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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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生命线。针对我院办学层次提高和规模扩大的实际,为加强教学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员的选聘
(一)院、系(部)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8—10人,由学院聘请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三)系(部)教学督导员3—5人,由各系(部)从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督导员的职责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为:
1、监督、检查、指导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教学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全院性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活动。
3、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制度建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建设。
4、随机听课,每周2节,对讲课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向有关单位反馈
讲课情况。
5、参与有关教学奖项的评审工作。
6、检查、监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7、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二)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职责,由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院级督导员的职责制定。
三、督导活动管理
(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管理、考核。
(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由系(部)管理、考核。督导组长每月向教务处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三)新学期开始督导组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
(四)由分管院长主持,教务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院督导组长和系(部)督导小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四、督导员的待遇
(一)学院督导员聘任费每月200元。
(二)系(部)督导员每年计60课时。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