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现金收款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货款管理,防范在收现金货款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新利恒本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 3.原则
公司收取客户租赁款,除私人客户、现买单业务、上门催收货款并且只能支付现金租赁款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收现金租赁款总体规定
4.1 业务员收取现金之前,应填写现金收款申请表(见附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现金收款。 4.2 现金收取规定
4.2.1本地区的现金收款,应由公司出纳随同业务员前往办理,出纳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收取客户现金后,出纳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4.2.2 本地区的现金收款,由于特殊原因,出纳不能随同业务员前往现场收取现金时,业务员凭现金收款申请表到出纳处办理借出收款收据的手续,并在现金收款申请表中注明借出的收款收据的编号,收到现金后业务
员直接给客户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收现金时,业务员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出现差错时,业务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金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出纳归还收款收据。
4.2.3异地的现金收款,业务员应提前提交申请表并及时把收款申请表传真给公司出纳处,作为出纳给业务员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的附件。
4.2.4 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应及时把货款汇入公司指定的帐户,及时通知出纳,发生的汇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4.2.5 出纳在接到业务员的汇款通知后,应及时查询到帐情况,货款到帐后与业务员通知的汇款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与业务员联系,查找原因。
4.2.6 出纳与业务员通知的汇款金额核对无误后,给业务员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交款单位为客户,并按实际业务填写业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