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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波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明波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明波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46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明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明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明波【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峰、刘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健媚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鲁阳、郑煌威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峰、刘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健媚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鲁阳、郑煌威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峰、刘莉陈健媚鲁阳、郑煌威【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明波;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二审焦点系被上诉人市规资局作出涉案复函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证据保全听证电子政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焦点系被上诉人市规资局作出涉案复函是否合法。

结合已查明事实,本案原审第三人创基房地产投资公司向被上诉人市规资局申请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被上诉人市规资局受理申请后在其官网上进行批前公示,因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遂举行“丽江国际"二期规划方案听证会,并制作了《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丽江国际"二期规划方案听证会的听证笔录》,听证参加人员亦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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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 年度增城区内控路网 动态维护结果公告
2022 年增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 案编制项目
广州市图鉴城市规 划勘测设计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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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土规划设计 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增城区规划公示图 制作服务
646.5 600.0 300.0 199.6
平均节支率
1.0%
同比增长:15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1/22
近 3 年(2020-03~2023-02):
6.3
TOP4
增城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融资地 块地价评估
广东南粤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与规划 测绘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 广东南粤房地产土
TOP5 分局增城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融 地 资 产 评 估 与 规 划
6.0
资地块地价评估服务项目
测绘有限公司
TOP6
增城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融资地 块地价评估
1.4.1 重点项目
(1)土地管理业(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增城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融资地 广东中企华正诚资
TOP1 块 地 价 评 估 服 务 项 目 产 房 地 产 土 地 评 估
19.2
(CZ2022-8607)结果公告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马某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马某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马某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个人】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邹泰然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泰然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泰然【代理律所】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被告】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诉人作为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有对涉案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核发被诉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2.1规定,案涉增设电梯工程对涉案住宅楼未造成严重遮挡,上诉人对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补偿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被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并予以确认。

另查明,涉案住宅为九层,每层均为一梯六户,共有54套房屋,其中205、206两套房屋业主相同合计为一户,故总户数按53户计算。

潘勇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潘勇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潘勇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7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潘勇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谭耀雄【当事人】潘勇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谭耀雄【当事人-个人】潘勇为谭耀雄【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郭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芬【代理律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潘勇为;谭耀雄【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关于被诉规划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原审判决论述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合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证据保全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并有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被诉规划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原审判决论述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加装电梯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进行。

本案中,上诉人对于增设电梯未明确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意见、未明确取得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意见等问题提出质疑,被上诉人市规自局对于上诉人的各项质疑意见,已经充分举证并释明,原审法院对此亦进行了审查认定,增设电梯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函复被上诉人同意增设涉案电梯,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大队亦函复被上诉人加装电梯工程符合消防距离要求,疏散通道符合消防要求,改变了原建筑消防条件但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可依法增设电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黄方军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黄方军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黄方军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2【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34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某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黄某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黄某某【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梁某某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梁某某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某梁某某【代理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黄某某在涉案地块上搭建3排砖屋用于养殖草菇是否符合违法用地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证据不足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09年3月24日,XX村第二合作社分别向***区人和镇国土所、规划办、城监中队递交报告,主要内容为:承租户将该村位于“王竹望"(土名)十二亩沙土荒地已被***区人和镇农业办公室同意、***区农业局的批准为“农业结构调整用于草菇生产场地",于2008年底搭建好其中的8.4亩,并通过***区农业局的验收。

将于2009年4月着手搭建余下的3.5亩用于草菇生产。

以上事实有上诉人黄某某在原审提交的三份《报告》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黄某某在涉案地块上搭建3排砖屋用于养殖草菇是否符合违法用地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补缴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补缴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补缴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9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冯寸生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冯寸生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岚冯寸生【代理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审理的是被诉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案涉地块不动产登记簿查册表记载,该宗土地于2016年7月14日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9月28日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原广州市增城县国土局、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职责由市规自局承接。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是被诉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法[2001]15号)第二点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3【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8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审理法官】丁玮林彦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柏锋【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唐俊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凯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俊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凯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俊周凯【代理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及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本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1-27 02:15:4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周柏锋、广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71行终8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彭高峰,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雅龄,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唐俊,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柏锋。

委托代理人:周伟健。

委托代理人:周凯,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某某某某某。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廖明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李惠祯、曾晨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廖明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李惠祯、曾晨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廖明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李惠祯、曾晨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7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明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曾晨;李惠祯【当事人】廖明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曾晨李惠祯【当事人-个人】廖明辉林影敏曾晨李惠祯【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廖明辉;林影敏;曾晨;李惠祯【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中,林影敏、曾晨、李惠祯等业主就涉案住宅楼加装电梯事宜向市规资局提交了涉案住宅楼专有部分占该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及满足消防规范说明、历次规划批复文件、协商材料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9 16:42:31廖明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影敏、李惠祯、曾晨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71行终27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廖明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郭昊羽,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志韬,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温莎,该局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林影敏。

原审第三人:曾晨。

原审第三人:李惠祯。

上诉人廖明辉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纠纷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粤7101行初21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规划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和管理,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广州市规划局承担着保障广州市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职责,为广州市的城市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的指导。

广州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广州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广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和空间结构,同时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调整总体规划。

2.综合城市规划编制:广州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广州市的综合城市规划,包括不同城区、功能区等具体的规划方案,指导城市的空间布局、交通、绿地、住房、商业设施等的建设。

3.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广州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的利用性质、范围和配套设施,协调土地的供应和利用,合理规划土地资源,推动土地的高效利用。

4.城市设计和建设管理:广州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设计、建设和用地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确保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的品质和风貌。

5.城市发展和用地管理:广州市规划局负责城市的发展规划,协调城市的用地发展和土地的供应,推动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规划执法和监督:广州市规划局负责对广州市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为了更好地履行以上职责,广州市规划局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推动规划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同时,广州市规划局积极开展规划宣传和参与公众的意见征集,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参与性,提高规划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总之,广州市规划局作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主管部门,承担着保障广州市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职责。

通过制定规划方案和管理规划执行,广州市规划局致力于实现广州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幸福。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市规划局指导和协调县级市规划局的规划业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谢谢观看
市规划局南沙、萝岗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市规划局南沙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合 署)与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合署)合署,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维持不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别由南沙区、萝岗区制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城建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 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
(六)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建 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组织编制的职责。 (四)增加城乡规划统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 (六)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 (七)加强对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指导,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八)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管理规定(试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管理规定(试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9.13•【字号】•【施行日期】200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2002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划分局的业务管理,促进规划分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规划分局应当依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 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第三条各规划分局应自觉接受市规划局的业务领导。

市局通过制定规划业务审批标准、业务案件会办、工作例会、备案审查和城市规划管理综合考评等措施对各规划分局进行业务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市局业务综合处负责规划分局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二章分局管理第五条各规划分局应认真研究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广州市总体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分区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规划、村庄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或依职权审批。

第六条各规划分局组织编制的各项规划,应当服从广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上报市局审批的规划应符合规定的文件材料和文件格式。

第七条严格管理城市规划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不得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性质、用地单位名称。

第八条严格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审批建筑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或违法审批;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单位和土地使用性质审批建设工程类案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规划核定的公建配套用地和建筑面积;规划分局审批的18层(不含18层)以上、30层以下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局会审。

第九条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监督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日期】•【字号】穗规[2002]973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穗规〔2002〕973号)第一条为了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依法行政,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和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临时建设的经营性建筑工程),经市城市规划局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采取现场《规划公示牌》的形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规划公示牌》的式样。

建设单位需按市城市规划局提供的式样制作或委托制作《规划公示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现场公示。

第四条《规划公示牌》必须设置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公示的时间应自建设单位领取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起至该工程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妥善管理《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如有损坏、遗失,须及时重新制作。

第五条《规划公示牌》的规格为60cm×90cm。

第六条《规划公示牌》应如实反映如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情况。

(三)批准的建筑总平面示意图。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局委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规划公示牌》的,将予以查处。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局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在"规划在线"网站上公布《规划公示牌》的内容。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叶燕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

叶燕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

叶燕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5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叶燕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叶燕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叶燕艺【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叶燕艺【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诉规划意见函认定涉案建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罚款受案范围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记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56.5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房屋总层数为2层。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记载,涉案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95.32平方米(不包含室外台阶及室外楼梯面积)。

室外台阶面积为2.12平方米,室外楼梯面积为6.7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

2017年6月26日,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叶燕艺作出的《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记载,叶燕艺于2016年6月在华林街道对房屋原状维修进行限额小型工程备案。

涉案建筑2016年7月份开工,2017年3月底左右完工,是叶燕艺单独出资的,业主只有其一人,维修前四层,现在是三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诉规划意见函认定涉案建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否合法。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鉴定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原址重建或者改建,但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陈平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陈平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陈平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6【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7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梁皓彦;王琼琴;庄莉玲【当事人】陈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梁皓彦王琼琴庄莉玲【当事人-个人】陈平梁皓彦王琼琴庄莉玲【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平;梁皓彦;王琼琴;庄莉玲【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关于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原审判决已从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及程序方面进行了论述认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原审判决已从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及程序方面进行了论述认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本院二审审查后,认同一审的认定,不再赘述。

关于涉案电梯工程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问题。

对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有限占用小区公共部分,应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判断该电梯工程是否妨碍小区消防安全及对通行等产生较大影响,在不存在妨碍消防安全、对通行等影响轻微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合理利用。

本案中,涉案电梯工程将移动涉案楼梯出口对出的花坛,有限减少小区业主共有的绿地,但根据设计方案及相关消防意见说明,涉案电梯工程并未妨碍小区消防安全、对通行等未产生较大影响。

据此,被上诉人市规自局认为涉案增设电梯工程对小区公共道路及绿地没有明显影响,不需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双过半同意,有相应事实根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杨细生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杨细生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杨细生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3【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9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杨细生【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杨细生【当事人-个人】杨细生【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唐俊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车宇君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池猛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俊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车宇君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池猛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俊车宇君池猛【代理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杨细生【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被上诉人参加现场测绘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勘验笔录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8年1月19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告知在办理广州东华研磨制造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派安石场”(土名)地块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请其协助调查。

2018年3月19日,上诉人向广州东华研磨制造有限公司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该单位在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派安石场”(土名)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填土受纳余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其接受调查。

同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在办理广州东华研磨制造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派安石场”(土名)地块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请其接受调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局2002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以下简称数字信息)管理,确保数字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数字信息的社会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数字信息是指在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勘测、城市规划管理中产生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规划成果和勘测成果。

数字信息主要包括规划管理电子文件、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和勘测成果电子文件等三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管理电子文件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的在城市规划业务管理过程中各业务处室(包括各规划分局)产生的各类经办意见、会办意见、审核意见、各级领导批示及对外复文、批文等资料。

(二)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的各类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及图件。

主要包括:区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村镇规划和路网规划等系列专题报告及图件。

(三)勘测成果电子文件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的在城市勘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勘察测量成果资料及图件。

主要包括:各种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系列专题图件等。

第三条通过各种方式发布、转让、使用数字信息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设计和勘测信息管理处(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处)是数字信息的主管部门,对数字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城市规划与勘测数字信息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数字信息管理、更新、共享等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三)监督审查数字信息成果质量;(四)负责数字信息成果上报局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工作;(五)负责监督数字信息服务和上网发布工作。

汤汉升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汤汉升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汤汉升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4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付洪林林彦石晓利【审理法官】付洪林林彦石晓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汤汉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汤汉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汤汉升【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杜星堂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星堂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星堂【代理律所】广东誉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汤汉升【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不动产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本案中,上诉人曾因涉案宅基地办证问题提出信访,2017年12月29日,被上诉人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作出穗花国规群﹝2017﹞350号《关于汤汉升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告知上诉人涉案土地上原始房屋已拆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已无法通过历史确权办理宅基地相关登记手续。

陈俊平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陈俊平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陈俊平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2【案件字号】(2021)粤71行终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金霞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金霞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俊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陈俊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陈俊平【当事人-公司】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蔡诗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蔡诗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蔡诗敏江岚【代理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陈俊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被上诉人市规资局作出涉案告知是否适当履行了职责,二是被诉复议决定驳回上诉人陈俊平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被上诉人市规资局作出涉案告知是否适当履行了职责,二是被诉复议决定驳回上诉人陈俊平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是否适当。

关于被上诉人市规资局是否适当履行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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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2012年工作思路今后五年,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也是广州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跨入世界先进城市行列的攻坚时期。

同时,2012年又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在12月7日召开的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上,汪洋书记就“推进广东特色新型城市化,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刚刚召开的市第十次党代会也就广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作了部署。

我们不仅要继续按照全面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和“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以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为战略重点,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的战略思路,继续坚定不移地发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作用,走广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同时要围绕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具体发展策略和工作重点,把广州的发展置于世界先进城市坐标系中,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和干劲,全面开创我市规划工作的新局面,要以世界眼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意识谋划广州发展的新蓝图。

一、意识、思路和方法要快速、完全统一到新体制上来,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2011年,我局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机构改革和事权调整的重大工作。

在新体制下,全局上下要迅速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摆正角色,改变观念,改进方法,抛弃旧有习惯和惯性思维,按照新的体制机制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使新规划管理体制的优势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市局、分局全体人员要意识到现在系统大了,要从大系统运转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2012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新体质实施后的工作经验和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各种配套制度,进一步理顺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事权分工的实施细则。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分局的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迅速提高分局的业务能力水平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建立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充分发挥和体现出新的规划管理体制产生的作用和优势。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规划事业的科学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在机制确立、制度建立之后,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人才队伍的建设要跟上要求。

目前我局人员配备还没完全到位,尤其是分局。

新的一年,全局要切实全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切实注重实效,通过各种公开、科学、有效、灵活的方式引进、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

人员的配置问题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这也是机构改革后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要问题。

其次是要着力建设高素质、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后对干部工作的高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创新和改进干部工作,并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加大干部交流,合理调整结构,使规划系统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等实现整体的提高,以适应新的规划管理体制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跟进做好局实施新“三定”规定中有关协调工作,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研究水平,适应广州“后亚运”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规划管理、发展的思路和做法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

我们要继续按照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既有思路,强化编制,强化引领,花大力气进一步提高编制水平和质量。

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完成《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和上报工作。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引领城市发展模式转型、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优先、城乡一体,突出内涵提升、功能完善,重点优化提升一个都会区、打造两个新城区、建设三个副中心,完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更加注重内涵提升,突出完善高端服务功能、提升国际大都市品质和形象;外围城区更加注重功能完善,突出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发展能力、带动镇村共同发展。

切实发挥总体规划引领与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作用,有效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

积极推进以南沙滨海新城为重点的新区开发建设。

2012年,将围绕“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重点推进六大现代服务业功能区等重大战略性发展平台的建设部署,及时做好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引领和加快这些重点地区的建设发展,提高重点地区的建设水平。

我局将加快完成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城市设计及控规,东部山水新城规划,以及花都区新华城区、从化市街口城区和增城市荔城城区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继续高标准逐片推进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加快完成新中轴线南段地区、员村-琶洲地区、黄埔中心区和空港经济区核心区、白云湖地区、白云新城西部延伸区和北部延伸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天河区)规划城市设计及控规成果审批。

同时,重点推进主城区交通系统容量分析、北部和东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研究、交通基础设施近期实施方案(2011-2015)等交通规划和研究工作,以完善城乡交通网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塑造,打造世界文化名城。

围绕市委市政府构筑以花城绿城水城为特点的生态城市的中心工作,抓紧推进生态专项规划、低碳城市研究、水系岸线总体规划以及珠江、流溪河、增江沿线城市设计及控规,积极推进湖泊建设、河涌整治、人工沙滩泳场、文化旅游等城市建设亮点规划工作,高标准打造景观新亮点,形成森林围城、绿道穿城、绿意满城、四季花城的城市景观,彰显广州城市特色。

在建设新城的同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旧城更新保护进一步做好“减法”,将城市内涵、功能完善、文化传承、环境改善相结合,既注重岭南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同时结合城市新区重点发展地区和门户地区的建设,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同时加快完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纲要》、《广州辛亥革命史迹保护规划》及相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坚定执行,全面推进名城保护的制度建设、法规建设、宣传和保护工作。

围绕我市“三旧”改造重点工作,继续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各专项规划的审批,同时继续又快又好地推进“三旧”改造个案的规划审批。

加强农村规划和管理,实现城乡规划无缝对接。

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抓紧完成广州市村庄规划检讨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协同落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和留用地欠账问题,推动镇村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规划相互衔接,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村镇规划编制,突出抓好村庄布点、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规划,实现城乡规划无缝对接、全域覆盖,完成村庄规划成果的数据建库上网工作,纳入规划管理“一张图”,使村庄规划成为城乡规划的业务审批和管理的法定规划依据。

加快推进增设镇规划管理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规划管理的基层桥梁作用,真正把规划管理延伸到农村,并形成市、区、镇三级的统一、高效规划管理体系。

四、以满足规划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原则,全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充实和提升事业单位的力量和水平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穗办[2011]18号)的精神和要求,以服务规划科学发展为导向,结合规划事权调整工作,全力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整合成立高规格、高水平的广州城市规划展览馆,推进广州市岭南建筑文化研究中心和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中心的设立,为深化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更全面的技术和管理支撑。

五、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建立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的法规政策、前沿发展、大政方针等宏观思考和研究,继续抓紧推进《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修订)》、《广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开展低碳社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等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对国家、省、市大政方针在规划方面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指导规划工作。

六、继续推动“阳光规划”向深度和广度全方位发展全方位拓展与社会各界包括人大、政协,以及专家、市民和媒体的互动与交流,使“阳光规划”成效更加显著。

通过网站、媒体、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城乡规划成果,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创造多种渠道让公众参与规划的各个环节。

继续深化和完善规委会制度等议事制度,使规划决策更加公开透明。

加快推进规划展览中心主体工程建设,打造高水准的城乡规划展示基地。

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规划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机关作风建设要常抓不懈,这是我们推进“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前提。

党风正,则作风正。

2012年,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及时组建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继续在市规划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在创先争优工作中,积极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党员先锋岗活动、困难群众帮扶活动、组织工作创新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活动等,激发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改进规划系统工作作风,提升规划服务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党建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创先争优的满意度;在全规划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动力和保证。

继续推进“深化服务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继续注重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的学习,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和机关作风整改活动。

积极开展廉政监督、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活动,促进工作落实。

加强规划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的落实。

继续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

总之,在忙碌和期待中,我们挥别2011年,我们规划人没有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赖和支持,没有忘记人民群众的厚望和重托。

展望2012年,我们信心百倍。

我们规划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将一如既往地将规划事业推向新的高峰,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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