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面对的8个问题-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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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何时进行修改、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何时正式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期施行,2015年4月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5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3、《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答:《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答:《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5、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规定的?答:《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若千问题

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若千问题
益降低。
当前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 件, 共计80 0 件左右, 但我国还是没有形成系统的、 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食品安 全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体系不健全, 特别是欠缺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目 前零散在各有 关法律法规中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缺乏整体的整合思路, 法出多门, 法规位阶较低, 社会威信 度较低, 执法标准不一致, 各执法单位互不沟通, 执法依据不同的规范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无法可 依、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的问 题同时并存, 严重弱化了依法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力度。例如 最近广泛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 “ 巨能钙” 事件, 暴露出的就是审批、 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沟通 不到位带来的保健食品存在的潜在危害问题。 20 年国家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 保健食品的审批权于同年9 卫生部转移到国家 月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但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权却依然由卫生部保留。这种监管体制架构显然不 利于对保健食品的全流程监管, 容易出现监管脱节现象, 容易给不法商人以 可乘之机, 也增加了 监管行动的时间成本和协调成本。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审批和监管体制没能形成统一的强势
实现了 粮食安 川 从这些表述可以 全。 1 看出, 完整的 食品安全应包含食品的 层、 核心 有形层和延伸
层三个层次的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从 17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 94 经过 3 年发展, 0 大凡谈到食品安全, 一般主 要从三个方面表述。一是指食品供给数量的安全, 即基本食品的供给, 既要使人们能买得到, 又 能使人们能买得起。其并非是最低生理需求, 而是以不影响社会、 经济发展运行为底线, 即有效 供给保障, 主要指粮食安全, 同时肉食、 蔬菜、 水果等供应的数量安全也很重要;二是指食品性能 的安全, 涉及食品质量、 卫生、 营养、 对人类生存和健康的有利性等问题。 这是我们当前讨论时‘ 食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总局张兰兰)_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总局张兰兰)_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总局张兰兰)_6 月 1 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 , 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 , 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 , 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 , 深入研究具体法条 , 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依法行政。

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关于《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 ,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 , 除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但是 , 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中第二十八条第 ( 二 ) 、 ( 五 ) 、 ( 六 ) 项①规定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有类似之处 ;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也将上述内容纳入其中 ;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做出了规定②。

这样的规定方式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 一是认为《食品安全法》总则虽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但是在分则中还是将有关内容纳入《食品安全法》当中 , 因此 , 食用农产品具体还是受《食品安全法》调整 , 也实行分段监管。

二是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既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这样就产生了问题 , 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标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是 "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

适用《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到几个问题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范围流通环节是指商品交换以及与交换相关联的商品流转环节,包括商品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等。

按照定义来看,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也应当包括在广义的流通环节之中。

但是就现实工作看,如果由流通环节的监管者对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等问题进行监管又将造成各部门监管职能的交叉,违背食品分段监管的本意。

因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流通环节"不能采用此种定义方式。

有人提出应结合分段监管的实际,可以考虑以主体定环节,将主体作为划分环节的标准。

即:食品流通,指食品经营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分别属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

与此相关联的运输的监管以主体定环节的标准的话 , 生产者的运输应当属于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监管 , 餐饮服务者的运输应当属于消费环节由食药部门监管。

至于单纯的运输公司 ,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销售者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 , 由工商部门对该运输行为进行监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定义为:流通环节,是指食品的销售,以及为销售而进行的采购、贮存、运输。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据此,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监管范围可界定为六个方面:1) 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包括以从事食品批发、零售为主的;2) 从事其它商品经营兼营食品的,如:加油站所开办超市、小卖店;3) 在娱乐及服务场所兼营食品的,如:歌厅、舞厅、网吧;宾馆、旅店;医院等;4)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5)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的;6) 由销售者经营而进行的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

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

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

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

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哪年颁布实施的答: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是什么答: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3、哪个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5、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哪些标准答:营养、卫生标准。

6、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定义是什么答: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7、《食品卫生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与使用后必须符合什么要求答: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什么要求,防止食品污染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9、《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什么要求答:无毒、清洁。

10、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用水必须符合什么标准答: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在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什么答:售货工具。

12、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3、《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14、食品生产经营的定义是什么答: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梁新歌来源:《中国实用医药》2010年第36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曝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备受质疑。

《食品安全法》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管作了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

但对于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基层执法人员而言在执法过程中却面临着许多的问题。

1 问题1.1 观念上的问题 1996年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两个概念加以了区别。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和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

食品卫生是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创造的一切条件和采取的措施。

单从概念就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应该是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是一种诚信的承诺,是要靠“企业自律”来保障的;而食品卫生才是监管的重点,没有“卫生”,谈何“安全”?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的目的就是要检查出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发生安全事故以后的责任认定,处罚力度是大于《食品卫生法》,并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金”。

但是试问发生事故了再追究有何意义,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经形成,大力度的打击也是“杯水抽薪”。

发现隐患就及时处理,加大力度,形成震慑,不是更好吗?1.2 体制上的问题《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是受市卫生局委托行使执法权利的。

而《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论文

食品安全法论文

食品安全法论文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法律,其《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食品安全法的目标食品安全法的目标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的健康。

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形成震慑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的内容食品安全法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环节: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获取生产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

2.食品流通环节:规定了食品流通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等要求。

3.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规定了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等要求。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等要求。

5.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等要求。

三、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虽然食品安全法在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食品安全法的执行不够严格,执法力度不够大,导致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

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

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引导语;你对食品安全了解有多少?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识问答,欢迎参考学习!1.什么是食品?答: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什么是食品安全?答: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么是预包装食品?答: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答: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什么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答: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什么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答: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么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答: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什么是保质期?答: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什么是食源性疾病?答: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什么是食物中毒?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什么是食品相关产品?答: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_常见饮食卫生误区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_常见饮食卫生误区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_常见饮食卫生误区食品安全指的是供人们食用的食品是安全放心的,其特点是无毒、无害、无残留和无太大的副作用,并且符合人们的营养需求和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1、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由于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所导致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化学污染是指由化学试剂和制剂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如农药残留、化肥过量使用、生长素的滥用、非食品添加剂和化工制品的不合理使用和超标准使用等引起的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2个重要因素,对食物的来源和源头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也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2000年,农业部对l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个蔬菜样品进行检测,结果重金属超标的蔬菜高达23.5%,如果食用这些蔬菜就会对人体健康带来直接危害。

2、微生物污染由于微生物及微生物所产生的毒素如霉菌和霉菌毒素、细菌和细菌毒素等污染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指由于食入病原菌或者是由其所产生的毒素而引起的以急性肠胃炎为主要危害的中毒症状,如致病性大肠杆菌、肉毒毒素等都能够引起人们食物中毒。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防腐剂可以防止和减少微生物污染,还可以使用辐射、干制、冷冻、加热、烟熏、腌制等物理方法来减少微物生污染。

3、食品加工污染由于食品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污染问题是指生产加工企业没有能够进行正规的食品生产而带来的问题,或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带来的问题。

由于受利益的趋使,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和产业进行违纪、违规和违法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化工制品严重超标和过量,生产环境恶劣所造成的严重污染,消毒和灭菌不彻底等。

因此食品加工污染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最多。

4、农药残留在植物种植与动物养殖过程中因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不当会造成食物源头的污染问题。

全国每年氮肥的使用量高达2500万t,农药超过130万t,单位面积的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1],这也带来了食物源头的污染问题。

[整理版]《食品安全法》知识普及答题

[整理版]《食品安全法》知识普及答题

食品安全法》知识普及答题一、单选题1、公民发现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部门投诉。

2、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食品安全法规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部门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5、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照(广告法)规定给予处罚。

7、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8、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卫生部门)。

9、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1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13、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下列哪一部门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14、食品企业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5、6、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一年)必须健康检查一次。

17、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或原料时,除需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外,还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8、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19、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由(卫生部)确定和修订。

20、苯甲酸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某生产厂家也获得了苯甲酸的生产许可证,那么该厂生产的苯甲酸可以在(限定的食品品种中按限量使用)。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2005年09月21日来源:一、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

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

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

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

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

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

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

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检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食品检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食品检验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以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对食品检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十四条至九十条,虽然仅有短短的7个条款,却蕴含了诸多法律知识。

为此,《食品安全导刊》特约食药律师郑秋云详细解读了与食品检验相关的8个常见法律问题,以期帮助食品企业规避在检验方面的法律风险。

食品企业应当如何选择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需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然而,市面上不仅存在一些虚假的检验机构,也有一些检验机构为了业绩增长而超出自身检验资质范围增加检测项目。

因此,食品企业应当注意识别,避免花了钱却拿到一份没有意义的检测报告。

首先,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同时注意证照的有效期,然后可通过企查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等进行核验。

值得注意的是,需核查本公司即将委托检验机构检测的项目是否被纳入其检验资质范围内。

其次,应当尽可能选择一些大品牌、业内口碑较好、受市场监管局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当前,部分检验机构为了招揽业务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为“合格”,也有一些检测机构因软硬件不匹配所得到的检测结果并不准确,所以不能贪便宜而随意选择检验机构。

最后,在与检验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以条理性、清单式的条款对该机构的义务进行明确,以便日后产生分歧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企业可以申请“免检”吗?十多年前,电视广告中常会提到“xx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且会戳盖“免检产品”章来让产品显得与众不同。

事实上,有部分食品也曾在2002年增加作为可申请免检的产品。

但是,国务院于2008年9月发布了《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对免检制度进行了废止;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及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均对“不得免检”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问答

新食品安全法问答

新食品安全法问答新食品安全法问答一、单项选择题:1、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正式施行?A、2015年1月1日B、2015年5月1日C、2015年10月1日D、2015年12月1日2、油条呈现发黑的颜色可能是添加了以下哪些物质?A、孔雀石绿B、亚硝酸盐C、明矾D、苯并芘3、以下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描述,正确的是?A、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B、和普通食品一样C、不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D、不需要进行注册管理4、最近有新闻爆出某些食品存在铝超标的情况,那么下面哪类食品容易铝超标?A、饺子B、西瓜C、油条D、罐头鱼5、最近病死猪闹得沸沸扬扬,市民该如何辨别?下面描述的情况,那些属于“病死猪”?A、肉尸上盖有畜牧部门的紫色检疫验讫印章和附有检疫合格证明B、用手指肚紧贴肉的'切口部位,离开时,有血水流出,无粘贴感C、外观呈嫩红色,有光泽,切割后无渗出物溢出D、取一小块纸巾贴在切开的肉切口部位,放5-15秒钟,待纸巾湿透后取下用火点燃,能完全燃烧二、多项选择题:6、《食品安全法》的范畴包括哪些?A、保健食品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C、网购食品D、农产品7、以下几类,哪些是保健食品?A、维生素B、氨基酸C、猴头菇饼干D、木糖醇8、此前的食品体验日曾向市民展示过农产品抽检工作。

那么关于农产品蔬菜的的抽检,应该是抽检哪部分?A、菜叶B、根部C、瓜皮D、瓜馕9、“瘦肉精”在动物的哪些等器官中残留量较高?A、肝脏B、肾脏C、头部D、肺脏10、怎么辨别含有孔雀石绿的鱼类?A、鱼体表颜色呈浅蓝色、甚至青草绿色B、孔雀石绿浓度过高时,鱼的鳞片摸起来粗糙C、鱼通体色泽发亮D、鱼鳃发白,或带有淤血、呈紫红色11、如何正确选购食用油?A、选择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用油B、够买有QS(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的食用油C、选择亚麻酸和亚油酸比例为1:4的食用油D、油品清澈无杂质、无分层的食用油12、以下哪种情况容易引发中毒?A、青色的番茄B、发芽的土豆C、未煮熟的豆浆D、有苦味的葫芦瓜13、降低果蔬中农药残留的简易方法有A、对于叶类蔬菜和水果,用盐水浸泡10-15分钟B、对于瓜果类蔬菜和水果,最好削皮再吃C、500ml水加碱5-10g兑成碱水,浸泡5-15分钟D、放入沸水中烫2-3分钟14、新版《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在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处应该有哪些标注?A、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B、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C、注明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D、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开放性选择题:15、新版《食品安全法》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样会使您更加放心去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吗?A、会B、不会16、有了新版《食品安全法》,您对我区的食品安全会更有信心吗?A、非常有信心B、一般C、不放心17、您有没有尝试过用《食品安全法》维权?A、有B、没有18、您对目前南海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是否满意?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满意E、非常不满意。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须完善的几个问题冯达(兰西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兰西151500)[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完善方法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已经取得了 不错的成绩,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过,使我国食品 安全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由 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项法规 标准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 制度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制度 环境建设尚需时日。

现行食品安全法在 落实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 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1.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 责《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在坚持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对明确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较之以往有很大 进步。

并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食 品安全委员会。

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并没有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 做出明确的界定。

因此,仍需期待国务院 在《食品安全法》相关规中进一步明确食 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将其职权法定化, 做到权责明确。

2. 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实 施,还有赖于各项制度的落实。

在食品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出台,各项制度 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如何使企业建立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规定的各种针对生产经营者的规 定,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显得更为重 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公共问题,单 靠任何制度、责任、行政监管等,并不能 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进行政监管模式,使监 管部门由过去的重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 转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 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 求的各项制度,将会有利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做好自己擅长的工 作,如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

对每个农户监30 活力 2017-3管到位,而食品源头污染严重等问题,各 个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同大型食 品加工企业合作,以大型企业在控制与 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农户生产 安全食品的引导,同时,监管部门集中对 这些企业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部 分 法律 规 范逻 辑 不 完整 、原 有 立 法 法 律 效 力 不 确 定 、部 分 法律 用 语 与 法 律 条 款 语 义 不 清 等 。这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需要 立
法 者 转 变宜 粗 不 宜细 的 立 法 思 路 ,使 立 法 更 为精 细化 。同 时 更 需要 执 法 者 能 动 地 发 挥 执 法 功 能 ,探 求 法律 真 意 ,用 耐 心 和 智 慧 维护 食 品 安 全 秩 序 关 键 词 :食 品 安 全 法 ;法律 实施 ;执 法主 体 ; 法律 位 阶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2 7 ( 0 9 0 7 8 0 2 0 )嬲 一 0 3 06 中 图分 类 号 :D 2 .6 92J 收 稿 日期 :2 0 - 7 1 090-0 作 者 简 介 :王 晓 芬 ( 粥 , ) , 一 ,女 , 中 国计 量 学 院 法 学 院讲 师 ,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 民 商 法 ; 邓 三 ( 9 9 ) 男 , 7一 ,
个新 阶段 ” 而 笔者 结合有 关卫 生 执法 部 门 的实务 。‘ 工 作 发 现 : 相 关 配 套 法 规 规 章 尚 未 出 台 、 权 机 关 没 在 有 有 明 确 解 释 的 情 况 下 。 食 品 安 全 法 》 的 实 施 存 在 不 少 《 法律 问题 . 者对 此作 一分 析 和思考 。 笔
整 ” 但 从 逻 辑 上 分 析 . 项 规 定 也 意 味 着 其 他 主 体 无 . 这
权 对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作 出 调 整 .也 就 是 说 地 方 政 府 在 《 品 安 全 法 》 施 后 依 然 维 持 原 监 管 体 制 不 变 食 实
于 法 无 据 也 许 有 人 会 认 为 , 方 政 府 在 《 品 安 全 法 》 施 地 食 实 之 初 依然 维 持 原 监管 体 制 不 变是 一 种 过渡 性 的安 排 . 是 行 政 应 急 性 原 则 的 体 现 。 行 政 应 急 性 原 则 是 指 在 某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政府在实际操作 中组织、 协调这些部 门有很大难度, 因此 , 在食品安全监管 中很难体现《 食品安全法》 第 五条政府负总责的规定。目前 , 国务院依法成立了食 品安全委员会, 但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在 进 行 中 , 的刚刚启 动 。 有 12 管理部 门间综 合协调 机制不 健 全 国务 院卫生 . 行政 部门履行 食 品安 全 综合 协 调 职 责 的工 作 机 制 尚 待进一步完善 , 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如在豆 芽生产 、 猪 收购 运 输 、 市 现 做 现 卖 、 具 集 中消 生 超 餐
张金 ( 南京市建邺 区卫 生监督 所 , 苏 南京 江 20 1 ) 10 9
【 关键词】 食品安全 ; 立法; 体系建设 ; 组织与管理 【 中图分类号】 R 9 . 【 356 文献标识码 】 B 【 文章编号】 10 — 3 82 1 )6 0 2 — 2 08 73 (00 0 — 0 6 0

1 目前执行《 食品安全法》 中存在的 问题
1 1 执 法主体职 责与现 实脱 节 目前 , . 质量 监督 、 工
商管理 、 品药 品监 督管 理部 门是垂 直 领 导 , ( ) 食 县 区
2 1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 . 权责明晰的食 品安全监 管体系 长期 以来 , 我国对食 品实行多头管 理, 出现 了食品安全“ 多部门管但都管不好” 的局面。建议借 鉴国外先进经验 , 加强机构改革 的力度 , 建立起全面、 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如, 国整个食 品安全 美 毒、 食品仓储和运输等方面 , 存在管理部 门不明确 , 或 监管体系分为联邦、 州和地区 3个层次。3级监管机 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 , 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 构的许多部 门都聘请流行病学、 微生物学和食品科研 验 资源重 复配 置、 利用效 率低 的问题 也 同时 存在 。 的专家, 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 饲养场等方 13 群众 举报渠 道不够通 畅 当前《 品安全 法》 . 食 在 式 , 原料 采 集 、 从 生产 、 流通 、 售 和售后 等 各个 环节 销

《食品安全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食品安全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 品安全法》 ( 以下简称《 食 品安全法》 ) 第9 6 条规定 : “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定 , 给消费者造 成人身 、 财产损 害的 , 应 当依 法承 担 赔 偿 责任 。生 产不 符 合食 品安 全 标 准 的食 品或者销售 明知是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 的食 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 可 以 向生 产 者 或 者 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的赔偿金 。 ” 这一规定意 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 的补偿 , 鼓励消费 者 同欺诈行为和假货做斗争 , 以维护全体消费者 的共 同利益不受侵犯 , 保障食品安全 。但在实践 中, 存在着诸多问题。 《 食 品 安全法 》 在 实践 中存 在 的问题
方面:
( 二) 关键 定 义界 定 不 清 《 食 品 安全 法 》 中关 于 惩 罚性 赔 偿 的 规定 是 在 第9 6 条第 2 款 。这个 条 文 对 一些 关 键 定 义如 : “ 明 知” 、 “ 食 品安 全 标 准 ” 、 “ 价款 ” 等 没 有 给 出 明确 而 清 晰 的界 定 , 概 念过 于模 糊 , 操 作 性不 强 。 1 . 对“ 明知 ” 没有 明确 的界 定 在实践 中, 消 费 者 很 难 明确 地 举 证 不 符 合 安 全标准 的食 品是在生产或经营者 “ 明知 ” 的前提下 销售 , 而 另一 方 面 , 生 产经 营 者 自己更 不会 主动 承 认是 “ 明知 ” 销售 的 。这无 疑 提 高 了消 费 者维 权 的 难 度 。 国家在 立 法 上没 有 对 “ 明知 ” 进 行 量化 的界 定, 消 费者 无 法 量 化 标 准去 考 量 销 售 者 的 “ 明知 ” 销 售 行为 , 从 而陷 入无 助 的地步 。 2 . 对“ 价款” 没有 明确 的界 定 在生活 中购买食 品 , 如果消费 者进行 的是分 期付 款 , 一旦食 品出现质量 问题 , 其要求进行 “ 十 倍赔偿” , 那 么到 底 请 求赔 偿 的基数 应 该 是 已经 付 款 的部分 还 是食 品的全 部价 格 , 就 显得 十分 模 糊。 《 食 品安全法》 中的“ 价款 ” 的概念是指 已经实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探讨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探讨
水卫 生标准 ”这条 , 如果放 在体制 改革前 不会有 太大 问题 , 但按 照改
各环 节 食 品安全 监 管工 作 。 ( 各 级政府要加 大对 食品安全 工作人 、财 、物 的投入 , 保此 三) 确
项工 作 能健 康 有序 开展 。 ( 国家在制 定相关法律 、法规 时要从 实际 出发 , 四) 多层面 、多元
制, 消除监管空 白和 多部门分段监管的弊端 , 细化各监管部 门的职责和
权利 , 定 出切 实 可 行 的监 管 机制 。统 一 调 度 、协 调 好 卫生 、 农 制 业 、工商 、 质监 、食 品药 品等 监管 部 门 , 据各 自职 责 分工 , 依 做好
于粗 浅 , 不够严谨 , 在实 际监 管 工作 中可操作 性不 强 , 《 如 食品安 全 法》第 二十 七条第 ( ) 规 定 : 用水应 当符合 国家规 定的生 活饮用 九 项 “
化考虑问题 , 在某些条款的制 定上要考虑 到管理相对人的 其体情 况( 如 经济特别发达 的城市与偏远农 村的差别 , 大酒店与小吃部 的区别) 不能
革的要求 , 餐饮 服务环节 食品安全监 管的职 能 由卫生行 政部 门移 交到 食 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出现 了一 个新的 问题 。食品交过 去 了 , 就 但是 生活饮 用水的监 管还 在卫生 行政部 门 , 么餐饮业 的用水谁来 管? 由 那
也 就 无安 全 可言 了。 Nhomakorabea2根据存在的问题所提 出的建议 :
( 建 议 国家相关 部门针 对 《 品安全 法》 实施过 程 中出现的 一) 食 不足和难 以操 作的环 节 , 制定 相应 的法规 、规章 , 不要按 照 《 品安 食
全 法 》 的 条文 照搬 , 规章 制 定 部 门 更不 要 急 于 出台 与 食品 安全 法 条 文几 乎 毫 无 差 异 的 规 章 来 “ 全 ” 食 品安 全 配套 法 规 。 健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 全问题 严峻的原因
政府相 关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些公 职 人 员思 想觉 悟 不高 、执
2 0 1 6年 3月 ,内蒙古 赤 峰市 查获 监局通 报 不合格 食 品 ,其 中北 京永 辉 法 不严 、滥 用职 权等 ;部分 地 区 的部 以工业盐 冒充食 用盐 ,约 8 0 t 。2 0 1 6 超市 的黑鱼 和草 鱼检 出呋喃 唑酮代 谢 门合 并 建立 市场 监 管机构 后 ,出现 基
不 同程度 的食 品安 全 问题 ,这 表 明要 进 行抽 查 ,结果 显示 ,绝 味、 周黑 鸭 要 不断 细化并 出台相应 实施 条例 以促 的盐含量过高 。 进新的食 品安全法顺利开展。
2 0 1 6年 5月 1 7日 , 遵 义 县 食 品
在短 期 内全 面落 实新 法 比较 困难 ,需 等盒 装食 品中大肠 杆菌超标 ,7款鸭脖 监 督所抽 检该 县 石板 镇刘 某经 营 的黄
全管理
2 0 1 5 年1 O 月 1日最新修订的 《 食 月 , 食药监局对 周黑 鸭、 绝昧 、 久久 丫、 为1 . 2 % 、 2 . 2 % , 主 要 有硼 砂 、 明胶、 甲醛 、 品安 全 法 >实 施 以来 ,我 国仍 存在 着 煌上煌等 4个 主流 品牌 的 儿 款鸭脖子 吊白块和罂粟碱等 。
年 4月 ,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办 通 报 一 例 物 。 6 月 7日 ,济 南市 食 药 监 局 抽 检 发 层 部 门疲于 应付 上级 各 部 门工商 、质
制售 冒牌 婴幼 儿配方 乳粉 案件 ,主 因 现 ,山东锦 泽技 工学 校和 槐 荫大 嘴辣 检 、 食 药监管等多个非统一执法依据 、
噱头 的食 品 ,严格 意 义上 均属 于无 卫 保 山市公 安局 工 贸 园区公安 分局 将犯 食 品安 全和 食品 检测 方法 标 准的 修订 生经 营许 可 、无抽 检 、非专 业、无 产 罪 嫌疑 人施 某抓 获 ,因其在 牛 肉 中使 亟待 加强 品标准食品。 通过 网络 平台购买 “ 私 房” 用亚硝酸钠致 7名消 费者食物 中毒。 ( 1) 食 品产 品生产技 术标准未 能 食品的消费者 ,即使产品有一定 问题 , 食品中的重金属超标问题 全 面满 足食 品安 全 需要 ,个 别 标准 水 其 维权 意识 差。若 食 品质 量有 问题 , 从 国家药 监总局 的抽查 情况分析 , 平较低 ; ( 2) 食 品检验样 品逐年增 加 , 大部分 消费者 的做 法仅为丢弃 不食 用 , 2 0 1 5年、2 0 1 6年重金属不 合格 占不合 现 代精 密仪 器 的 出现 ,使 传统 的食 品 再转 向购买正规食 品。 格 样 品 的 比例 分 别 为 8 . 5 { l ; 、5 . 0 茗 ,最 检测技 术和 标 准均 需更 新 换代 ,且标 致病菌微 生物污染及微生物毒素的残留 主要的是铝 、铅 、镉等超标。 准交叉重复 问题亦待 解决 : ( 3) 一 些 微 生 物 污 染 问 题 依 然 是 当前 食 品 2 0 1 5 年 1 2月 2 3日,合肥 市 食药 对食 品安全 影 响较 小 的食 品安全 标 准 安全 的首 要 问题 ,我 国食 药监 总局 食 监 部 门抽 检 了安 徽忠俊 食 品有 限公 司 仍作 为 监督 执法 的依 据 ,部 分标 准 缺 品安全 抽检 结果显 示 ,2 0 1 5年、2 0 1 6 生产的 “ 半 日闲”牌九 制话 梅铅 含 量 少限量值等。 年微 生物 指标 不合格 占不合格 样 品 比 超 标。2 0 1 6年 4月 ,青 岛市食 药监 局 食品检测业务外包存在的 问题 例分别为 2 7 . 9 j l ; 、2 2 . 0 % ,主 要 为 菌 落 对 餐饮 食 品进行 第三 期监 督抽 检发 现 ( 1)实验 室规划 不合理 、卫生安 总数 、大肠杆菌和霉菌等指标超标。 面粉类 制品主要 问题 为重金属铝超标。 全 问题 突出 , 专业检验人员数量不足 、 2 0 1 5年 1 一 l 1月 , 广 东 省 共 报 非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 精 密仪器设 备不足等 ; ( 2) 检 验人 员 告3 9起诺如病 毒感染性腹 泻暴发疫情 从 国家食 药 监 总局 的 抽检 报 考来 素质低 ,未 检样 品直 接按 照 以往 合格 ( 2 0 1 4年 共报 告 1 7起 ),其 中有 3 2 看 ,2 0 1 5 年 、2 0 1 6 年 非 法添 加 非 食 用 数据 给 出检测 结 果 ,而 领导 却 睁只 眼 起 发 生在 学 校、托 幼机 构 。2 0 1 6年 5 物质 的 比例 占不合 格样 品 的 比例 分别 闭 只眼 :一 些 检测 机构 ,为承 包 相 应

食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食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食堂目前存在的问题(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食堂目前存在的问题6-55(2016年10月22日)一、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问题: 3-251. 采购、使用“三无产品”,如食品包装袋、塑料杯、吸管等。

-52. 盛装馒头的泡沫箱(有毒)、盛装饭菜的一次性塑料袋(非食品袋)。

3. 直接入口的容器、工具(菜盆、菜盘、夹子、勺子、绒布、小棉被、油饼盖垫、面包机、饮料机等)使用前未消毒,有的从未消毒。

盛菜盆和盛菜盘不但不消毒而且背面油滑不干净,而且盛放成品与半成品不区分,混用。

4.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比如本应该放在仓库的食品原料,放在冷柜、烹饪间、备餐间。

注意:加工流程是从库房→一般操作区(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准清洁区(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清洁操作区(备餐间),这是一个逐渐去除食品污染的过程,很多人不明白。

5. 储存未按要求,表现在各种散装调味料以及备餐间包装好的散装奶茶、豆浆、八宝粥和其他饮料均无标识。

1-5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问题:3-306. 工作服较脏。

7.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装容器、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地面。

8. 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不分开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9. 拉面(板面)组自制的调味料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拉面(板面)组、饮料组(奶茶、豆浆、八宝粥及其他饮料)和汉堡组未将其制作方式和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10. 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和记录。

11. 未对出售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设置防尘、防蝇等有效设施。

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常见问题:12. 操作间灶台、案子、货架、冷柜,仓库的案子、货架,及其地面有污迹、油垢,物品混乱。

13. 留样不规范,班组不重视,流于形式。

留样时间不精确,留样数较少,与加工出售样数明显不一致,留样盒不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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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面对的8个问题新法的调整范围较之于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对其调整范围作了扩展:从调整的主体来看,不仅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也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的行为规范;不仅明确了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路径,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堂管理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动员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修法思路,有助于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从调整的客体来看,不仅调整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也调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仅调整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转基因食品,也对农业投入物、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作出规定,充分彰显了突出重点、风险管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

从调整的业态来看,不仅调整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也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还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集中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作出规定,落实了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各项制度。

1.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从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判定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而非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而非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形式和条文强制形式。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比如,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前言部分第一段写明“本标准全文强制”;又如,GB1354-2009《大米》前言部分规定:“本标准第5章表1、表2中的黄粒米、矿物质、色泽、气味为强制性指标。

5.3.3、7.5、第8章、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部分为推荐性条款。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并非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款或者指标都要强制执行,其中也有推荐执行的条款或者指标,只有那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条款或者指标才属于食品安全规范,才能成为判定食品安全的标准。

某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并非都是食品安全问题。

仍以GB1354-2009《大米》为例,在第5章表1、表2中也规定了水分(%)指标,但根据该标准前言部分“表1、表2中的黄粒米、矿物质、色泽、气味为强制性指标,其余部分为推荐性指标”的说明,水分指标不属于强制性指标。

那么,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超市销售的大米抽样检验证实水分超标的话,则不能据此定性为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对经抽检证实不合格的食品,不仅要审查检验报告以及不合格项目,还要审查据以检验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项目甑别、定性判断。

2.正确看待并依法处理食品菌落总数超标问题菌落总数超标是食品抽样检验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由于对菌落总数指标含义和法律条文理解不同,导致在执法实践中对菌落总数超标的理解以及处理产生分歧。

菌落总数指标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状况的指标,但菌落和致病菌有着本质区别,菌落包括致病菌和有益菌,菌落总数超标不一定就是致病菌超标。

GB29921- 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

因此,菌落总数超标既不属于致病性微生物超标,也不属于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

随着对食品安全认识的深化和分析技术能力的提高,对菌落总数的认识也在渐进变化。

目前我国部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菌落总数作了限量规定,但有的并未规定,还有的原来的标准中有规定但在标准修改时取消了规定,如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就取消了原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菌落总数限量指标;又如,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就取消了原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生制品”的菌落总数限量指标,这些都是建立在对食品安全风险充分评估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无须谈“菌”色变。

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果发现涉案食品菌落总数超过限量规定,要对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审查、判断,如果相应的标准中有规定并且强制执行,那么就可以依据新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定性处罚。

3.正确理解与执行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体现了新法宽严相济、源头治理的原则。

如何理解上述条款的豁免处罚规定?豁免的对象:只针对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针对食品生产者,也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豁免的情形:只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一特定情形,对食品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均不属于豁免的范围。

豁免的条件:食品经营者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此处的“等”应作等外理解,还应当包括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自查自改义务、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批发销售记录义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贮存和定期检查清理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维护清洗校验义务等。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进货时已经查验、索取了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

能够说明来源并且来源真实可查。

应当排除在豁免之外的几种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等。

实施了审慎注意即可发现并且消除的违法行为,如经营标签、说明书有明显擦拭、涂改痕迹的食品等。

同一问题已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已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仍未改正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执行豁免处罚规定。

要由涉案当事人提出其符合豁免处罚情形的理由和证据。

要对涉案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确认当事人提出的各种证据是连续的而不是间断的,是真实的而不是杜撰的,是账物相对而不是账物不符的。

要综合裁量、慎重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并说明理由。

对决定免予处罚的仍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4.依法依职处理食品安全投诉新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程序的尴尬。

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下,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处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投诉适用的程序分别是《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但是,随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划转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以及新法的修订、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已不再承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正缘于此,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投诉时就不能再适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加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仅适用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因此,目前在处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上处于程序空白、于法无据的尴尬状态。

路径的选择。

鉴于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尚未制定食品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方面的规定,因此,现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投诉时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并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中的一些做法进行处理:从职责、管辖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并属于本部门职责和管辖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处理。

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组织争议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调解的程序、步骤等可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

根据调解情况组织双方制作调解书,或者决定终止调解并将终止调解的理由告知双方。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行为是不可诉之行政行为,但投诉人对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投诉拒不受理、不予答复、拖延答复、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者不作实质性处理等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5.统一适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基于前述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应当统一适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使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对不予立案的还要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在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等终局性决定后在合理期限内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6.谨慎评估、慎重处理食品标签、说明书上的瑕疵新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该款规定主要是针对食品标签、说明书上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所作出的例外规定,体现了新法对标签、说明书上较轻微违法行为的宽容。

但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又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载体,是消费者获得食品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该款规定时,要严格对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2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并运用日常生活常识和一般经验法则,谨慎评估瑕疵与影响食品安全、误导消费者的界限,慎重处理标签、说明书上存在的问题。

7.积极做好向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工作新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当事人的惩戒力度,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等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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