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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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省局一窗通办里面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但实际操作不可能不需要纳税人提供资

料,我们可以参考沈阳的手册95页

也应当参考沈阳的手册,包括需要实地核查。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转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自收到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批准完毕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按期发放。(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一)申请

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

审批表》。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及

附列资料后,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附送资料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

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审核通过的,涉税文书受理岗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受理日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WS002)将资料

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WS00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WS004)。

(三)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进行实地核查。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XC002),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YT002),将资料经综合管理

岗传递至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

(四)审核

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收管理员系统的中调查结果后,进行案头

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通过的,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1);审批不通过的,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WS006),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涉税文书

受理岗。

(五)发放

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1)或《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WS006)及相关资料。

(六)资料归档

流转税认定及审核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2.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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