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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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好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青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一、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抓好思想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能力、理论认知水平和理论实践能力。

2、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

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观念,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3、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为抓手,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二)严明纪律规矩。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5、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

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

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四重一大”事项监督。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林业局科室设置和职责

林业局科室设置和职责

林业局科室设置和职责林业局机关设综合办公室、业务科和林政科。

二级单位有森林公安分局、林场、林工站、森保站。

综合办公室职责: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钱、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在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做好本局的党务工作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二、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为局机关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二级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

五、起草局机关的行文、会议文件,领导发言稿、统一管理局机关的印章、文书档案。

六、管理机关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

七、发放办公用品、办理机关日常事务。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业务科职责:一、制定年度业务预安排,并做出业务总结,积极配合各项局务工作。

二、做好各项业务设计,为各项业务工作提出准确、实数据。

三、根据工作目标及作业设计进行施工、验收,确保林业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政科职责: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二、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审核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的开发利用,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三、负责发放本区范围内的林权证。

森林公安分局职责: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参与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森林公安机关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工站职责:一、大力宣传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使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义的重要性。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三、加强林工站的内部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张贴上墙,做为林业局的窗口形象单位,搞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各种资料管理,建立档案。

林场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全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林业项目工程建设;三、组织实施全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四、负责全场的森林资源的管理;五、组织开展全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六、依法管理林场林地资源;七、做好林场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工作;八、组织全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九、组织、实施一些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转化、开发、利用工作和育种育苗工作。

林业局管理者的角色与职责

林业局管理者的角色与职责

林业局管理者的角色与职责林业局作为负责林业管理的部门,在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林业局的管理者,他们有着一系列的角色与职责,旨在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经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下是林业局管理者的几个主要角色和职责。

一、政策制定者作为林业局的管理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

他们应该通过倾听利益相关者的声音、收集专家的意见和研究成果等方式,制定出符合国家和地方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森林政策。

这些政策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多重因素,以确保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者和评估者管理者需要负责制定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划和目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他们应该基于科学数据和研究结果,制定出具体可行的经营计划,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现有的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环境变化和不断发展的需求。

三、监管者和执法者林业局管理者需要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确保森林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他们应该加强对森林破坏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促进森林的合法经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同时,他们还需要加强对林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提高森林所有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四、推动可持续发展林业局管理者应该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森林经营者采用可持续的经营方式。

他们应该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森林经营者实施森林认证、生态修复、碳汇管理等措施,以推动森林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生态效益的提升。

五、促进合作与沟通林业局管理者应该与其他相关部门、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他们应该定期组织会议、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推动各方共同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工作。

同时,他们还需要积极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和参与度。

六、灾害应对和风险管理林业局管理者需要具备应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能力。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的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灾害的损失。

同时,他们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林业局经营所单位权力清单及岗位风险点

林业局经营所单位权力清单及岗位风险点

×××所单位权力清单登记表填表时间:2013年1月15日注:列出单位层面全部权力事项。

市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一)党的方针政策、国法、上级决策执行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三)管理监督组织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权利运行流程图。

(四)入党积极分子审定,党员培养发展权力运行流程图。

(六)优秀分子、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权力运行流程图。

(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八)违纪干部处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九)成本资金支配和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十)固定资产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十二)木材生产组织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四)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及责任落实权力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十六)防火车辆、灭火机具保养与维修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七)森林资源保护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八)野生动、植物保护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九)森林病虫害调查、防治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二十)产业结构调整、替代产业规划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二十一)林下经济项目、多种经营引导与扶持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十二)困难职工群众认定、帮扶与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十三)安全工作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十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落实权力运行流程图。

×××所单位行权流程风险点(二十五)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权力运行流程图。

单位(盖章):×××经营所填表日期:2012年12月20日市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所单位廉政风险排查民主测评统计表填表时间: 2012年12月21日×××所单位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审核表单位:×××经营所填表时间:2013年 1月15日注:审核工作由本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林业局权责清单表151130解析

林业局权责清单表151130解析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单位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15-。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精选5篇)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精选5篇)

林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精选5篇)第一篇:林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兰考县林业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林业局在职人员254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营林股、林政股、法制股;二级机构有林技站、产业办、森防站、野生动物保护站、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固阳木材检查站以及林政稽查大队;直属机构有兰考县森林公安局。

主要职能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行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和经济林管理。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六、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打击违犯《森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4年度收入总计2889.73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9.3461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30.39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603.4862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兰考县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9.7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7.9039万元。

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决算为1.8761万元。

共40批,316人。

第二篇:学校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丹凤县西街小学学校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能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自治区林业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自治区林业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自治区林业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①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法定告知。

②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阜政办秘〔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阜政办秘〔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权力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类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得到削减,权责匹配取得制度性突破,涉企收费项目大幅减少。

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开创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附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编办颍州区卫生局颍州区统计局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州区民政局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颍州区编办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颍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水务局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颍东区审计局颍东区教育局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颍东区司法局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南县民政局阜南县农业委员会阜南县科学技术局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畜牧兽医局阜南县编办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太和县司法局太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和县房产局太和县编办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临泉县财政局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泉县司法局临泉县编办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物价局颍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首市监察局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界首市财政局界首市编办二、先进个人吴者举市政府办公室吴利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胡杰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彪市政务服务中心孙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田嗣栋市公安局王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恋市水务局滕华容市林业局陈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莉市地方税务局耿帆市司法局靳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标市物价局XXX 市审计局李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晓梅市编办李连杰市编办孔祥军颍州区纪委陈春好颍州区编办刘速颍州区司法局党勇颍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陈之峰颍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宸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谭谭颍州区市容局李黎东颍州区法院宋健康颍州区马寨乡党政办公室XXX彦颍泉区编办程丽雅颍泉区编办任军颍泉区纪委范亚楠颍泉区政府办公室袁家辉颍泉区环境保护局郑晓晴颍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桂坦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梁军颍泉区农业委员会孟俊涛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许彦利颍东区审计局王清洋颍东区畜牧兽医局吕昌林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潘大琰颍东区司法局陈静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晓红颍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丁年富颍东区财政局刘黎颍东区编办张献阜南县编办董黎黎阜南县编办李全龙阜南县编办刘勇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童明亮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尹敏娣阜南县公安局陈俊男阜南县公安局韩丽阜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阮传宇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周鹏飞太和县物价局朱云云太和县公安局赵丹太和县司法局郑思展太和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程磊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薄岩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涛太和县编办张赛临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泽帅临泉县财政局范川川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云峰临泉县编办牛晓红临泉县编办杨苗苗临泉县司法局王雪君临泉县司法局于豪杰临泉县纪委陈冠男颍上县纪委彭辉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韩华彪颍上县物价局陈亚颍上县编办李新竹颍上县编办崔晶静颍上县编办张建颍上县气象局赵敏颍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孙卫兵界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董丽娜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智刚界首市纪委田耀武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郭鹏程界首市司法局阮传刚界首市财政局金自强界首市政府办公室董鹏飞界首市编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阜政发〔2014〕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是指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部门职责调整,对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所作的相应调整。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各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再造审核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廉政风险总排查审核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三)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林业局权责清单表15.11.30

林业局权责清单表15.11.30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各类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单位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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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责任清单

林业局责任清单

林业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日常的文秘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委、政府决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日常的文秘工作;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委、政府决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2制定和不断完善局内各项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档案、信息、督查、保密、等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局内各项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档案、信息、督查、保密、等工作;3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局领导密切各方面的工作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密切各方面的工作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事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事宜。

办公室560561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备 注1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和执行森林法律、法规林政检疫科全县林业区划 林木采伐工作管理2林果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个乡镇进行病虫害监测,及时发布病虫疫情 3 林果植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进行产地检疫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全县林果病虫害防治和技术推广工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提供技术物质服务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林果、花卉技术推广及标准化管理果品生产及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推广及技术监督工作林果科对果农进行技术培训优势果品及花卉基地建设2果品监管无公害果品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果品认证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果品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发放无公害果品标志3 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全年造林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造林绿化工作的督导检查林木种苗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林木种苗的市场管理及质量监督全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及绿化委员会牵头的评比、表彰等562。

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模板】

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模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24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政务服务窗口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4
行政许可
权限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六条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
(一)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
(二)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中第9项

阜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2020)

阜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2020)

阜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2020)各县(市、区)委编办,市有关部门(单位):《阜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委编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7日阜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权责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进一步发挥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和《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皖编办〔2020〕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工作部门(含与党的工作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阜单位,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企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是清单的实施机构,以下统称为清单实施部门。

第三条清单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统筹考虑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发展等需求,准确梳理清单内容,规范管理清单事项。

(二)便民高效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简化清单的内容和形式,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清单制度的便民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公开透明原则。

坚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清单网上运行,做到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和监督实时化,最大程度地实现清单运行的公开、公正、透明,确保线上线下有机统一。

(四)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坚持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实行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及时规范调整清单内容。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林办函〔2016〕59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林办函〔2016〕59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林办函〔2016〕592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与省林业厅《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林办函〔2016〕508号)一并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业厅2016年9月12日安徽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序项目名称普法责任内容普法责任单位备注1使用林地审核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4.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

资源处、林业窗口行政许可保留项目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资源处、林业窗口行政许可保留项目3一级古树和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19、20、21、22条。

绿化处、林业窗口行政许可保留项目4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法》第31、32、33条。

林业窗口、种苗站行政许可保留项目5省级森林公园设立、变更审批1.《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13、15条;2.《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10条。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143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143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7〕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精准扶贫任务快速完成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逐步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

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

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三)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

各级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统筹推进集体林地承包尤其是新造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

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

关于印发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7号)和《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现将《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印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一、两个清单具体内容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省林业厅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11月30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详见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严格执行两个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要在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的同时,进一步精减环节、优化流程,大力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除“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外,各处室、单位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业生态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各有关处室、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加强清单管理省林业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

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有关处室、单位提出,厅办公室统一报省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林业部门工作职责

林业部门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根据当前林业发展形势,新增以下职责:(一)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及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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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行政审批共0项二、行政处罚共7项(一)林业治安案件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2)根据《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公〔2011〕21号)文件规定:“省、市和林业重点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具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省、市和林业重点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实施对象:公民4、前置条件:无5、承办机构:阜阳市森林公安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案环节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2)调查环节责任:公安机关对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行政处罚案件自受案之日起,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6)送达环节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7)执行环节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

(6)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输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2)《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货物价格10%至30%的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隐瞒或者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二)用带有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繁殖材料进行育苗、造林、后果严重的;(三)发生疫情,所在单位未及时封销、除治或封销除治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四)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出未经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或将特大疫情发生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入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五)未按时报检、补检或未经检疫,擅自引进、调运森林植物和林产品的;(六)对引进的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未按检疫要求进行处理或隔离试种的;(七)运输单位或个人私自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八)转让、涂改、伪造、骗取《植物检疫证书》,或虽领取《植物检疫证书》,但又私自启封换货,逃避检疫的;(九)拒绝、阻碍检疫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或利用职权强迫检疫人员违章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

对违章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所需费用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疫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疫检查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疫检查的;(4)在检疫检查过程中乱收费的;(5)对发现的检疫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6)在检疫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在实施检疫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保护、移植300年-499年树龄古树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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