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应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意见,会同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商请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事项。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宜府发〔2007〕34号)的规定,道路交通动态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牵头;水上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交通局组织牵头;煤矿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安监局、市经委组织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安监局组织牵头;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煤、采矿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牵头;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供用电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经委组织牵头;消防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组织牵头;农机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农机局组织牵头;食品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牵头;明确划分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质监局组织牵头;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安全,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板)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规建局组织牵头;旅游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旅游局组织牵头;竹海景区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蜀南竹海管理局组织牵头;学校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教育局组织牵头;铁路建设运输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宜宾火车站组织牵头;民航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宜宾民航管理处组织牵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文化局组织牵头;林业行业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林业局组织牵头;河道采砂及水库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水利局组织牵头;金属回收、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商务局组织牵头;粮食收储及储粮化学药剂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粮食局组织牵头;寺庙安全方面的联合执法,由市民宗局组织牵头。根据具体联合执法项目确定配合单位。

三、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省上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三)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