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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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国际私法》考点一、法律冲突:(法理学角度)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矛盾现象;(国际私法角度)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联系:1.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2.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往往需要借助一国的民法,所以,国内民法也担负着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任务;3.争议的解决都是通过国内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进行。

区别:1.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内民法仅调整国内民事法律关系;2.法律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而国内民法仅包括前二者。

3.调整方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以间接调整为主,直接调整为辅,而国内民法主要采用直接调整;4.坚持的原则:国际私法需要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互利、有约必守、保护弱者四大基本原则,而国内民法则无须坚持上述原则。

三、国际私法学说史萌芽于古罗马的万民法(jus gentium)——过渡于种族法时代——产生于属地法时代(以法则区别说的出现为标志)【法则区别说】{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Bartolus(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把法则区分为人法和物法。

人法具有域外效力,物法只具有属地效力。

如果外国的人法令人厌恶则不具有域外效力(公共秩序保留的雏形)评价:将法则划分为人法和物法缺乏科学性,纯粹的关于人或纯粹的关于物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Dumoulin(杜摩林):克服属地性,促进各地区法律统一。

意思自治原则萌芽于Dumoulin。

D’Argentré(达让特莱):主张维护各地区法律的独特性,反对法律的统一。

提出法则三分说:人法、物法、混合法则。

评价:Dumoulin代表新兴商人阶级利益,其学说符合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促进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D’Argentré代表封建主阶级的利益,反对意思自治,属地主义色彩强烈,成为属地主义思想路线的鼻祖。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那么你对冲突规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冲突规范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冲突规范的定义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的特点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结构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接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

讲义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9节)

讲义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9节)
律问题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
例如,关于时效问题,一些国家的法律 将其划分到实体法范畴,而另一些国家则将 其划分到程序法范畴。如果属程序法问题, 就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如果属于实体法问题, 则需依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另行确定准 据法。
Societe de Prayon v. Koppel案
英国法院1933年受理的普拉扬诉柯伯案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该案为一个以德国法 为准据法的合同,已过德国法规定的时效期限, 但未过英国法规定的时效期限。一方当事人在 英国法院提起诉讼。依德国法进行识别,时效 问题属于实体法范畴,因而适用合同的准据法 ----德国法。由于时效已过,当事人的实体权 利即告消灭,被告将胜诉;如依英国法识别, 时效问题属程序法范畴,因而应适用作为法院 地法的英国法,则被告将败诉。最终英国法院 依英国法对该问题进行了识别。 P108
给准据法界定或决 依准据 定其适用问题 法识别
准据法 选出之 前
准据法 选出之 后
识别
对外 国法 的解 释和 运用
[案例自学]
..\..\资料夹\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部分\格雷 案.doc
(五)我国的做法(理解) P112
1 、 关于识别的依据,我国立法中无明文的规 定 2 、 实践中我国和多数国家一样,以法院地法 为主要依据,并且也承认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3 、 对于“二级识别”问题,我国理论界持否 定的态度
(三)转致(重点)
P118
特鲁福特案.doc 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 据自己国家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且认 为被指定的乙国法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 冲突规范则规定该民事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 国法院据以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也被称为“二级反致”。
(四)间接反致(重点)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名称
含义
适用的领域
属人法
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所在 地的法律
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身份、能力、亲属、 动产继承等
物权,特别是不动产 物权 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相 关的法律关系 合同等问题 诉讼程序等问题 因运输工具发生的问 题 合同、侵权、商事等
物之所在地法
行为地法 意思自治 法院地法 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 法
保护乘客 的权益
驾驶者 的权益
纽约州法律
安大略省法律
(二)准据法的确定的步骤:
识别:寻找并确定冲突规范
解决区际、时际、人际法律冲突、先决
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的筛选
课堂案例导入 CASE: 船舶转让
某甲是美国的船舶制造商,船舶在 美国登记注册后,某甲将船舶背书抵押 给自己的债权人美国人某乙,然后在美 国将船舶出售给中国人某丙并登记。某 乙得知船舶运至中国后,诉至中国法院 主张该转让无效。
行为模式+后果模式
权利、义务 实体法/程序法 直接调整
•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 1.范围(Category) •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国际民商 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的问题部分。 • 2.系属(Attribution) • 系属是指冲突规范中指明改冲突规范所调 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特定法律的那 一部分。
A国男子于B国有一 C国继承法: B国继承法: A国继承法: 处私人 住宅,其病 非婚生子等同于婚 非婚生子不能取 非婚生子等同于 生子,但关于不动 得同婚生子同等 逝于C国。a是其私 婚生子。 产的继承除外。 的权利。 生子。
同一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
实体规范的冲突
冲突规范的冲突
一级法律冲突
二级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 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审理案例的法院所在地 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1.本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 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 法域的法律 5.法院地法,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引言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不同的法律体系经常发生冲突。

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各级法律都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对于这些冲突,我们需要一套规范来解决它们,并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法律冲突存在的原因以及如何制定冲突规范来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冲突的原因1. 国家间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这就导致了法律冲突的可能性。

比如,在一个国际商业交易中,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在两个国家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解释,那么就可能产生法律冲突。

2. 国内法律之间的矛盾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各个层级的法律也可能存在冲突。

比如,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与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这就会导致法律冲突。

3. 法律修订和更新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化,法律也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版本的法律,这就可能导致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的制定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冲突规范,以确保各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协作,避免冲突的发生。

在国际事务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些国际冲突规范,比如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主要用于解决国际民事、商事等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确保各个国家的法律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2. 国内冲突规范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家需要制定一些冲突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是宪法、法律、法规等形式的文件,用于协调和统一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3. 法律修订和更新的规范为了避免法律修订和更新过程中出现冲突,需要制定一些规范。

比如,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可以要求法律起草部门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不存在冲突。

制定了冲突规范之后,关键是要确保它们被有效执行。

以下是一些保障冲突规范执行的措施:1. 法律教育为了使公众和从业人员了解冲突规范并能够正确应用,需要加强法律教育。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国际私法是指调整与外国有关的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解决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争议。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所以在国际私法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私法借鉴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国际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建立了一套规范冲突的规则,即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冲突问题。

直接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协议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指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习惯,当国际公约规定了适用法律的选择原则时,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将直接适用于相关的冲突问题。

国际协议是指各国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一般对适用法选择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应用于冲突问题。

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没有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而是通过解释和运用其他法律规则来解决冲突问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国内法冲突规则、国际合同法规则和国际统一法规则。

国内法冲突规则是指各国国内法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规定。

国际合同法规则是指各国为解决跨国合同中的法律冲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币法公约等。

国际统一法规则是指国际组织或国际社会制定的法律规则,旨在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如国际海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除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还有一些其他的规范原则也对国际私法的冲突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中包括公平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服从国际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私法冲突问题时,要尽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际公序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国际公序法的秩序。

服从国际原则是指各国在处理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时,要尊重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的裁决。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1冲突规范的结构1、构成一部分:范围、连接对象另一部分:系属、冲突原则还有一部分:关联词2、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A、客观连接点: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B、主观连结点:当事人的意思C、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D、动态连结点:可变的3、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旗国法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

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接点。

2、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并同时适用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2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是间接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1)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或连接对象(冲突规范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或冲突原则(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适用的法律),关联词。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3、国际私法的渊源?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

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积极冲突的解决:(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 属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两要素结构
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
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系属:指调整涉外民商事
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国公民和外国
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 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 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冲突问题。 属人法的两大派别:本国法和住 所地法
如:“婚姻效力依婚姻缔结地 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3.重叠型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 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法律。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秩序 不被破坏,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 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法, 只有两者均认为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 用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 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 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近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 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二)统一实体法途径(直接)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 际发生,可以更迅速、准确、直 接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理 想方法。

国际私法资料(名词解释+简答)

国际私法资料(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从普遍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时由于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抵触的社会现象。

2、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内国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家法律的规范3、连结点(connecting points,points of contact)指特定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和某一地域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媒介。

或者说,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赖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某一地域法律的一种事实因素,它是冲突规范系属部分最核心的内容。

4、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指将有些双边规范冲突中的系属固定下来,形成用以解决某些类型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性规则。

5、准据法(the applicable law,lex cause)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6、识别(characterization)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7、反致(renvoi)所谓反致是指某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法律适用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应适用法院地法或者第三国法律。

8、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9、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是指法院在依内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如其适用(或其内容本身)将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道德准则、法律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10、外国法查明(proof of foreign law)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或外国法内容的认定,英美法上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作为准据法的某一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问题。

(完整版)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完整版)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内容提要]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和特征以及准据法的概念与确定。

[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的基本内容。

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冲突的存在是国际交往的重要障碍,国际私法就是研究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本章主要论述法律冲突的概念、种类、产生原因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及途径;适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基本方法,冲突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结构和形式特殊的一种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和特征是本章研究的重点,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也是该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概念(一)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其范围是极为广泛的。

因此,它有广义和狭义两个不同的概念:广义的法律冲突是指,若干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同而存在的冲突。

这种冲突只表明法律规定的歧异、内容的不同或者对立,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法国的国家结构为共和制;而英国《宪法》则规定国家结构为君主立宪制。

我国1979年《刑法》第28条规定刑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而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大都没有死刑的规定等。

狭义的法律冲突是指,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或事实的法律规定不同,而且都主张自己的法律要适用于这一法律关系而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匈牙利国际私法学者萨瑟认为:“法律冲突一词必须在比喻意义上加以理解。

它仅仅是明喻,指明由法律支配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与几种法律制度相联系,并且必须决定几种法律制度的规定哪一种应适用于实际案件”。

❷这里的冲突显然指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不同种类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法律冲突既然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多样性,那么,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冲突区分为不同的种类。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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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86条第2项: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 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人际的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族、 部落以及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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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概念
结构
类型
单边
双边
选择适用 重叠适用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一)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的概念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国内立 法或者国际条约中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规定某种涉 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 来调整的法律规范。
(1)建国以来主要的婚姻法主要包括:1950年婚姻 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
(2)三部《婚姻法》对婚姻财产制规定如下:
195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 后所得财产共同行使所有权。
198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产生原因 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前提条件)。 2、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 民事关系(客观基础)。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国内的民事法律地位,赋予其 权利并要求其承担义务。 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 外效力。
如何理解域外效力? 1、法律效力包括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 分为属地效力与属人效力。 2、属地效力主要是一种域内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发 生在其域内的事件具有效力。 3、属人效力是对人效力、域外效力,该效力只是虚 拟的或自设的,取决于他国对其法律的承认与适用。 总: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从根本上是为了解决属地效力 与属人效力何者更具优越性的问题。

05 第五章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05 第五章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平面: 平面 同一层次的法律 垂直: 不同层次的法律 垂直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 解决方法 一. 冲突法解决方法 1. 国内冲突法 2. 国际统一冲突法 二. 实体法调整方法 只适用于某些方面
第四节 冲突规范 概念: 一. 概念 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conflict rules , 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 choice of law rules
4.中国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 中国法规定: 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5.日本法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 日本法规定:遗嘱方式, 其方式有效;( ;(1 行为地法;( ;(2 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 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 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 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 (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 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中国法规定: 6.中国法规定: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 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做侵权行为处 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 理.
“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诉挪威艾格利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案” 支付货款案”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下简称 年 日 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大连公司” 和挪威艾格利有限公司(下简称“ “大连公司”)和挪威艾格利有限公司(下简称“挪 威公司” 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 威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公司向大 连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大连公司如期装运了 连公司购买 吨塑料编织袋。 吨塑料编织袋 两批货物。挪威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以信 两批货物。挪威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 天内以信 用证付款。 用证付款。但挪威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公司违约为 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的款 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 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 该两批货物的价款至今未付。1988年大连公司因 该两批货物的价款至今未付。1988年大连公司因 此在中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此在中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公司支 付拖欠的货款。 付拖欠的货款。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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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概念
结构
类型
单边
双边
选择适用
重叠适用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一)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的概念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国内立
法或者国际条约中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规定某种涉
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 来调整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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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一)概念 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
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
(二)产生原因 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前提条件)。
2、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
民事关系(客观基础)。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国内的民事法律地位,赋予其
权利并要求其承担义务。
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
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
间的冲突。
以“婚姻奇案”为例
【主要的案件事实】陆氏与张老先生于1937年在古 镇结婚、1945年购买大宅;1949年张老先生在上海 与王氏结婚。张老先生于1965年去世。2004年,老
宅拆迁;王氏和女儿要求分割拆迁款。
婚姻财产纠纷 张老先生 陆氏 王氏
2、日本学者认为--法律冲突是指两个以上不同的
法表面上似乎同时支配一个法律关系的情况。其主
要的形式是场所的冲突,即因场所不同而形成两种
以上法律秩序并存的情况。 ——法律规范上的矛盾——客观
3、我国学者认为--调整法律关系的矛盾
法律规范的矛盾——前提 法律选择的矛盾——结果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 调整某一相同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法律之间的矛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五章
重难点: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分类 2、系属公式:概念、常见类型 3、连接点:概念、分类 4、准据法:概念、确定、先决条件
(构成条件)
第一节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 :又称为法律
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范围
category
系属
attribution
( 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范围
连结点 系属



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
(3)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 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的法律。”这是一条( )。
A.双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9、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性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五、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软化处理”的理由 (1)冲突规范简单、呆板、机械、僵化 (2)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冲突 (3)造成个案不公平不正义的法律后果 2、软化处理的方法 ①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接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 闭性的连接点。 ②规定复数连接点以提高可选性,以求最可能达到某种“实质正 义”或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实现。 ③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④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 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国际私法第5章 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第5章  法律冲突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 解决公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范一般是单边的,即它们只限 于内国公法的适用范围,而不限定外国公法的适用范围,换 言之,公法冲突一般依内国法解决。 但在私法领域,各国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这就使私法冲突成为一种实在的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 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或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 与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在解决这种私法冲突时, 不仅会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还会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因而要 借助多种形式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
法律冲突的分类
发生依据 发生领域 内容 性质 分类结果 公法冲突、私法冲突
积极冲突、消极冲突 空间上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 突、人际法律冲突 立法、司法、守法冲突 平面法律冲突、垂直法律冲突
发生阶段 效力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发生领域为标准,它可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尽管在国际上,或在一个国家内各法域之间,大量存在着的是私 法冲突。 2.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内容来分,它可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3.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性质为标准,它可分为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 法律冲突。1.空间上的法律冲突(interspatial conflict of laws),就是不同地 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它包括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 (intertemporal conflict of laws)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 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人际法律冲突(interpersonal conflict of laws)是指 适用于不同种族、民族、宗教、部落以及不同阶段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司法考试课件: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2013.10讲授版)

司法考试课件: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2013.10讲授版)

2021/6/8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4
甲国(法院地) 冲突法
1、指引
乙国 (第一外国:
冲突法)
3、适用丙国法 作为准据法
2、二次指引
丙国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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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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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鲁福特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 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死在法国, 留下一项遗嘱,将其在英国全部财产交给其 另外的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诉讼,要 求继承该笔财产。
属国的冲突 件联系密切;有利于判决的 大、澳大
规范
一致。
利亚等
适用法院地 先决问题具有独立性;先决 很少国家 的冲突规范 问题所包含的婚姻、离婚及 采用该方
身份问题常常涉及法院地公 法。 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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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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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民法通则》确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第二步
瑞士: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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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法院地) 1
冲突法
实体法
乙国
2
(第一外国)
冲突法
丙国 (第二外国)
冲突法
第3步 法院地甲国指向乙国,乙国指向丙国,丙国 冲突法指向甲国,最后甲国适用本国实体法 作为准据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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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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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阿根廷公民在英国有住所,死在英国, 在日本留有不动产,现因此项不动产继承在 日本法院涉讼。
继承问题
不动产所在地法
身份实质要件
当事人属人法
法律行为方式问题 行为地法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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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地法


指作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 法律,它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 古老的习惯法原则,起初主要用于确 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后来也用来解 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多种多样,所以行 为地法实际上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 公式,例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 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立遗嘱地法等等。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 用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 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 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近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 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2、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 (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 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 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 及过去的行为和事件的连结点, 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 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 由于静态连结点是不变的,便于 法官据此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 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 明只适用外国法。 (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 单边冲突规范。 (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的 单边冲突规范。 现代很少用
如:“合营企业合同的订
立、效力、解释、执行及 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国的法律。”
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原因
1 、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前提条件) 2 、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 往。(客观基础)
3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 法律地位。(主观条件) 4 、各国有条件地承认外国民事法 律的域外效力。(实质)
二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途径


(一)冲突法途径(间接) 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 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 冲突规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外国法以及哪一个外国法, 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 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 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 的冲突规 范
无条件 任意选择系属中的若干连结点中
有条件 须依顺序或条件选择系属中的连
分析冲突规范的类型:举例(1)

《合同法》126条:在中国境内履行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票据法》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122条:有关 知识产权的合同,适用知识产权转让 人或特许人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3.重叠型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 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法律。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秩序 不被破坏,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
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法, 只有两者均认为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4、选择型冲突规范
这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 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 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 的一种。

第三节 连结点
1、连结点的含义(Point of Contact)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是指把特定的涉外民 商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 一种事实因素,也就是冲突规范 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 什么法律的根据、桥梁或纽带。
2、连结点的意义
形式上,作为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 之间的媒介。
四、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层次
五、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按效力)
六、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按范围)
第四节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指对于同一民商事关系,由于所涉 各国立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适用 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竞合)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 国冲突。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空 间冲突。 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 法冲突。 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 面冲突。
2、双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 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 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 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可推 定的系属)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 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 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 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 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Nhomakorabea
如:“婚姻效力依婚姻缔结地 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冲突规范的类型列表
类 型 含 义 单边冲突规范
冲 突 规 范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 法的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 点,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的一个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结点来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1)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 ( 2 )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 方法
(二)统一实体法途径(直接)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 际发生,可以更迅速、准确、直 接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理 想方法。 但其制定和实施却有一定难度。
特点
1、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实 体法规范。 2、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诉 讼法规范。 3、冲突规范是间接性规范≠直接 性规范。 4、冲突规范结构≠一般法律规范 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




传统的“三要素说”:假定→处 理→制裁 新兴的“二要素说”: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新兴的“三要素说”:适用的条 件→同上 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 属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 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 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冲突问题。 属人法的两大派别:本国法和住 所地法

例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14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不动 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系属”是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如:
:“不动产所有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 地法。”
3、连接点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还有 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 是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 和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纽带或标 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为“连 结点”或“连结因素”。 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 结点”加上其导向的法律所组成 的。 详见 第三节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 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适 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在 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 后一顺序的法律。 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 按顺序选用。

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 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 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冲突规范举例(2)

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 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 2条: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
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原因 者,不得为之。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 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 处理。

冲突规范举例(3)


根据选择的方式,可进一步将这 类冲突规范再分为以下两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 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 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 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 择。

如:“在国外举行的婚姻, 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 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 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 、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社会制 度的本质不同。
2 、还受一国经济、文化、历史、 宗教等的影响。 3 、一国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 由多个部门行使。
第二节 法律冲突的种类
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性质)
二、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无法律冲突 (按形态)
三、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领域
实质上,反映法律关系与某一 法律之间的联系。
二、连结点的分类



1、连结点可分为主观连结点 (objective point of contact) 和客观连结点(subjective point of contact)。 客观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 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客 观实在的标志。 主观连结点主要指当事人的选择, 如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第二编 冲突法
第五章 法律冲突



第一节 法律冲突的含义及产 生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 的抵触。

一个涉外民事关系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适 用自己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 就产生了该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 问题。


属人法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 则:一种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 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 点;另一种是住所地法原则,即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 的连结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的多为大陆法系 的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 多为英、美法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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