得的,并且 此人在乙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而根据停 留时间标准判定其来源地在乙国,也要对这 笔工资征税,由此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 司字样即可。
母子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3点:
①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 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 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 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决策。
3)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征税 主体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见 案例)
案例1: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 %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 管辖权,对X先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 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复 课税。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依据⾃⼰的税收管辖权按同⼀税种对同⼀纳税⼈的同⼀征税对象在同⼀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的前提条件有⼆:⼀是纳税⼈,包括⾃然⼈和法⼈,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或占有财产;⼆是两国对同⼀纳税⼈都⾏使税收管辖权。
两国对同⼀纳税⼈重复管辖,主要是⼀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国按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纳税⼈的同⼀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来源所得分别征税。
它和国际重复征税⾄少有两点区别:第⼀,纳税⼈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纳税⼈的同⼀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的同⼀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中,就⼀般情况⽽论,⾄少有⼀个纳税⼈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与公司⽆关。
第⼆,税种有可能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税种对同⼀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则⼀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国按个⼈所得税计征。
编辑本段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或缓解⾸先领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具体做法有⼆: 第⼀,冲突规范将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排队了另⼀⽅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 第⼆,规定某⼀征税对象可由双⽅分享征税权,由收来源国已优先征税,再由居住国采取相庆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这些措施主要是:(⼀)免税制免制税是对本国居民来源⾃国外的所得与位于国外的财产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只按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从源征税。
免税制⼀般由国内税法规定,但也常列⼊国际税收协定。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它不同于为了对外来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实⾏的免税。
实⾏免税制的国家主要是欧洲⼤陆和拉丁美洲的⼀些国家。
按免税的彻底与否,可分为两个类型:⼀类国家对国外所得完全免税,实⾏彻底的免税制,从⽽,完全避免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162页PPT文档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一般财产税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如银行 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 产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 纳0.12万美元的一般财产税。
三重征税
消费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万美元)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 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 基本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 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
(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当A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人乙国居 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 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 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 税对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 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 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较为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
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x
双重征税从总体上看,有二个方面:
一是从课税对象上看,对某一项收益、所得和财
产同时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征税,则称为双重课税。例
如,对同一块土地,既征收了土地税,又征收了财产
税,那就发生了双重课税。
二是从纳税人而言,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经济渊
源的不同纳税人的同一项目,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征税,
称为双重课税。例如,既对一个公司征收了所得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1 什么是重复征税
所谓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是指同一征税主体 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 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两次以上的课征。我们所指 的国际双重征税,又称国际重复征税,它是指两个以 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 的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二)法律性双重课税 法律性双重课税,是指在税收法律上规定
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原则,而引起的 重复课税。其典型的情况,就是两个不同的国 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其中A国采取居 民管辖权,B国采取地域管辖权,那么对在A 国居住的B国居民而言,将承担向二国纳税的 义务;而对在B国居住的A国居民而言,同样 也须承担向二国纳税的义务。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重复征税 3.1.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3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解决方法
• 国际重复课税的类型 • 国际重复课税的经济影响 • 国际重复课税的免除
第一节 国际重复课税的类型
• 税制性重复课税 • 法律性重复课税 • 经济性重复课税
一、税制性重复课税
•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课 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 例 3.1
例 3.3
• 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并已在中国居住二年。某纳税年度他的律师事 务所取得利润。由于美国行使公民管辖权征税, 王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须就其全部所得30 万美元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同时,由于 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在中国居住 二年,已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 30万美元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这样,王 先生的全部所得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 发生了国际重复课税。
甲甲甲国国国公公公司 司司在 实所本 际得国共应缴税纳纳税税税率款款为((994+103×%6.440)%)
36.4万元 45.4万元
甲国乙对国该公跨国司公所司得在税乙税国率已为缴纳30的%9。万元税款只给予3.6
万彻元底甲(减国除9×实国4行际0%扣重)除复的法征减税除。分,两析可个该见协公扣定司除范的法本纳只不税能主情缓张况解此。但方不法能
2、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重叠(较少) 例: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已在中国居住二年。 某纳税年度他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利润。由于美国行使公民管辖权征税,王 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须就其全部所得30万美元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 税;同时,由于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在中国居住二年,已具 有中国居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30万美元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这 样,王先生的全部所得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重复课 税。
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某国一居民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 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 得为2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 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乙国政府缴纳 所得税4万元。某国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某国应向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2)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又称为普通抵免法,是指居 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 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 限额。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
1.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 •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 (2)经济上的原因。
2.扣除法: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 居民已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 该方法承认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在基本承认地域 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居住国税率
《国际重复征税》课件
双重征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问题之一,本演示文稿将探究双重征税现象,影 响和应对措施。
背景介绍
什么是双重征税?
当一项交易被两个国家同时征税,即发生了双重 征税。
谁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中都可能遭受双重征税。
为什么会发生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通常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不足或 相互之间的惯例不一致。
1
国际税收协议
不同国家之间达成税收协议以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
2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更容易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
3
相关商品的互补性
当相关商品作为一种整体的生产和销售分开时,容易产生双重征税。
重复征税的影响
1 成本上升
2 投资流向受限
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 降低了其盈利水平。
投资者可能会将资金投向 未实施双重征税的国家, 导致资金流向受限。
常见领域
常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跨国个人收 入等。
重复征税的定义
法律定义双重征税是指不同的来自家都对同 一项收入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类似 税种。
商业角度
双重征税是跨国经济关系中的一 种障碍,阻碍国际贸易和跨国投 资。
经济学角度
双重征税阻碍了资源配置和市场 流动,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下降。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结论
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沟通。
财政部门应加强同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以促进更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建立一个更加稳定、一致的地区贸易与投资环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可与辖区内的许多国家制定贸易和投资协议和政策。
扩大双方利益,充分考虑各方的问题。
通过大规模的国际性对话来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步骤。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国际税收》PPT课件
第三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扣除法 2. 免税法 3. 抵免法 4.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5. 低税法
扣除法
(一) 扣除法的适用 范围与方法
• •扣除法适用于一国的居民或国民纳税人和非居民或非国
民纳税人。比如,中国对非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 的已纳国外所得税采用扣除法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
(一) 全额免税法
•全额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仅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内的财产按母国 适用税率征税,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已税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 已税财产全额免予征税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二) 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但对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和财产征税时,是根据该居民或国民的全 球所得和财产来确定其适用税率,并以此计算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 和财产应纳母国税额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 尽管国家中性原则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国家中性考虑的国 家利益仅是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真正使国家繁荣。
三、资本进口中性:免税法
•资本进口中性的含义是,不同国籍的投资经营者在同一个国家从事投资 经营时,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例如,一国对外国企业的股息、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征预提税,则对本国企业的上述项目亦应征预提税。该原 则的目的是,被投资国对所有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都实行无差别待遇, 使所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促使该国资源的有 效利用。
重复征税问题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即国际重复征税。所 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所得被两个 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征收同一税种的税收, 或者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征收 同种或不同种的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讲述素材课件
居民与非居民税收重复
两个或多个国家对同一居民和非居民 之间的跨国交易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 。
两个或多个国家对同一非居民的特定 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
产生原因
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不同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导致重复征税 。
跨国所得的多样性
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从事经营活动,产生多样化的所得,导致各 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ERA
定义
01
02
03
定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 多个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 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 进行重复征税。
特点
涉及跨国纳税人、同一征 税对象或税源、重复征税 。
类型
居民税收重复、非居民税 收重复、居民与非居民税 收重复。
类型
居民税收重复
两个或多个国家对同一居民的全球所 得进行重复征税。
非居民税收重复
3
损害国际形象
国际重复征税可能损害相关国家的国际形象,因 为这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的税收政策。
03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额中扣除重复征收的部 分
详细描述
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直接扣 除已在另一国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 征税。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可能出 现扣除不准确的情况。
技术应用与创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 准确性,减少重复征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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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总结词
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影响国际重复征 税。
详细描述
某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对国际重复征 税产生了影响。政策调整后,该国与 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重新签订,对跨 国公司的税收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分配 ,避免了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
2.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征税 主体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 。(见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见 案例) 案例)
案例1: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 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 根据甲国税法, 万美元,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 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 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 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 的所得税。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 %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 万美元分配 公司将将税后的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 先生时, 先生时 管辖权, 先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管辖权,对X先生取得的 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先生取得的 课税。这时, 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 辖权, 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复 课税。 课税。
案例2: 案例 :跨国股息收益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子公司B公司,在 某纳税年度B公司取得利润100万美元,B公司在 税后利润中向A公司支付股息50万美元. * 根据乙国税法的规定,B公司要就其全部利润 向乙国缴纳30%的所得税,B公司缴纳了30万 美元。 * 根据甲国的税法规定,母公司获得的股息又 要在甲国缴纳25%的所得税,母公司A公司缴 纳了12.5万美元。 AB公司共缴纳 公司共缴纳42.5万美元的税 实质都是 公司 万美元的税,实质都是 公司共缴纳 万美元的税 实质都是B公司 的利润
3.2 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1.税制性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是由复合 税制性重复征税.税制性重复征税是由复合 税制性重复征税 税制所造成的对同一税源进行的两次或两次 以上的征税情形。 以上的征税情形。税制性重复征税是世界各 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例如: 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例如
国际税收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
——各国确认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P67案例4-2;4-3)
2.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确定公民身份的标准不同,但要遵守“一人一籍”
3.来源地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确认来源地的标准不一样,常见(P68案例4-4)
案例4-2
甲乙两国都采用居民管辖权,且对居民个人的认定都采用时间标准 但甲国税法规定:凡在甲国居住满180天的个人为甲国居民,甲国
税收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
这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同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二)不同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三)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使之更加复杂化
(一)同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横向重复征税
同级次政府(国内或国际)间的重复征税
(二)根据产生原因不同
1.税制性重复征税 2.法律性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
1.税制性重复征税(tax-systematic duplicate
taxation)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税源 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是税制本身的原因 造成的,如复税制
(三)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使之更加复杂化
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玄孙公司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3
(一)根据征税主体的政治级次不同 (二)根据产生原因不同 (三)根据范围大小
(一)根据征税主体的政治级次不同
纵向重复征税
如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美国、德国、瑞士实行“税率分享式所得税”
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例:假设有一个设在甲国的A公司,其在乙 过有一个分公司。某年A公司获利70万元, 分公司获利30万元,乙国所得税率为30%, 甲国所得税率为40%。试采用扣除法计算 该公司应纳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3.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 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从应向本 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直接抵免法 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抵免法
二、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
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概念
1.因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而引起的法律性国 际性重复征税:有关国家可通过双边协定或相互 协商解决。 2.因居民身份确认标准不同而造成一个跨国纳税 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一如为跨国自然人, 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确定 的规则处理;二如为跨国法人,认为是其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免税法:只对本国居民的国内所得或财产 课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是所得,仅按国 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住国的国内所得×本 国适用税率
国际税收第三章-国际双重征税[精]教学文稿
• 例3.76
• 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常设机构B公司派雇员S先生(S先生为 甲国的公民和居民)到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 B公司支付。
• 乙国根据这笔薪金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而 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法律性重复征税
•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 则或者基于同一原则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用 的具体标准不同而造成的重复课税
•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 当实施这类重复课税的的课税权主体处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就成为法律性的国际重复 课税。
•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
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
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
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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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形
• 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引起 的重复课税(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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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65
• 甲国A公司司派派雇雇员员SS先先生生((SS先先生生为为甲甲国国的的公公民民和和居居民民))到到 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A公司支付。
• 甲国根据这笔薪金支付地是在本国,而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 乙国则根根据据劳劳务务的的提提供供地地在在本本国国,,也也判判定定这这笔笔薪薪金金来来源源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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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Biblioteka •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
《国际税收》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20万元以上的部分 35%
乙国
50
33%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条件 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X)。
《国际税收》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 除
全额免税法: X=20 ×30% + (70-20)×35% =23.5(万元)
累进免税法:
X=〔20×30% +(70+50-20)×35% 7〕70×0+5
《国际税收》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 除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 全部免税法 :
l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 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l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l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 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 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 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
–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20%)
400万元
–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
– 实际抵免额
400万元
–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400)
l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于征税, 仅就其国内所得征税。
– 全额免税法:免税法的一种。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时,不考虑因对国外所得免税而 导致适用税率降低的问题,仅以国内所得部分确定税 率。
– 累进免税法:免税法的一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的国外所得要并入国内所得适用税率,但在计算应 纳税额时仅以国内所得为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