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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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实施方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凉州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托幼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全区城乡托儿所、幼儿园在所(园)儿童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儿童健康检查:询问儿童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血红蛋白、谷丙转氨酶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3、健康教育:对在园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幼儿园保健工作人员制作健康宣传版面,开展健康讲座,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三、责任单位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的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辖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四、时限要求
对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体检每年秋季开园后集中进行一次,9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从事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基层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辖区托幼机构台账,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实时掌握托幼机构在园儿童数量,提高儿童健康管理覆盖面。
(三)无条件开展血红蛋白和谷丙转氨酶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将血样标本采集后统一交区妇幼保健院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逐级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托幼机构。
(四)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医疗机构记录《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托幼机构记录《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体格检查全面结束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托幼机构出具儿童健康状况评价报告,同时抄送至凉州区妇幼保健院。
(五)对托幼机构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托幼机构不得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医疗保健机构也不得向托幼机构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六)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做好儿童体检的组织工作,提供工作场地和必要的物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考核指标
1、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
2、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附件:1、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2、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附件1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在对应的选项前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并作出体格发育评价。
3.体格检查
(1)视力检查:填写具体数据,使用国际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均可。
(2)听力检查:3岁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3)牙齿数与龋齿数:据实填写牙齿数和龋齿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4)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5)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血红蛋白值:填写实际测查数据。
(7)其他:将体格检查中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
4.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在所患疾病后填写住院次数。
5.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6.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件2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