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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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

(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

城市的重要战略和公共政策长效推进。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城市更新作为统筹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抓手的重要作用,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主要负责城市更新政策的制定,优先推动城市发展重点地区的成片连片更新,组织编制、审核、审定更新计划、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多方利益主体的协调、沟通;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发挥市场的作用。

(二)全市统筹、综合提升。城市更新应坚持全市统筹,建立全市统筹的机制。有效衔接“三规合一”及各上层次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及策划,明确不同城市空间的更新策略,因地制宜,采取科学、适宜的更新方式。制定相应的更新时序,合理推动城市更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传承岭南历史文脉,注重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综合效益。

(三)利益共享、公平公开。城市更新过程强调以人为本,以全面公众参与的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土地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的改造积极性,保证城市更新的实施。

(四)历史传承、产业导入。深刻认识广州历史文脉,传承广州两千年悠久文化底蕴。注重产业导入,为城市更新所活化、提供的空间载体注入新的经济活力,实现功能提升。

第二章 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城市更新主线

广州城市更新长期战略主线为提升广州城市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城市更新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策稳定、流程规范、体系完整的城市更新长效发展制度,实现城市更新内涵不断丰富,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城市更新长效发展制度。主要是指通过加快政策体系、行政体系、运作体系的制度建设,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及各项配套文件的编制,构建合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明确城市更新管控制度,形成规范化的城市更新操作流程,明确各项相关工作的机制保障,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城市更新工作规则,指导未来长期的城市更新工作开展。

促进城市更新内涵不断丰富。主要改变以房地产开发为导向和以土地出让效益为主的思路,未来五年城市更新的关注重点落在人居环境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保护三大目标,人居环境改善包括城市环境的优化及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善。

第九条主要策略

(一)组织策略:全市统筹,区为主体,以镇街为基本单位,多元参与

市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起统筹、协调和主导作用;各区政府是城

市更新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城市更新中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在区政府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其管辖范围内具体项目的实施。

全市统筹,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更新的重大决策,包括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方案以及资金使用等。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整体运作,负责研究制订政策、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更新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各区、各类型项目更新需求。构建新旧城联动发展机制,旧城内强调控量提质、疏导功能,新城预留发展空间承接旧城人口与产业外迁,实现互促发展。打破项目内就地经济平衡的思维,注重更大范围内地区的平衡,实现整体提升。通过增加资金支持,以城市更新为手段,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开展项目前期摸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各镇(街道)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协助区政府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包括现状摸查、策划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等,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精细化发展。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的决策,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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