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讲义

合同管理讲义

下面我们再共同学习《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文件

1、文件学习(宣读文件条款)

2、学习要点:

2.1本文件是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合同及归档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座的各位多数都做过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部分相关内容,有些同志还担任合同归档保管工作,特别是在项目部此项工作都是兼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资料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能够有一个觉悟上的提高和管理能力上的提高。

2.2合同评审

我们常说的合同一般分为总包合同(大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此项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因此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在合同管理要求中,同样要对前面讲过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评审。

2.2.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签订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及合同会签单。详附表《合同评审表》《合同会签单》。

附表一合同评审表

附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单

在评审过程中可将合同条款逐条讨论,对有异议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通过评审,将形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统一后再次评审,均无异议后,填写合同评审表,并与将要签约合同包机原公司经营开发部,填写施工合同法律顾问室评审表,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进行评审,无异议后盖章。

2.2.2分包合同评审相关程序:由项目部组织评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天款逐条讨论、审核,有异议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根据不同意见,与分包方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再次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连同要签的合同一起(依照工程分包管理中要求报公司审批的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盖章。

2.3合同履行:

2.3.1合同交底;

由公司签署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在项目部执行时应在合同签订后,马上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机械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对合同的主要天条款,不利因素,风险等内容尤其要认真学习,便于施工管理中防范和规避。在分包合同学习中,特别要明确合同价格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任务单签发时产生重复用工)、质量、设备、人员配置要求及安全要求。

2.3.2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各项目部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开工、施工、竣工保修)各阶段的进行全过程监督,编制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首、中、末期)调查表按工程项目编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收集保存,并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营开发部报送合同执行情况调查统计表及分析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精选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精选 专题一 三种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 ■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处理原则 ◇不影响其中关于仲裁、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 ◇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财产关系做如下如理(三种处理方法)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实物和作价补偿(建筑领域的一般处理方式) 赔偿损失-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针对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情形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处理原则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必须经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可成为无效合同,或继续执行,或变更 ◇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判定合同效力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 ■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处理原则 ◇第一种、第二种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代理人未作表示或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表见代理一般情况下有效,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四种一般情况下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第五种一般情况下无效,两种特殊情况有效:经权利人追认或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专题二 专题三: 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一、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论文1——浅析项目合同管理

浅析项目合同管理 ——戴盛【摘要】项目合同管理。 【关键词】合同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领域,直接关 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这几年,公司承揽了大量的工程施工任务,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奋斗,公司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然而,当前仍有一些项目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合同意识淡薄,面对竞争激烈的公路市场,只注意施工任务的完成,缺乏对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的研究和对策,为后期工程管理和索赔留下隐患;二是缺乏预见性,不能对工程及时地跟踪、行之有效的动态分析和管理;三是针对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建立法律关系的事实依据,也是将来处理双方争议的主要 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应予以高度、慎重的对待,公司在文件中也对此 进行规定,同时在公司有关评审的范围内由项目相关人员组成合同评审小组,进 行详尽、细致的评审,在评审中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中的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明确,责任划分是否清晰,合同中 的结算及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条款是否合理; 2、合同中的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之处,合同条款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 够的预见性,对风险因素是否有周到的考虑及规避措施。 在本人经历过的项目中,我们主要是进行两个方面的评审:一是对施工队伍 的考察、评审;二是对合同的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先对施工队伍进行调查,毕竟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一个项目的每家施工队伍都具有资质是不容易达 到的,大多数小型施工队伍是不具备资质的,因此对他们过去的施工经历和信誉 的调查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要查看他们近两三年的施工合同;其次是要与施工

2019中级经济法讲义65讲第43讲_买卖合同(1)

第三单元合同法分则 【考点1】买卖合同(★★★)(2008年判断题、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1.买卖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2.所有权的转移

(1)一般规定 ①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②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2)所有权保留条款(★★★) 【解释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解释2】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取回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对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1】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2】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时,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标的物的回赎与另行出卖 Ⅰ.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Ⅱ.买受人在回赎期间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Ⅲ.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审查编号] 合同名称:XXXX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年/月/日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合同性质为使怀化市钟坡山国家公园多功能化,丰富市民休闲娱乐生活,在

买卖合同纠纷风险防范图文并茂的精彩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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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风险防范图文并茂的精彩 讲义ppt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及防范 1导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 国际贸易虽迅速增长,而进行各种经济往来,实现最终目的 的方式无非是订立合同。国际贸易极其复杂,纠纷时有发生, 若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对所签合同内容把握不好,表达 方式欠佳,甚至有违合同成立条件,就可能给合同履行留下后患,给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由于其交易条件众多, 涉及面较广,加之国际间法律体系、贸易习惯等因素的差异, 以及当事人对有关国际惯例、法律规范和合同成立有效条件了解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合同的商订及表达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综合性等特点;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内容把握及表达方式选择,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 把握好合同的有关条款、选择明确恰当的表达方式,是 订好合同的基本要求,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同时也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企业订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避免贸易纠纷,对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业内极为关注的课题。本文试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与预防有关事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有所启发,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前人的研究中,多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分为两个方面:合同主体欺诈风险与合同条款风险。合同主体欺诈分为:虚构合同主体欺诈包括假扮合同当事人,主体无签约资格,主体当事人一方属职业诈骗三种;变更合同主体欺诈;有限责任欺诈【13】。合同条款风险中质虽条款很可能出现双重甚至多重质虽标准,从而导致检验结果与合同品质条款规定不一致,导致纠纷发生【2】。价格条款中指出多次分期装运的货物不 宜一次将价格固定。装运条款中强调对于鲜活商品,还需在合同中写明是否用冷藏车运输。总之,应视货物虽的大小,运输的安全程度,时间的缓急等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12】。商检条款中举例合同中规定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政府机构的进口标准。进口国突然提高质虽标准,货物不符合进口国标准。出口国对加工标准不熟悉,不能随时把握的情况下接受该条款,造成风险【19】。索赔条款包括卖方 对买方的欺诈。通常交付劣质货物。买方索赔时因超过索赔条款中规定的时间而无法索赔。买方对卖方欺诈是利用卖方疏忽,使卖方同意签订难以达到的品质条款而进行索赔[171o 有的阐述了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的美国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条款的细节,应在与美商签订合同中注意【6】。阐述合同 存在的问题并分了两类。一是合同不符合政策法规。二是内容不规范,格式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23】。合同条款的签

一建【管理】讲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1Z2060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近五年真题分值分布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施工合同分析 2 1 1 施工合同交底 1 施工合同实施控制 1 1 1 3 施工分包管理方法 2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1 2 3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 一、合同分析的含义 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其目的和侧重点都不同。 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 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2. 合同分析的作用 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例:承包人在履行和实施合同前进行合同分析,其目的和作用有()。 A. 分析合同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B. 分析签订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情况 C. 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D. 分析合同文件组成及结构,有利于合同查阅 E. 分解和落实合同任务,便于实施和检查 【答案】ACE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 1. 合同的法律基础 2. 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1)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 (2)工作范围。它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工程变更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则可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3)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通常这个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风险越大。 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这个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对承包人越不利。

合同审核要点总结—25个常见重点问题培训资料

订立合同常见的25个法律问题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讲义-于长生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辽宁涧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于长生 第一章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WTO的加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成效更为显著,并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规定。工程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正是在这一体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经济管理科学。 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建设的目的。 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简述 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通过招标投标可以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约束各方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 一、招标的概念 招标是项目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等,通过公告等形式招引或邀请具有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竞争,从中选择资格合格的,能力强信誉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单位承担项目的法律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这里的招标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此条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招标的组织方式可分为项目法人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代建单位组织招标。 项目法人自行招标。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应按照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执行。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应满足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 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或项目审批地方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是指项目招标由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代建制单位组织招标是近几年市场经济发展和受国家政策环境影响等因素发展起来的,国家对这类组织招标方式还没有相应规定,需要通过一段的实践看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 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有关规定将在第二章有关章节中讲述。 二、投标的概念

合同签订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评审制度 第一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四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卖方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卖方签订和履 行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答: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相关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体物,不包括财产权。既然《合同法》第130条明确规定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中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包括其他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

权等,对于这些权利的买卖应当是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有值得探讨的余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目的在于规范国际间的“货物”买卖,因此其标的物当然属于有体物,而且应当是动产。该公约第2条还特别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买供任何这种使用;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 而作这样的规定,恰恰是由于国际间货物买卖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许多权利的买卖只有在一个特定的国家范围内才能得到承认,如果放到一个国际环境中去,往往会产生许多额外的问题。如国际技术转让必须单独制定规则等。但是国内的买卖则不受这种限制,故《合同法》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局限于有体物,值得商榷。从制定分则合同的根本目的出发,即尽可能准确、有效地规范典型交易行为,既然没有明显的理由区分有体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在买卖合同中排斥权利买卖,没有法律上的理由。 虽然合同法本身规范知识产权的转让,即技术转让合同,但是对于其他权利的买卖则没有规范,而这就给法律适用留下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资料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 点

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种,需要施工方与发包方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平等的协商,然后进行审查,双方没有异议的,需要签字盖章。那么,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上单位名称是否是全称,单位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单位的地址(包括送达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授权,本人和身份资料是否一致;单位建筑工程联系人员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确,变更联系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权限范围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资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假如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参与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等。工程来源是否正当(如需要经过招标的是否经过招标),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工程名称是否规范,工程范围、内容是否清晰;。对实行资质治理或特别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一、合同管理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实施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约束合同各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各方因责任的分歧、不严格执行合同而出现的合同纠纷以及违约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管理内容 1.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对工程变更、洽商进行管理。 2.定期按合同协议书及投标书中承诺的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的投入进行检查、管理。 3.按工程变更、洽商基本流程对因设计变更、洽商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变更进行管理。 4.对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 5.对工程工程索赔(工期、费用)的管理。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8.违约事件的预控,及时提醒合同双方认真履约,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发生。 三、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采用协助建设单位订立施工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履行跟踪与合同文档管理。监理中标后,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或审查施工合同的各项内容,力求使合同全面、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因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或内容欠缺而带来的履行困难及索赔、延期的发生,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以便在履行中做出正确的解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相互交叉,合同本身条款繁多,条款关系复杂,合同语言可能有歧义等特点,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对某些条款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合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清晰地确定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监理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施工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分析各项工程活动的合同后果,并将其贯彻到各监理部和每个成员,依据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2020年民法讲义: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功能

2020年民法讲义: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功 能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有什么功能? 答: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则理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能够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 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 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 要内容。本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 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 要功能是能够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 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 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能够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 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相关法律知识: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 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 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 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最新合同讲义

合同管理讲义

下面我们再共同学习《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文件 1、文件学习(宣读文件条款) 2、学习要点: 2.1本文件是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合同及归档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座的各位多数都做过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部分相关内容,有些同志还担任合同归档保管工作,特别是在项目部此项工作都是兼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资料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能够有一个觉悟上的提高和管理能力上的提高。 2.2合同评审 我们常说的合同一般分为总包合同(大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此项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因此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在合同管理要求中,同样要对前面讲过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评审。 2.2.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签订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及合同会签单。详附表《合同评审表》《合同会签单》。

附表一合同评审表

附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单

在评审过程中可将合同条款逐条讨论,对有异议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通过评审,将形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统一后再次评审,均无异议后,填写合同评审表,并与将要签约合同包机原公司经营开发部,填写施工合同法律顾问室评审表,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进行评审,无异议后盖章。 2.2.2分包合同评审相关程序:由项目部组织评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天款逐条讨论、审核,有异议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根据不同意见,与分包方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再次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连同要签的合同一起(依照工程分包管理中要求报公司审批的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盖章。 2.3合同履行: 2.3.1合同交底; 由公司签署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在项目部执行时应在合同签订后,马上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机械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对合同的主要天条款,不利因素,风险等内容尤其要认真学习,便于施工管理中防范和规避。在分包合同学习中,特别要明确合同价格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任务单签发时产生重复用工)、质量、设备、人员配置要求及安全要求。

【讲义】2013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段波

一、不动产的一物二卖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 例题1: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二、普通动产的一物二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2: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李某交付价款15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合同审核中需注意和掌握的19条事项学习资料

合同审核中需注意和掌握的19条事项 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如进入诉讼程序,就需要这些信息。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明确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标的物的全称: 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标的物的数量条款: 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

监理法规讲义——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 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 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服务期限以及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有()。(2014年真题)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 一、概述 (一)性质:复习一个知识点: 物权法 财产法合同法 民法债权法 侵权法 身份法:(婚姻家庭法) (二)重要原则: 1.意思自治 2.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甲向乙借钱10万元盖房,乙不愿意,碍于面子假装答应。为了表明自己很够哥们,乙对甲说:“十五天后你到我家去取,钱没问题。你抓紧时间动工,不要耽误。”甲信以为真,立即开挖地基,购进部分原材料。十五天后,甲前往乙家取钱,乙留下信件曰:“我已于昨日赴美留学三年,因学费昂贵,暂无钱可借,请海涵!”甲四处借钱未果,盖房之日遥遥无期。①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乙未交付金钱,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②乙因过错违反了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并因此给甲造成了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开挖地基、借款、购买原材料会产生部分沉没资本),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恶意磋商,比如说甲想跟乙做买卖,丙也想跟乙签订合同,丙为了排挤甲,致使丁去跟甲谈生意,以更优惠的条件

迷惑甲,等丙与乙签订合同后,丁立马闪人,丁的行为就构成恶意磋商,应该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案例: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在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日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一月后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20讲-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五)讲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20讲: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五) 第二十讲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五) 一、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熟悉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二)、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国际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特点 lZ206080 熟悉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1z206081 合同的订立形式 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 例题: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是( )。 A.招标B.投标 C.合同谈判D.评标 答案:A. (1)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推荐程序 1)邀请承包人参加资格预审。发包人一般在合适的地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向承包人颁发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分析,挑选并通知已入选的投标人。 例题:资格预审是确保有能力的承包商参加投标的有效手段,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它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 A.发布招标公告B.邀请承包人参加 C.承包人提供资信资料D.颁发资格预审文件 E。确定投标人 答案:BDE。 例题:国际工程发包人一般通过( )邀请承包人参加国际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 A.招标公告D.招标邀请 C.资格预审公告D.资格预审邀请 答案:C。 (2)得到投标的推荐程序 1)准备招标文件; 2)颁发招标文件; 3)发包人陪同投标者考察施工现场; 4)招标文件的修改; 5)投标者质疑; 6)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例题:当招标者要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时,应该紧接在以下哪项工作之后进行?( ) A.资格预审B.颁发招标文件 C.投标者考察施工现场D.投标者质疑 答案:C。 例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难以理解之处,可以在( )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 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 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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