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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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表6: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
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
1.1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
1.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适应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布局结构的要求。
2.专业建设思路清晰,专业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
4.3教学经费
经费投入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5.教学管理
5.1规章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执行有效(包括拟实施的学士学位相关细则)。
5.2质量监控
从实际出发对新设置专业的教学质量建立检查、监控和评价的措施,并对其结果有分析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6.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与技能
1.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与技能水平。
3.4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注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教学技术有一定使用面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4.基本教学条件
4.1实验实习
实验室条件及校内实习基地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实验室条件包括:1.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的场地面积;
2.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套数。
4.2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有便于应用的条件。
1.课程体系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2.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投入有效果。
3.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齐全。
3.2教材
1.教材选用合理、使用效果好。
2.有支持特色教材建设的规划、措施和效果。
3.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实践教学环节的文件资料齐全。
3.实验开出率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达到规定要求。
4.实习实训有保证,效果好。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调查和第三方评价,了解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 业在行业和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客观性和可操 作性进行评价
反馈机制的建立:建 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评估 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反馈机制的作用: 通过反馈机制,及 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 议
反馈机制的完善:不 断完善反馈机制,提 高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评估指标体系的反馈 持续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未来发展的展望
促进教育公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监测和评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情况,确保教育公平和减少地区差异
提高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
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流程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 要
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评估指标体系中师资队伍的占 比
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结构
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与成果
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与效果
师资力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 实践教学:评估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效果 教学设施:评估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教学管理:评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科定位:明确学科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 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教学内容与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学科科研水平

AA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AA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AA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评估结论及标准
1.评估结论分为A、B、C三类。

A类标准:a≥15,且重要指标a≥8。

B类标准:a≥12,且重要指标a≥6。

C类标准:a<12或者重要指标a<5。

2.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共9项,一般指标9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级,低于a级的为b 级。

四、有关说明
1.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近3年的原始材料。

2.本科各专业的专业内涵参见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3.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本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

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4.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5.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上交材料清单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上交材料清单




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表
2、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09——2012年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与评估指标对照表
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09——2012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与评估指标对照表
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及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统计表
2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本科专业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兴师办发[2011]23号)
24、《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兴师办发[2011]43号)
25、《学院听课制度》(试行)(兴师办发[2012]27号)
26、《建立院级领导班子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的通知》(兴师党办发[2012]1号)






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关于我校教学名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院教字[2009]2号)
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培养实施方案(试行)》(院发[2009]3号)
4、《兴民族民族师范学院派送国内访问学者的暂行办法》(院发[2009]15号)
5、《关于新引进研究生教师工作安排的通知》(兴师组[2011]18号)
9、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一览表
3.4指导毕业生论文(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教师
4
指导毕业论文教师均具讲师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大部分(70%以上)担任了毕业论文指导;且分担的指导任务合理。
3.5师资队伍建设
4
学校制定有师资培养规划;培养措施落实;有提高中青年教师学历和素质的机制,成效明显。
4、2009——2012年学院制定的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有关方案或实施办法等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修改).docx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修改).docx

附件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二级一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审内容与指标指标指标满分满分1.1学校定位学校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3 分并得以有效实施。

1.2办学思路办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3 分( 一)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

学校办学与1.3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明显,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3 分12 分发展情况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齐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档1.4综合管理案、文件齐全,相关制度健全、规范,且执行情况严 3 分格;管理水平高,能很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2.1专业建设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合理;专业设置有良好的学科基6 分规划础,符合社会需要;专业建设有特色。

( 二)12 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体现德、智、2.2培养方案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 6 分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生师比≤ 16:1( 医学院校为 14:1 ;体育、艺术院校为★3.1 生师比①9:1) 为优;生师比≥ 22:1( 体育、艺术院校为17:1) 为 5 分不合格。

( 三)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专业、学术和年龄结构)合理,3.2整体结构发展趋势良好。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4 分18 分师资队伍的比例≥ 50% 为优;比例 <30% 为不合格。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 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3.3 岗位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95% 为优;比例 <85% 5 分为不合格。

3.4 师资队伍有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能较建设规划好地开展访学及学术交流等工作,大多数骨干教师均 4 分与成效能参加科研工作。

二级一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审内容与指标指标指标满分满分★4.1生均四项生均四项经费持续增长;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25% 为优,比例 <20% 为不 3 分经费②合格。

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5分
6.3指导
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5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4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3分
总分为100分(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0分为通过
注:
①专业图书资料包括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
②对核心指标3.2和5.1,文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3.2,理工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5.1。
8分
20分
★3.2专业图书资料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6分
3.3实习基地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5个为良好及以上。
6分
(四)
教学过程
及管理
★4.1课程建设
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6分
20分
4.2教材建设
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③实验开出率=(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数/教学大纲(计划)应开实验项目数)×100%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含有实验的课程总数
④少数特殊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由现场评审专家具体考察。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95%为良好及以上。
6分
15分
5.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80%为良好及以上。
5分
5.3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4分
(六)
毕业设计
(论文)
6.1基本规范要求

辽宁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辽宁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0.2
3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
齐全、科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且执行良好;能开出全部课程,并且主干课程明确,设置合理,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均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
齐全、合理,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执行情况尚可;能开出全部课程,主干课程较明确,基本符合专业目录要求,教学内容基本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尚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较完善。
有与完成本科教学任务需要相适应的骨干教师和一定的专业梯队,部分中青年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有科研基础,部分专业课教师能参加校级以上立项科研(含教学研究)项目。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或人数过少,专业课教师没有开展任何科研活动,总体上不能适应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需要。
0.2
2
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设计合理、可行;实践教学人员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能开齐实验、实习课,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实践教学人员不能适应本科教学基本需要;缺开的实验课、实习课较多,或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或主要实验、实习课的授课效果不好。
0.15
5
毕业论文(或
毕业设计)
主要由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都受到良好的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训练;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及综合训练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程序合理、规范,论文或设计质量较好。
不齐全或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不能开出全部课程或主干课程不明确,教学内容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任课教师主要由非讲师或以上人员担任,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较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教务处)
3.5-10
学院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务处)
3.5-11
学院关于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务处)
3.5-12
学院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教务处)
3.5-13
学院关于实习教学的若干规定(教务处)
3.5-14
学院实习大纲(样例)(教务处)
1.2-3-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科研处)
1.2-3-2
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文件(教务处)
1.2-3-3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教务处)
1.2-3-4
关于全面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教务处)
1.2-3-5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教务处)
1.2-3-6
学院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务处)
1.2-4
本科定位研究、研讨相关报告和材料(院办)
1.2-5
学院2008-2012年假期处级干部读书班、培训班等方面的领导讲话(院办)
其他体现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的相关材料(院办)
1.3
二级指标
评审内容与标准
满分
自评得分
1.3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明显,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4.2-1-11
2分

办学特色综述
佐证材料
档号
材料名称
1.3-1
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学院领导讲话
1.3-2
学院办学结构调整方面的规划
体现学院办学特色的相关材料
1.4
二级指标
评审内容与标准
满分
自评得分
1.4综合管理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5.3
实习实训
与社会实践
0.20
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时间和经费有保证;
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
5.4
毕业论文
(设计)
0.30
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学校自评
专家评审
备注
A
B
C
D
A
B
C
D
(一)




1.1
专业建设
0.50
专业设置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体现办学特色,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2
6.3
学风
0.25
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得力,效果较好;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优良;
校园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参与面广,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用积极;
强化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制度。
6.4
学生指导与
服务
0.10
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学生工作机构、队伍配置完备;开展了大学生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有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制度。
2.5
实验教师队伍
0.20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三)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

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省学位办公室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我院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1年4月或5月。

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院接受教育部评估的时间在2013年前后。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院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四、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海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海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1海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有7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对每个二级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

2、注有“△”号的为关键指标,本指标体系共有10个关键指标。

3、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评学校按本指标体系逐一进行考察评审,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凡指标合格率达到70%(含70%)以上,且关键指标合格率达到80%(含80%)以上,方可提交专家组表决。

4、专家组根据评定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参评专家人数2/3或以上的,专家组可做出将受评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决议,否则不予增列。

5、专家组评议结果报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备案。

附件2海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2、每项二级指标评价结果分合格(P)、不合格(F)二个等级;3、21项二级指标中,F≤5(其中重点指标≤2),总体评价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每项指标评价结果由专家组集中评议确定。

附件3海南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单位名称:(公章)主管部门:国家批准建校文号: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填填表说明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近四年(或从获得批准开展本科教育的当年至申报之日)的原始材料备查。

二、本科各专业的专业内涵参见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三、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四、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五、近4年生均四项经费包括本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六、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广东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广东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7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123【注】由于民办高校学费标准显著高于公办院校,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2014年东莞理工学院学费标准为4300元)评审打分。

4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及应用说明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参照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水平评估的解读说明,制定以下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及应用说明。

一、评审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评审指标体系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一)“发展”原则。

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指导思想,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特点,针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发展特点,体现分类指导。

(二)“导向性”原则。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发展思路,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两点:一是体现高校教学、专业建设工作的共同规律,使评审指标体系成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学、专业建设工作的参考依据;二是在办学定位上强调“面向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并贯5彻到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中。

(三)“可操作”原则。

一是指标体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力求明确,方便评判;二是依据民办等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制定了调整说明,以便指导申报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工作,方便专家现场考察。

二、评审指标体系的几个特点评审指标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强调了领导班子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办学规律和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旨在引导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合理定位,立足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模板】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模板】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6分
20分
☆2.2专业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主干课程教师≥3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4分
2.3专业教师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研究生学位或相当学历者的比例≥30%。
3分
2.4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
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含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4.4质量监控
规章制度健全,质量标准明确,体现专业的水平和地位,执行严格;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注重反馈与改进,成效显著。
4分
(五)
实践教学
☆5.1实验教学
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9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占一定比例。
10分
15分
5.2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管理严格。
3分
2.5实验教师队伍
有专职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教学要求。
4分
(三)
教学条件及利用
3.1专业实验室
设备完善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8分
20分
☆3.2专业图书资料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6分
3.3实习基地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5分
(六)
毕业论文(设计)
6.1基本规范要求
规定健全,管理规范,人员落实,要求明确。
2分
15分
☆6.2选题
选题体现专业特色,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5分
6.3指导教师

吉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和标准

吉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和标准
学生表现
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合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学风好,考风好。
管理
工作
(10分)
机构与人员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配有不高于200:1的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教学档案完整。
校风建设
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
吉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和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审得分






(15分)
学校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准确。
教育思想观念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教学思想观念与时俱进。
教学地位
确定教学中心地位,能正确处理本科教育与其它层次教育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发展规划
有适应社会需求和体现本校定位的发展规划,且付诸实施。
教师的教学
本科90%以上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教学、科研水平
近四年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和科研奖励,在国内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教研和科研论文,有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目前承担一定数量省部级以上的教研和科研项目。
指标项目
指标项目要素
评价标准
评审得分







(20分)
办学特色
初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
师Hale Waihona Puke 资队伍(20分)
师资结构
学校和主干学科的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形成学术梯队。专任教师中25%以上具有高级职称,35周岁以下的教师4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独立学院专职专任教师与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湖北省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参评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注:“权重”为本指标项占所对应上一级指标项的权重
一级指标:1.办学思想二级指标:1・2办学思路专家测评等级:
注: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X 0.5),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
员。

注:1•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优良者指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值达75分(含75分)以上者。

3.课程教学水平含理论课与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水平。

注: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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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4.教学管理二级指标:4.5质量控制专家测评等级: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专家测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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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家测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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